村居纪检委员培训辅导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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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纪检委员培训辅导材料(.doc

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忠诚履职

——在县村(居)纪检委员培训班上的辅导提纲

引言:

中国有句老话:

“郡县治,天下安。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基层政权在整个国家管理中的地位。

还有一句话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若基层政权这个基础不稳定,整个“大厦”也就无法支撑。

因此,“想要盖多高的楼,就要打多深的基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做好抓基础打基础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是因时、应势、迎世之需,道理很简单。

市纪委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沪纪〔2012〕18号)以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积极响应中央纪委、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起草并由县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崇委办〔2012〕29号),文件明确:

一是规范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即乡镇除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外,还要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加强乡镇基层行政监察工作,即乡镇设立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主要是加强对乡镇基层站所、村(居)委员会等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监督,且列席乡镇长办公会议;三是设立村(居)织纪检委员,即全县所有行政村(居)党组织都应设纪检委员。

目前,全县336个村(居)党组织已设纪检委员,有的乡镇村(居)纪检委员由村(居)党支部书记兼任,大多数乡镇由村(居)党支部副书记或党支部委员兼任。

至此,覆盖县、乡镇、村(居)三级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已经全部建立。

8月29日,a市召开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推进会。

会上,5家单位作交流发言,其中aa县长代表县委作交流发言。

这是市纪委对本县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

a书记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乡镇纪检组织是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和纪检系统的客观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贯彻党的宗旨的组织保证,也是促进乡镇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面对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要努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振奋精神,更加积极作为,为本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他强调,要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在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的监督和提醒,配合做好查信办案工作,强化对乡镇财政性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

要转变观念,创新方法,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要明确定位、把握重点,完善制度、强化落实,统筹兼顾、形成合力。

他要求,乡镇纪委书记要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既要坚持原则,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又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广大干部。

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本县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刚结束不久,县纪委监察局就抓紧时间举办这样一个专题培训班,目的是将上级最新精神和要求传达给大家,同时进一步强化大家的责任意识、岗位意识和履职意识,让大家尽快熟悉岗位、进入角色、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努力开好局起好步,早出成效。

今天我讲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认清设立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了解自身的工作职责,以及应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是简要解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一、设立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基础。

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村一级引进和建立的企业不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小型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结对帮扶、资产出租等逐年增多,中央支农惠民补贴也逐年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截留补贴、贪污受贿案件频频发生。

原来属于群众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

因此,应势设立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能够有效监督督促基层组织、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村(居)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广覆盖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

(一)设立村(居)纪检委员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1、能够更有效地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xx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生产生活方式渐趋多样,给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带来了拒腐防变的严峻考验。

绝大多数基层干部能够廉洁自律,但少数干部由于自律意识不强、信念淡漠、责任心差,经不起金钱与权力的诱惑,出现了损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现象。

一些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比较薄弱,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个别村干部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独断专行;有的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对自身要求不严,损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等行为还比较严重;一些村在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开发、宅基地规划、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方面存在随意性、缺少法制观念等情况,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就必然引起群众不满而导致群体性上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下面我把今年来基层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的分类统计情况向大家做个介绍。

2007年至2011年五年间,xx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共计51件,涉及违纪人员51名,给予党政纪处分49人。

总体走势,2007年12件,2008年5件,2009年7件,2010年13件,2011年14件。

(见下图)

五年间,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占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比率分别为:

2007年26.1%,2008年12.82%,2009年15.56%,2010年32.5%,2011年43.75%。

(见下表)

年度

农村基层干部

案件总数

2007

12(26.1%)

46

2008

5(12.82%)

39

2009

7(15.56%)

45

2010

13(32.5%)

40

2011

14(43.75%)

32

特别是最近三年,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数量逐年增加,占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案件数量的比重逐年提高。

从违纪对象来看,村干部共18人,其中,村支部书记有8人,支部副书记有1人,村主任有4人,副主任有1人,村“两委”委员有4人;乡镇及基层站所干部共31人,其中,副处级干部有4人,乡科级干部有9人,其他人员有18人;乡镇集体企业等干部共5人,其中,厂长、经理有3人。

从违纪性质来看,经济类案件共31件,其中,违反财经纪律有9件,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有9件,贪污贿赂有11件,非法占有2件;非经济类案件23件,其中,失职有6件,赌博7件,其他10件。

2、能够进一步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中央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团结、带领群众去贯彻和实施;农民群众的意愿、要求,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去了解和落实;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动员、组织群众去推动和实现。

有句顺口溜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支部”。

如果党员和支部不好好干,不给老百姓办事,不好好落实党的支农惠民政策,不仅这个村的经济搞不好,社会还会不稳定,党员干部无所事事,老百姓说三道四,整个村里就会乌烟瘴气。

所以,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村(居)一级设立纪检委员,把纪检监察的触角延到村(居),由你们去监督村(居)里的党员和“两委”班子,督促他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你们是纪委设在村(居)的“第一道关口”。

(二)设立村(居)纪检委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农村党员干部守家在地生活在村,在工作中,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他们的言行,直接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如果农村一些党员党性不强,在与群众大交道、接触过程中不注意自身形象、不注意大局和团结、不注意和谐稳定,就会随意附和老百姓思想,当有心里有啥不满,可能就会添油加醋的说出来。

老百姓回过头来想,基层党员都对政府、对社会不满,到处发牢骚,说三道四,我们还能有更高的思想觉悟吗?

社会还会稳定吗?

举例:

山西吕梁上水西村村支书王某的霸道行为

水西村村支书王某上任不到一年,工作粗暴,说话霸道,还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

这个村支书曾当面对一位村民说:

“我不贪污,当官干啥”。

如果不对基层党员和党员干部加强管理,规范他们的言行,就很容易激化矛盾,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一方安定。

村级党组织事务繁多,涉及面广,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人力、物力和地理条件的限制,往往缺乏对村级党员干部及时有效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设立村级纪检委员,履行纪检监督职能,可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宣传教育、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小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畅通诉求渠道,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维护一方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设立村(居)纪检委员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需要

在座各位不管你是支部书记还是支部委员,今天坐在这里,你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那就是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也就是说你们都是纪检干部。

作为纪检干部,那就更有必要知道什么是“惩防体系”。

“惩防体系”是中央针对治理腐败问题提出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简称。

(教育,是让你不想犯错,制度是规范你不能犯错,监督是让你不敢犯错)

惩防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是不断发展完善的体系,也应该是一个全覆盖的网络体系。

过去纪检组织体制中,纪检委员只设到乡镇一级,村(居)一级还是空档,在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上,有时还缺乏强有力的监管。

这个时候,我们设立村(居)纪检委员,就是把纪检组织网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因此说,我们在村(居)一级设立纪检委员,就是惩防体系的一次延伸、一次完善、一次扩容,编织一张更庞大的反腐倡廉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纪检组织网络机构。

作为一名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你们是代表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

因为有了你们,要让农村和社区党员、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更加敬畏、对腐败的危害性认识更加清醒,对反腐倡廉工作更加重视;要促使基层干部更加自觉履职,勤奋工作,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能够超前预防,防微杜渐,起到“观察哨”、“责任岗”的作用。

对于村(居)党员和干部的监督,县纪委、乡镇纪委虽也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监督,但毕竟离得远,有时会被动地依靠群众举报查办案件,往往为时已晚。

更为重要的是,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处于“末梢”地带,有时会成为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软肋”。

因此,很有必要延伸纪检监察网络体系,在村(居)党组织中设立纪检委员,负责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村(居)党员和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和监督。

(四)设立村(居)纪检委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极为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连续9年出台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并陆续出台多项支农惠农政策和措施,大幅增加各项农业投入。

比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农村低保等,还有宅基地的审批、救济救灾、扶贫助残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许多民生事项。

要把这些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不走样、不打折,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手段。

我们设立村级纪检委员,就是希望通过对村级事务的监督,以及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等,充分发挥纪检委员作为基层“宣传员”、“监督员”、“信息员”的作用,宣传好各项政策,监督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并报告不稳定因素。

案例:

2011年,cc镇农副主任bb同志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侵占了种植户的麦种、化肥和秸秆禁烧款共计5400元。

这个案例的案情比较简单,一句话就说完了。

但是从这件事上所体现的情况确实发人深省,侵占了本村种植户的补贴款,方法直截了当,一清二楚;但是群众的切身利益被侵占,怎能不向组织上反映和举报呢?

在群众看来,这种行为和偷没有什么分别,直接把你的利益变成了我的。

这是群众所最深恶痛绝的行为之一,也是目前影响干群关系最为恶劣的行径之一,因此得到党纪的严惩也是顺应群众拥护的。

作为纪检委员,我们要重点围绕村级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土地纠纷、村干部廉洁自律、救灾款物发放、惠农政策落实、上访户思想动态等方面开展工作,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并报告不稳定因素,真正做到“访民情、体民意、诉民声、化民忧、解民困”,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服务意识,理顺民众情绪,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好。

二、村(居)级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一)纪检委员的职责

目前,虽然中央和市还没有出台关于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职责、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但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实际,我想村(居)纪检委员应该有以下六个方面的职责。

1、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党内法规、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形势任务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开展村(居)廉洁文化建设,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2、经常走访党员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党员群众思想情况;了解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做好信息收集汇报工作,及时把党员群众的呼声报告给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努力维护农村(社区)和谐稳定。

3、督促村(居)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监督支农惠民政策落实、财务收支管理、集体“三资”管理、小型项目建设、农村建房等情况,及时纠正并向乡镇纪委报告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党务村务居务公开等监督,严防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产生;加强村(居)民主选举的监督,坚决纠正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

4、负责村(居)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和信访工作任务的落实;受理群众对党员提出的检举、控告和审诉,做好反映党员、干部、党组织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协助乡镇纪委查处党员违纪违法案件。

5、对村(居)党支部党员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定期和不定期向村(居)党支部和乡镇纪委汇报村(居)党风党纪情况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开展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调查研究工作,向村(居)党支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6、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及时向村(居)党支部和乡镇纪委汇报;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二)纪检委员的权利

1、参与权。

有权参加、列席村级事务的有关会议,了解和掌握本村工作情况。

2、建议权。

有权参加、列席决定村级事务的有关会议,了解和掌握本村工作情况;有权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3、询问权。

有权询问村“两委会”决定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事务,村“两委会”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

4、检举权。

发现本村党员或党组织有违规违纪问题,有权向党支部或乡镇纪委检举。

5、监督权。

有权对本村党支部、党员执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村级事务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有权对村务公开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有权对村级财务支出票据实施审核监督。

(三)纪检委员的义务

1、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乡镇党委、纪委和村党支部布置的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计得失,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努力维护党的形象和纯洁性;

3、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

4、每年向村(居)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每年接受乡镇党委、纪委的检查考核。

三、简要解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针对目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011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重要举措。

《规定》对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强化农村(社区)反腐倡廉工作,规范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的行为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作为一名村(居)纪检委员,你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做到:

带头学习《规定》,要“挤”出时间,认真学习其中每一项条款,要把主要内容熟记在心,要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

带头执行《规定》,能够身先士卒,严格执行,敢于坚持原则,做好榜样示范;带头用好《规定》,要利用村(居)“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严格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还能够对照《规定》解决现实问题。

《规定》共29条4300余字。

第一章规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三个方面禁止、19条不准”。

第二章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五个方面禁止、22条不准”。

第三章规定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定的主体和保证本规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第四章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五章为附则(第26条明确,该《规定》适用于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参照执行)。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了解第二章的内容,即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不准有下列3种行为:

1、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这里所讲的是两行为,一种是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另一种是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规定了明确的程序。

党内选举也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确保党内选举的严肃性。

今年,是村(居)两委换届之年,到目前为止,我县已基本完成村(居)两委的换届工作。

从整体情况来看,新一届两委班子年龄、知识结构得到了较大改善,实现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预期目标。

2、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3、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二条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不准有下列5种行为:

1、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关于这种行为,大家要一定注意,在本县也曾发现,有的村将结对帮扶资金转移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的将集体资金存放在私人账户;有的处置招商奖励款不够规范,对集体资金缺少有效监管。

案例:

本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招商部负责人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女婿某(其女婿为该村招商部工作人员),虚设招商点,以支付招商点招商经费为名,将应属村集体经济所有的招商经费100多万元,报支后,利用借户头开立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或转账后予以共同侵吞。

最终,黄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其女婿也被判刑。

对于第一种行为,我们还发现有少数基层单位财经人员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财务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出现账目不清、资金混乱等问题;也有少数单位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随意,有的集体土地、厂房租赁、处置等由少数干部决定,手续不规范,存在低价出租、处置等情况。

这些都属于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行为,我们一定要严格监督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不流失。

2、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3、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案例:

本县原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某利用负责审核本村柴油补贴职务之便,明知其妻子和其本人名下的两船均已拆解,已不属于补贴对象,仍然填报在该村柴油补贴渔船名单之中,先后骗取国家柴油补贴30多万元。

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某原是一名老村官了,还曾是十三、十四届县人大代表。

怎奈一个“贪”字,却让这位村民依赖的“村官”、人大代表身陷囹圄。

4、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案例:

本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村村通道路建设工程中,单独及伙同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贪污公款27万余元、侵吞和挪用集体资金68万余元。

作为村党支书、村主任,将国家的富民政策“村村通”道路工程视同家事想给谁做就给谁做,用村里资金为自己还房贷,将集体油卡随手就赠予他人,近60万元的集体资金出借给他人超时未还,2012年3月,xx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被开出党籍。

村支书本是老百姓心中的“父母官”,可是陈某却放弃了党性原则,怎奈一个“贪”念毁了他的一生。

5、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三条禁止在村级事务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不准有下列6种行为:

1、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案例:

本县某村将本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转让款暂时存在某村委委员个人的银行卡上,并且该村村委委员从中挪用32万元用于炒股,至案发后,款项均已归还。

某作为村支部书记,主持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将集体款项存入私人账户,数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财经管理相关规定,属于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这个案件说明,即使在工作中个人没有拿到什么好处,只要程序不规范,违反党纪法规也要受到处理。

2、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村干部是我们党在老百姓心中的直接形象,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一线代表,因此,我们在平时的管理和服务活动中,要牢记自己为民服务的职责,切不可把老百姓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吃拿卡要或是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样不仅侵犯了群众的利益,更是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3、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所谓“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案例:

我县一事业单位负责人,以提高职工福利为名,设立“小金库”,用于职工值班费、过节费、活动费等福利支出。

该同志认为自己是为了给职工谋福利,违规得来的钱也没有私吞,且都是由财务保管和支出的,应该没有问题。

但他这种行为已违反了财经纪律。

事后,该事业单位负责人受到了应有的处分。

这是平时思想放松后,为贪一点点小利而导致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教训深刻。

所谓“截留”,是指利用经手公款的便利进行全部或部分扣留的行为。

所谓“坐支”,是指擅自从业务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本单位的开支费用的行为。

4、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案例:

本县某村原村委会主任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该村的两户村民异地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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