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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防突预案最新

 

防突预案(2012年最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依据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入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企业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针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特点及其危害程度,结合告成煤矿矿井实际,制定《告成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专项用于告成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安全事故的预案,适用于告成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其他如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突水等安全生产事故也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突出事故危害及基本特征

1、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它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工作面突然喷出大量的瓦斯及碎煤,在煤体中形成特殊形状的空洞,并形成一定的动力效应,如推倒矿车、破坏通风设施、摧毁支架等;喷出的粉煤可以充填数百米长的巷道,喷出的瓦斯-粉煤流有时带有暴风般的性质,瓦斯可以逆风流运行,充满数千米长的巷道。

煤与瓦斯突出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

2、突出可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三类,其基本特征如下:

(1)突出的基本特征

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的煤块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层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使风流逆转;

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2)压出的基本特征

1)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都较小;

2)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3)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4)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

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3)倾出的基本特征

1)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

2)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

3)无明显动力效应;

4)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5)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明显增加;

四.应急救援及其原则

煤矿应急救援是指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火灾、水灾和冒顶等非常紧急重大事故时,为营救灾区人员安全撤离、减轻损失,控制灾情和消除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援反应行动。

其基本原则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前提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上级部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4、紧急救护原则。

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通讯畅通原则。

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事故预防工作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平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外,还要落实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事故便能立即实施应急救援。

五.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防突应急能力,按照“积极稳妥、科学高效、快速有效、救人第一”的原则,做到发生突出事故的统一指挥、分级分责、快速响应,特成立防突领导小组。

组长:

周振东

副组长:

王世贤高国栋石玉波王志军韩荣军 虎宏健李卫峰郜志国

成员:

李光喜万传明钟训红程秀印冯新军翟红伟杨青合龙广州穆春明王振江胡永超曹建军王道华周东海郑同伟杨林山邓昌宇唐喜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调度中心。

调度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指导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统一协调指导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快速有效处理事故,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3)及时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救援队伍;

(4)对事故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经费、信息传递、事故善后处理、伤员医疗救护、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指导干部、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6)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提高应对事故的防范能力,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演练。

3、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事故方面的通信联络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传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监督落实;

(2)及时调度事故现场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向集团公司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及时组成抢险救灾专家组,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4、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机构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机构:

技术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协调善后处理组。

(一)技术组

组长:

王世贤

成员:

李光喜万传明钟训红程秀印冯新军王振江穆春明龙广州胡永超曹建军

技术组主要职责:

(1)分析现场情况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指导事故单位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为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分析灾变因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完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勘察事故现场,确定事故原因;

(4)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技术总结报告。

(二)抢险组

组长:

高国栋邓昌宇

成员:

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员

抢险组主要职责:

(1)侦察事故现场,分析有关技术资料,为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制定事故抢救行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调配救护力量,实施抢险方案,抢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的蔓延;

(4)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抢险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进度;

(5)编写抢险总结报告。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虎宏健

副组长:

郜志国翟红伟王道华龙广州郑同伟

成员:

供应公司、后勤公司、矿医务室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1)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2)维护通讯(供电)设备、线路,确保通讯(供电)畅通;

(3)协调解决抢险人员办公、食宿等事宜;

(4)做好抢救伤员的医疗器械、手术室、病房的准备工作,确保满足抢救伤员的需要;

(5)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携带必备器材和药品,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建立急救站;

(6)建立伤员医疗档案,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7)根据伤员情况决定是否外聘专家或转院治疗;

(8)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伤员抢救情况;

(9)接受入井安全知识培训;

(10)编写伤员救治总结报告。

(四)治安保卫组

组长:

杨林山

成员:

保卫部门全部人员

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1)维护事故期间治安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2)协助后勤保障组运送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3)做好稳定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

(4)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五)协调善后处理组

组长:

赵铭瑞

副组长:

姚建成周东海王士文

成员:

工会、劳资部、财务部相关人员

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

(1)掌握国家善后处理有关政策;

(2)协助事故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3)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4)按照规定通报事故情况。

六、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现场反应

1、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现场反应

(1)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1)声响预兆:

打钻时喷瓦斯,出现哨声、风声、蜂鸣声;响煤炮,犹如机枪声、闷雷声、鞭炮声、断竹声、炒豆声;工作面顶板来压,支架断裂、片帮、掉碴、煤岩开裂、煤壁颤动;

2)瓦斯预兆:

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打钻时喷瓦斯、喷煤、钻孔变形、垮孔、顶钻、钻机过负荷等;

3)煤结构预兆:

煤结构紊乱、煤体发暗、煤厚急剧变化;

4)矿压显现预兆:

片帮、煤墙外鼓、底鼓、顶(夹)钻;

5)温度预兆:

温度降低、煤墙发凉。

(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的现场反应

1)在采煤工作面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撤离。

撤离中快速打开隔离式自救器并佩戴好,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

如果距离新鲜风流太远时,应首先到工作面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援队救援;

2)掘进工作面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之外新鲜风流中,之后把防突风门关好,然后继续沿避灾路线外撤。

如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时,应在撤退途中到工作面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援队救援。

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现场反应

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事故现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佩戴好自救器,引领人员按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撤离时要快速、镇静、有序、低行;尽快向调度室汇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人员受灾、汇报人姓名及单位等情况;调度员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汇报,并通知事故威胁地区停电撤人,通知相关单位的人员集中待命。

(1)采区避难硐室

充分发挥采区永久避难硐室紧急避险设施作用,各采掘工作面按就近原则组织人员利用采区避硐室避灾:

1)井底车场附近所有作业场所、-110m水平石门及21采区上部的人员利用井底永久避难硐室避险;

2)25采区上部和13采区北部的相关作业地点人员利用25采区上部永久避难硐室避险;

3)21041、21031回采工作面、21061上下副巷掘进工作面人员等利用21采区中部永久避难硐室避险;

4)1#、2#集中下山、2#变电所等地点相关作业地点人员利用-110m水平中部永久避难硐室避险;

5)21采区下部及23采区上部作业地点人员利用21采区下部永久避难硐室避险;

6)25采区中部作业人员利用25采区中部永久避难硐室避险险;

7)25091上、下副巷及底抽巷以及附近区域作业人员利用25采区下部永久避难硐室避险。

(2)避难硐室的安全使用方法

1)当发生突出事故时,所有避险人员通过过渡室之后陆续进入主生存室。

硐室管理人员按操作规程开启钢瓶控制阀门,生存室的气体供应在压风系统没被破坏的情况下用井下压风气体;倘若由于外部环境恶劣造成压风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则开启降温除湿单元,然后启动供氧系统平衡舱内气体浓度。

2)指定负责人及时清点人员,所有人员要保持冷静,并节约用电;保证硐室内人员不外出,直到接到地面救援指示。

(3)自救和互救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现场应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采取的井下现场措施主要有:

1)快速打开并戴好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撤离危险区,若在撤退途中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有效时间不够,可到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装置处暂避,也可寻找有压缩空气管路的巷道、硐室躲避。

这时要把管子的螺丝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2)事故发生后,断开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的所有非本安电源,对发生突出事故区域,原则上开启的电气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防止现场停电产生火花引爆瓦斯,确需停电时必须经指挥部仔细研究确认无危险后进行远程停电;

3)若巷道中的避灾路线指示牌破坏或遗失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撤退;

4)在撤退途中听到或感觉到爆炸声或有空气震动冲击波时,应立即背向声音和气浪传来的方向,脸向下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迅速卧倒,头部要尽量放低。

有水沟的地方要躲在水沟边上或坚硬的掩体后面,用衣服或其他不易燃物件将身体裸露部分尽量掩盖,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肤。

戴好自救器,待冲击波过去后,快速迎着新鲜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5)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复苏方法为:

立即将伤员移至新鲜风流中,使之尽快与有毒有害气体隔离,将口中妨碍呼吸的东西去除并将衣领、腰带和上衣解开,脱掉胶靴使呼吸系统和血液循环不致受阻,对窒息着进行人工呼吸。

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6)在互救前应了解现场顶板、气体、支护、电器设备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互救工作;

7)避难人员要沉着、冷静、设置明显的标志,为救护人员指示营救目标,若发现附近情况变化有危险时应及时转换地点;

8)撤退时,如果矿灯熄灭,应沿着轨道或摸着水管、绞车钢丝绳走。

七.应急救援体系及措施保障

1、应急救援体系

(1)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救灾,当本应急救援预案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必须及时请求集团公司进行支援;

(2)救护中队及辅助救护队必须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确保抢险救灾装备及药品等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

(3)物资供应公司必须按照《告成煤矿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规定,备足配齐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爆炸事故所需的物资储备,做到随时可用;

(4)矿井应根据每年的安全费用资金计划,预留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应急救援措施保障

(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爆炸事故时,施工单位首先要搞好现场自救,按规定上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371-69718999。

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地点、时间、位置;

事故类型;

人员遇险情况;

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和进展情况;

事故报告人和联络方式。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成员,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启动本预案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小组(副)组长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坐镇指挥,并指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以总经理为指挥长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情况特别严重时,由领导小组向集团公司报告,请求集团公司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以确保矿区稳定和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抢险救灾指挥部要充分调动和利用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等。

当本单位的抢险救灾物资及救援队伍不能满足需要时,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机构的支持,以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应急救援要点

(1)地面调度室接到井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汇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按通知程序通知指挥部成员;

(2)指挥长到达之前,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依次履行指挥长职权;

(3)派人到进、回风井及其50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区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车辆进入警戒区域;

(4)保持压风机正常运转,保证压风系统的可靠运行;

(5)确定井下救护基地,安排救护队员下井侦察,抢救遇险人员。

(6)判断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状况;

(7)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发生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灾人员;

(8)井下各单位清点入井人数并将结果汇报到调度室;

(9)机电队统计入井矿灯和自救器数量并汇报到调度室;

(10)指定专人观测风机房水柱和回风井风流状态,掌握井下灾情、风流变化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发展态势;

(11)防突部、通风部、开掘部、生产部、机运部、地测部等相关技术部门准备好各种图纸和资料;

(12)矿医院做好井下伤员的救助工作。

八.应急指挥

领导小组、救灾指挥部在确定抢险救灾方案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听取专家意见,充分估计各种不确定因素,尽可能确定多套营救遇险人员的技术方案和路线,齐头并进,防止单一方案受阻,贻误救援时机。

当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按下表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见图-1)。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决策应遵循的指导原则:

(1)根据实际情况,远距离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

(2)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3)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

(4)通风队派瓦斯检查员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区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域;

(5)收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制订救灾方案;

(6)确定井下救护基地,安排救护队员下井侦察灾后环境情况,抢救遇险人员;

(7)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得敲打矿灯和扭动矿灯开关,严禁有火源出现;

(8)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不得停风和反风,以防风流紊乱扩大险情。

如果通风系统及设施被破坏,应设置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

在恢复通风区通风时,要设置经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

同时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站岗监视;

(9)当发现突出点有异常情况、可能发生二次突出时,要立即撤出人员;

(10)当突出破坏范围大,恢复巷道困难时,应在抢救遇险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

(11)保持压风机运转,以利于遇险人员利用压风自救装置进行自救;

(12)矿工只能在新鲜风流中工作,同时设立安全岗哨,禁止没佩戴隔绝式自救器的救援人员进入灾区。

(13)根据灾害程度,确定是否需要聘请专家技术人员。

 

 

图-1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指挥措施示意图

九.组织措施

1、现场应急组织措施

一旦重大事故发生,现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和瓦检员、安检员一方面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按避灾路线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清点人数,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场抢救;另一方面尽快向公司调度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性质及人员受灾情况。

2、地面应急组织措施

(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当班调度员要立即通知公司值班领导,并通知受威胁地区撤人停电。

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人员受灾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当确定启动应急预案时,由当班调度员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矿井进入应急状态,并向义煤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总指挥未到位之前,由公司主值班领导代理行使应急总指挥的职责,指挥现场人员开展抢险以减缓紧急状态;

(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如通风系统及设施被破坏,应设置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

回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是否停电应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决定;

(3)矿井发生重大突出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且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抢救指挥部成员。

为保证重大事故井下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

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丰富救护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

井下基地应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并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

井下基地电话应专人看守并做好记录,井下基地指挥员应经常与抢救指挥部、灾区工作的救护小队保持联系;

(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矿山救护队进入灾区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井下救灾过程中应由专人检测风流和有害气体浓度;灾情突然发生变化时,井下基地指挥员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值班员接听事故电话时,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挥员报告;

在窒息区或有中毒危险区工作时,救护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信号的范围内;任何情况下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讲话或摘掉口具讲话;救护小队长应经常观察队员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并根据氧气压力最低的1名救护队员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

(5)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

3、矿山救护队侦察要求

(1)井下基地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联系;

(2)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

视线不清时应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

(3)侦察小队进入灾区前,应考虑退路被堵后应采取的措施,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井下基地保持联络。

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按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

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

(4)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5)进入灾区后,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

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6)侦察小队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图纸上;

(7)在远距离和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侦察。

发现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护送到通风巷道或井下基地。

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8)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到,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

(9)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10)救援过程若瓦斯浓度未降低到规定要求,如需用矿车运送材料,应采用水淹轨道运输。

十.奖励与责任

(1)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救灾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措施

(1)矿井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决定;

(2)当突出破坏范围大,恢复巷道困难时,应在抢救遇险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

(3)矿井负责加强对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使全体职工能够熟练使用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以及避难硐室内的仪器设备。

同时广泛宣传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4)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事故救援演练前编制具体演习方案,演练结束后应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应急救援演练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事故救援优先原则:

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7)为了保障救援工作及时高效的响应,建立了防突应急救援报告与通知程序图,如图-2所示。

 

附:

1、告成煤矿领导干部通讯录

2、告成煤矿避灾路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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