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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流程

信息披露管理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披露管理的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加强市场约束,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信息披露管理活动。

3定义、缩写及分类

3.1定义

信息披露:

是指本行以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形式,把本行相关信息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3.2缩写

3.3分类

本行公开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

4职责及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及权限

不相容职责

董事会/董事长

审签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

董事会

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监事会

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进行审核。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

1)发出编制定期报告通知;

2)对各部门提交的信息披露文本进行汇总,形成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

3)将拟披露的报告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在披露前将报告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4)披露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发现己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及时更正、补充或澄清;

5)将已披露的报告及信息披露表整理后归档备查。

合规及风险管理部门

对定期报告草案进行合规审核,并出具合规审核意见书。

各部门/负责人

审核本部门信息披露文本,签署明确意见后报董事会办公室汇总。

各部门/相关岗

按信息披露规定内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撰写信息披露文本并报审。

5原则及基本规定

5.1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真实性原则。

披露信息所包含的内容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3)准确性原则。

披露信息的内容应当准确,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4)完整性原则。

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5)及时性原则。

信息披露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6)可比性原则。

本行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5.2基本规定

5.2.1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本行信息披露管理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负责确定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建立本行稳健有效的信息披露内部监控机制和信息披露各项工作制度。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及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人民银行联络,准备和提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文件,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本行已披露信息的备查文件;负责须披露信息的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公告。

本行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筛选重大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

5.2.2信息披露内容

1)定期报告内容包括:

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法人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临时报告内容包括:

重要会议公告、接收及捐赠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重大事件公告等。

具体披露信息范围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在披露前将所披露信息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2)本行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3)本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4)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5)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本行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

会计报表编制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贷款的种类和范围;投资核算方法;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外币业务和报表折算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6)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7)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

8)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

a)按存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存放同业款项;

b)按拆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拆放同业款项;

c)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分别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e)按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不良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f)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本期核销数、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应分别披露;

g)应收利息余额及变动情况;

h)按种类披露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i)按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同业拆入款项;

j)应付利息计提方法、余额及变动情况;

k)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担保、融资保函、非融资保函、贷款承诺、开出即期信用证、开出远期信用证、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表外项目,包括上述项目的年末余额及其他具体情况;

l)其他重要项目。

9)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本充足状况,包括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净额的数量和结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

10)本行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本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及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三方会谈。

11)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本行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以及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12)本行应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a)信用风险状况。

本行应披露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暴露、信贷质量和收益情况,包括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活动、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资产风险分类的程序和方法、信用风险分布情况、信用风险集中度、逾期贷款的账龄分析、贷款重组、资产收益率等情况;

b)流动性风险状况。

本行应披露能反映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分析影响流动性的因素,说明本行流动性管理策略;

c)市场风险状况。

本行应披露市场风险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包括所承担市场风险的类别、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的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有关市场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资本状况等;

d)操作风险状况。

本行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对本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

e)其他风险状况。

其他可能对本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13)本行应从下列四个方面对各类风险进行说明:

a)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风险的监控能力;

b)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c)风险计量、检测和管理信息系统;

d)内部控制和全面审计情况。

14)本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a)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b)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c)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d)经营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e)本行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15)本行披露的年度重要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b)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c)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5.2.3信息披露要求

1)对外披露的信息,本行董事长应在信息公告文本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披露的明确意见,对有法律争议的内容可在签署意见前征求法律顾问或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布后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披露的信息应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

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3)出现下列情形,认为无法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应向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免予信息披露:

a)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本行利益,且该信息会对今后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b)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c)按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不适宜对外披露的其他信息。

5.2.4信息披露形式

本行所披露的信息应编制成年度书面报告和统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

所披露的年度书面报告和信息披露表应在三十个工作日置备于本行主要营业场所,确保股东及利益相关者能随时查阅。

5.2.5信息披露时间规定

1)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披露。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迟。

临时报告在发生重大事件后,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并备案,立即对外披露。

2)本行应将年度报告在公布之日五日前报送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5.2.6信息披露保密规定

1)本行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应对本行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董事长有权以本行名义披露信息。

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代表本行向公众发布、披露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2)违规情况和责任追究:

a)本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应当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但有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b)由于本行职能部门或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本行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时,本行有权视情节对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并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c)本行若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监管措施、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本行董事会应及时组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将有关处理结果报监管机构备案。

6流程描述及控制要求

阶段

环节

风险点

6.1撰写文本

环节名称:

撰写信息披露文本

适用部门:

相关部门;

适用岗位:

相关岗;

职责要求:

撰写信息披露文本

操作规范:

各部门按重要会议、接收及捐赠资产、关联交易和重大事件等公告需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撰写信息披露文本并报审。

披露的信息应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

信息披露文本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风险描述:

相关部门对信息披露的原则规定不熟悉,收集整理的资料不规范,撰写的信息披露文本不符合制度规定,可能披露不适当的信息,对经营及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风险等级:

高风险

控制措施:

加强培训及岗责控制,尽力避免披露不适当的信息。

控制部门:

相关部门;

控制岗位:

负责人;

 

6.2审签

环节名称:

审核

适用部门:

相关部门;

适用岗位:

负责人;

职责要求:

信息审核

操作规范:

对本部门撰写写的信息披露文本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退回相关岗补充完善,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核。

环节名称:

审核

适用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适用岗位:

董事会秘书;

职责要求:

审核信息披露文本,形成临时报告

操作规范:

对各部门提交的信息披露文本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退回部门相关岗补充完善,审核通过后形成临时报告报董事长审签。

出现下列情形,认为无法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免予信息披露:

1)本行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本行的利益,且该信息会对今后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行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3)本行按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不适宜对外披露的其他信息。

环节名称:

审签

适用部门:

董事会;

适用岗位:

董事长;

职责要求:

审签临时报告

操作规范:

董事长应在临时报告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披露的明确意见,对有法律争议的内容可在签署意见前征求法律顾问或其他中介机构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布后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长有权以本行名义披露信息。

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代表本行向公众发布、披露本行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6.3申报核准

环节名称:

申报核准

适用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适用岗位:

董事会秘书;

职责要求:

申报核准

操作规范:

本行临时报告内容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在披露前将所披露信息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6.4发布

环节名称:

发布

适用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适用岗位:

董事会秘书;

职责要求:

发布临时报告

操作规范:

发布临时报告,确保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知晓。

发现己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的,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风险描述:

未严格按程序发布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未经审核、签发、核准、报备而擅自发布,发生不适当的信息披露行为,给本行的经营及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风险等级:

高风险

控制措施:

加强岗责控制、程序控制和授权控制,杜绝发生不适当的信息披露行为。

控制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控制岗位:

董事长;

 

环节名称:

归档

适用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适用岗位:

董事会秘书;

职责要求:

资料归档

操作规范:

将已披露的临时报告整理后归档备查。

归档程序详见《档案管理流程》。

阶段

环节

风险点

6.1编制报告

环节名称:

发出编制报告通知

适用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适用岗位:

董事会秘书;

职责要求:

发出编制定期报告通知

操作规范:

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决定,及时发出编制定期报告(年度报告)通知。

定期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披露。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迟。

环节名称:

撰写信息披露文本

适用部门:

相关部门;

适用岗位:

相关岗;

职责要求:

撰写信息披露文本

操作规范:

各部门应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撰写信息披露文本并报审。

披露的信息应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真实情况。

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风险描述:

相关部门对信息披露的原则规定不熟悉,收集整理的资料不规范,撰写的信息披露文本不符合制度规定,可能披露不适当的信息,对经营及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风险等级:

高风险

控制措施:

加强培训及岗责控制,尽力避免披露不适当的信息。

控制部门:

相关部门;

控制岗位:

负责人;

 

环节名称:

审核

适用部门:

相关部门;

适用岗位:

负责人;

职责要求:

信息审核

操作规范:

对本部门信息披露文本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退回相关岗补充完善,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报董事会办公室汇总。

环节名称:

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适用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适用岗位:

董事会秘书;

职责要求:

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操作规范:

1)对各部门提交的信息披露文本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退回相关部门补充完善。

2)依据各部门上报的信息披露文本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定期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法人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6.2审核审议

环节名称:

审核

适用部门:

合规及风险管理部门;

适用岗位:

经理岗;合规审核岗;

职责要求:

合规审核

操作规范:

对董事会办公室编制的定期报告草案进行合规审核,并出具合规审核意见书,具体操作详见《合规审核管理流程》。

环节名称:

修订、提交定期报告

适用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适用岗位:

董事会秘书;

职责要求:

修订、提交定期报告

操作规范:

依据合规及风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审核意见,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修订定期报告草案,并及时提交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审议审核。

环节名称:

审议

适用部门:

董事会;

适用岗位:

董事;

职责要求:

审议定期报告

操作规范:

1)董事会应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具体操作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

2)出现下列情形,认为无法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应向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免予信息披露:

a)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本行利益的,且该信息会对今后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b)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c)按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不适宜对外披露的其他信息。

环节名称:

审核

适用部门:

监事会;

适用岗位:

监事;

职责要求:

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进行审核

操作规范:

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经营管理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环节名称:

审签

适用部门:

董事会;

适用岗位:

董事长;

职责要求:

审签定期报告

操作规范:

定期报告经审核审议后,董事长应在定期报告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披露的明确意见,对有法律争议的内容可在签署意见前征求法律顾问或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发布后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长有权以本行名义披露报告以外的信息。

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代表本行向公众发布、披露本行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6.3申报核准

环节名称:

申报核准

适用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适用岗位:

董事会秘书;

职责要求:

申报核准

操作规范:

本行定期报告范围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在披露前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出现下列情形,认为无法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免予信息披露:

1)本行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本行的利益,且该信息会对今后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行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3)本行按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不适宜对外披露的其他信息。

6.4报告发布

环节名称:

发布

适用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适用岗位:

董事会秘书;

职责要求:

发布定期报告

操作规范:

1)在定期报告发布五日前将报告报送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2)将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表置备于本行的主要营业场所三十个工作日,确保股东及利益相关者能随时查阅。

3)发现己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风险描述:

未严格按程序发布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未经审议、审核、签发、核准、报备而擅自发布,可能发生不适当的信息披露行为,给本行的经营及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风险等级:

高风险

控制措施:

加强岗责控制、程序控制和授权控制,杜绝发生不适当的信息披露行为。

控制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控制岗位:

董事长;

 

环节名称:

归档

适用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适用岗位:

董事会秘书;

职责要求:

资料归档

操作规范:

将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表等资料整理后归档备查,具体操作详见《档案管理流程》。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内部审计部门

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每年不少于一次

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

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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