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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小企业运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

 

浅析中小企业运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

 

 

第一部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为了有助于更好的进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研究,首先有必要将中小企业标准作划分界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表1-1),对十五种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作了界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表1-1列举了部分行业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表1-1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行业

标准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截止到2010年8月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法人企业数量超过10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

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推动创新、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没有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平稳较快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然而,面对企业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更新技术、偿还到期债务等而产生的资金缺口,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资信情况相对较差,可供中小企业筹资的方式其实不多,以致目前中小企业存在以下融资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除了自有资金,就是银行信贷,其他渠道目前还很不成熟,难以有效融资。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门槛很高,发行公司债券有严格的准入限制,中小企业还不能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而我国的创业投资体制还不够健全,尚缺乏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中小企业也难以通过股权进行融资。

2、信贷支持少。

虽然银行信贷可以作为有效的融资渠道,但由于中小企业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比较高,从银行角度其交易成本和监控成本也比较高,所以银行一般不愿对中小企业放贷,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的资金支持也是有限的。

3、贷款结构不合理。

出于风险控制等原因,银行对中小企业一般只提供短期贷款,很少提供长期贷款,导致中小企业的负债结构不尽合理,流动负债所占比例较大,而长期负债占比很小。

不利于企业从长远角度安排资金,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4.自有资金缺乏。

我国中小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部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我国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而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5、信贷审批手续繁琐。

中小企业在资金使用上有需求少、要求急、周转快、次数多的特点,而目前多数大型国有银行均将企业的额度授信及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级行,即使在审批权限下放的政策之下,基层级别的银行难以拥有对小企业贷款完整的审批权,一笔贷款从申请到最后批复手续繁琐,所需时间过长,难以及时满足小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容易贻误企业发展壮大的最佳时机。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来自金融支持体系的原因,另一个是来自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1、来自金融体系的原因

(1)贷款主要依赖抵押或担保,但担保也难以满足融资需求

为了减少贷款风险,银行普遍要求中小企业在贷款时提供抵押或担保。

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得到批准最主要的原因是提供了资产(不动产)抵押,占42%;其次是因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占24%。

由于中小企业的资产较少,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变得越来越少,造成中小企业通过抵押向银行获得贷款变得越来越难。

虽然通过担保可以弥补抵押资产不足的缺陷,但我国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发挥。

主要表现为:

一是有关担保法律缺乏,有些担保债权不明晰;二是担保机构经营水平与风险控制水平普遍落后,造成担保风险;三是信用担保体系中风险过于集中,缺少专业的再担保机构分散风险。

受以上三个因素的影响,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要求严格,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形式获得贷款也变得越来越难。

(2)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普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包括:

贷款利息、抵押物登记评估费、担保费和风险保证金利息。

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以预留利息的名义扣除部分贷款本金,中小企业实际得到贷款的本金也只有80%左右。

除非有很好的投资项目,否则大大打击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积极性,而且高成本下更容易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

(3)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中小银行

中小银行由于难于与大型国有银行或商业银行竞争,其比大型银行更倾向于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中小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关系型贷款中拥有信息优势,且国外已有大量的实证分析证明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具有信贷优势。

然而,由于我国缺少有力、有效的扶持政策,目前我国仍很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

有的中小银行本来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现实中,这些中小银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已与国有大银行逐渐趋同。

即使有些银行组建了中小企业融资部,但由于资金、服务水平有限,也迫使它们逐步走向审核严格的贷款制度,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可得性。

(4)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没有健全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向来对各国都是一个极大地挑战,尤其是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数量较大,企业普遍缺少信用,此项任务更是难中之难,重中之中。

我国现在虽然已在一些城市开展中小企业试点,主要是在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估、信用档案中心及数据库建设和开展诚信活动方面进行探讨,但效果并不理想,全国范围内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还没有成功建立。

(5)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滞后

目前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不够快捷,与银行信贷产品匮乏和产品操作性、便利性缺陷有很大关系,因此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显得非常关键。

长期以来,银行在对待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中,对中小企业存在歧视,且中国银行体系中,四大国有银行占信贷市场大部分份额,长期的垄断造成缺乏创新的动力,因此,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相对滞后。

2、来自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业的真正财务内容不清楚、不透明

主要表现为:

1)经营者的家族成员占用企业的帐外资产;2)企业的财务损益明明是赤字,而企业的经营者却过着富裕的生活;视对象不同(如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也不同;3)银行所收到的得财务报表不一定能反映出企业的真实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很难相信中小企业的还款意愿,因此对其放贷通常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2)能成为信贷抵押对象的资产不足、资产的实际情况不透明

主要表现为:

1)企业成立不久却没有任何实物资产;2)企业虽然还有可能发展,却没有用于抵押的实务资产(现有的已基本抵押了);3)企业的资产与个人资产模糊不清。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大多数需要提供抵押或担保,在实物资产不足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缺少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融资,也无法提供反担保让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融资服务,因此,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3)规模较小、负债率高、抗风险能力差、信用等级较低

中小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常被逼负债经营,赊销状况比较普遍,但由于其资产规模小,容易发生现金流短缺风险,造成破产率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均受到银行的质疑。

因此,银行在信贷市场中普遍歧视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设立较为苛刻的融资条件。

(4)道德信用低下、信用观念淡薄、且缺乏融资理念和知识

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缺乏诚信经营的理念,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时,根本就没有打算偿还贷款,因而隐瞒企业经营状况,编造假账。

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在获取信贷资金后,偏离了最初申请贷款时的约定,改变融资资金的用途,将信贷资金投入到高风险项目,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高的另一原因在于缺乏融资理念和知识,主要表现为:

一是不了解现在金融产品的种类、各自特点、要求,碰到资金紧张只想到银行贷款;二是不懂得融资的基本知识和原则,筹资时缺乏明确的计划和目的,盲目举债。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来自金融支持体系的原因,还是来自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深层原因是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和中小企业资产信用等级较低,而这些对中小企业来说是缺陷的因素对信用保险市场来说确是优势,这就为信用保险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保险经纪公司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奠定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第二部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概述

 

一、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概念与作用

1、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概念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也称短期国内贸信用保险、应收账款保险,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因下游买家拖欠、破产、丧失偿付能力等原因发生的应收账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风险补偿机制。

目前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期限为1年,凡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均可为其信用期限在1年以内的对国内客户的放账销售投保,保险范围包括客户未付款造成的损失(含恶意拖欠及丧失清偿能力)。

2、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作用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障的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安全,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买家信用风险,包括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以及买方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商业风险。

基本功能是当上述风险发生时,在企业难以收回货款,造成应收账款损失时,提供损失补偿。

具体包括四方面的功能:

一是市场拓展功能。

在目前的国内贸易中,绝大多数商品处于买方市场。

如果企业采用信用销售方式,不仅简化了交易手续,还使买方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提高了买方的积极性。

通过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转移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改变原来的现金销售方式为信用销售方式,企业不仅可以从容地应对更大的风险,还可以巩固供应链关系,有效增加对买家的贸易量,扩大交易规模,保持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

同时,通过保险公司的信息网络,企业还可以方便地得到买家的资信情况,对买家持续跟踪,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买家做出全方面评估,剔除不良买家,选择更多优质的新买家,抓住更多的贸易机会,达到拓展市场的目的。

二是融资便利功能。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除了具有拓展市场功能外,还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

企业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不但能够得到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贷款融资的便利。

银行一般不接受贸易型和流通型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基于固定资产抵押的传统融资模式也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应收账款+信用保险”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帮助企业扩大融资渠道。

由于信用保险作后盾,众多银行已纷纷开展“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企业可以借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更容易取得银行融资的认可,获得贸易融资。

三是风险管理功能。

企业在国内贸易中随时面临收款风险,必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但如果企业设立专门信用机构,自行进行资信调查,提取呆坏账准备金,不仅成本高,而且由于专业能力有限,效果不理想。

通过投保信用保险,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规划能力,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

通过“信用保险+贸易融资”模式,帮助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改善财务报表结构,提高其投资价值。

另一方面,还可以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企业可以得到许多系统化的增值服务,如买方资信调查、风险管理建议、重大项目风险跟踪、贸易信用风险解决方案等,使企业的风险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四是风险保障功能。

保障企业应收账款回收安全是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基本功能。

它可以弥补企业遭遇买家破产或拖欠的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维持企业现金流的连续性,保证既定财务计划和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提高抵御贸易风险的能力,保障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可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以促进企业融资,为企业提供国内销售风险管理服务,降低国内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二、我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兴起的背景

1、我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企业开展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是指企业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向单位或个人销售生产资料、消费品或服务的交易方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但应收账款安全以及资金周转压力也不容忽视。

因为与欧美等成熟市场相比,我国信用销售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缺少信用风险的分担和防范机制等因素而发展相对滞后,甚至已经成为国内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专家估算,当前美国信用销售比例高达90%以上,而我国不到40%。

近年来,信用销售已成为国家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以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

同时,国内经济的总体格局已转入买方市场,市场竞争加剧,很多企业客户为争取订单,越来越多的采取了赊销贸易的方式。

因此,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也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

2、国家政策导向促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国内贸易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不利因素阻碍着国内贸易的顺利发展,尤其是信用风险制约着国内贸易发展,如企业间的信用信息还不够畅通,企业间的恶意拖欠、商业欺诈和三角债等仍屡见不鲜,企业的债务追偿和损失补偿手段还比较单一。

为保障国内贸易的健康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愈发显得重要,而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既可以解决国内贸易中信用服务需求,也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了规避企业贸易风险、扩大信用销售的功能,有效促进了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和大型企业拓展欠发达地区销售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最早由平安在2003年推出,2007年开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等商业保险公司陆续启动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

2008年,全国金融危机的蔓延使得国际贸易市场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低迷状态,出口市场的急剧收缩,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对于国内贸易市场更加重视,竞争的加剧要求中小企业有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对融资的需求也变得更加迫切。

在这种背景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挥了抵御风险和融资的双重作用,政府的重视程度也随之提升。

2009年,国家财政部、商务部、保监会等部委先后发布《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充分借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供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我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主体承保条件简介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有多家保险公司有国内贸易信用险险种,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京海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

由于各大保险公司在信用保险条款、费率计算、赔偿限额方面上存在差别,以下将对比市面上较常见的中信保、平安、人保、大地、安联及美亚六家保险公司国内贸易信用险的差异,来介绍该险种的开展情况。

1、各保险公司条款区别

(1)投保时买家数量要求的区别

投保买家数量与投保企业的投保条件息息相关,部分中小企业的特殊经营方式,可能无法满足保险公司要求的投保买家数量,因此,以下将对比6家保险公司的投保买家数量要求(如表2-1):

表2-1各保险公司投保时买家数量要求区别

对比内容

中信保

平安

人保

安联

大地

美亚

买家数量的要求

尽量分散

6家以上

统保模式,在一定基数上的企业均要购买

5家以上

不超过10家

至少2家

(2)承保行业的规定

保险公司可承保的行业,也是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需考虑的问题。

承保行业的规定是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或日后面临的潜在诉讼可能,对承保行业做出的相关规定。

以下将对比六家保险公司承保行业的区别(如表2-2):

表2-2各保险公司投保时买家数量要求对比

对比内容

中信保

平安

人保

安联

大地

美亚

行业要求或限制

制造业

为主

不保

房地产

不保

房地产

不承保

政府,珠宝等行业

无规定

不承保航空,建筑或建筑关联,房地产行业;被保货品非家禽,牲畜,汽油

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事业单位;政府销售

无规定

不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

各保险公司性质的不同,对其承保的企业性质也有不同规定。

整体而言,商业性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政府部门等企事业单位,而政策性保险公司如中信保则无此要求;此外,房地产、建筑类信用风险过高的行业一般也不在承保范围内。

2、各保险公司费率水平的区别

企业投保时需考虑保费成本的问题,因此现对比各大保险公司保费费率水平差异。

而对于下游买家分散的企业来说,买家信息审核费用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选择保险费率、信息审核费较低的保险公司将会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以下将对六家保险公司费率水平进行对比(如表2-3):

表2-3各保险公司费率水平的区别

对比内容

中信保

平安

人保

安联

大地

美亚

费率范围

与所在行业、投保金额、帐期等有关

0.2%-0.8%

0.2%以上

0.2%-1%

0.2%-0.6%

0.3%-0.6%

信用审核费用

800-1200元人民币/家

828元人民币/家

600-800元人民币/家

1160元/家

700元人民币/家

510元人民币/家

3、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区别

赔偿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保单年度有效期内产生的保险责任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累计最高金额。

相对于银行而言,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限额也是商业银行可承受的最大授信额度,因此,企业如需通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则更需要关心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限额。

各保险公司对赔偿限额的规定各有差异,对比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限额,对于企业融资需求有一定意义。

最高赔偿限额以保费的一定倍数计算,详情见下表2-4:

表2-4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区别

保险公司

中信保

平安

人保

安联

大地

美亚

赔偿限额

保费的30-50倍

保费的

40倍

保费的

40倍

保费的30-40倍

保费的

60倍

保费的20-40倍

综上所述,各大保险公司承保条件、费用水平以及赔偿限额均有一定差异,这些情况对投保企业的要求都有一定的限制性,将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和可操作性。

四、经纪公司参与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服务价值

1、聘请保险经纪公司的必要性

在西方发达的保险市场,保险经纪公司有着悠久的历史。

在英国,60%的保险业务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完成;在法国,90%的工业保险聘请了保险经纪公司;在香港,保险经纪公司的数量达到350家。

保险经纪公司是投保人可信赖又具备专业知识及能力的伙伴,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定将使保险工作得到更加妥善和合理的安排,因为:

(1)从法律地位上讲,保险经纪公司是投保人的利益代表,在整个过程中能够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2)保险经纪公司是专门与风险打交道的风险管理专家,能够根据投保人面临的风险及实际需求,运用复杂的风险管理技术为投保人“量身定做”保险方案;

(3)在安排保险方面,保险经纪公司的参与能帮助投保人了解保险的法律关系,避免或减少因保险合同条款产生的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4)保险经纪公司有庞大的市场资讯网络,能够把握保险市场的费率水平,为客户争取到合理的保费,降低保险成本;

(5)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服务,会增加保险合同实施的严密性和科学性;

(6)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不仅提供保险安排服务,还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机率;而且一旦发生理赔纠纷,保险经纪公司将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为己任”,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证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付;

(7)保险生效后,保险经纪公司能够跟进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2、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运作过程中保险经纪公司的价值体现

从前述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情况来看,该险种与其他险种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Ø环节多,各环节的连锁性强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环节较多,每一个环节都要求细致的工作,而且由于相关性强,一旦某一个环节出问题,都要影响到其它环节,这就需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这就有保险经纪人服务的必要性。

Ø工作量大,沟通复杂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工作量远远大于一般的投保险种。

由于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是比较新的险种,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其的理解和认知较低,这就更需要经纪公司前期向企业进行介绍及解答的工作,并且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需要企业递交较多的资料,经纪公司可帮助企业进行分析、整理、筛选的工作,从而维护保单的各相关利益方。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关联企业较多,则沟通协调工作更加复杂和繁琐,不仅涉及到保险公司和银行,还涉及到企业及其买方,而各环节的影响范围会更大,这就需要不但要有好的职业责任心,还要有相当的知识和经验,这些都非投保人自身就能达到的。

如果投保人直接面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面对众多需求,很难提供一个充分交流的平台和机会,这就会为出现问题埋下了“隐患”。

保险是一种服务,过程中也会有很多风险管理的工作,而且理赔难的问题,一般要通过保险方案的设计及操作上的要求才能实现的,这一切都不是格式化保单所能做到的,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到真正的保险利益,会有很多细节要进行处理,也要有很多沟通和协调工作,这一切,都需要保险经纪人的参与来保证。

另外,对于保险方案设计质量的要求也很重要,需要专业的技术团队提供全程的技术服务。

而经纪人的服务恰好就是达到这样的效果的。

在保障保险利益的同时无疑对贷款银行的资金安全起到极大的保障作用,降低了风险。

由于经纪人的法律定位,决定了保险经纪人对投保人的义务,经纪人的专业知识和团队及经验,为充分、有效地沟通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在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银行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的风险急剧加大,同时企业对融资的需求量也在加大,如何平衡两者,即既可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又可以让银行对资金的安全得到保障,这就是需要保险经纪人发挥积极作用。

因此,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时选择保险经纪公司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

 

第三部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原理分析

1、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具有可保性

从专业角度来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能否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关键是中小企业的这种融资信用风险是否具有可保性。

这可以通过运用保险原理中的可保风险理论,结合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特点进行论证。

(1)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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