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登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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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登记制度
为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电梯使用注册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市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1.1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1.2电梯管理和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3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4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1.5本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1.6按要求填写的《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1.7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技术资料。
2、电梯停用时,应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电梯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梯移装时,由取得许可的单位实施。
移装前应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经核实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方可移装。
4、电梯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知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