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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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书
(通用部分)
版本号:
2016版
编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
2016版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本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单相220V/三相380V电压等级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4.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物资招标组织部门。
物资招标组织部门及时将“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移交给技术标书审查会。
技术标书审查会确认“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内容的可行性并书面答复:
1) 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 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3) 需要修正温度、海拔等条件。
当发生需求变化时,需由技术规范组织编写部门组织的标书审查会审核通过后,对修改形成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技术规范书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2项目需求部分”时,应严格按“项目单位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目录
1 总则 1
2 工作范围 1
工程概况 1
范围和界限 1
服务范围 2
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3
4 使用条件 4
正常使用条件 4
特殊使用条件 4
5 技术要求 4
技术参数 4
设计和结构要求 5
6 试验 10
试验条件 10
型式试验 12
出厂试验 12
现场试验及调试 13
7 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13
8 企业VI标识 13
9 技术文件要求 14
一般要求 14
资料文件 15
设计联络 16
10 监造、包装、运输、验收及质量保证 16
监造 16
包装 16
运输 17
到货及验收 17
安装指导 17
质量保证 17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采购的单相220V/三相380V电压等级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它提出了该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凡本技术规范书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按相关标准的最高技术要求执行。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差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5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7投标方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投标产品与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差异。
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投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追究投标方违约责任。
1.8设备到货验收及加电验收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合同要求时,招标方有拒收的权利并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
1.9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技术规范书并按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投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投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则认为投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
2工作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技术规范书采购的设备适用的工程概况详见专用部分。
2.2范围和界限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中所列的设备,包括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2)运输
运输条件详见专用部分。
3)现场安装和试验在投标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招标方完成。
4)本技术规范书未说明,但又与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包装、保管、安装和运行维护有关的技术要求,按条款3所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2.3服务范围
1)投标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全新的、合格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
投标方所提供的组件或附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方应对质量向招标方负责,并提供相应出厂和验收报告。
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硬件、软件的维护及运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
投标方应承诺保证期以后,协助招标方对设备进行升级、维护等工作,并优惠提供最新开发的应用软件。
投标方负责本设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调试。
2)供货范围一览表
供货范围及设备技术规格一览表详见专用部分,并补充供货范围如下:
a) 设备安装所需的底架、支架、平台及紧固件,提供设备引接至接地网的接地线;
b) 设备安装及运维所需的线缆、工具及相关附件。
3)工厂试验由投标方在生产厂家内完成,但应有招标方代表参加,参加工厂验收的人数及天数等规定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4)现场安装和试验在投标方的技术指导下由招标方完成,投标方协助招标方按标准检查安装质量,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备品、备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投标方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免费培训。
安装督导的工作范围及人数和天数等规定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5)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6)设计联络会议的地点及招标方参加人员的人数和天数等规定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7)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设备投运并稳定运行后,投标方和招标方(业主)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
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招、投标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3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除本技术规范特殊规定外,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均按规定的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技术要求最高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投标方选用本技术规范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
仅在投标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并从招标方处获得书面的认可才能使用。
提交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版本。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IEC60529:
2001,IDT)
GB/T—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
GB/T—2013 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尘、沙、盐雾
GB—200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
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2015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
一般要求
GB/T—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
交流充电接口
GB/T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IEC62477—1:
2012 电力电子变换器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
通用要求
Q/CSGXXXX—2016 电动汽车充电运营管理系统与充电设备通讯规约
Q/CSGXXXX—2016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Q/CSGXXXX—2016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
4使用条件
投标方提供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不仅应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相关性能参数还应按实际安装地点的外部条件要求进行校验、核对,使所供设备满足实际外部条件要求及全工况运行要求。
4.1正常使用条件
4.1.1环境温度
-20℃~50℃。
4.1.2相对湿度
5%~95%。
4.1.3海拔高度
≤2000m。
4.1.4安装地点
户内/户外。
4.1.5电源条件
充电桩的输入额定电压为:
单相220V/三相380V;输入额定电流为:
10A/16A/32A/63A。
输入电压和电流要求见表1,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15%。
频率50Hz±lHz。
表充电桩输入电压要求
输入方式
输入额定电流IN
A
输入额定电压值
V
1
IN≤16
单相220
2
16<IN≤32
单相220/三相380
3
IN>32
三相380
4.1.6其它
1)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2)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
3)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4.2特殊使用条件
在特殊环境下,充电桩的使用在厂家和用户之间进行协商。
5技术要求
5.1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不低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Q/CSGXXXX—2016),并满足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表。
5.2设计和结构要求
5.2.1设备组成
5.2.2交流充电桩的组成
1)桩体,包括外壳和人机交互界面;
2)电气模块,包括充电连接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
3)计量模块;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
5.2.3外观与结构要求
5.2.1.1充电连接方式
充电桩应采用GB/T—2015描述的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并提供相应的充电连接装置。
当采用三相供电且电流大于32A时,应采用连接方式C。
5.2.1.2桩体
1)桩体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
2)桩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膜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伍裂、不脱落;
3)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耐腐蚀的材质;
4)桩体应采用防盗设计;
5)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6)在结构上应防止人轻易触及带电部件;
7)落地式充电桩内部电气设备应布置在距离安装基础300mm以上的位置;
8)桩体的人机交互界面,应设置在便于人操作和查看的位置。
5.2.1.3电气模块
1)充电连接点的结构尺寸应满足GB/T—2015中的相关要求;
2)在供电电缆进线侧,应安装A型或B型剩余电流保护器,或满足符合A型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相关装置。
5.2.1.4计量模块
1)充电桩应装配交流电能表或预留交流电能表安装位置,交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2)充电桩应预留供交流电能表检定用的脉冲采样接口和通信接口;
3)交流电能表应位于交流输出端与车载充电机之间。
5.2.4功能技术要求
5.2.4.1通信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进行通信的功能,通信规约应符合Q/CSGXXXX—2016。
5.2.4.2人机交互功能
1)显示功能
充电桩应能显示或借助外部设备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包括运行状态、充电电量、计费信息等。
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不应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2)输入功能
充电桩宜具备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
5.2.4.3远程启停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远程启停功能。
5.2.4.4计量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对每个充电接口的充电电量进行独立计量的功能。
5.2.4.5付费交易功能
充电桩可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计费,参数包括费率时段、计费费率等。
充电桩应配备充电卡读卡装置,宜支持充电卡、网络支付等多种电子支付方式。
5.2.4.6数据本地存储功能
1)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
2)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3)应具有不少于10000条的记录空间。
5.2.4.7自检功能
1)上电操作时,充电桩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
2)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等方式显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
5.2.4.8软件升级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本地、远程软件升级功能。
5.2.4.9控制导引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参数、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应能满足GB/T—2015附录A的相关规定。
5.2.4.10待机功耗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当充电桩处于待机状态时,其整机功耗不应大于15W。
5.2.5安全可靠性要求
5.2.5.1安全防护功能
1)充电桩应具备输出过电流保护、短路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并有告警提示。
2)额定充电电流大于16A的应用场合,采用连接方式B的充电桩应具备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供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
3)主回路应具备带负载分合电路功能。
4)充电桩应具备主回路交流输出开关故障检测功能。
5)充电过程中发生下述情况时,充电桩应在100ms断开交流供电回路:
a) 启动急停装置;
b) GB/T—
7)额定充电电流大于16A的应用场合,供电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采用连接方式B的充电桩的供电插座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
充电桩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充电桩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
电子锁在突发停电状况下应处于解锁状态。
8)断开充电桩供电电源后1s内,在其输出端子的电源线之间或电源线和保护接地导体之间测量的电压值,应小于或等于60VDC,或等效存储电能小于或等于。
9)充电桩应具备主动切断交流输入电源的功能。
5.2.5.2耐气候环境要求
1)防护等级。
充电桩的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
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应能满足GB/T—2013中图7的要求。
3)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外壳和暴露在外的支架、零件应采取防锈措施,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4)防风保护
户外安装的充电桩应能承受GB/T—2008中表3、表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的最大风速的侵袭。
5)防盗保护
用于室外运行的充电机应具有必要的防盗措施。
5.2.5.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能满足表的规定。
表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
UI(V)
电气间隙
(mm)
爬电距离
(mm)
≤60
60<UI≤300
300<UI≤700
注1:
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
注2:
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
注3:
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级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5.2.5.4接地要求
充电桩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规定:
1)充电桩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
2)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
3)充电桩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桩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
4)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避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
5.2.5.5电气绝缘性能
1)接触电流
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倍。
充电桩任一交流相线和彼此相连的可触及金属部分之间,以及和覆盖在绝缘外部材料上的金属箔之间的接触电流,应根据IEC62477—规定的值。
表接触电流限值
I类供电设备
II类供电设备
任一交流相线和彼此相连的可触及金属部分之间,以及和覆盖在绝缘外部材料上的金属箔之间
任一交流相线和通常为非活性的金属不可触及部分之间(双重绝缘)
不适用
彼此相连的不可触及和可触及的部分和覆盖在绝缘外部材料上的金属箔之间(附加绝缘)
不适用
2)绝缘电阻
在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规定施加直流电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3)介电强度
在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规定施加1min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倍)。
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
4)冲击耐压
在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规定施加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
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击穿放电。
表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
V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
V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V
冲击耐压试验电压
kV
UI≤60
250
1000(1400)
1
60<UI≤300
500
2000(2800)
±
300<UI≤700
1000
2400(3360)
±6
注1:
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电强度试验值。
注2:
出厂试验时,介电强度试验允许试验电压高于表中规定值的10%,试验时间1s。
5.2.5.6电磁兼容性
1)抗扰度要求
a)静电放电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GB/T—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b)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GB/T—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c)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GB/T—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d)浪涌(冲击)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GB/T—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e)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GB/T—2008中第5章规定的电压试验等级在0%、40%、70%的额定工作电压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2)无线电骚扰限值
a)辐射骚扰限值
充电桩应符合表规定的辐射骚扰限值。
表在10m测量距离处的辐射骚扰限值
表在10m测量距离处的辐射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准峰值限值
dB(μV/m)
30~230
40
230~1000
47
b)传导骚扰限值
充电桩电源端子应符合表规定的传导骚扰电压限值。
充电桩信号和控制端口应符合表规定的传导骚扰电压限值和电流限值。
表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限值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
79
66
~30
73
60
表信号和控制端口传导共模(不对称)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电压限值
dB(μV)
电流限值
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准峰值
平均值
~
97~87
84~74
53~43
40~30
~30
87
74
43
30
5.2.5.7机械强度
按照GB——
5.2.5.8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8760h(置信度为85%)。
6试验
交流充电桩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
6.1试验条件
6.1.1试验系统
充电桩试验系统如图所示。
图充电桩试验系统图
6.1.2试验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条件外,其他试验均在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1)试验环境温度:
+15℃~+35℃;
2)相对湿度:
25%~75%;
3)大气压强:
86kPa~106kPa;
4)在每一项目的试验期间,标准大气环境条件应相对稳定。
6.1.3试验电源条件
除环境试验条件外,其他试验均在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1)频率:
50Hz±;
2)电压:
220V/380V,允许偏差±5%;
3)波形:
正弦波,波形畸变因数不大于5%;
4)系统的不平衡度不大于5%。
6.1.4试验仪器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准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般使用的仪表准确度应根据被测量的误差等级按表进行选择;
2)测量温度仪表的误差不超过±1℃;
3)测量时间用仪表:
当测量时间大于1s时,相对误差不大于%;测量时间小于1s时,相对误差不大于%;
4)所有测试仪器、仪表应在计量认证的有效期内。
表测试仪表准确度的选择表
被测量误差
<%
%~%
%~5%
%
仪表准确度
级
级
级
级
6.1.5试验负载
试验中所述的负载可选用RLC式负载或电子式负载。
6.2型式试验
6.2.1型式试验的时机
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1)新投产的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产品),应在生产鉴定前进行型式试验;
2)连续生产的产品,应每三年对出厂验收合格的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3)当设计变更,工艺或主要元器件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在投入生产前进行型式试验;
4)停产两年以上的产品,应在再次投入生产前进行型式试验。
6.2.2型式试验要求
型式试验报告应有CNAS和CMA标识。
型式试验报告所检设备应与项目投标设备完全一致。
型式试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和结果”应包含但不限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Q/CSGXXXX-2016)中所要求的型式试验项目。
6.3出厂试验
产品出厂之前,必须按照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Q/CSGXXXX-2016)要求进行出厂验收试验。
全部出厂试验项目合格后才发放产品合格证。
试验后如果有的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返修合格后再发放产品合格证。
1)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设备详细的工厂验收大纲,该大纲至少应包括:
试验日期、试验接线、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及测量仪器和仪表等。
该大纲经设计联络会议讨论修改后,经招标方确认后执行。
2)投标方应确认提供的设备满足标书要求。
3)投标方应按本规范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