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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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杭锦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杭锦旗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调控、消除因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带来的生活必需品紧张状态,确保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应,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工作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锦旗域内因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可能造成蔬菜、猪肉、鸡蛋、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保障供应。

(四)工作原则

1.从指挥,统一调度。

当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导致杭锦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旗政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根据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由旗政府有关部门、各功能区、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整体优势。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预警工作,整合应急资源,做好政府储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调控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采取果断措施,积极高效地开展工作。

5.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杭锦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旗协调小组),组长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组长由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旗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和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管委会组成。

旗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主任由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

(二)职责分工

1.旗协调小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指导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具体工作方案。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旗政府、各管委会相关部门、镇街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成员单位职责

(1)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工作,加强蔬菜、猪肉、鸡蛋、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加强与重要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联系,核实储备商品数量,摸清企业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和投放准备工作,必要时向市商务局申请调拨;履行旗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职责,协调旗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2)旗发展改革局:

负责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测预警,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建议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3)旗财政局:

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4)旗农牧局:

负责做好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的应急生产,动员基地农产品及时投放市场,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5)旗公安局:

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6)旗食药监局:

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许可和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7)旗工商和质监局: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借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计量、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

(9)旗交通局及公安交警支队:

负责根据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制定的调运方案,组织生活必需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商品运输时道路畅通。

(10)各苏木镇(管委会):

根据各自实际,负责制定各自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协调辖区内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11)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信息监测

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对各功能区、苏木镇所在地生活必需品销售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定点监测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定点监测企业包括各区域内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加强对定点监测企业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市场监测的信息化水平,督促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二)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定点监测企业如出现群众抢购生活必需品,重要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或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在2小时内向旗协调小组报告,旗协调小组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内向旗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旗协调小组办公室应经常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含非正常工作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做出事态性质的判断,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旗政府和旗协调小组报告。

旗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于有可能引起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苗头信息,应当立即(含非正常工作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做出事态性质的判断,及时向旗政府报告并视情做出预警,同时抄送市商务局及有关部门。

(三)预警级别和发布

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具体预警级别视市场供应异常情况确定。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重大):

由于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全旗乃至全市范围内生活必需品市场急剧波动,市场供应极度紧张,发生严重的供应危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持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状况。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较大):

杭锦旗范围内生活必需品市场货物供应紧张,出现群众抢购现象,导致价格异常波动,重要生活必需品间歇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Ⅲ级市场异常波动(一般):

杭锦旗部分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货物供应紧张,出现群众抢购现象,导致价格异常波动,重要生活必需品间歇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Ⅰ级预警警报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Ⅱ级、Ⅲ级预警警报由旗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

(四)预警响应

Ⅱ级、Ⅲ级预警警报发布后,旗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坚持24小时值班,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处置异常情况。

旗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旗政府及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应对市场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和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市场最新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

(五)预警解除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基本恢复正常,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再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旗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由市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属于较大、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由市、旗协调小组组织协调。

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旗协调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本预案规定在1小时内向旗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经核实确认为较大、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由旗协调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旗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和报送

旗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接到旗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警报后,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向旗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

启动应急响应后,旗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向旗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

旗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及时报告旗政府,并告知有关部门。

旗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市商务局。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

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报送方式可以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有效的方式。

在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旗协调小组应建立专题简报制度,每日向旗政府和有关部门发送应急响应动态简况。

2.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响应后,旗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明确面临形势,预测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向旗协调小组组长报告,由旗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向旗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苏木镇政府通报。

(三)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由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的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旗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和新闻应严格按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宣传纪律有关规定执行。

2.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适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注意保持市场和社会稳定,不得炒作,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五、控制措施

(一)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正确引导消费和企业生产经营,避免出现消费恐慌心理。

必要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可发布商品求购信息,引导企业生产采购。

(二)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发展改革、农牧等部门督促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采购,动用库存,紧急增产,增加市场供应量,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三)区域间调剂

商务、发展改革、农牧等部门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

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动用政府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首先按照权限动用旗政府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旗政府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程序申请组织动用市级政府、中央政府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五)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由旗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报经旗政府批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品种暂时实行统一分配或定量限量销售。

(六)依法征用

紧急情况时,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产品、商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有关部门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征用,并在事后会同财政部门给予补偿。

六、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旗协调小组组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旗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旗政府,通知各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旗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旗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旗协调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应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商务、发展改革、农牧等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蔬菜、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旗级政府储备制度和应急商品数据库,列入重要商品生产流通企业名单及其生产经营能力、库存储备情况和联系方式,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二)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紧急征用物资设备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别由旗级财政合理补助。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部门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在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时,能够保障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四)治安及其他保障

农牧、卫生、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发改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欺行霸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实行政府指令性价格、指导性价格等价格干预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

八、附则

(一)名词解释

重要生活必需品指蔬菜、猪肉、鸡蛋、食盐等商品。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三)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

旗委办公室,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旗政协办公室,人武部,纪检委,法院,检察院,独贵塔拉工业园区管委会,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旗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垂管部门。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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