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非制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943638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两非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两非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两非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两非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两非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两非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两非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两非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两非制度.docx

《两非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两非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两非制度.docx

两非制度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

院长职责

1、在上级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工作,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科研、人事、财务等工作。

2、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指导预防保健工作。

5、负责领导、检查医院重要科研计划的拟订和开展情况。

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6、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7、经常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财务工作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10、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

B超室工作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B超工作。

2、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接待热情,检查前要详细审读申请单、查对姓名、性别、年龄及有关检查项目,分清主次,检查时注意力集中,认真细致、定位准确无误、分析科学合理、报告及时准确。

3、加强与各临床科室和其他医技科室的联系、协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4、做好科室的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预防院内交叉感染。

5、做好各项检查项目登记和资料保存。

6、认真执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无论做任何部位的超声检查都必须有另外一名医务人员陪同检查,并在登记表上签名备查。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院

妇产科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指定的妇产科日常医疗教学工作,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2、认真写好医疗文书,按规定做好病人的知情谈话工作,保护患者隐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做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开证明,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指征。

4、有疑难病例,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不得推诿病人,急症、重危病人的转院,需上级医师批准。

5、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

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及时处理病情变化。

6、遵守医德规范,树立良好医风,杜绝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事件发生。

7、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学习,刻苦专研业务技术。

负责实习医师的带教工作。

8、服从安排,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各项指定性任务。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

药剂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和主管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要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想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5、检查毒、麻、限剧、终止妊娠药品、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调剂员得业务学习和工作。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

B超使用管理制度

1、B超技术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

未取得相应资格者,不得从事超声波检查诊断业务。

2、B超只能用于疾病的协助诊断,严禁使用B超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

3、对B超机的使用,要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坚持两人在场操作,对需要B超临床诊断的孕妇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年龄、住址、妊娠月份、诊断结果),并实行双人签名。

4、加强对B超操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其依法执业自觉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5、违反本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罚。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

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制度

1、提供孕前保健,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等。

2、为怀孕的妇女提供孕期保健,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筛查高危孕妇,诊治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等。

3、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提供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根据不同妊娠时期确定各期保健重点。

4、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管理,提倡住院分娩,密切观察并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上级医院就诊。

5、对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产褥期保健。

包括为产妇及新生儿进行健康评估,开展母乳喂养、产后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指导,为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

6、行正常分娩的产妇及新生儿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1、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保管、临床应用适用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有该类品种生产、经营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购进。

必须索取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4、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每年盘存,任何人不得擅自领取和借用此类药物。

5、终止妊娠药品由药房负责统一领取、发放。

6、妇产科必须详细记录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包括孕妇姓名、年龄、疾病名称,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处方医师、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7、对破损、变质、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损,并做好记录。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

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因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凭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产前诊断或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执业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方可进行手术。

2、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需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妇女,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凭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手续,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办理证明手续。

3、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进行非选择性别、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凭身份证、结婚证、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计生办签署意见,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办理证明手续。

4、与有关科室签订责任书,规范和完善验审、登记、诊断、施术、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并实施科主任负责制。

5、工作人员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要依法处理。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

医务人员违反“两非”专项活动相关要求的处罚制度

1、医务人员严禁在院内外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不得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违者一律立即停止执业,写出书面检讨。

3、一经查实在医务科待岗学习半月,对当事科室责任人认识不足者给予免职处理。

4、对屡教不改者,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吊销《医师执业证》。

5、对当事科室责任人给予扣发半年职务津贴,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半年绩效工资。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

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或者机构非法使用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

1、各科室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对B超室、妇产科医务人员及新上岗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岗前培训,签订岗位责任书,强化检查考核。

2、鼓励全社会对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遗弃女婴的;非法销售或者机构非法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行为的案件进行举报,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3、对举报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遗弃女婴的;非法销售或者机构非法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行为的,经查属实由医院按每例1000元予以奖励。

4、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依法予以惩处。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

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1、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产科医生、妇幼卫生人员,要详细填写孕妇姓名、所在乡(镇)或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孕妇乡(镇)核查。

2、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要及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做好新生儿性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

3、新生儿在本院死亡的,必须由本院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于48小时以内持死亡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4、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要做好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报告卡填写,经医院登记审核,上报四川省妇幼信息直报系统。

5、有新生儿死亡的,其父母应在48小时内持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公室报告,乡镇计生部门应及时与当地进行联系核实,登记备案。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

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1、严格落实出生实名登记,主动查验住院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生育保健服务证》。

2、如实填写《四川省医疗保健机构住院登记册》,详细登记孕产妇及配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现居住地地址、户籍所在地地址、户籍性质、身份证号码,新生儿出生日期、性别、是否残疾等相关情况。

3、加强与统计等相关部门沟通,完善数据信息交流,开展相关数据的剖析比对工作,及时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发展动态和变化趋势,有效推动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进程。

并特别明确要对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口信息,非法进行B超检查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进行认真查处,严厉打击。

4、做到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落实实名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