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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补偿概况

翻译补偿概况

选择补偿作为研究的重点,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首先,补偿的问题由来已久,我国有关翻译研究的记载始见于佛经翻译,至今已有1300多年。

1300多年来有关翻译补偿的理论研究却少之又少。

而由于翻译中不可避免的损失性,正如奈达所言“既然任何两个会话者对相同的音系,词汇、语法和语篇特征都没有完全相同的所指意义和联想意义,在语言交际中总会有一些损失或扭曲。

补偿便成了翻译时不可或缺的翻译手段。

其次,对补偿的少有的研究中,还存在着定义模糊,分类不清的现象。

有的研究者认为补偿仅为弥补翻译过程中意义上的损失,有的研究者则认为声音、效果、修辞和意义皆属补偿范围。

在分类中,有的研究者从实际操作的层面,将补偿划分增义,注释等,甚至于将归化和直译也划分为补偿中的一类,而有的研究者则从补偿的位置这个角度出发,将其划分为同位补偿及异位补偿等。

最后,建立完整的翻译补偿研究理论体系,对于我国翻译学的建立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早在1951年就由著名翻译家、《翻译通报》主编董秋斯明确地提出了建立中国翻译学的主张。

他在一篇题为《论翻译理论建设》的文章中写道:

“早就有人说过,翻译是一种科学。

这是什么意思呢?

这是说,从一种文字译成另一种文字,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客观规律可以遵循,并不完全靠天才或灵感,如某些人凭空想出来的。

要发现它和通晓它,就得向与此有关的客观事物作一番调查研究的工作。

那就是说,我们首先得考察各种语文的构造、特点和发展法则,各学科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各时代和各国家的翻译经验。

然后把这三样东西的调查研究所得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从这以后,各位翻译学科的学者就对于如何建立翻译学,翻译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展开了讨论。

笔者认为建立翻译学,除了对翻译与文学,美学,语言学等其他学科相结合、及其翻译史的研究,对翻译本身内部结构的研究也极其重要,比如补偿:

由于翻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失现象,几乎只要有翻译就必然会运用到补偿。

徐盛桓根据自己对翻译的认识所阐述的翻译学结构系统的总体系:

第一个层面是面对具体翻译活动的技巧层,包括纵向的历史上各种翻译经验的梳理和横向的当代各民族语言互译的规律总结;第二个层面是研究翻译基本理论的原理层,对翻译原理的总和的概括可能采用不同的学科采掘模型;最后一个层面是原科学理论层,它研究翻译学自身发展的轨迹、分支学科的催生等。

纽马克的观点与奈达及斯坦纳不同之处在于:

奈达和斯坦纳注重原文和译文之间的平衡,认为原文中的损失就应当使用补偿手段来弥补。

而纽马克则认为,应该针对不同文本来决定是否使用补偿,比如医学文本,翻译成英语或者德语,则完全可以舍弃,不用补偿。

巴尔胡达罗夫(L.S.Barkhudarov)是苏联当代翻译理论家。

在其理论专著《语言与翻译》一书中,他表述道:

“当出发语文本(emittinglanguagetext)的某些成分因某种原因在接受语(receivinglanguage)中没有等值成分(equivalents),而无法通过其手段传达时,可以使用这种(补偿)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补偿出发语某一单位没有译出或者没有完整译出(没有译出全部意义范围)而造成的语义损失,译者通过另一种手段,可以在目的语中不同于源语的位置传达相同的信息。

赫维(Sandor.G.J.Hervey)在表述语言的示意功能时涉及到补偿的使用。

他把所确立的补偿范畴应用于翻译语用补偿。

他指出,虽然语言一般都可以通过使用小品词、语调和语序等手段传达示意功能,但某一具体的语言在传达示意功能时,往往明显依赖其中某一手段,而其他手段的示意功能则相对处于弱势。

因此,他提出,当源语和目的语以不同手段传达示意功能时,不必拘泥源语的形式,可以把转类补偿作为常规翻译策略,在目的语中以不同于源语的手段重建源语所传达的示意功能。

其他西方翻译理论家,在阐述其翻译理论时也或多或少的涉及到补偿,如哈蒂姆(B.Hatim)和梅森(I.Mason)则认为翻译补偿是翻译行为中,通过使用等效替代手段对某种交际性损失进行的弥补。

贝克(MonaBake)在其《换言之:

翻译教科书》一书中,在词汇层等值和超词汇层等值两部分中都讨论到补偿的问题。

从上述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学者将补偿与损失联系在一起,认为有损失处必然要使用补偿,同时各位学者也都认为补偿可以发生在不同位置,可以在不同于原文位置,依赖不同于原文的手段,使用不同的表达方式来实现对原文的补偿。

Ⅱ国内研究概况

我国国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出现过一些零星的补偿研究。

研究之初,补偿常常与变通联系在一起。

如柯平,当代中国译界翻译补偿研究中一位先行者,他的补偿理论是以现代符号学和语言学为主要基石。

柯平认为,源语文化和译语文化之间的差异是导致翻译损失的原因。

这是因为,上述差异使得源语符号和译语符号几乎不可能在指称、语用和言内三个意义层面上一一对应,有时甚至在指称意义层面上都难以对应。

为了在译语规范内保证特定语境中最重要的意义优先传译,力求原文和译文最大限度的等值,变通和补偿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张达仁将补偿与变通综合在一起,认为这是为了在汉语语法和惯用法范围以内,保证特定上下文中最突出或最重要的意义的优先传译,尽量减少翻译失真,争取译文和原文最大限度地等值的常用手法。

柯平把补偿视为翻译的常规手段,构成翻译技巧的大部分。

他发表的三篇专门讨论补偿的文章总共论及八种补偿手段:

(1)加注(annotation);

(2)增益(contextualamplification);(3)视点转换(shiftofperspective);(4)具体化(specification);(5)概略化(generalization)(6)释义(paraphrase);(7)归化(adaptation);(8)回译(backtranslation)。

张达仁将变通与补偿概括为七个方面:

增益、加注、释义、概略化、具体化、视点转换和归化。

省去了柯平的分类中“回译”这一分类。

马红军是在诸多专家中对补偿研究较为系统的一位。

他梳理并回顾了翻译补偿理论的历史、补偿手段的界定及分类,并提出显性补偿与隐性补偿的概念。

他认为由于对补偿的认识不同,在翻译操作过程中,不同的译者往往采取不同的补偿策略,运用不同的补偿手段,但能否做出更为恰当的选择,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译者对语言手段、补偿的位置、效果对等、翻译单位以及补偿的界定是否具有全面的认识。

他通过分析Hawkes英译《红楼梦》中的一些典型译例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并指出无论采用何种补偿手段,都应在充分把握原文精神的前提下,确保最重要意义的优先传递,既然翻译必然导致一定程度上的语言缺损与失真,译者只能作出必要的妥协。

补偿在给予译者充分自由的同时,也对译者的创造力与灵活性提出很高要求。

在由湖北教育出版社于2006年出版的《翻译补偿研究》一书中,作者夏廷德阐述了补偿的重要性。

对翻译补偿重新进行了界定,论证了翻译损失的不可避免性和补偿的必要性。

并从语言功能的普遍性和语言的代偿性两个视角论证了翻译补偿的机理。

从时间、空间和手段的类型三个维度把翻译补偿分成整合补偿、分立补偿、同类补偿等八大类,最后还提出了翻译补偿所要遵循的几项原则。

是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地介绍翻译补偿研究的专著。

这些学者从补偿本身出发,对其做出了整体上的研究。

还有的学者从小处入手,从词或者文化的角度对补偿进行研究。

如李旭清则从词的角度出发,认为在翻译实践中由于生活环境及物质生活差异、宗教及意识形态的差异以及风俗传统和社会文化价值的差异造成了词汇空缺。

而这种空缺可以通过翻译补偿来解决。

但在他的论文中,补偿只是作为一种具体的操作手法,进而介绍了加注、释义及归化三种翻译手段。

蓝红军在其《英语语气助词缺省及其含义补偿》一文中认为英汉两种语言在语气表达的外显形式上不对应,英译汉时,汉语语气助词的运用将使译文再现原文的种种语气、情态,使两者达到动态的平衡,且体现汉语的独特魅力.善用汉语语气助词,往往使实词的意义更为鲜明、醒豁,使全篇呼应自然,辗转自如,构成完整的艺术整体。

通过汉语的语气助词可以补偿英语中凭借一些特殊形式或结构来表达的语气情态。

而大部分研究者则从文化的角度探讨翻译补偿的问题:

陈登认为对语言和文化方面的不可译因素,如果从整体出发,而不是只拘泥于各个因素的本身,那么,通过补偿手段将在原文单个要素中不能翻译出来的东西,可以在复合的整体中表现出来。

他的观点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类似于奈达的观点。

乐金声认为,欠额翻译带来源于信息不应有的损失,增加了译文的不透明度,而比喻、暗引、习语和典故由于它们所特有的语义多重性,不同的文化因素和民族内涵,容易成为欠额翻译的牺牲品。

他认为为使译文和原文在大限度的等值,补偿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他的补偿是指照字面直译原文造成的原文意义的丢失,实际上也就是文化补偿,手段包括音译、直译加注,增益,释义和归化。

谭海玲认为语言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同时蕴藏着极其深刻的文化内涵。

对译者来说,中西方文化差异是翻译的主要障碍。

译者面对文化制约因素时,势必要作出恰当的选择,采用适当的方式去传递原语的文化信息。

而译品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译者对文化信息的把握和处理。

翻译实践中处理好各种各样的文化障碍,必要的妥协和补偿手段尤为重要。

她认为释义、归化、加注、增译、虚实互化为补偿中的常用手段。

杨惠英认为由于任何语言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它不同的文化背景,为不同语言之间的交际,即信息的传递增加了困难。

那么如何使译文读者全面地,有效地理解原文各方面的信息的意义和含义,译者就应本着信息等量的原则,采用变通和补偿的手段,使原文信息量顺利地通过译文读者的理解信道。

她通过实例介绍了在文化信息量方面所采用的加注,增益和释义这几种补偿方法。

王璞,卞亦认为典故翻译是跨文化交际中的难点之一,因为典故背后蕴藏着深厚的民族文化精髓。

而各民族文化又因其历史底蕴而各具特色,因此在典故翻译中势必会遇到文化移植障碍。

在此问题上,他们归纳总结出一些可行的文化补偿方法:

(l)音译、直译;

(2)释义;(3)直译加注释;(4)直译加释义,并通过具体实例来探讨这种文化差异的解决办法。

王大来认为文化缺省是指作者在与其意向读者交流时双方共有的相关文化背景知识的省略。

他从功能的角度出发,认为文化缺省补偿的一个原则是使译文读者获得文化探索的享受。

翻译的文化功能决定了翻译在建构异国文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对目标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

从文化交流的角度看,译者的重要任务是把原文中的文化信息传达给译文读者。

因此,在补偿译文读者的文化缺省过程中,译者应尽力使译文读者获得原文的文化信息,但不能因补偿过量而使译文读者失去获得文化探索享受的机会。

周海明在探讨了幽默的民族性基础上,发现文化间的异性因素潜在地限制着幽默翻译的可译度。

翻译补偿使文化背景迥异的人们分享彼此的幽默具备了可能性,但文化缺省这种日常交际中极为普通的交际策略在翻译中却是异常棘手,若无适当补偿,译文留给非本族接受者的只是莫名其妙的意义真空或难以理解的语义疑团;而补偿过量又会损害原文的含蓄性和简洁美。

他认为普遍幽默的理解所需语言文化背景少,可译度大,采用直译便可;文化幽默和语言幽默相反,可译度小,则提倡整合利用类比、换位、显性、隐性等翻译补偿策略。

王大来和周海明的研究涉及了补偿过量这一概念,提出补偿过量会使读者失去或的文化探索享受的机会,或损害原文的含蓄性和简洁美。

周海明更进一步提出针对不同原语内容,采用不同补偿策略的观点。

突破了大部分国内研究者对补偿研究中的范式,为补偿的研究开拓了一个新的视角。

还有的学者从审美的角度看待翻译补偿的问题。

王文铃,年晓萍就从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在英汉习语翻译中,由于两种语言的不同,可能会使其原有的音韵美、形象美及文化内蕴美丢落,而在翻译中采用直译加注、意译法和借译法三种方法来进行补偿,可以使原文信息的丢落减到最低程度。

他们认为由于信息的流失所造成的原韵美的丢落,这并不意味所有的原韵美都无法传达。

但必须设法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

换言之,在翻译的过程中,仍可以通过采用直译加注法、意译法和借译法去补偿,将信息的流失减到最低程度,而去最大限度地留住原韵美。

Ⅲ国内外补偿研究小结

从当代国内外对翻译补偿的研究状况来看。

目前,补偿已经逐步引起学者们的关心,在大多数翻译理论专著中都会提及补偿,以及对翻译补偿具体的操作问题,所涉内容越加宽泛,研究也愈加深入。

从上述章节中可以看出,虽然研究者们的观点各不相同,但他们之间也存在一些共识。

首先,研究者们都承认补偿的不可避免性,由于两种语言之间结构上的相互不同,补偿是保持原语与译语之间平衡的最佳手段。

其次,大部分研究者不求字句之间的相互对应,而从整体层面出发,讲究效果或功能的相似。

如奈达,斯坦纳,巴尔胡达罗夫,以及国内的柯平,张达仁等。

第三,大部分研究者注重文化之间的差异及其补偿,如陈登,乐金声,谭海玲等等。

在以上这些共识中,个别研究者提出的理论很有借鉴作用。

如彼得.纽马克认为,是否应该使用补偿,应该取决于翻译对象在原文中的功能,并且对待不同目的的原文应使用不同的补偿手段。

赫维则通过小品词等具有示意功能的翻译来说明,补偿不必拘泥于原语的表达形式,可以使用另一种表达手段来传达同一种示意功能。

国内的王大来和周海明提出的补偿过量会损害原文的含蓄性和简洁美也为补偿研究开创了另一个视角。

但是,从上述的研究来看,对补偿的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补偿的研究零星混乱,没有形成体系。

主要表现在对其定义不明确,划分不清楚.。

有些研究者干脆避开不谈,而有的研究者更是将直译和归化放在了补偿的分类之中。

其次,补偿没有一定的标准,研究者常常提到补偿是为了弥补原文中的“损失”,保持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平衡”,但是这种“损失”以及“平衡”本身就是一个很模糊宽泛的概念,这些概念难以界定,也必然会引起补偿研究上的混乱。

第三,目前对补偿的研究,大部分注重其正面效果,很少关注它可能引起的负面效果。

如“超额补偿”,“过量补偿”。

而这在翻译实践中,是较易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引起研究者的注意。

最后,对补偿的研究大多与其他领域的研究相结合。

多是为了功能的对等,效果的相同,或是信息的传递。

对补偿的划分,也大多停留在实际操作的层面上。

而实际上,翻译中补偿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应该有一个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

因此本人认为,对补偿的研究,首先应该明确其定义及分类,并确定补偿的原则,作为翻译补偿时的指导,进而发挥其在翻译中的积极作用,减少超额补偿或其他不适当补偿的出现。

第二节补偿的定义及分类

由于对翻译补偿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它的研究相对滞后。

翻译界对补偿的定义及分类尚缺乏统一的认可。

I补偿的定义

80年代初,沃尔弗拉姆.威尔斯(WolframWilss)在《翻译学:

问题与方法》一书中多次用到“补偿”概念,称其为解决语言内及语言外层面结构差异的手段,其中后者特指文化上的不可传译性;他同样提到词汇转换的迂回策略,即“释义”或“解释性翻译”,认为这是译者可运用的唯一补偿手段。

赫维(Hervey)与希金斯(Higgins)认为补偿是“通过估计在目的语中而不是在源语中的使用效果,补偿在翻译中所损失的重要源语特征的技巧”,而哈维(Harvey)则认为只有与“主要风格,文章特点和效果”相关的才能称为补偿,如“系统的语言特点”则不应属于补偿范围。

显然,上述两种观点都是从风格和文本特点及效果上来论述补偿的。

纽马克(Newmark)从补偿成分在译语中的位置的角度出发,认为补偿为:

“当句子某一部分的意义、声音效果、比喻或语用效果的损失,在句子的另一部分,或在一个相邻句子中得到补偿就可以说发生了补偿。

贝克(MonaBaker)的定义明显突出了补偿的转位特点:

“这[补偿]指的是可以不理会或淡化源语文本中诸如惯用法之类的特征所出现的确切位置,而是把这种特征置于目的语文本的其他位置。

”这个定义也只是突出了补偿的部分特点。

哈蒂姆(B.Hatim)和梅森(I.Mason)把补偿定义为:

“在翻译行为中,通过使用等效替代手段对某种交际性损失进行弥补。

”该定义只针对交际性损失,未免偏颇。

在由迪里索,利加恩克,科米尔编著的《翻译研究关键词》一书中,对补偿的定义为:

1.一种翻译手法,指译者在源语文本中遇到不能在目的语文本同一位置以同样形式出现的词语,但是可以在另一位置用另一词语进行替代,并保持该文本整体的语气。

并举例说明:

法语用代词tu来表示两个人之间非常熟悉(与比较正式的vous相反),这在英语中可以用名字或者昵称来与之对应,或者用熟悉的句子短语来表示(如I’m,you’re)。

2.任何使用这种翻译手法翻译所得的译文·

对补偿这种手法,该定义将其局限于语气的补偿,位置的转变,过于狭窄。

我国翻译界涉及对翻译补偿进行界定的论著为数不多。

柯平认为补偿是:

“弥补照字面直译原文而造成的原语上下文中重要意义的损失”。

在方梦之的《译学词典》一书中对补偿的定义为:

用译语语言形式补足在转换原文语言形式时造成的语义损失。

并引用巴尔胡达罗夫的话,指出当译语中因某种原因没有原语中某些成分的等值成分,也无适当的表达手段时,常用这种方法。

刘树森对翻译补偿的定义如下:

“翻译补偿(compensation)是一种翻译技巧。

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由于源语与译语诸多方面的差异以及译者的素质等方面的因素,原作的某些内容、音韵效果、修辞手法以及表现力难免难以表达而有所损失,译者意识到的某些损失可以通过运用某些手段进行补偿,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柯平和方梦之对补偿的定义与意义联系在一起,而意义本身在目前的翻译界就是一个具有争议的概念,这样的定义,对于补偿来说,不免显得模糊、不明确。

而刘树森的定义与纽马克的定义有其相似之处。

将补偿具体到声音效果,比喻,音韵效果等,范围更广,定义也更加明确。

夏廷德对补偿的定义为:

“补偿是以目的语手段为主,辅之以符合目的语规约或规范的其他语言手段,根据文本类型和翻译目的,对翻译过程中潜在的、或发生的损失进行的修复或弥补。

”夏廷德的定义没有将补偿限定于翻译中某个特定的范畴.,并考虑到文本类型的翻译目的,因为不同类型的文本和不同的翻译目的对补偿类型、范围及突出的重点毕竟都有不同要求,更提出非目的语的补偿手段。

他以《红楼梦》的译者霍克斯意译人名为例,说明他为了取得理想的审美效果,再现原文精微的内涵,使用了除英语之外至少五种其他印欧语言。

本人认为,补偿是翻译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也是两种语言在转换过程中不能求同的妥协之举。

翻译过程中为解决目的语不能完整表达原语目的的方式手段,均可称为补偿。

而文本类型,翻译目的,翻译的不同时段,则是在补偿过程中应该考虑到的因素,是补偿操作时的参考。

因此,本文对补偿的定义为: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为弥补在语言转换中对语义及表达方式(包括语法、修辞、风格等)的损失而进行协调的一种翻译手段。

Ⅱ补偿的分类

对补偿的分类,目前更是众口不一。

赫维(Hervey)与希金斯(Higgins)提出有关补偿的四种形式:

(l)compensationkind(类比补偿):

在译语文本中运用与原文相当的语言手段,以再现原文效果:

(2)compensationplaee(换位补偿):

译文在不同于原文的位置再现相同的效果:

(3)compensationbymerging(融合补偿):

译文将原文多个特征融合在一起:

(4)compensationbysplitting(分解补偿):

译文将原文较短语句的含义和特征化入译文较长的一段话中;作者特别强调,上述几种形式可同时运用,并不相互排斥。

他们的分类,从补偿的功能,位置和形式的角度出发,但是后两种分类与第二种分类又存在重复的可能性,融合和分解补偿,必然会涉及到和原文不在同一位置上不长的问题,也即换位补偿。

同样从位置上考虑分类的还有哈维(Harvey)。

他提出一个描写性的补偿位置框架。

这三个补偿位置分别是,平行位置(parallel)、毗连位置(contiguous)和迁移位置(displaced)。

虽然这三个分类不存在重复,但是由于在目的语中所实施的任何变动都必须受到原语功能和效果的辖制,而不是按译者意愿随意进行改动,因此这样的分类,未免不能反映补偿的全貌。

区鉷则将补偿分为六类:

1、对等(equivalence),即经过分析,如果能在译文中找到对应的概念,就是对等转换;2、释义性翻译(interpretation),“假如找不到对等的概念,则可以退一步,把原文概念的意义扼要地解释出来,但他同时强调这种方法不同于“注释和补充”;3、让步(concession),“有时在译文语言中虽然找不到对等的概念,但可以找到近似的概念,而且由于历史原因,用这些近似概念译出的原文概念经受了时间的考研,己经被讲译文的语言的人接受了。

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可以作出让步,借用已经被接受的译文语言中的近似概念”;4、直译(literaltranslation);5、音译(transliteration):

6、修饰(modification):

注释(annotation)或在文内作补充说明(intertextualsupplement)。

这样的分类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但是却连“直译”都纳入了补偿之下,由此也可见补偿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问题。

孙迎春从位置、文采手段以及风格的角度将补偿分为三种具体情况:

1、原文损失在同句同段中得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补偿;2、原文损失在同句同段中得到文采相当但手法不同的补偿;3、译文通过发挥语言优势,对原文损失作普遍性的补偿,补偿的内容没有明确的对应性,但所作的润饰与原文整个的艺术意境语言风格相适应。

另一位研究者马红军从补偿本身的表现手段来看,将补偿手段划分为显性补偿(expli。

itcompensation)与隐性补偿(impliCit。

olllpensation):

前者指确

的注释(包括脚注、尾注、换位注、文内注以及译本前言、附录等),体现译者的异化翻译倾向;后者指译者充分调动各种译入语手段,对原文加以调整(包括增益、释义、具体化,归化等手段),以求达到读者反应对等,反映出译者总体上的归化翻译策略。

夏廷德将补偿分为八类:

(1)整合补偿(compensationbyintegration):

在目的语文本中,把补偿的内容和原文文本原有的内容有机地融合成一个整体,不加任何有关补偿的标记符号。

其特点是不暴露补偿的痕迹。

(2)分立补偿(compensationbyisolation):

分立补偿指在目的语文本中,把补偿内容通过某种手段加以标记,或与原文内容分别放置,以便向目的语读者明示补偿内容。

其特点恰好与整合补偿相反,原文作者和译者的身份径渭分明。

(3)同类补偿(compensationwiththesamedevice):

指在目的语文本中,使用与原文文本相同的语言手段,在与原文文本中非对应的成分上进行的补偿,或在目的语中使用与原文同样的修辞等手段,但使用不同于原文文本中的内容进行补偿,以期再造原文文本的效果。

(4)异类补偿(compensationwithadifferentdevice):

指在目的语文本中,使用与原文文本不同的语言手段,对原文文本中对应的,或非对应的成分进行补偿。

由于源语与目的语所用手段相异,一般只能取得与原文文本近似的效果或功能。

(5)原位补偿(compensationinaparallellocation):

指在目的语文本中,保持补偿内容的位置和原文文本对应成分的相对位置不变。

(6)异位补偿(compensationinadisplacedlocation):

指在目的语文本中,补偿内容偏离原文文本中对应成分。

所补偿的内容或者毗邻原文文本,或者远离原文文本原来的位置。

(7)同步补偿(synchronouscompensation):

指在目的语文本中,使补偿内容和原文文本对应的内容,在时间、程度或广度等方面基本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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