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规定》.docx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废旧物资管理规定》.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和销售工作,充分利用废旧物资的剩余价值,使废旧物资的销售工作达到即适应市场需要,又达到公司降本增效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修、造船等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的废料和余料(包括喷砂产生的废砂),长期不用的积压物资、以及设备动力部提供的报废或闲置设备。
第三节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立“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仓库,全面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和销售工作。
第四条船体车间、轮机车间和修船管理部在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废旧物资、积压物资的鉴定、回收、整理和现场分类工作。
第五条设备动力部负责待处理报废或闲置设备的保管和统计上报,销售时负责发货工作。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综合事务部参与废旧物资的招投标、过磅、发货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的货款和保证金收款及开票工作,对报废或闲置设备处理后进行资产核销。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现场装车(船)的安全秩序,同时对中午及晚间休息时间的货场及车、船进行24小时监控工作。
第四节废旧物资的回收
第九条各部门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余料,经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现场鉴定确认
不可利用的物资,应及时组织回收,并安排人员将废旧物资运至指定场地;各部门报废或闲置的设备交由设备动力部保管。
第五节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
第十条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应根据现有条件,对公司现有的废料场地进行规划,分清不同物资的堆放区域并作出适当的标识,便于各部门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当堆放场地发现有可利用的物资时,应及时分拣、统计并通知相关部门,对销售价格不同的规格品种应予以区分。
废旧物资分类时应有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在场指挥,确保其分类合理。
第六节废旧物资的销售
第十一条所有物资必须先分拣后销售,原则上所有废旧物资都应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销售。
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物资处理清单进行汇总,作出现场鉴定后将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对数量较少,价值较低无法进行招投标的废旧物资,在得到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直接销售。
第七节招投标程序
第十二条招标工作根据处理物资的不同由不同部门牵头。
废旧设备由设备动力部牵头组织,其它废旧物资由物资供应部牵头组织。
第十三条招投标工作每年进行若干次,特殊情况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招投标前由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拟定报价单和报价要求,报价单内容包括:
报价单位、废旧物资的品种规格、是否含税价(增值税)、违约责任、承诺等,明确招投标时间、地点、保证金支付办法、装货日期及我公司的操作方法、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应提前三天通知投标单位来公司看货并领取报价单,对前期不合作或有违约行为的单位和
个人应限制其参与招投标。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召开小组会,商讨开标方法、确定标底等。
开标后,由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现场宣布中标结果,并向购货单位宣布相关注意事项和付款方式等。
第十七条招投标其它事项参照公司的《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八节组织发货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下达废旧物资处理通知单(注明处理物资名称、价格、过磅人、监磅人等),通知相关部门。
通知单另可作为财务部开票凭证。
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全程负责过磅、装车(船)工作;综合事务部、安全环保部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空车和满载过磅都必须由过磅人和监磅人同时在场,并共同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过磅后,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开票及出门证开具工作。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开票及货款的收取。
开票必须有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出具的“废旧物资处理通知单”,核对通知单上的价格、重量及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签字或手续不全时,财务部有权拒绝开票。
第九节物资出门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开票后,由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开出门证,出门证必须由经营管理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安全环保部对出门证严格检查,确认无涂改、伪造等现象、对出门的车(船)严格检查,确认无夹带其他货物后放行。
若发现问题,立即扣留,并进行查处。
第十节其它
第二十五条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各负其责,加强互相监督,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应及时举报。
第二十六条在销售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人员应听从指挥,各尽其职,坚守岗位。
第二十七条对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影响公司生产、装货时发现夹带其它货物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对购货单位和公司相关人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情节特别严重时,由综合事务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节
则
附
第二篇: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业园区闲置设备、部件、废旧材料处置程序,加强修旧利废和分类处理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处置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专项管理小组,根据公司设置单位部室的职能,管理小组由工业园仓储部、工业园供应部、工业园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有仓储部负责组织、协调
二、部门职责:
仓储部。
负责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的分类存放,提供储存量、明细、清单等工作。
供应部:
负责组织联系有关单位进行招标定价、处理工作。
设备部:
负责闲置设备、部件、报废设备、电器设备、电子元件及电力相关的废旧材料处理鉴定工作,并拿出处理意见。
三、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处置
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处置根据“集中控制,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根据存储量实际情况有材料库负责对存放的废旧材料进行核实、统计、列出明细、清单,上报仓储部。
1、对已确认无使用价值且积压多年的各类部件(包括电器元件)由材料库进行统计(列出明细)并分类存放。
一类为不在帐物资:
工艺改造、维修更换下来,由各单位交回材料库无利用价值的物资。
二类为在帐物资:
由于工艺或设备更新改造后,生产上已不适用积压多年的零部件、材料、毛坯件、元件或设备(经与两基地沟通,两基地也不适用)等物资。
2、一类物资各单位能自行修复的自行或交设备部或外协进行修复利用,不能修复的上交材料库并办理废料交库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如发现浪费、乱堆乱放现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两类物资存放应分开存放,材料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存放地点并建立台账明细。
4、各单位交材料库的各类废旧材料,应按长白班上班时间进行交送(特殊情况除外)。
5、仓储部根据材料库上报的明细、清单、储存量,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专项清理,成批量的有设备部进行鉴定并拿出处置意见,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废旧物资处理需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在帐的闲置机械设备、配件、物资处理需经董事长批准。
6、供应部根据批准的处置方案,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定价,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处理,原则上30天内处理完毕。
在公开招标定价时,应有供应部、仓储部、设备部、督察部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
7、如因处置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和废旧材料,涉及固定资产核销,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收付或账务结转,由仓储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相应手续,通过仓储部传递到对应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四、处置程序
1、公开招标前,先由设备部区分好一类、二类物资。
后由仓储部组织协调专项管理小组成员现场查看各类废旧材料,并详细解说各类废旧材料的数量、组成、型号、材质、范围情况。
2、根据沂州集团《招标程序管理规定》对废旧物资进行招标。
五、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园,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年2月8日
第三篇: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品出售工作的管理,使废旧物资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基本职责:
(一)各类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分析、确认;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办理,将废旧物资移交总务部;
(三)总务部:
1、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检查、监督;
2、负责对移交后的废旧物资的分类处理和变卖。
(四)总经办负责对废旧物资变卖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四条
使用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
(一)不允许将可利用的物资当废品处理;
(二)异常报废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向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说明原因,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物资报废手续;
(三)确属报废的物资应与可使用物资分开,归集到指定地点或安排责任人进行管理,必要时建立台账;
(四)所有报废后的物资一律由原使用部门移交给总务部,总务部负责进行处理或变卖;总经办、财务部全程监督。
第五条
销售退货处理。
销售退货到达退货办后,经退货办工作人员清点数字、移交总务部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程序参照《退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机械设备、计量器具报废程序:
(一)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送归口管理部门鉴定。
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可以利用的零部件进行拆卸;
(二)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应报分管副总裁审批;
(三)使用部门负责将已报废的机械设备统一移交总务部处理,凭《待报废设备鉴定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产生的残次品(无法再利用)、下脚料(无法再利用)及废旧低值易耗品等,由各部门移送到总务部处理,对于价值较大的物资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四章
废旧物资变卖
第八条
总务部将所有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短期不能变卖的物资,要在固定地方堆放整齐。
第九条
废旧物资变卖细则:
(一)物资变卖时至少要有总经办、总务部两部门人员同时在场;
(二)不同物资分类过磅点数,严把数量关,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价格的物资混合变卖;
(三)变卖所得的现金,必须在废旧物资出厂前由回收客户直接上缴到财务部;
(四)每批物资变卖必须进行市场行情调查或“价比三家”,掌握所变卖物资的价格;
(五)变卖物资数字清点或过磅时,由总经办在现场进行监督、核实。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对使用部门的考核:
(一)对废旧物资管理混乱或不按程序处理的部门,将移交总经办落实处理;
(二)因人为原因造成物资异常报废的,部门若没有追查原因和责任的,损失由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承担。
第十一条对变卖操作过程的考核:
(一)违反第九条中任一款造成损失的,将全额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二)出售价明显低于当时市价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三)因变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变卖人员赔偿损失,并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次,情节严重的,提交人资部建议作辞退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执行权归总务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
二○○七年一月一日
第四篇: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有序回收废旧物资,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改善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
各种原料包装物、各种设备包装物。
本规定执行责任人:
各个车间使用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各个车间安排人员进行回收,责任人为车间主任,技改扩建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回收。
一、经公司会议决定废旧物资交方由生产部门负责,接受方由供销部负责,执行原料及设备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回收的原则;
二、根据公司以前的业务情况规定:
铁粉包装物、纯碱包装物、乙酰化包装物,包装物采用完好回收方式,其余均可采用以破损物件回收方式;
三、生产单位同供销部门交接时间定为每日7:
30~9:
00,非长期性回收的废旧物资在工作时间可随时交于供销部门;
四、废旧物资交接两方要严格执行,不得有拒交和拒接现象发生,每次交接完毕后要有手续凭证;
五、处罚方式:
凡是厂家要求回收的包装物,丢失或者损坏按照厂家价格赔偿,塑料编织包装物按件处罚每个1元,设备包装物未交回,按设备造价的5%处罚;
六、要求非破损回收的包装物,破损率不得高于2%,高于部分每个按照新购入价格进行赔偿,购入原材料的过程中,在领料时需由双方说明做好手续,对硝基氯化苯的包装物破损,按照实际发生计。
本规定发改之日起执行,三个月后对其修改。
第五篇: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公司为了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经研究,决定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如下:
一、废旧物资范围:
第一类:
无利用价值的边角料、余料、设备备件、工模具、刀体、废品、塑料制品等第二类:
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纸箱、纸花、木板等
二、公司对废料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无权擅自处理外卖。
1、第一类废旧物资由制造部统一回收。
各部门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
普通钢质边角料、余料、刀体等由本部门运至公司Ⅰ号回收点;普通钢质废品经品质部认可后由制造部搬运工运至公司Ⅱ号回收点;塑料制品等由本部门运至公司Ⅲ号回收点;设备备件由本部门拆卸后按铜件和铁(钢)件分类交到制造部库房;工模具、刀体由本部门直接交到制造部库房。
2、第二类废旧物资由公司办统一回收;各部门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纸箱、纸花、木板等由本部门运至本部门的垃圾存放区,再由公司办清洁工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库。
3、各部门不得随意乱堆、乱放,部门内对废料管理按5s标准执行,且不得私藏、私卖废料物资,若发现,按价值的5~10倍给予处罚(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得少于50元/次),对检举者以罚款金额的50%给予嘉奖。
①各部门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
边角料、余料、刀体等运至回收点时必须从里往外堆码,不得乱堆乱放,违者罚款20元/次。
②对各部门将废料物资运往各回收点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或因不可避免的少许遗留物资也必须清扫干净,违者罚款20元/次。
4、无利用价值的设备备件回收。
设备备件由本部门每月20日前交到制造部进行称重(每月一次),公司办监称,并在计量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两联),监称人员监称由各部门通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50~200元/次的罚款。
各部门保留一联,制造部将另一联计量单传递财务部。
财务部按部门回收金额的50%奖励各部门,并报人力资源部执行。
5、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外卖处理由制造部或公司办称重,公司办监称,并在计量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两联),监称人员监称由购买方通知,购买废料方购买废旧物资时必须每次过皮重,保卫部可随机抽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50~200元/次的罚款,对购买方将按价值的5~10倍给予罚款。
购买方凭计量单到财务科交费,可每月进行结算一次,制造部或公司办将另一联计量单传递财务部,制造部凭计量单给购买废旧物资方开具物资出门条后到财务部签盖和制造部保管签字,以此作为物资出门凭据。
三、公司废旧物资外卖责任部门:
制造部、公司办
四、公司废旧物资定价:
1、外卖定价。
根据市场行情,由外卖责任部门每隔半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竞标定价。
价格报财务部长审核、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具体执行价应传递财务部)。
2、内部定价。
根据市场行情,每隔一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定价。
价格报财务部长审核、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具体执行价应传递财务部)。
五、在公司购买废旧物资方必须完善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手续(合同或协议期限暂定半年)。
并缴足保证金,具体金额由制造部与购买方商确,以确保其认真履行购买职责
六、保卫部在门卫放行执勤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公司物资出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凡可以外卖废旧物资绝对杜绝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出门;在出渣放行过程中,对可以外卖的废纸板、纸花、木板等绝不允许流失。
如发现有与购买方或出渣人员联合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盗窃处理。
七、以前若有与本规定不同之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并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有不尽之处,由制造部修正、完善并解释。
八、解释权属制造部。
制造部xx年9月3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