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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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讨论稿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作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之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订立书面形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及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1.0.5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6监理人员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1.0.7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

2术语

监理监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相关服务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注册监理工程师参加国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监理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会议。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旁站在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材料取样、送检进行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独立或委托进行的检验活动。

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监理日志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监理月报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分析总结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

设备监造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书面形式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项目监理机构

3.1一般规定

3.1.1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在完成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履行职责,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3.2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

3.2.1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2.2监理单位应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当需要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需要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3.2.3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3.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3.2.5监理员应由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3.2.6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当需要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3监理人员的职责

3.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4主持项目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的资格;

6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复工申请、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

7组织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8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支付证书,组织审核工程结算;

9根据建设单位授权,组织审核和处理工程变更;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事宜;

11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2参与或配合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定期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主持整理项目监理文件。

3.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履行相应职责。

3.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组织审核工程开/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设备出厂)报验单;

3审核签认结算报表;

4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

4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

6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7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8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9参与审核工程变更;

10根据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负责有关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12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3.5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及时填写旁站记录表,检查施工单位的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

3.4监理设施

3.4.1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在完成监理工作后应移交建设单位。

3.4.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4.3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1.2监理规划的编制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4.1.3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4.1.4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4.2监理规划

4.2.1监理规划的编制: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2.2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4.2.3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监理实施细则

4.3.1下列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

2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3.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或专项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实施。

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工作内容制订监理工作程序,明确行为主体、具体内容、工作时限、考核标准,并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约定。

5.1.2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1.3监理工作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注重工作效果。

5.1.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各类文件应审查并签署意见,其中,报建设单位的文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5.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

2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施工进度的措施;

5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

5.2.4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

1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7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5.2.8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9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监理例会

5.3.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监理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5.3.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问题。

5.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时,应按5.2.3条规定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重新报审。

5.4.2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施工工艺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经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报审/验表应符合附录A6表的格式。

5.4.3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和证明材料,经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必要时,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5.4。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和确认。

5.4.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方面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拟定的试验室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采用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

5.4.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验收。

5.4.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和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提出审查和验收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对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分部工程报验表应符合附录A8表的格式。

5.4.10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并按旁站方案安排监理人员旁站。

旁站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施工监理旁站记录表。

施工监理旁站记录表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

5.4.1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

5.4.1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5.4.13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建议。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认:

1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审查工程款支付申请;

2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计量,提出审查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11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5.5.3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项目监理机构均不予计量,并拒绝签署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5.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核工程变更方案,并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或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

5.5.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等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1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提出审查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按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进度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建议。

5.6.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及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2表的格式。

5.6.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审查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5.6.4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时应做好记录。

当发现实际进度发生偏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调整措施。

5.6.5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和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合理建议。

5.7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5.7.1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

5.7.2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理应急预案,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的演练。

5.7.3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施工工艺,明确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流程和控制要点。

5.7.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齐全;

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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