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问答总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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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问答总汇汇编

一.

1.项目监理机构对其后安排是否妥当,分析如下:

(1)妥当

(2)不妥当。

正确做法:

总承包单位调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再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3)不妥。

正确做法:

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修订监理规范。

(4)不妥。

正确做法:

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合同争议。

(5)不妥。

正确做法:

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监理资料。

2.不妥之处:

以双方提出的变更费用价格的均值作为最终的结算单价。

正确做法:

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变更费用价格在工程最终结算时以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依据。

3.不正确。

理由:

依据有关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分包单位有认可权。

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字。

4.不妥之处:

由甲安装分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正确做法:

甲安装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再由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

费用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

1.招投标的有关问题:

(1)给工程招投标过程有以下不妥之处:

A.对省内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

理由:

招投标法规定,对于公开招标应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B.投标截止时间现开标时间不同。

理由:

招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C.有招标办主持开标会。

理由:

招投标法规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开标会。

D.乙承包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理由: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保证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2)招标人投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的损失不予赔偿。

理由;招标公告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必经的程序,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如下工作: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停工令》。

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2)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3)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关的部门上报。

3.质量事故调查组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理由:

因此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监理单位可以参加事故调查组。

理由:

事故若无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本例监理方无责任。

4.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其他单位提出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

(1)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审核签认。

(2)对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对技术处理结果组织检查、验收、签认。

(4)要求负事故责任的甲承包单位编写事故处理报告。

(5)签发《工程复工令》

(6)5.

(1)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理由: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与通用条款中规定,在合同改选过程中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都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法院不予受理加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

理由:

仲裁与诉讼均是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只有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同时,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原则。

三.

1.对乙工程出现的问题监理应做如下处理:

(1)总监理工程师对乙工程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其重新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检测合格后,再进行验收。

(3)验收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

2.监理单位检查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审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期限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

1.开工前所处理的几项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修改部分图纸及签发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妥。

理由: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的权利规定,监理人无权修改图纸,只有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图书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总监理工程师指派策测量员进行复检不妥。

理由:

测量工作的复核不属于测量监理员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工作。

(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直接报送的资格报审表等相关资料不妥。

理由: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例文本中对于分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够与分包单位发生直接的工作关系,仅与承包商监理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4)总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指令承包单位停止使用该钢筋。

对该批钢筋进一步检查其性能可降级使用,应与建设、设计、总承包单位共同确定处理方案。

若不能不能用于工程则指令退场。

(2)指令停工。

要求承包单位首先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验。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报验申请后,进行检查验收。

满足规范要求签认,若不满足要求则指令承包单位整改。

(3)指令停止相关部位继续施工。

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该部位混凝土的强度检测,若能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若不能达到设计要求,请原设计核算,核算能满足安全及功能使用要求,予以验收;若设计核算不能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处理后按技术处理方案验收,否则严禁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执行验收程序方面不妥的地方有:

(1)监理单位未组织竣工预验收即签署了竣工报验单不妥。

(2)正确做法:

收到承包单位竣工申请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审核承包部位提交的竣工图;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的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理由: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因此,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

1.不妥之处,;理由及正确处理方法:

(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该直接致函设计单位。

理由:

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进行设计变更。

正确做法:

发现问题应该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2)设计单位不应该口头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

正确处理:

应以书面形式答复。

2.是否妥当:

(1)甲施工单位的答复不妥当。

理由: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者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妥当。

理由:

整改通知单应该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为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分析:

(1)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

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2)专业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不妥之处。

理由: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4.甲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对。

理由:

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所以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当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

因监理工程师是在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所以施工单位遭受的损失不应该由监理单位承担。

六.

1.承包商共得暂定金付款=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承包商完成的暂定金项目的付款+计日工+对指定分包商的管理费

=100+50+10+100*10%=170(万元)

2.业主已实际支付各类工程付款=已完成的合同工程价款-保留金+暂定金付款+动员预付款

=800-1000*5%+170+1000*5%=970(万元)

其中保留金取到限额为止,为1000*5%=50(万元)。

而不是800*10%=80(万元)

3.业主还需支付各类补偿=利润补偿+承包承包商已支付的材料款+承包商施工设备的遣返费+承包商所有人员的遣返费+已扣留的保留金,其中,利润补偿=(1000+800)*5%=10(万元)

承包商已支付的材料费=50万元,业主一经支付,则材料即归业主所有。

承包商施工设备和人员的遣返费因在工程量表中未单独列项,所以承包商报价时,应计入总体报价。

因此,业主补偿时只支付合理部分。

承包商施工设备的遣返费=(1000-800)*20%=2万元

承包商所有人员的遣返费=10*20%=2(万元)

返还已扣留的保留金=1000*5%=50(万元)

业主还需支付各类补偿款共计=10+50+2+2+50=114(万元)

4.业主共计支付工程款=业主已实际支付的种类工程支付款+业主还需支付的各类补偿费+动员预付款=970+114+1000*5%=1034(万元)

七.

1.不妥之处有:

第一条不妥。

因监规划是监理组织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技术组织文件。

第2条不妥。

以为在背景材料中给出的条件是建设单位将设计、招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都委托给了监理单位,所以监理规划不能仅限于“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这一作用。

第3条不妥。

监理规划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第4条不妥。

因为工程项目在建设中,往往工期较长,所以在设计阶段不可能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一气呵成”,而是分阶段进行“滚动式”编制。

2.监理规划的内容有不完善之处,还应编制:

(1)监理工作的范围;

(2)监理工作的依据;

(3)监理工作机构的组织形式;

(4)监理设施。

3.第1条正确。

第2条不正确。

招标阶段监理规划应在招标开始前的时间(如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建设单位。

第3条不妥。

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应在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提交给建设单位。

4.对总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时审查,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分包合同签订前进行。

5.监理单位签认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做法不妥。

不能按实际完工的工工程量进行计量,因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一定是设计图纸或合同约定的内容。

而应按已经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付工程款。

6.应做如下处理:

(1)首先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核实后,发出停工指令;

(3)向建设单位汇报。

1.此种监理组织形式为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它的优点是:

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办事效率高。

缺点是:

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

2.根据业主意见,监理单位应改为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

如下图所示:

矩阵制监理组织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形组织结构,一套是纵横向的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子项目系统。

这种形式的优点是:

(1)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

(2)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

(3)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

(4)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其缺点是:

(1)纵横协调工作量大;

(2)矛盾指令处理不当会产生扯皮现象;

3.建设单位提出的第2条整改意见正确。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进行调查取证;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所处理索赔的时限的规定是:

(1)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

(2)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承包商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予以批复。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工期予以顺延。

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条要求处理原则:

(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

(2)因工程修复、重建的18万元工程款应有业主支付;

(3)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4)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5)清理现场费用由业主承担。

1.该承包合同属固定总价合同。

2.有以下几条不妥:

(1)合同工期中的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

正确是:

应把节假日天数加到日历天数中。

(2)质量标准不应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正确是:

应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3)保修年限规定不妥。

正确是:

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保修年限执行。

(4)预付款支付时间不妥。

正确是:

《建筑工程施工(示范文本)》中规定,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前7天。

(5)扣回预付款约定不明确,正确是;应约定扣回时限及扣款方式。

(6)工程款竣工支付约定时间不明确,而且规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有失公平。

正确是:

用明确约定支付时限,有失公平的这一条款不应写入合同中去。

(7)保证金的返还规定不符国家的有关规定,正确是:

一般应按建设部、财政部下发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返还。

(8)合同约定的合同“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不妥,正确是:

不应规定此条。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符合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独立签订合同,不必再经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

3.监理工程师应做如下处理:

(1)监理应向甲方说明进行的工程内容,请求甲方认可由谁来完成。

(2)若甲方让已在场的施工单位来施工,监理应与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计划重新进行安排,报监理批准。

(3)若甲方要求另外的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应协助甲方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4)协助甲乙双方确定协作配合事宜,明确相关的费用。

十一。

1.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件1有以下几项欠缺:

(1)甲施工单位凭以往经验进行安全估算不妥,应进行安全验算;

(2)安排质检员兼任安全员不妥,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施工单位将此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不妥。

应先报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再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监理工程师的做法妥当。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内容应包括:

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建立测量控制网,并进一步改进保护措施,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3.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妥当的地方也有不妥的之处:

(1)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是妥当的;

(2)专业监理工程师下发《工程暂停令》不妥,因下发《工程暂停令》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后,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再下发《工程暂停令》。

4.施工单位申请工程复工后,监理单位应对停工事件进行整改后的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5.乙施工单位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是正确的,因为乙施工单位跟甲施工单位一样,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而且造成的实际损失并非自己的责任,所以向监理机构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是正确的。

十二

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因为监理单位并为承担设计任务。

总监理应将发现的问题向业主报告,由业主向设计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在取得设计变更之前签发变更指令,总监理工程师也无权代替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2.甲施工单位的答复不妥。

因为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而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总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的整改通知有不妥之处。

总监理工程师的整改通知应发给甲施工单位,不应直接给乙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和业主没有合同关系。

3.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暂停令。

因为下达暂停令的权限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此委托给监理工程师。

下达工程暂停令有不妥之处。

正确的做法是:

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再下发《工程暂停令》。

4.甲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乙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

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也不正确。

虽然监理单位有误,但是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

此事造成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然后建设单位可对监理单位的错误给予处罚。

十三

1.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一下程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A.首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B.总监认为需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时,签发修改意见退回施工单位

C.施工单位修改并经审核程序后,再报监理机构;

D.总监重新审查,同意后签认批复。

(2)总监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增补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是正确的。

因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或补充。

2.不妥之处有两点:

(1)直接报送监理单位不妥。

正确做法是,应该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后,再报监理单位审批;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认不妥。

正确的做法是,应经总监审查签认。

3.不妥之处有4点:

(1)工程开工之后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不妥。

应在开工之前召开;

(2)业主要求边施工、边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妥。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3)业主代表起草会议纪要不妥。

会议纪要应由监理单位起草;

(4)会议纪要直接发给有关单位不妥。

会议纪要应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再行发放。

4.不妥之处有3点:

(1)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后当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做法不妥。

正确地做法是:

应先向总监汇报,总监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总监签发暂停令;若业主不同意,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2)业主代表以工期较紧为由不同意停工不妥。

正确的做法是:

业主代表应同意总监下发工程暂停令;

(3)项目经理未执行工程暂停令不妥。

正确的做法是:

对监理机构的工程暂停令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应无条件执行。

十四

1.项目监理直线职能组织机构如下。

该组织机构的缺点是:

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线路长,不利于互通情报。

2.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不妥之处有:

(1)不妥之处:

由项目监理组负责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2)不妥之处:

六个职能部门直接对A1、A2标段施工单位管理。

正确做法:

由A1、A2标段监理组直接对各标段的总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3)不妥之处:

由相应标段项目监理组负责人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工整改。

正确做法:

《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不妥之处: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

正确做法:

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5)不妥之处:

第一次工地例会后,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审核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的不妥之处有:

(1)不妥之处:

由投资控制组负责人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正确做法: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不妥之处:

合同管理组负责人负责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正确做法: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3)不妥之处:

进度控制组负责人审批工程延期。

正确做法: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工程延期。

(4)不妥之处:

质量控制组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正确做法: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不妥之处:

A1、A2两个标段项目监理负责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正确的做法: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十五

1.事件1中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区别对待:

(1)对获得国家级工程奖的要求应采纳。

理由:

可以保证工程质量

(2)在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不应采纳。

理由: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在投标人。

(3)拥有国有股份的要求不应采纳。

理由: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在投标人

(4)取得安全许可证的要求采纳。

理由:

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有资格进行施工。

2.对事件2的索赔处理:

(1)经济损失表中的第1、3、4、7、8项费用应建设单位承担。

第2、5、6项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建安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总共可获得费用补偿为:

5.0+0.5+3.5+1.5+0.3=10.8(万元)

(3)工程延期要求成立。

3.对事件3的要求处理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资料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处理设计变更及费用索赔程序:

(1)处理设计变更程序:

A.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B.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C.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D.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处理费用索赔程序:

A.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通知书

B.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表

D.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E.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F.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十六。

1.建设单位接收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的开工报告应报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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