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辨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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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辨析题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标志了人类哲学思想发展达到了顶峰。

错误。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的历史条件下,适应无产阶级革命的要求而出现的。

它继承了人类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的优秀成果,概括了当时科学发展的新成果,把哲学的发展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开辟了认识真理的道路,但并没有结束真理。

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意味着人类哲学思想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并不是哲学思想的发展达到了顶峰.

1.哲学就是人们自发形成的世界观。

错误。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人们在实践中自发地产生对各种具体事物的观点和看法,形成了朴素的世界观。

当世界观还停留在不系统的、零散的状态,还缺乏理论论证时,它还不是哲学。

哲学是在概括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基础上,把自发的世界观上升为自觉的、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哲学家经过理论论证的、形成逻辑体系的思想理论。

上述命题混淆了哲学与自发的世界观之间的区别。

2.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关系问题。

错误。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谁是本原,谁是派生,谁决定谁的问题;二是思维与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即思维能否反映存在的问题。

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在哲学上区别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在哲学上区别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所以,不能把哲学基本问题只归结为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关系问题。

3.为理想而奋斗的是唯心主义,追求物质享受的是唯物主义。

错误。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只能根据对哲学基本问题中的第一方面,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不同回答来确定,这是唯一正确的划分标准。

凡主张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就是唯心主义,主张存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的就是唯物主义。

除此之外不能用其他的划分标准,上述命题是用错误的划分标准来美化唯心主义,贬低唯物主义。

4.唯物主义都是可知论,唯心主义都是不可知论。

错误。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和斗争不能等同于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和斗争。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基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而相区别的不同哲学派别,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则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而区别的。

唯物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坚持了知论的立场。

唯心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彻底的唯心主义者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也是可知论者。

只有一部分否认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才是不可知论者。

5.物质就是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

错误。

“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一切事物的共性,即客观实在性;具体事物是物的各种表现形态。

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是无条件的、不变的、绝对的;具体事物是有条件的、可变的、相对的。

作为高度抽象的概念,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是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性,它寓于具体事物的个性中,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否则就会陷入唯心主义。

但把两者不加区别地等同起来,就不能说明世界的多样性的统一,不能把唯物主义贯彻到底,陷入旧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的局限。

6.哲学上讲的物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跟“绝对精神”、“上帝”差不多。

错误。

哲学的物质概念是对一切物质现象共性——客观实在性的抽象概括。

人们虽然不能用感官直接感知“物质”,但是人们可以通过物质的具体形态来感知物质。

“绝对精神”、“上帝”则是人的意识虚构出来的,不具有客观实在性,是人们无法感知的。

7.形而上学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但否认物质世界的运动。

错误。

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是对“世界是怎样的”,即世界的存在状态的回答,不是对世界本原问题的回答。

由于形而上学不是按照世界的本来面貌来认识世界,其本质上是通向唯心主义的。

上述观点仅表达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而并未表达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错误。

8.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同样不可设想的。

正确。

运动是标志物质世界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以及过程的哲学范畴。

运动是物质存在的根本方式,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

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上没有不运动的物质,设想不运动的物质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和承担者,世界上也没有无物质的运动,设想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唯心主义。

9.运动具有客观性,因而运动也是物质。

错误。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没有不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也没有无物质的运动。

物质是客观存在的,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也必然是客观存在的。

但物质和物质的根本属性是不同的,运动不是一种物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10.“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正确。

观念的东西来自于客观外界,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所以才说不过是移入人脑,并在人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首先,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只有当客观事物作用于感觉器官,反映到人脑之后,才能形成意识。

其次,从意识的形成来看,先要有客观对象,没有对象的存在,就没有对它的映象,反映者依赖于被反映者。

此外,还要有人脑的作用,对感觉经验材料进行加工改造,才能形成具体的意识。

11.正确的意识是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错误的意识则是人的头脑主观自生的。

错误。

正确的意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错误的意识归根到底也是来自客观事物,而不能说是主观自生。

因为从意识的本质来看,意识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

就是说各种意识形式,不论其内容如何特殊,看起来如何远离现实生活,都不可能是主观自生的,而是来自现实、来自物质世界。

正确的思想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错误的理论、荒唐的观念、离奇的幻想,也不是头脑中固有的,而仍然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只不过是歪曲、颠倒的反映罢了。

12.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存在性。

错误。

世界的统一性是关于世界有无共同本原的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世界上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事物和现象都不过是物质的具体形态。

“存在”是一个多义的、模糊不清的概念,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含义,它既可以指物质现象,也可以指精神现象。

如果以“存在”作为世界统一的基础,就会混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掩盖它们之间的对立。

因为唯心主义完全可以接受这个折衷主义的命题,并作出唯心主义的解释。

所以,必须坚决反对“世界统一于存在”这种含混不清的说法。

13.割下来的手不再是手。

正确。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它要求用整体的观点认识事物。

整体和部分是相互依赖的,离开整体的部分,就失去它原有的性质和意义。

割下来的手,由于它脱离了整个有机整体,失去了生命,丧失了它原来具有的能够劳动的性质和功能,因而不再是名副其实的手,而只是名义上的手。

14.新出现的事物就是新生事物。

错误。

所谓新事物是指合乎事物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判断一个事物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不能根据它在时间上出现的先后,新事物是新产生的,但新产生的不一定是新事物;也不能根据在形式和现象上是否新奇,力量是否强大、是否完善来判断一个事物是否为新事物。

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是看它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

15.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因此,其他规律和范畴无足轻重。

错误。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但是不能因此否定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作用。

因为⑴唯物辩证法是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所组成的科学体系,这些规律和范畴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都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作用,不能随意加以否定和取消。

⑵在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实质和核心,但这个核心正是相对于其他范畴的非核心地位而言的,如果否定了其他规律和范畴,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核心也就没有意义了。

16.矛盾只存在于混乱的思想中,现实事物中根本没有矛盾。

错误。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的关系,矛盾是客观的、普遍的,现实中充满矛盾。

当现实中的矛盾在人们思维中自觉地反映出来,就构成辩证矛盾。

混乱的思想往往是由于违反思维逻辑的基本规则,造成思想中的自相矛盾,即犯逻辑矛盾的错误,它不是现实矛盾的反映,和辩证矛盾是不同的。

17.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所以斗争是不受限制的。

错误。

这是对“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正确命题的错误理解。

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并不是说矛盾斗争性不受任何因素的制约,或斗争性的存在不需要条件,而是说它能够打破既有条件的限制,使矛盾的斗争表现出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受同一性制约,矛盾的同一性制约着矛盾斗争的形式和界限。

所以,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上来看,说矛盾的斗争不受限制也是错误的。

18.个性寓于共性之中,个别存在于一般之中。

错误。

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一般是指同类个别事物的共同本质,它不包括具体事物的各个不同的特点。

所以,不能说个性寓于共性之中,个别存在于一般之中,这种说法颠倒了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共性没有独立的存在形态,它们存在于个性、特殊性之中,通过特殊性而存在。

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19.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错误。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普遍性、共性只从某个特定的角度或方面大致地概括特殊,它只是特殊的一部分、一方面或特殊的本质,特殊性、个性不可能完全包括在普遍性之中。

而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则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这种关系不适用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

20.两点论就是均衡论,重点论就是一点论。

错误。

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中,既要注意主要矛盾,又要分析次要矛盾;在研究某一对矛盾时,既要注意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分析矛盾的次要方面;唯物辩证法的重点论是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和任何一对矛盾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重点。

两点论是有重点、有主次的两点,而不是不分主次,等量齐观,“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均衡论”。

重点论是在两点基础上的重点,而不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一点论”。

均衡论和一点论是在矛盾发展不平衡性问题上的形而上学错误。

21.质和事物是直接同一的,量和事物不直接同一。

正确。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事物的质是由事物所包含的特殊矛盾规定的,它使这一事物是它自身,并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所以,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首先,质和事物的存在不可分割,没有无质的事物,也没有离开事物的质。

其次,当某事物的质发生变化,那么该事物也就转化为其他事物,即“质变则物变”。

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量与事物的存在也是不可分割的,但是,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在质上相同的事物可以有量的差别,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会影响事物的质,也不会使一事物转化为其他事物。

22.事物的“度”是指事物质变的关节点。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度的范围和界限的两端就是关节点,也叫临界点,它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变化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到了这个关节点,量变就要引起质变。

所以,度包含了关节点,但并不就是关节点。

23.事物发展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所以,量变就是质变,质变就是量变。

错误。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状态,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但不能等同。

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这说明现实中具体事物的量变和质变是互相渗透,非常复杂的,需要我们做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辨别。

不能混淆部分质变和根本质变、质变中量的扩张与量变的区别,更不能由此取消量变和质变的区别。

24.否定就是彻底消灭旧事物,与旧事物一刀两断。

错误。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与发展的环节。

否定作为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新旧事物的决裂,但这种决裂不是对旧事物的全盘否定,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采取批判继承的“扬弃”的态度。

上述观点是“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与辩证的否定观是根本对立的。

25.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正确。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的结果;辩证的否定既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又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它是新事物对旧事物既克服又保留、既批判又继承,它是一种“扬弃”。

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并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在克服旧事物消极因素的基础上,保留某些有利于新事物发展的合理的积极因素。

也就是说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包含了肯定的否定,既有连续性,又有非连续性,事物的发展是非连续性(间断性)与连续性的辩证统一。

26.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有原因的,所以都是必然的。

错误。

任何现象都有因果性,但有因果关系的不一定都是必然现象。

偶然现象和必然现象一样也有它产生的原因。

必然性是由事物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

原因与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两对从不同角度揭示事物联系和发展特征的哲学范畴,不能把必然性和因果性混为一谈,否认偶然性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认为“既然一切都是有原因的,一切都是必然的,因此偶然性是不存在的”,这是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的错误推论。

27.假象是事物歪曲的反映,所以假象不表现事物的本质。

错误。

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人们凭借自己的感官或借助仪器所能直接观察到的事物的外部形态。

事物的现象有真假之分,真象是事物本质正面的、直接的反映,假象是事物本质反面的、扭曲的反映。

假象作为事物的某种外部联系,同真象一样,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假象作为现象的一种形式,是本质的一个规定、一个方面、一个环节。

假象歪曲地反映本质,也是由本质和具体条件所决定的。

所以,说假象不表现事物的本质是错误的.

辨析题

1.一切唯物主义都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错误。

虽然所有的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都是反映论,都坚持从物到思想、感觉的认识路线。

但只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才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而马克思以前的旧唯物主义由于不懂得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不懂得认识中的辩证法,他们的反映论是消极、直观、被动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的这两个根本缺陷,一方面,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强调实践在认识中基础的、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论,正确地揭示出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过程,阐明了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感性与理性、真理与谬误、绝对与相对等一系列认识问题的辩证关系,从而成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感觉是存在的反映,因此存在就是被感知。

错误。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在认识论上坚持的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承认物质世界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把认识看作不过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

感觉虽然是存在的反映,但把存在归结为主观感觉,认为存在是由感觉构成的,把客观存在看成是主观感觉的产物,这在认识论上坚持的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而且是把主观感觉视为第一性,客观存在视为第二性。

所以,这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3.认识来源于实践,先实践,然后才能产生认识,因此,人的认识总是落后于实践活动。

错误。

在认识和实践的相互关系中,一方面,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起决定作用,这是主要的和根本的。

另一方面,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实践需要认识的指导,认识也能够指导实践,认识的功能正是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的。

先实践,然后产生认识,这是就认识的发生和来源而言的,不能由此得出“人的认识总是落后于实践活动”的结论。

因为在具体的实践和认识过程中,实践决定认识和认识指导实践是一个统一的过程。

认识是在实践中的认识,实践是在认识指导下的实践。

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发展和接受检验的过程,同时就是它指导实践,发挥认识功能的过程。

上述观点否认了科学预见、认识对实践的指导和监督、实践的目的性和自觉能动性的存在,割裂了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对两者关系作了片面的、机械的理解。

4.“求知欲”、“好奇心”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错误。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只有社会实践才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因为实践的发展不断向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人们从事新的认识和探索,实践还为认识提供必要的经验材料和日益完备的科学技术手段,并且锻炼和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从而推动认识不断向前发展。

“求知欲”、“好奇心”可以引起人的学习兴趣,对认识发展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但如果把它说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际上是把精神因素看作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从而陷入唯心主义。

5.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正确。

革命的运动是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回到实践的无限循环、不断发展的过程。

人们的实践活动需要一定的理论做指导,理论越科学,人们的实践活动才越正确。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证明,革命的理论、科学的理论,由于它正确反映了革命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它被人民群众所掌握就能变成改造自然、变革社会的强大物质力量,引导人民群众从胜利走向胜利。

反之,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就会遭到挫折,就会失败。

6.“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

错误。

这是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简言之,实践是主体改造客体,认识是主体反映客体。

这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两种不同的相互作用的形式。

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表述为“知”和“行”的关系。

王阳明从唯心主义先验论立场出发,借知和行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即行始自于知,知显现于行,把两者等同起来,进而把行归结为知,把人的实践活动归结为纯主观的、精神的活动。

这种取消知和行、认识和实践之间区别的做法,是服务于他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心学”理论的。

7.感性认识就是直接经验,理性认识就是间接经验。

错误。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感觉器官获得的关于事物表面现象、外部联系的认识,它有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基本形式。

而直接经验是指人们亲身参加实践所获得的知识。

两者不能混同。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得到的对事物本质、内在联系的规律性的认识,它有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基本形式。

而间接经验是他人在实践中获得的知识,在他人为直接经验,在我则为间接经验。

这两者也不能混同。

上述观点错误地混淆了感性认识和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和理性认识的区别。

8.凡是在理性中所有的,最初无不在感觉之中。

正确。

这是一切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的观点。

在唯物主义反映论看来,认识始于感觉,感觉既是感性认识的起点,也是整个认识的起点。

虽然感觉是对事物的颜色、形状、声音、气味等个别属性的反映,感性认识作为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感觉器官获得的关于事物表面现象、外部联系的认识。

而理性认识作为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得到的对事物本质、内在联系的规律性的认识。

但理性认识只有通过对感性认识进行概括、抽象才能形成。

离开了感觉和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坚持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就是坚持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

9.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

正确。

由于感觉是对事物的颜色、形状、声音、气味等个别属性的反映,感性认识作为认识的初级阶段,也只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感觉器官获得的关于事物表面现象、外部联系的认识。

所以,它们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有其局限性,这就反过来限制了人们对对象的感知。

只有坚持认识论的辩证法,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更深刻地理解对象,才能克服感性认识的局限性,才能比较容易、比较清晰地感觉这个对象的各方面的特点和变化。

理解得愈深刻,感觉就愈敏锐、愈准确。

10.“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以有涯随无涯,殆已!

错误。

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看来,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是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绝对和相对的统一。

人类思维,按其本性、能力和可能性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是思维的至上性,亦即思维的无限性和绝对性;但是每一个以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暴露程度、社会历史的实践水平、主观条件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他们的思维又是非至上的,亦即有限的和相对的。

这虽然是一个矛盾,但这个矛盾只有在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在认识的无限发展中才能得到解决。

庄子由于不懂得上述人的认识的辩证法,以个体的有限的生命与无限发展、积累的知识相比较,得出了取消人的认识的错误结论。

这种观点给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11.真理是有用的,所以有用即真理。

错误。

这是实用主义的真理观。

实用主义认为,真理的标准在于其能令人取得“满意的效果”。

这种真理观的错误在于:

⑴它取消了判断真理的客观标准。

因为“有用”或“满意”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且“有用”和“满意”的真假判断又有待于新的“有用”或“满意”来验证,依此推论,就将陷入逻辑上无穷倒退的尴尬境地。

⑵混淆了真理的客观性与真理的有用性、价值性的关系。

它把作为必要条件的有用性当作认识成为真理的充分条件,这就抹煞了真理同谬误的原则界限。

⑶否认真理一元论,导致真理多元论。

只强调真理的有用性,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将真理主观化,必然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理因人而异的混乱局面。

12.“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对客观真理的否定。

错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说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

因为人的认识虽然就其反映的对象和内容来说,具有客观性,但就其反映的形式来说,由于认识主体之间的差异性,使认识又具有强烈的主观性。

所谓客观真理是指人的认识中包含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体现了主体认识的差异性,这些有差异的认识是否是真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真理,应该由实践来检验。

承认人的认识有主观差异性,并不等于否定客观真理。

13.有的真理是绝对真理,有的真理是相对真理。

错误。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不是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和方面。

就是说任何真理,都总既是绝对真理,又是相对真理,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

上述观点割裂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对立统一,错误地理解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14.绝对真理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相对真理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错误。

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是指真理的客观性而言的,即强调真理性的认识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

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则是指,真理是一个不断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

绝对真理的含义中虽然包含有真理客观性的意思,但它不能与之划等号。

真理的客观性是从真理的内容和检验标准上,而相对于真理形式上的主观性而言的;真理的绝对性则是从真理的属性上,相对于真理的相对性而言的。

所以,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和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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