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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火力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生产技术管理是火力发电厂生产设备安全、经济、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

为在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不断发展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厂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技术管理导则。

1.2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应当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厂在发电设备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本导则,使各项生产技术工作的准备、实施、记录、分析、验收、总结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1.3各单位应根据本导则要求制订和发布本企业的有关基础管理、设备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和检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不断探索更新,认真归纳总结,使之不断完善,逐步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做到技术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的进步和发展。

1.4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应实现微机管理,在发电厂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

1.5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是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其已形成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应严格执行,本导则不作涵盖。

1.6本导则与国家、部委或行业颁发的规程、标准相抵触时,应执行国家、部委或行业颁发的规程、标准。

1.7火力发电厂遵照本导则执行,水力发电厂参照执行。

第二章生产技术基础管理

2.1发电厂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台帐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

2.2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2.2.1发电厂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收集保管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和管理办法,按综合、汽机、电气、锅炉、热控、燃料、化学、水工建筑、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等专业统一编码归档。

发电厂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和管理办法的修订或停用信息,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2.2发电厂应根据2.2.1内容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企业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或实施细则。

当设备、系统、逻辑发生更改或异动时,应及时修订相关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或实施细则。

本企业制定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或实施细则必须经生产厂长批准。

2.2.3发电厂每年年初应对本企业制定的规程、规定、标准、制度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一次复查,清除已经过时或作废的各种文件,重申本年度仍应执行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细表。

现场规程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2.3台帐资料管理

2.3.1发电厂应依据《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档发[2002]5号)制订本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形成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的管理的职责和分工、档案的形成、积累、管理和开发利用要求。

档案分类按照《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进行分类。

2.3.2凡是记述和反映企业在新建扩建、运行检修、技术管理、设备改造、科技攻关、物资供应工作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是企业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主要包括有关规划、设计、安装、验收、调试、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辅设备、机具、仪器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在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更新改造和标准、计量、监督、环保、科技攻关和科技情报管理中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等。

2.3.3设备更新改造、机组检修、设备系统重大试验等项目应在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图纸、说明书、总结、报告等整理归档。

技术资料的正本存入档案室,副本由专业保存。

2.3.4各专业应建立的台帐和资料主要包括:

2.3.4.1通用部分

a)职能部门、车间(分场)有关生产设备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总目录;

b)年度执行的本企业生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明细表;

c)主要辅机振动监督

d)机组年度检修计划、设备治理计划、更改工程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科技项目计划、节能项目计划等;

e)厂家说明书和设备图纸;

f)设备检修规程、运行规程、专业系统图;

g)设备台帐(即设备清册,含设备规范、参数、名称及重大变更)

h)电站锅炉登记簿、电站压力容器登记簿、锅炉压力容器检查检验记录

i)热力设备及管道支吊架变形检查及调整记录

j)管路与承压部件金属材质检查、寿命评价、老化治理记录(包括各疏水管弯头等易冲刷部位材质检查及测厚记录)

k)设备检修技术记录(即检修台帐)

l)设备分析(含缺陷统计分析、专题分析和月度专业分析)报告

m)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n)专业检验、试验、化验报告

o)设备异动通知单

p)机组检修策划、管理、验收资料,冷、热态验收报告,检修总结

q)需监督运行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记录及监督的技术措施

r)更改工程、重大非标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总结报告

s)设备未消二、三类缺陷记录及消缺计划

t)机组一、二类障碍及事故分析报告

u)建构筑物检测分析记录、基础沉降记录

2.3.4.2锅炉部分

a)锅炉受热面及承压部件泄漏记录、原因分析及防范技术措施

b)锅炉检查记录:

受热面管子腐蚀、、蠕胀、变形、磨损、过热等缺陷及处理情况

c)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割管检查记录、割管金属性能试验报告、水冷壁结垢量和年沉积率分析报告

d)安全门定期检验校对记录和放汽试验记录

e)空预器的腐蚀、堵灰、磨损及漏风记录

f)磨煤机出力试验报告

g)除尘器修后空载试验报告及除尘效率报告

h)输灰管线运行维护记录、储灰场大坝自然沉降定期检验记录、基准点、观测点、坡面、坝前积水、坝体检查等记录

I)高温高压管道及支吊架检查、更新统计记录

2.3.4.3汽机部分

a)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和甩负荷试验报告

b)汽机转子叶片频率测试报告

c)凝汽器、加热器泄漏及堵管记录

d)机组大轴晃度、轴位移、各轴承及轴振动测试记录及异常分析报告

e)汽缸、转子、螺栓等部件金属检查报告,螺栓伸长检测记录

f)高温高压管道及支吊架检查、更新统计记录

2.3.4.4电气一次部分

a)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

b)电气设备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

c)发电机护环和转子锻件的金属检验报告

d)发电机定子绝缘监测记录

e)电气设备红外监测记录及定期分析报告

f)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资料

g)升压站所属污区等级、盐密值实测记录

h)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及开挖检查记录

I)生产区域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2.3.4.5电气二次部分

a)励磁回路绝缘监视装置的测试记录

b)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报告、设备调试报告

c)继电保护(包括故障录波)月度动作统计和分析报告

d)蓄电池的充电记录、核对性放电记录、定期测试记录

e)充电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f)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定期检验记录

g)直流系统电压监察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h)励磁调节器定期检验报告

2.3.4.6热工部分

a)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情况记录

b)自动调节装置投入时间统计记录、定期试验记录、调节品质统计记录及动、静态参数修改记录

c)主要仪表定期校验记录

d)事故顺序记录仪定期试验记录

e)DCS系统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记录

f)DCS测点接入率统计记录、完好率统计记录及定期试验记录

g)DCS供电系统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h)DCS接地系统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记录

i)DCS时钟定期校准记录

j)DCS系统主要模件、主要控制器、通讯网络冗余、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k)DCS环境温度、湿度、灰尘定期测试记录

l)DCS(含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历史站、CRT、机柜等设备)滤网定期清洁更换记录

m)DCS工程师站使用记录

2.3.4.7化学部分

a)化学监测日报、月报、季报和年度总结

b)化学仪表校验记录

c)水质全分析记录,油质分析记录

d)燃煤、燃油分析记录

e)氢气纯度、湿度检测分析记录

f)锅炉烟气检测分析报告

g)进厂化学药剂质量检查记录

h)废水处理及外排废水分析记录

i)停用设备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记录

2.3.4.8燃料部分

a)接卸煤设备、报警装置、自动保护、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b)铁路调车信号、通信和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c)煤场及输煤系统等生产环境煤尘检测记录

d)油泵房内可燃气体测试记录

e)贮油罐本体及基础情况检查记录,贮油罐安全附件试验记录

f)油区防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2.4技术培训管理

2.4.1发电厂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依据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制定本企业《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现生产人员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4.2企业技术培训应按厂、部门、班组三级原则管理,建立健全三级培训网络,明确各级培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企业技术培训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培训制度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生产实际编制企业生产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4.3积极创造条件,对运行人员进行模拟机培训,保证培训时间,达到持证上岗。

2.4.4就重视检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开展技术比武,提高专业技能和工艺水平,特殊工种按要求定期培训考试,保证持证上岗。

2.5生产信息管理

2.5.1发电厂应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手段,不断完善MIS等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生产指标、技术监督、缺陷管理、计量管理、检修管理、物资备件管理、能耗分析等信息的共享。

2.5.2发电厂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应明确MIS等管理网络只能进行从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中提取必要数据的单向数据传输,严禁向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传输数据,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手段,如设置防火墙等,严防病毒从MIS传入DCS。

企业应责成专门机构进行监管,确保DCS等生产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设备管理

3.1发电厂设备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备分工(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设备检修、设备缺陷、设备周期(有效期)、设备润滑、设备异动、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更新改造、备品备件等管理。

3.2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

3.2.1发电厂应制订《设备分工管理规定》,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到全部设备(系统)都有责任部门。

车间、班组应参照公司《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设备分工管理办法,做到台台设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并随人员的变更及时变更。

3.2.2《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应根据设备专业属性、功能和明显的现场界面划分,并应考虑设备管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宜将专业属性和功能上不可分离的最小单元的设备归属一个单位管理,最大限度地从管理上避免责任不清、推诿扯皮。

3.2.3外包给其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设备及系统,发电厂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责任人,不能以包代管。

3.3设备定期检测分析管理

3.3.1发电厂应明确设备管理责任人(点检人员或检修人员),明确检测周期、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对每台设备进行跟踪检测,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达到掌握设备状态进而控制设备状态的目的。

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状态检测技术和诊断分析技术的研究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应用。

3.3.2发电厂应开展设备异常分析工作,制订本企业《设备异常统计标准》,根据定期检测结果作出趋势分析,对出现的异常,由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分析并编写《异常分析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异常现象描述、异常原因分析、可能引起的后果及应采取的对策等。

对不安全现象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3.3设备管理部门(生技处或设备部)每月组织检修、运行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分析,结合设备缺陷分析、主要异常分析、运行定期分析、设备检测统计分析(振动、红外测温、油质等)及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相互通报情况,分专业对设备状态进行评价,明确下一阶段的检测重点、消缺重点和工作重点。

3.4设备缺陷管理

3.4.1发电厂依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发供电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华北电集生[2001]114号)制定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缺陷分类及各类缺陷处理时限的要求。

对需要降负荷处理的缺陷,要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调度局汇报并提出消缺申请。

对于二、三类缺陷的发生和消除情况,应按要求每月及时上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公司生产部。

3.4.2要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分别按缺陷类别、发生原因分专业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消除情况和遗留缺陷进行汇总,对重大缺陷和频发缺陷要进行专题分析并制订解决办法。

3.4.3对于二、三类缺陷,应制订消缺的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方案、备件、材料,具备条件时及时消除,各专业应在批准的消缺时间内对本专业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护。

3.4.4应对设备缺陷实行计算机管理,从缺陷填报、确认、消除、验收到终结实现全过程管理。

3.5设备周期(有效期)管理

3.5.1发电厂应按计量法规和技术监督规程、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规程明确要求的高温高压部件、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电气绝缘等严格按周期进行定检或校验;对使用中会发生劣化、磨损、腐蚀、疲劳、剥落、老化、性能退化等的设备或部件,如轴承、齿轮、密封件、开关触头、卡件、材料等,也应根据其设计寿命等因素实施有效期管理,按周期对其进行检查、检修或更换。

3.5.2定期检查、检修周期应按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和相关标准,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技术资料,检修工艺规程以及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和备用容量,设备状况、实际运行条件和同类型设备检修维护经验。

3.5.3对纳入周期(有效期)管理的设备或部件,应建立台帐,标明设备或部件的检查、检修周期,记录上次检查、检修时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运行状况等安排实施。

3.5.4当设备、部件、材料或运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周期。

3.6设备润滑管理

3.6.1发电厂应对所有润滑设备进行分类,依据标准、规程、厂家说明及运行方式制订《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明确设备名称、加油部位、加油方式、加油种类、加油标准、换油周期和责任分工。

当润滑油种类发生变化时,应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3.6.2凡人工或手动工具加油一般由运行人员负责,需用专用设备加油或检修时一次性加油的设备一般由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并对加油情况做好记录。

3.6.3设备管理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7设备异动管理

3.7.1发电厂应制订《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明确异动申请和审批程序、异动单内容填写、异动执行和验收、异动单归档等要求。

以下范围均应纳入《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的管理范畴:

a)检修或改造引起设备规范、运行方式的变动

b)管路系统、阀门、支吊架的变动

c)电缆的变动

d)热工电气设备、线路、原理、功能、软件逻辑及定值的变动

3.7.2设备异动应由有关单位填写设备异动申请单,向设备异动管理部门(生技处或设备部)申报,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生产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与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异动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7.3设备异动单应标明设备异动原因、异动前设备及系统状况和异动后设备及系统状况,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3.7.4设备异动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异动单经验收签证完毕及时归档;凡设备异动构成固定资产变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手续,报财务主管部门。

3.7.5异动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修改相应的规程、制度并事先组织运行人员学习和考试。

3.7.6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异动进行整理并修订相应的图纸资料和规程、规范,一般以一年为宜。

3.8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

3.8.1发电厂应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反措编制的责任分工、立项依据和审批程序、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统计检查和评价总结等要求。

3.8.2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反措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要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2000-9-28发布)及电力生产的各种事故案例分析、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要求,结合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经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方案、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8.3设备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费用计划时,应保证反措项目的资金落实。

3.8.4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反措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进行分析,并在下一季度安排完成。

每年都要有年度综合统计分析报告,重大反措项目应有专题报告,并报公司生产部。

对于当年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要提前上报公司生产部,经批准后可跨转到下一年度实施。

3.9设备更新改造管理

3.9.1发电厂应根据公司《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大唐电生[1998]51号),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制《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3.9.2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本企业设备运行状况、运行年限、设备技术水平、能耗、环保和国家、行业的要求及产业政策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

更新改造要优先安排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电网安全调峰、环境保护项目。

3.9.3更新改造项目立项前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方案、所需费用和效益分析,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资金后方可实施。

3.9.4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应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实施工程全过程管理,必要时实行项目监理制,加强项目质量验收,保证施工质量和改造效果。

3.9.5更新改造项目完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报财务主管部门。

3.9.6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跟踪、工程总结和项目后评估工作,并及时编写《项目完工报告》。

内容包括:

项目概况、计划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超出计划应有详细原因说明)、验收情况及遗留问题、安全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等。

3.10备品备件管理

3.10.1发电厂应制订本企业《备品配件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使备品配件从订货到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报废的各个阶段均实行规范化管理。

3.10.2发电厂应依据本企业或同类设备的其他企业经验以及市场规律制订本企业《生产用备品配件清册》,标明备品配件品种、规格、型号、用途、图号、在装量、应备量、库存量。

应备量的确定要做到既不影响安全生产又不过多积压资金,备品配件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设备系统经过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后,要及时修订备品配件清册。

3.10.3对于实行批量招标采购或网上采购备品配件的企业,除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外,为保证备品配件的质量,应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把好第一道关。

对于有明确入网规定的物资,必须选用有《进网许可证》的产品。

3.10.4发电厂的检修单位应加强备品配件检查鉴定工作并对其使用前的质量负责,合金部件应进行光谱复检,热工和电气类设备、仪表、测量元件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校验。

 

第四章运行技术管理

4.1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素质和操作水平,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误操作,认真监盘,深入开展运行分析,及早发现设备存在的不正常现象,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注意积累运行资料,为设备的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4.1.2发电厂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运行管理模式,保证生产系统的指挥、协调、控制和管理通畅。

精简运行值班岗位,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集控值班制。

4.1.3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做到全部运行岗位持证上岗。

4.1.4运行中应努力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积极推广,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4.2运行规程、系统图和文件的管理

4.2.1规程的编制与修订

设备运行规程是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各类操作、调整、检查、试验及事故处理的准则和依据,要求正确、全面和可操作,文字简单、明了。

规程应根据制造厂技术资料和设计资料参照部颁相应典型运行规程、导则等有关规定及现场运行经验编写。

运行规程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运行规程应根据已发生的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上级反事故措施和设备异动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与修订,一般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设备运行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a)设备规范。

b)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及正常和极限的运行参数。

c)设备异常情况的判断和事故处理。

d)分散控制系统的主要逻辑关系及机电炉等各专业的保护联锁定值。

e)设备运行中的检查和维护。

f)设备定期倒换和试验。

4.2.2应具备的运行规程

a)集控运行规程(或汽轮机运行规程、锅炉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热网运行规程)

b)升压站运行规程

c)燃料运行规程

d)除尘除灰运行规程

e)化学运行规程

f)循环水系统运行规程

g)脱硫运行规程

4.2.3相关专业规程

a)继电保护规程

b)热控系统规程

c)消防规程

d)其他规程

4.2.4系统图

系统图必须真实反映现场设备系统实际,以便指导运行人员正确操作和故障分析,系统图应根据设备、系统变动情况及时进行修改。

运行系统图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逐步实现CAD统一绘制。

应具备的系统图:

a)锅炉系统图

b)汽轮机系统图

c)电气一次系统图

d)电气二次系统图

e)除尘除灰系统图

f)循环水系统图

g)化学系统图

h)输煤系统图

i)脱硫系统图

j)消防水系统图

k)地下管网系统图

l)热工保护联锁逻辑图

m)热工CCS控制图

n)其他系统图

4.2.5应具备的法规、规程、制度: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01施行)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4-29施行)

c)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80)电技字26号)

d)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DL408-91)

e)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力公司2001-01-01实施)

f)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2000-05-01)

g)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电力部1995-12)

h)京津唐电网调度规程(华北电集调[1999]13号)

i)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华北电力集团公司2002-03发布)

j)其他法规文件

4.3运行记录管理

4.3.1值班日志管理

运行岗位值班日志是反映运行岗位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接班人员了解非在岗时间设备、系统状况的重要手段,不同岗位值班日志保存期限为1-3年,值长日志宜长期保存。

4.3.1.1运行日志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运行方式及变更

b)运行操作(包括启停、试验、切换及热工或继电保护的投停工作等工作)

c)调度命令(包括值长指令及操作步骤)及上级指示

d)发生的事故、异常、设备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e)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和工作票管理

f)与相关岗位的联系事项

4.3.1.2运行日志填写要求:

a)日志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用词规范。

b)字迹工整,要写明时间、地点、操作人、下令人、通知人等。

c)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的要写明双重编号。

d)设备正常启停及调整操作记录要完整、简明扼要。

e)接受或发布的指令、故障及其处理情况等重要内容要详细填写。

f)与检修人员或相关岗位的联系等要写明时间、对方姓名及相关内容。

4.3.2运行表单管理

运行表单是运行人员通过量化的数据参数了解设备系统运行状况的一种手段,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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