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总结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报告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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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报告

  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落实,使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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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县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积极广泛宣传、大力贯彻实施,执法机关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提高。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妇女法》的实施。

  **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建社会化妇女维权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联手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合议庭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等,实现了维权工作的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1、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为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县成立了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由县委副书记任主任,一名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26个政府职能部门组成。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9年》和《**县妇女发展规纲要2001-2019年》要求,将《妇女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把妇女发展目标细化到各个年度。

  各职能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2、成立了**县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方便服务广大妇女群众,于1999年成立了**县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充分履行职责,认真为广大妇女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认真为上访女性提供法律帮助,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3、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依托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一些经济困难、老弱病残或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减免收费,在县妇联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几年来,共有138名妇女得到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

  4、建立妇女陪审员制度。

  2001年5月,法院成立了法院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由政法委、司法局、县妇联以及杉城、朱口镇妇联等5个部门的人员组成,举办特邀妇女陪审员培训班,培训了有关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法院审判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2019年对陪审员进行了调整。

  成立以来,陪审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与法院审判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协商,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能进行认真分析,到目前,共有25人次陪审案件22起。

  5、设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点。

  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家庭暴力的力度,2019年县妇联与县公安局联合,在全县各乡镇挂牌成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点,并公布报警点的电话号码,对家庭暴力案件做到及时出警,并负责教育和处置严重施暴者。

  这一系列举措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家庭成员维护了权益,提供了有力帮助,同时也震慑了施暴者,打击了家庭中的违法犯罪,县公安局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与县妇联沟通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家庭暴力报警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据统计,家庭暴力报警点自成立以来,全县共受理投诉案件98起。

  6、健全信访办结制度。

  县妇联建立了信访责任考评制度、每月统计上报制度、定期回访制度等,并建立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各部门领导对及时解决处理好妇女来信来访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有效提高了妇女来信来访件的办结率。

  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几年来,**县各级妇联共处理各类信访案件487件,处理率达96。

  7、建立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

  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县法院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修订**县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章程,在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受案范围、办案规则等方面健全机制,明确对各类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统一规定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为《妇女法》的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几年来,县各部门结合四五普法,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在宣传对象上,做到三个面向。

  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面向执法主体,促进政府及有关司法、执法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更加明确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的地位、作用和责任,推动形成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良好氛围;面向妇联,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在宣传声势上,做到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

  以三八节、法制宣传周、148妇女维权宣传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周等为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咨询,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张贴

  标语以及送法下乡等形式,使妇女法深入人心。

  2019年,利用《妇女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县妇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妇女法》知识讲座,开展了妇女法律咨询活动。

  召开《妇女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邀请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2019年,《妇女法》修改后,妇联、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全县10个乡镇巡回举办农村妇女《妇女法》知识培训班。

  县妇联与县电信局联合开展了首届小灵通杯妇女法律知识互动竞猜大赛活动,举办了新《妇女法》知识讲座,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答活动等,使妇女法深入人心。

  在宣传内容上,做到了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

  县妇联以开展送法律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四进宣传行动为抓手,几年来,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法律进农家活动,巡回举办妇女法律讲座,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妇女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母婴保健法》、《婚姻法》等法律,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共有5000余名农村妇女听取了讲座。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一中、三中、各乡镇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

  计生部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紧扣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开展生男生女顺其自然、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社会性别平等新型生育观;宣传有利于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生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护妇女儿童等法律法规,制作了30余幅以关爱女孩、奖励扶助等为主要内容大型彩喷宣传画,努力营造一个关爱女孩、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舆论氛围。

  法院通过巡回法庭,结合审判案件,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的宣传,主动到辖区农村、集镇、学校进行普法授课。

  几年来,全县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126场,受教育面达95。

  三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全面提高。

  目前,**县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和社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

  1、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

  依法保障妇女获取平等经济权。

  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

  劳动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及女职工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再就业工作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扩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妇女就业,积极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县农办、县妇联积极协作,抓住阳关工程这一契机,从2019年起为下岗与失业妇女再就业制定免费培训计划,仅县妇联就培训四期213人,帮助166人转岗再就业;县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2000年开始,先后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电脑、服装设计、家电维修、广告制做以及企业专项技能培训,2019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505人,女性830人。

  2019年全县通过各种途径使603名下岗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为8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1;全县国有企业100落实了女职工享有经、孕、产、哺乳期等四期特殊保护、生育保障以及禁忌从事有毒有害、强体力劳动等女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普遍实行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病普查工作制度。

  2019年全县有100的企业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100的企业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

  2、妇女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达2155万人,其中女性05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107万人,其中女性03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089万人,其中女性0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062万人,其中女性023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039万人,参保率达100;2019年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03715万人,其中城镇01306万人,农村02409万人;2019年,我县机关、企事业从业人员达8165人,其中女性为2868人,占35。

  2001-2019年来全县享受困难救助27500人次,其中妇女13640人次,占496,接近一半;城乡享受低保3875户10515人,其中女性4500余人,占42。

  五年来共为18140名妇女缓解了贫困。

  3、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社会事务有了突破性进展。

  我县按照中央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重视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实现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配备了1名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数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部495人,其中女性占463。

  2019年,全县科级以上妇女领导干部人数达59人,从文化素质看,本科学历19人,大专学历35人,从年龄看,平均年龄382岁,其中35岁以下的15人;2019年,**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各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24,其中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63。

  2019年我县共有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150人,其中女性代表37人,占代表总数的247。

  全县共有各级政协委员101人,其中女性18人,占178。

  我县还积极鼓励引导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农村妇女树立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在2019年村委会换届

  选举中,全县111个村共有选民75289人,其中女选民35623人,占选民总数的473;村民代表2950人,其中女代表121人,基本达到每个村有1至2名妇女代表;村委会成员362人,其中女性46人;女性村党支部书记3人,村民小组长2人。

  城区6个社区居委会,共选出居委会成员30人,其中女成员24名,占成员总数的80,6名主任均为女性。

  4、妇女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男女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

  2019年,全县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9999,小学6年巩固率达9995,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100,其中入学率均100实现目标。

  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53。

  高中阶段女生的教育规模扩大,2019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814,男女生入学率的差距基本保持稳定。

  妇女的文盲率下降较快,妇女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县教育局加大扫除农村妇女文盲的工作力度,建立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1所,主要开展对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工作。

  使我县青壮年妇女识字率都有较大的提高。

  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9。

  为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全县共有17616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农业新技术培训,组织近100名农村妇女参加了省、市妇联组织的各种农业技术培训,有356名农村妇女参加农函大、农广校培训学习,229名农村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14名获农民助理技师职称,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5、妇女的卫生保健有了明显提高。

  第一,孕产妇系统保健得以巩固和发展。

  2019年我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14%,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为零;2019年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7213;产检率为8904。

  第二,妇女疾病患病率有所下降。

  全县推行两年一次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妇女病的患病率有所下降。

  2019年妇科病患病率为2482。

  第三,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全县逐步实现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使育龄妇女得到及时、安全、高效、简便、经济的避孕方法,全县育龄群众享受免费技术服务率、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执行节育手术知情同意签字率均达100;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村居达100;长效节育率8632。

  第四,女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了女童期营养保健与心理行为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以及婚育保健等服务,对妇女预期寿命的提高发挥了有效作用。

  第五,加大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晓率。

  县卫生行政部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讲座、咨询等形式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提高广大群众和医疗服务人员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从预防着手,抑制其增长速度。

  据统计报告,2019年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晓率为2332,五年来累计报告艾滋病人数共3人,其中女性1人;累计报告性病人数共69人,其中女性32人。

  6、妇女的法律保护日益增强。

  县公安、政法、司法等部门充分发挥其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和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有力地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治安管理力度,把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强奸、拐卖人口等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严打惩治的重点。

  两年来无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公安部门破获强奸案2件,受理重婚案件2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人,拘留家庭暴力犯罪人1人,罚款2人,治安处罚卖淫嫖娼人员20余人,收容卖淫妇女8人,送劳动教养4人,受理遗弃案件1件,刑事拘留1人。

  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变革中的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使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这些矛盾首先反映到妇女这个弱势群体。

  这些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领域,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主要表现在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

  在妇联的来信来访中近80的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家庭暴力案件还是占较大比重。

  2、妇女的政治权利仍然是维权的薄弱环节。

  当前,妇女在参与国家和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差距。

  主要是还没有真正做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使女性的政治权利无形之中被削弱,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机会减少,在机构改革中妇女参政比例有所下降,各级妇女干部的配备使用是按有关要求目标配备使用,相对于男干部的提拔使用,女干部还处于弱势,尽管现在越来越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使用,但力度还远远不够。

  在女干部中还普遍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主管群团工作多,主管经济工作少的状况。

  交流力度不够,在县直机关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中,今年基本上都没有得到交流,受部分女领导年龄大的原因,许多女领导都退居二线,导致我县政府部门没有一名女正职领导。

  3、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

  就业难是当前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

  由于女职工下岗人数持续增加,低技术职位劳动力供大于求,社区的能力有限,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不很完善,致使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

  4、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现象依然不容忽视。

  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53,部分乡镇的性别比更是严重失调,性别比呈攀升趋势。

  5、对预防艾滋

  病、性病的知晓率仍很低。

  2019年为2332,比2000年虽上升1817个百分点,但仍不乐观。

  6、流动妇女人口权益保障很难落实。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明显增多,整体而言,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偏低,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意识薄弱。

  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措施明显滞后,特别是女性的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同当地居民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三、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议

  妇女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协调联动,密切合作。

  要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深入宣传教育。

  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之中,与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组织系统地普法学习,并列为干部培训的内容。

  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的权益的系列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批评和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学法,了解法律赋予她们的基本的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予以曝光。

  对拐卖和收买妇女、卖淫嫖娼、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大专项斗争打击力度,严惩违法分子。

  2、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和劳动保护工作。

  积极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大力推动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为女性到各行各业就业创造条件。

  同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保健保障法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成立女职工劳动监察队伍,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3、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

  尤其是对农村、贫困山区妇女,要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定期开展妇女病普查和妇科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降低妇女病患病率。

  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预防工作。

  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控制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4、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

  制定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有关政策,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妇女干部;对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到正职岗位;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5、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暴力残害、拐卖妇女的犯罪案件,公安司法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大打击力度,集中警力,解救被害妇女。

  对于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查禁取缔,加强综合治理。

  对于舞厅、桑拿浴、发廊等行业场所,要加强经常性的治安管理。

  对组织、介绍、容留色情和卖淫嫖娼的单位和人员,一定要从严惩处。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继承等案件,要依法维护妇女的权益。

  6、要重视148法律服务中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妇女援助站工作。

  发挥其妇女维权的阵地作用,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正常运转。

  7、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和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

  大部分受虐妇女要请法律援助律师帮助自己打官司,但是很多妇女往往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多数受虐妇女在家庭中和在社会上都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知识层次不高,经济收入较低,而且相当一部分几乎没有收入来源,最重要的还是离婚住房问题不能解决。

  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对于维护受虐妇女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要防治家庭暴力,就必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职能作用。

  对于受虐妇女的离婚诉讼请求,一方面人民法院可通过实行救助制度,为她们减免诉讼费用,使她们打得起官司,保障权利救济程序得以顺利实现;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要及时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实体权利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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