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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城市设计指引

第十一章:

城市設計指引

1.

引言

 

城市設計

2.

背景

3.

地理設計環境

4.

城市設計的基本要素和特點

5.

應用範圍

6.

城市設計指引

6.1

一般的城市設計考慮因素核對表

6.2

特定的主要城市設計課題的指引

 

(1)

市區邊緣地區和鄉郊地區的結集程度和密度

 

(2)

發展建築高度輪廓

 

(3)

海旁用地

 

(4)

公共空間

 

(5)

街景

 

(6)

文化遺產

 

(7)

觀景廊

 

(8)

建築物的外露支柱

7.

特定的主要土地用途的指引

8.

實施

 

空氣流通

9.

背景

10.

整體目標、應用範圍

11.

空氣流通意向指引

11.1

主要原則

11.2

地區層面

 

(1)

地盤布局

 

(2)

通風廊/風道

 

(3)

街道布局的定向、模式及擴闊街道

 

(4)

海旁用地

 

(5)

高度輪廓

 

(6)

休憩用地及行人區的綠化和分布

11.3

地盤層面

 

(1)

平台建築

 

(2)

建築物的排列

 

(3)

建築物的透風度

 

(4)

建築物的高度和外形

 

(5)

園景美化設施

 

(6)

外伸的障礙物

 

(7)

冷質物料

12.

空氣流通評估

13.

結論 

二零零六年七月版本

 

1.

引言

1.1

為了提升香港作為世界級城市的形象,以及改善我們建設環境的質素,規劃署先在二零零三年完成了「香港城市設計指引」研究(下稱「城市設計研究」),再在二零零五年完成了「空氣流通評估方法可行性研究」。

1.2

本章所載的城市設計指引,是根據上述兩項研究的結果和建議制訂的。

內容涵蓋主要的城市設計及空氣流通課題,旨在從宏觀及微觀層面上締造美感和功能兼備的環境。

 

 

城市設計

2.

背景

2.1

簡單來說,城市設計猶如藝術創作,可以創造一個美好的環境,亦是城市規劃中一個重要的元素。

對於香港這類人煙稠密的動感之都,城市設計尤為重要。

它關乎建築群整體的視覺影響、人與環境之間的連繫、活動空間的建立、巿容和公共空間,以及改變整體城市景觀的過程。

城市設計就實體和空間的配置,以及建築形式的組合及其與四周空間和環境的立體關係,制定一個大綱,以達致環境美化和高質素的社會文化。

2.2

要為香港建立一個高質素、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優質建設環境,在規劃和發展過程中,須充分考慮城市設計的概念和原則。

2.3

規劃署於二零零三年完成「城市設計研究」。

目的是擬備一套城市設計指引,推動市民認識城市設計上的考慮因素,並作為評核城市設計的大體綱領。

下文各節詳載根據「城市設計研究」的結果和建議而制訂的參考性城市設計指引。

3.

地理設計環境

3.1

香港山巒環抱,海濱蜿蜒伸展,並有天然海港橫貫其間。

這地理環境對城市形貌有以下重要的影響:

(a)

圍繞維多利亞港和背靠鮮明山脈的發展,樹立了我們城市的面貌;

(b)

香港的陡峭地形促使各區的城市發展集中在平地和填海土地上,綿延的山脈則構成城市的天然背景;以及

(c)

山脈將香港分割成數個各具特色的景色區。

雖然這些景色區的發展形式或密度各不相同,但不一定影響毗鄰的景色區。

4.

城市設計的基本要素和特點

4.1

城市設計應著重表現香港優美特色的基本設計要素。

改善香港建設環境中未如人意的部分,並保存和鞏固香港的特色,是整體城市設計的方向和概念。

4.2

香港的城市設計要素包括:

 

 

宏觀層面:

都市形象

 

 

∙天然環境

∙海港

∙山脊線

∙基礎設施

∙環境保育

∙地區特色和市容

∙軸線規劃

∙都市模式和外形

∙門廊

∙功能分區

∙土地用途和活動

 

 

中觀層面:

建築物和空間

 

 

∙建築物的組合

∙建築設計和風格

∙都市空間和城市廣場

∙街道及其模式

∙觀景廊

∙結集程度和高度

∙地標

∙休憩用地和公園

∙行人路和行人連接通道

∙建築物之間的連接和融合

 

 

微觀層面:

用者與環境的關係

 

 

∙人本比例

∙和諧

∙街道設施

∙用料、色彩和材質

∙漸變

∙街景

∙廣告和指示牌

5.

應用範圍

5.1

香港有本身的發展需要,所採用的城市設計概念,均須切合香港的需要。

因此,城市設計指引不應作出過份嚴緊的限制和規定,而是造就有創意的設計。

在發展機會容許的情況下,我們應積極做好城市設計,以達到下列目的:

提升質素:

透過創造與天然環境互相配合的優質環境,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

融合靈活:

制定一套融合靈活及持續的城市設計指引。

提倡活力:

提倡多元和富活力的香港精神。

保持彈性:

提供彈性,讓創新的意念和計劃有機會落實。

5.2

由於城市設計涵蓋多個不同範疇,並可能涉及不同的價值觀,因此在應用這些城市設計指引時,亦應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的其他相關篇章,以作出平衡。

6.

城市設計指引

6.1

一般的城市設計考慮因素核對表

6.1.1

以下的核對表,可用以評估規劃和發展建議所涉及的城市設計問題:

 

 

宏觀層面

 

 

天然環境

 

∙天然環境的主要特點/組成部分

∙天然景觀、文化或社會經濟資產在地理和視覺景象質素上的直接及間接影響

∙配合天然環境和景觀

 

 

人造環境

 

∙城市環境

∙添加城市特色及創造高質素環境以促進城市景致

∙地標的適合性及所產生的視覺影響

∙視覺景物的適合性及顯見度

∙景觀和發展模式方面的協調

∙整體高度輪廓和結集程度的協調

∙地方特色的増強

∙與歷史文物環境的協調

 

 

中觀層面

 

 

天然環境

 

∙對天然景觀在地理和視覺景象質素上的直接和間接影響

 

 

人造環境

 

∙地點的合適

∙與現有觀景廊的關係

∙對光線透射和空氣流通的影響

∙與街道模式的協調

∙地標的適合性及所產生的視覺影響

∙整體高度輪廓和結集程度的協調

∙與地區文物的協調

∙對四周環境的影響

 

 

微觀層面

 

 

天然環境

 

∙在功能上與天然環境的配合

∙與當地天然景觀的配合

 

 

人造環境

 

∙適當配合街道環境和功能

∙方便行人的環境

∙人本比例和提升質素

∙空間感的建立

6.2

特定的主要城市設計課題的指引

6.2.1

下文各段載列關於特定的城市設計課題的指引。

(1)

市區邊緣地區和鄉郊地區的結集程度和密度

 

市區邊緣地區

6.2.2

市區邊緣是指已發展的市區與尚待發展的鄉郊地區的接壤處。

在邊緣地區進行發展的一般原則,是尊重天然環境、為發展區適當定界(圖1),以及在市區與鄉郊地區之間提供視覺和地理上的連繫。

這些連繫必須穩固,以促進居民的心境健康,從而有助提升生活質素。

視覺連繫應包括可觀賞附近天然景色的主要觀景廊,如可能的話,這些視覺聯繫應一直伸展至市區的中心。

 

鄉郊地區

6.2.3

鄉郊地區的建築物高度、結集程度和建築外形,應與鄉郊環境和現有發展(例如傳統鄉村)和諧協調。

應鼓勵採用不同的建築風格,以免發展項目流於刻板或單調,同時應避免興建與附近環境互不協調的「突兀」建築物。

(2)

發展建築高度輪廓

6.2.4

由於普遍地積細小,要充分用盡發展密度,以往只好不斷進行高空發展,結果造成香港今日樓高街狹的城市外貌。

扯旗山和獅子山的山脊線,構成城市的天然背景,是香港著名的景色。

但隨著日益增多的高樓大厦,這山脊線已受到遮擋。

此外,在大嶼山和新界等的山脊線和山脈,為新市鎮與郊野公園之間定出分界和城市的遠點標誌。

6.2.5

市民普遍認為山脊線/山峰是香港的珍貴資產,在進行發展時必須格外考慮,加以保護。

在香港採用發展高度輪廓,目的正是要維持並加強城市與天然景色,特別是與山脊線/山峰的關係。

為保護維港兩岸的重要山脊線/山峰和山巒的景觀,從主要和人流滙聚的瞭望點望向的山脊線應維持一個不受建築物遮擋地帶。

《都會計劃(一九九一年)》所載的指引建議設立一個20%至30%山景不受建築物遮擋地帶(圖2),可作為初步依據,但對個別情況可靈活放寬,以及容許在適當地點出現地標建築物以突出山脊線。

(a)   香港島的指引

6.2.6

香港島有優美的天然環境,扯旗山巍然聳立,遙望維港和九龍半島。

港島北岸發展應配合扯旗山和其他山脊線/山峰(圖3),以保護從九龍(特別是從擬議的西九龍文化藝術區、尖沙咀的文化場館及東南九龍發展的擬議海濱長廊)望向的景觀。

在上述這些瞭望點的觀景廊內,應避免無限制高度及破壞「不受建築物遮擋地帶」的發展。

對於個別地區的景色,可視乎情況考慮其他合適的瞭望點。

6.2.7

綿延的山巒,與藍天碧海互相輝映,令人對香港留下難以磨滅的深刻印象。

香港與悉尼、溫哥華、三藩市和里約熱內盧被譽為全球最美麗的五個海港。

有此美譽,自應保護由山頂眺望維港的視野。

保護從海旁地區望向的山脊線和山頂景觀,亦有助保護從山頂和其他山脊線俯瞰海港和城市的景觀。

6.2.8

至於香港島的其他地方的發展高度,應著重加強特定地區的地方特色、保護壯觀的山巒背景,以及配合鄰近地區的風格。

城市的輪廓應依天然地形勾劃,而高度分級的輪廓則應順著地勢發展。

應提供視覺調劑空間,並在不同地區規劃不同的建築物高度輪廓和結集程度(圖4)。

保留低矮和低密度地區,可使城市核心地區的建築發展更趨多元化。

(b)   九龍的指引

6.2.9

九龍方面,綿延不斷的山脊線由獅子山一直伸展至飛鵝山。

飛鵝山山勢雄偉,大片的崗巒,襯托出東九龍和東南九龍起伏多姿的背景。

由灣仔的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西營盤的中山紀念公園和鰂魚涌的鰂魚涌公園遠眺飛鵝山和主要九龍山脊線的景觀,應予保護(圖3)。

在這些瞭望點的觀景廊內,發展高度應避免破壞「不受建築物遮擋地帶」。

6.2.10

至於九龍的其他地方,其考慮因素與香港島其他部分的考慮因素(第6.2.8段)類似。

 

(c)   新市鎮的指引

6.2.11

新市鎮的發展項目,最高的發展應位於中心地帶,然後向市鎮邊緣地點遞減為中至低層。

應避免興建與附近環境格格不入的「突兀」建築物。

新發展應配合新市鎮的獨特地形和景觀環境(圖5),並漸次降低建築物高度,使新市鎮與鄰近的低矮發展環境互相協調和融合。

可觀賞山巒背景或水域景色的觀景廊/通風廊,應予保留。

在合適情況下,應在文娛/商業中心或核心地點建立地標(圖6)。

在市鎮中心,可利用低矮建築物,例如社區會堂、學校等,作為視覺調劑和緩衝空間(圖7)。

(d)   鄉郊地區的指引

6.2.12

應在各鄉郊景色區內釐定適合的發展高度輪廓,以保存與市區不同的特色(圖8)。

在適合的情況下,應鼓勵在新的低矮發展中採用不同的建築物高度,令近郊地區的建築外形更添姿采和趣味。

應避免千篇一律或單調乏味的建築模式。

建築物高度和結集程度應與鄉郊環境和諧協調(圖9)。

在未受破壞和景觀易受影響的景色區,三層是最高可採納的建築物高度。

 

(e)   摩天大廈的指引 

6.2.13

全球予人印象最鮮明突出的城市,往往有多幢高聳入雲的大樓,鶴立於一般建築物之間。

建築設計出色而且地點適當的摩天大廈,有助建立城市的形象。

6.2.14

為摩天大廈選址時,有兩項主要準則:

 

∙環境–摩天大廈應坐落於適當的選址或地點,位置明顯,而且與城市的整體外形相襯。

建議發展應與其他城市設計目標沒有衝突。

∙功能–建議發展應與整個城市的重要功能息息相關,例如交通運輸樞紐,或具有社會或文化價值。

6.2.15

西九龍填海區的南端與尖沙咀區將形成為一個新的主要高樓建築樞紐,而「城市設計研究」建議在上址以外不應再劃設同類樞紐。

(3)

海旁用地

 

(a)   理想和目標

6.2.16

城市規劃委員會就維多利亞港所訂立的理想,是務求維港成為富吸引力、朝氣蓬勃、交通暢達及象徵香港的海港,成為港人之港、活力之港。

有關設計目標是:

 

∙完善維港規劃,增強港人和維港的連繫;

∙增添優美景致,讓市民盡覽維港風光;

∙增添維港魅力,促進旅遊事業;以及

∙鼓吹富創意的建築設計及提供規劃完善的設施、休憩用地和行人道路網,促進多元化的活動,締造優美海濱環境。

6.2.17

維港是香港市民的特別天然資產,應受到保護。

在維港內進行填海工程,必須確保環境質素,以及符合可持續發展和在海港內不准進行填海工程推定的原則。

(b)   功能多元化

6.2.18

沿海旁應預留用地作文娛、旅遊相關、康樂和零售用途。

應藉多元化的活動和功能,為海濱注入生氣,營造享樂氣氛(圖10)。

應鼓勵在海旁進行富視覺趣味和可吸引人觀賞的活動。

如可行的話,應為一些靜態的活動,例如釣魚和放風箏,提供方便。

應避免海旁區出現會間斷海濱長廊的不協調土地用途,例如貨物裝卸區(圖11),以及一些位處海邊會在視覺上和實際上構成障礙的大型基礎設施(道路是其中一例)(圖12)。

6.2.19

如可行的話,應闢設連貫的海濱長廊,讓公眾消閒遣興,可以踱步、緩跑、踏單車、垂釣作樂,甚至閒坐其間,各適其適。

應鼓勵在海旁加入一些富趣味的聚腳點,例如園景美化設施、休憩處、觀景區、步道和小碼頭,令海旁地區更添活力。

 

(c)   設計

6.2.20

海旁發展應著意於美化海濱的形貌,以及配合海濱的環境布局。

在適合的情況下,應在適當地點設立地標,例如在海港的入口,或豎立地區標誌。

樓宇體積會產生重要的視覺影響。

在顯著的海旁位置,應選用適當的地積比率、樓宇高度和分布。

設計優美的海旁建築,則更值得鼓勵(圖13)。

 

(d)   建築物的高度和外形

6.2.21

建築物的高度和空間應與人本比例有一定關係,令使用者感到方便、易於適應,並認同其設計。

香港地少,很難完全做到以人為本,但可透過善用不同空間、園景美化和街景等,改善這個情況。

用以人為本的標準來改善公共屋邨和私人屋苑的設計,有助紓緩壓力。

6.2.22

建築群應加入一些設計獨特的建築物和樞紐區,並讓人從海旁看到內陸景觀(圖14)。

應鼓勵發展多元化的建築群,避免海旁的面貌單調乏味。

 

6.2.23

較高的建築物應建於內陸地區,而較低矮的建築物則在海旁地區,以避免海旁充斥高樓大厦,並同時增加從市區眺望海景的可觀度。

在海旁的建築物,在規模上和外牆設計上應該是配合的,以免在沿岸形成「牆壁效應」。

如適合的話,應在沿岸發展出一個高低有致的建築物高度輪廓(圖15)。

在新發展區,則應考慮在沿岸指定一些地點作低矮和低密度發展。

 

(e)   車流和人流

6.2.24

車輛交通和停車場通道,應只限位於海旁發展向內陸的一面。

應提供一個舒適的行人環境,以確保行人可以充分享受在海旁遊玩的樂趣。

應在海旁地區與城市核心之間提供行人通道(包括為殘障人士而設的設施),盡量方便行人前往海旁地區(圖16)。

6.2.25

應透過闢設海濱長廊,增加行人前往海濱的方便。

可行的話,海濱長廊應沿岸邊連續性伸展,同時在若干地點與內陸連接。

 

(f)   園景設施和休憩用地的供應

6.2.26

向內陸的一面應設有休憩用地,以吸引遊人進入。

每隔一段距離,亦應有休憩用地連接海濱,以產生連貫性和觀景看透度。

休憩用地應按不同大小分布。

如果情況適合,可考慮闢設一些較大的休憩用地,以供公眾聚會或舉辦文化和社交活動。

 

(g)   海岸線的形狀

6.2.27

香港過往的海岸線蜿蜒曲折,景致迷人,但沿海的發展有可能把海岸線和海灣拉直,造成平直而乏味的海岸線。

日後如修築海堤,應重視天然的海岸線和營造出有生氣的海岸線。

(4)

公共空間

6.2.28

城市設計的每一個環節,都對公共空間有一定作用。

下文所概述的措施,可令發展有實際增值,例如增加店鋪附近的行人網絡。

 

(a)   街道 

6.2.29

應為街道主要兩旁創造多姿多采且能應時配合的環境,令行人感到趣味,亦為街道增添活力。

面向人流旺盛的街道,應鼓勵設立零售鋪。

機房應盡量置於橫街或後街。

在適當的街角,可設立一些易於識別的標誌和騰出更多空間,以改善街道環境和營造地方性的歸屬感。

6.2.30

應加入人本比例的設計元素,例如周邊商場,作為人與建築物之間的中介景物。

建築物的外牆和平台的邊緣,尤其是地面和第一層,無論在建築設計、建築細節和建材選料方面,均應著重趣味性(圖17)。

 

(b)   休憩用地 

6.2.31

應鼓勵闢設園景建築與園林種植配搭得宜的休憩用地,以迎合動態及靜態康樂用途在功能上的要求。

詳細的局部園景設計,則應配合個別地點的情況,盡量做到容易辨識和環境舒適,並為城市提供一片綠化園地。

在休憩用地內,應豎立別具特色的地標景物,營造方向感和地方感(圖18)。

6.2.32

此外,應鼓勵在發展項目的地面、平台和屋頂闢設能方便使用者到達的休憩用地(圖19)。

如可行的話,在進行發展時,應盡量撥出多些地面空間,以闢作園林休憩用地。

6.2.33

應沿街道、主要運輸走廊和行人通道植樹,以及闢設園景綠化區和美化市容地帶,以調和呆板的人工環境。

應避免把休憩用地設於邊緣地區,令用地無人問津。

應盡量方便公眾前往休憩用地。

加強空間的視覺連繫,可有助引導行人前往休憩用地設施(圖20)。

亦應鼓勵靈活善用休憩用地,讓市民得以充分享用這些設施。

 

(5)

街景

6.2.34

街景一詞泛指街道的整體外貌及在街道上所見的一切景物,涵義甚廣。

就城市設計而言,街景有以下幾個重要目標:

 

∙盡可能確保街道的所有組成部分無論在設計、用料和建造上均質素優良;

∙力求格調一致,和諧協調;

∙盡量在核心區開發以行人為本並能吸引行人的空間;以及

∙配合人本比例的設計及殘障人士/長者的需要。

6.2.35

街景與一個地方的整體性是有關連的。

凡在街上所見的景物及所獲得的體驗,均涵蓋在內。

下文逐一談論街景的各個組成部分。

(a)   行人環境 

6.2.36

在香港作為行人,並不是一件愜意的事,遇上酷熱潮濕的日子或者納悶的下雨天,更彷彿寸步難行。

改善這些問題可以從設計上著手,為行人製造遮陰效果。

應為行人提供一個安全、清潔、四通八達和趣味盎然的環境,且要充分顧及局部地區氣候方面的因素(圖21),並須確保設有方便殘障人士使用的通道(圖22)。

應縮減平台的地面覆蓋範圍,以騰出更多地面作為休憩用地及進行街頭活動。

為方便行人流通,行人過路線應符合「交通需求線」(圖23)。

應避免在交通燈位設分段橫過馬路處,以免對人流造成限制及令行人在安全島等候而造成不便。

 

 

(b)   行人道的寬度和路面 

6.2.37

行人道應有足夠寬度以容納人流和街道裝置,並須為公用事業設施、樹木/環境美化設施額外預留空間。

在城市舊區,行人道寬度不足以應付目前的需要,故此,在進行重建時,應設法把建築範圍後移或縮減平台覆蓋範圍,以擴闊這些行人道。

在新發展區,則應有設計優良和較為寬闊的行人道,以創造高質素的行人環境。

行人道的闊窄在定案前,應先諮詢公用事業公司和相關政府部門等,務求在規劃時預留的行人道闊度足以完全符合所有需求。

6.2.38

行人路面應該美觀悅目和富吸引力。

在可行的情況下,應盡量鋪築高質素的行人路面,例如用地磚鋪砌圖案、用磚或石鋪砌路面。

(c)   土地用途

6.2.39

土地用途對街景的構圖扮演一個重要角色。

應鼓勵在建築物面向主要街道的部分創造活力動感和進行各式各樣的用途,例如在行人路旁設置商鋪、酒吧、咖啡茶座,並以人本比例的設計,對街景作出其他改善,從而令城市更具活力,更添生氣(圖24)。

應避免在這些主要臨街地方設置機房或外牆死寂的設施。

 

 

(d)   街道上富趣味和人本比例的設計

6.2.40

應鼓勵在建築物低層採用別出心栽的設計,或把面向街道部分設計得特出有趣,為街道增添姿采。

亦可利用中型建築物遮擋部分遠處的大型建築物,或利用建築部分作為行人於惡劣天氣下的遮蓋處,以加重街道的人本比例。

(e)   園景美化(園林種植和園景建築)

6.2.41

應沿路旁植樹和提供優質的園景建築,例如鋪砌路面、放置雕塑等,可改善街道環境。

種植樹木、設置灌木樹圃及進行園景美化,可柔和石屎街道及減低街道環境受熱機會(圖25)。

為街道塑造風格時,要小心選擇樹木和灌木的品種,特別是須留意這些植物在風景上的效果和四季色彩變化(例如花葉的顏色)。

為確保行人路徑有樹蔭蔽,必要時或須選擇既粗壯又可抵受交通廢氣的植物品種。

新發展區(例如填海區)可進行園境美化的空間較多,應該預留大量園景用地,以便與休憩用地融合為一個格調一致的休憩用地架構。

路旁樹木的樹根應避免妨礙地底公用設施(例如喉管和電纜)。

(f)   街道裝置 

6.2.42

應提供高質素的街道裝置,以配合該區或鄰近發展的風格(圖26)。

在商業和旅遊區應避免千篇一律的街道裝飾。

應考慮設置高質素設計的座椅、行人指示牌和旗桿,以建立地方感。

至於其他地面上的裝置如電話亭、消防栓、郵筒和有蓋巴士/電車站,亦應採用優美的設計。

應容許在街道上豎立小型地標,例如富特色的入口、雕塑或園林景色,讓駕車人士和行人可藉以辨別方向。

街道裝置、過路處、凹凸紋路面鋪設、凸字資料板等的設計,須充分顧及殘障人士的需要。

6.2.43

在提供與道路/行人路有關的街道裝置和設施(例如路障、路牌、街燈、垃圾箱和噪音屏障)時,應考慮這些設施的位置和設計在視覺上對整體街景的影響。

如需要設置路旁噪音屏障,這些屏障的設計和建造均須達到高水平。

應為駕駛者和行人設置清晰和資料詳盡的路牌,方便他們決定其路線。

路牌不應胡亂堆放致令街景雜亂無章(圖27)。

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共用路牌柱,有條理地放置不同的路牌。

應鼓勵採用設計獨特的街燈。

噪音屏障不可以礙眼,否則會對街景構成視覺影響。

因此,在適當的情況下,可把噪音屏障融入園景美化計劃,或者採用透明物料(例如玻璃)製造,以減低視覺上的影響。

在豎立噪音屏障時,應注意平衡所有環境準則的要求,包括紓緩噪音,以及避免或盡量減輕視覺及其他附帶影響。

(g)   行車天橋和行車隧道

6.2.44

行車天橋一般既不吸引,又會阻擋觀景廊和特色建築物的視線,對景觀造成重大影響。

如適當的話,應採取紓緩措施,例如利用攀籐植物或加插其他視覺趣味,以盡量減輕視覺上的負面影響(圖28)。

6.2.45

應鼓勵採用行車隧道。

行車隧道對景觀的影響較小,可將交通帶離地面以改善行人環境。

應設法把隧道出入口與城市的形貌自然融合。

可使用彩色編碼和易於區分的路牌,以識別不同的地區。

(h)   行人天橋和行人隧道

6.2.46

香港是一個非常稠密的城市,人車分隔可解決人車爭路的情況。

如須人車分隔,應注意以下幾點:

 

∙行人天橋應盡可能短些,最好與街道成直角。

它應能把空間結構加強,而不是將之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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