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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变更协议书.doc

举办者变更协议书

学校出资转让合同

出资额、办学资格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成都布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法定代表

人(举办者)。

持有学校%的出资额(股权)。

现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的出资额(股权)、学校的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甲方因投资学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转让给乙方(上述权利以下统称“出资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转让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学校名称及状态

学校名称:

《成都布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编号为:

劳社民2255A05540125。

学校登记证书编号为:

川成民政第060105。

上述证书信息详见附后的复印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二、学校资产

1、甲方保证真实准确的向乙方提供学校的资产状况及运营情况,若

未向乙方如实提供学校资产状况及运营情况,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除

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还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若对学校资产另行聘请(包括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指派)审

计机构进行审计或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只能作为合同价款的参考,不直接认定为转

让款。

三、转让价款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所持出资额(股权)、学校的经营管理(办

学资格)权以及甲方因投资学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转让所涉税费(如存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

于转让价款之中。

四、转让价款支付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出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办学

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

2、学校的内部决策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举办者以及

“许可证”、“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为乙方,甲方将其所有的出资财产交付乙方及出资额变更手续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元(大写:

3、剩余转让款款人民币万元(大写:

)作为

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关系的保证金,待乙方全面接受经营

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学校如期、正常开学之后日内,乙方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五、出资额移交

1、甲方负责自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完成“许可证”和“登

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学校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变更手续以及出资额(股权)变更手续。

出资额(股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出具学校资产清单、资产证明文件、租(房)地合同、资产取得相关票据、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许可证”、“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

(举办者)变更登记、学校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变更手续以及出资额(股权)变更手续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的转让价款,且甲方每日向乙方按已付转让价款的3%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先决条件

1、甲方保证学校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资产无任何瑕疵,不

存在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2、甲方保证出资额的转让通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3、甲方保证出资的财产以及出资额在权利上没有任何瑕疵。

4、甲方承诺学校章程中,未有学校的出资额(股权)以及经营管理

(办学资格)权不得向第三人转让的规定。

5、甲方在经营学校期间学校及甲方产生的所有债务及一切不利于乙

方的法律责任均有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违约一方须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小写:

¥)。

7、甲方违反上述义务,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转让

价款30%的违约金。

七、交接及后续事宜

1、甲方承诺自“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

变更登记之日起以学校名义开户的帐号及公章交付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承诺自“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之日起退出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不得带走任何与学校相关的业务文件资料。

3、在“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

之日起甲方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等办学外的拓展业务,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管理经营。

4、“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前

学校出现的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其承

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其承

担的任何义务,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60日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视

为根本违约,守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小写:

¥)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接手学校后甲方因出资的财产及出资额权利上的瑕疵导致乙方承担任何风险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转让价款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2、本合同约定与办理变更登记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资产清单、资产证明文件、租地(房)合同、资产取得相关票据、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举办者变更协议书篇二:

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

霍州市明圣中学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本着对教育共同的思想与理念,希望共同创办一所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现就各方出资举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联合举办学校的办学宗旨:

二、学校名称:

霍州学校

三、办学地点:

租赁办学,租期暂定年。

每年租金元,由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

四、投资总额、股份比例及权利义务

1、学校的启动办学资金即注册资金万元,其中甲方占%股份,即出资万元;乙方占%股份,即出资万元。

甲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出资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之日起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指定的帐户。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股东(即举办者)。

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在

学校正式设立后或变更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

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股东(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有权取得合理回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或

优先受让其他举办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学校终止或(转载于:

wWW.xmSjOb.COM厦门培训考试网:

举办者变更协议书)者转让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

加学校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股东(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及为发展需要

增资扩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其他股东和教育主

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

和其他义务。

五、办学规模

1、学校办学规模根据设置标准和校园校舍的总体容量进行

10年规划,

总容量设置个教学班人规模。

2、学校组织结构: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股

东和董事会负责,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董事会职责和校长职责及章程约定的

条款运作。

六、筹备与正式申报及开学时间

1、自联合办学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开

展市场调研,进行办学可行性与必要性的论证。

2、拟定年9月正式开学。

七、招生意向与规划

学校正式设立后第一年拟招收人。

以后每年逐级增加,

计划在200年学校容量与规模达到办学目标。

八、联合办学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五十四条规定,股东(举办者)

可以变更,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市教科局核准。

股东之间

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单位或个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

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经市教科局同意后,根据

转让变更情况再签订变更联合办学协议。

各方按法律程序办

理变更后的学校事宜。

联合办学合作期限暂定年,合作

到期前一年,学校董事会应将是否继续联合办学或终止办学

的意见上报股东讨论后决定。

若需终止办学,对终止涉及的

一切程序均按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执行。

九、联合办学对合理回报的约定

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并遵守

法律对合理回报取得的有关规定,以每次会计年度进行的预

决算为依据。

十、本协议经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签字生效,一式份,

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各执一份,一份上报市教科局审批,

一份交法人登记机关。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学校章程为准,同

时根据学校发展过程需续签补充协议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举办者变更协议书篇三:

民办学校变更手续须知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手续须知

一、校(园)址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举办者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租赁或购买新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舍整体和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

4.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新校(园)址的规划证明,镇(街)宣教办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住宅小区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有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新校(园)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校(园)址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校(园)址,提交以上1-4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二、举办者变更

1.新、旧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举办者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变更协议书需经市公证处公证,提交公证书,新举办者如果是合作办学的,需另提交合作办学协议公证书;

4.新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

5.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6.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的验资报告;

7.新举办者为学校(幼儿园)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8.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9.变更举办者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10.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举办者,提交以上1-4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新、旧法定代表人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

4.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5.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6.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以上1-3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四、扩大办学规模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扩大办学规模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租赁或购买新增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

舍整体和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

4.如有新增土地的,则提交土地使用规划证明;

5.新校(园)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办学规模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9.扩大办学规模的验资报告书。

五、办学章程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报告(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书面报告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办学章程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4.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5.董事会决议;

6.新的办学章程(一式两份,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7.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六、学校(幼儿园)名称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学校(幼儿园)名称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董事会成员名单;

4.变更学校(幼儿园)名称后的办学章程(一式两份,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5.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学校(幼儿园)名称,提交以上1-2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七、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董事会同意终止办学决议书(亲笔签名、按指模);

4.由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学校(幼儿园)财务清算报告;

无房产离婚协议书

无财产纠纷离婚协议书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双方曾合法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

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子女抚养

说明:

一般包括

(1)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随男方或女方生活;(3)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4)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的数额、时间、方式、负担期限,以及期限届满后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

二、财产处理

共同财产的分割:

说明:

(1)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具、现金和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份或企业财产份额、牲畜、林木等。

(2)分割标的应具体明确,以利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如位于xx市xx街x号x单元x号,产权证书号为xxx,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牌照号为xxx、发动机号为xxx的汽车;等。

(3)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明确:

例如房屋归xxx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权归xxx;约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应明确具体份额、分割方式;约定将房屋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一方如果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理财产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等。

(4)约定一方对归对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权的,应明确使用期限、方式。

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

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分割

说明:

应明确债的标的、数量。

分割债权的,还应明确债务人,由谁享有债权;分割债务的,应明确债权人,由谁承受债务。

四、其它协商一致的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说明:

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

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男女双方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

协议书已经签署的,也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确认。

)无财产无子女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

甲方:

xxx,男,1976年10月4日生,汉族,住xx县xx村。

乙方:

ccc,女,1978年6月2日生,汉族,住xx(来自:

WwW.XMsjob.Com厦门培训考试网:

无房产离婚协议书)县xx乡xx村。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ddd年b月m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婚后无共同财产

三、婚后无共同债权。

五、婚后无共同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档,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08年7月22日

直接打印出来,然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民政部门签字,即

可办理。

既然已经协商好,无需律师代理。

自己就可以。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样本

具体书写离婚协议时,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刘××,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陈××,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刘××与陈××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

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陈xx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协议人:

刘××(签名)

陈××(签名)

×××年×月×日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协议人:

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

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年×月×日生育儿子×××。

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0000年00月0日篇二:

离婚协议书遗漏财产分割的解决方法

离婚协议书遗漏财产分割的解决方法

前后有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纠纷

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

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

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遗漏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3l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因此,离

婚后发现财产遗漏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就遗漏部分的财产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这类案件,在离婚诉讼中也较为常见。

简易离婚协议书中的风险

协议书中一定要体现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结果和财产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说明。

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这项法律规定旨在保证协议离婚的简便省时,同时又可解决离婚后的重大问题,是切实可行的。

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离婚时两人情绪不稳定,急于结束不幸福的婚姻,而草率地签订一份离婚协(转载于:

无财产纠纷离婚协议书)议书。

离婚之后,其中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当事人就会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重新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此时,就欲推翻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由于原来签订离婚协议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范畴,即使没有被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若原离婚协议书签订得较为简易,即使对其中的某些财产分剖约定理解不同,也很难得到法院重新进行离婚条件认定的法律后果。

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诈、胁迫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

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

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另外,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的问题。

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

实践中,常见一方认为胁迫的情况是:

当另一方当场捉奸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奸资料散布出去为要挟,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弃固证的时机。

否则,产生争议对己不利。

篇三: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书

汤xx(以下简称男方)

张xx(以下简称女方)

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双方协议离婚。

二、子女监护、抚养:

双方所生之子汤xx(2002年10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

)由女方监护,随女方生活。

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抚养子女所需费用每月人民币1400元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

男方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儿子生活费8400元,以后男方应于每年2月28日前支付8400元,于每年8月30日前支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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