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欠薪突发群体性 事 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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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稳妥地处理好因劳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XX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XX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X委发[2015]2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置责任制的通知》
(X政办发[2015]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
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10人以上讨薪人员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市府办、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XX经济开发区、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办、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XX支行、市消防大队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
2.2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因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受理社会应急联动“110”接警报告和相关部门重大欠薪事件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快速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赶赴现场
应急处置指令。
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根据情况,要求有关成员单位派员成立联合处置小组,协调处理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3)发改、住建、经信、经济开发区、国土、交通、水利、教育、林业、文旅、农办、教育、国资等主管部门是各自领域、行业欠薪处置责任单位,负责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指挥和协调。
(4)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监督企业按法定程序发放职工工资,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设立欠薪应急处置账户,紧急情况下申请启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
(5)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受理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欠薪案件的调查。
(6)宣传部门坚持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网上负面炒作。
(7)财政部门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做好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等工作。
(8)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查,并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9)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10)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执行涉及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经营者恶意欠薪逃匿或转移资产的,及时介入,依法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及执行措施,及时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依法查处转移资产的行为。
(11)信访部门负责对因欠薪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的受理、协调和督办工作。
(12)工会组织负责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协同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恢复企业生产秩序。
(13)卫生计生、消防、人民银行等其他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处置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报告。
报告内容为:
1.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用人单位、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
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当前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迅速启动预案,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应急处置。
(2)人力社保、工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后,单位分管领导应快速赶赴现场。
讨薪人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应到现场。
事件发生地在市区范围内的,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市区以外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3)公安部门应根据现场情况配备足够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依法打击恶意讨薪、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4)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政府性投资项目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人担任;工业企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小组组长由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担任;其他企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小组组长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组长也可以由领导小组指定,各有关单位应服从指挥,主动配合,密切协同。
4后期处置
(1)对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拖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工程质量等问题引起
的源头性欠薪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事发后7个工作日
内完成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企业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
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同处置源头性欠薪案件。
(2)公安部门及时受理并依法快侦快办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以及引发的治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讨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涉及有劳动争议的事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及时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处理。
(5)依法支持对欠薪案件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财产后,依法优先偿付所欠劳动者工资
及预先垫付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
(6)发改、住建、市场监管、人行、经信、交通、水利、林业、文旅、人力社保等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发生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或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和信用惩戒。
(7)司法行政部门应将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列为法律援助的对象,对劳动者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
鼓励和支持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的委托,并对
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免律师费。
5其他事项
5.1评估完善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相应的处置小组,处置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欠薪的第一处置责任。
(2)各地的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小组要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处置报告。
内容包括:
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社会影响评估等。
(3)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以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可能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致使问题和矛盾激化的;
(2)对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不重视,不尽责,措施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善后工作不到位,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或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再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