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工程指挥部综合应急预案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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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工程指挥部综合应急预案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一、根据XX标段土建施工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以及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先建立和准备突发事件需要的抢险队伍、设备、物资、技术专家决策咨询系统等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三、做好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轨道交通建设施工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工区项目部之间和XX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XX(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及属地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建设施工突发事件的合力。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六、《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八、《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九、深圳地铁公司《关于加强地铁建设事故、险情和重要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十、《深圳市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和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体系

各工区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工区”)在工程开工前,按要求编制突发事件和重大涉险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评审,经监理审批后报项目部及地铁集团备案。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加强培训,落实责任。

工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项目部及地铁集团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下图为XX整体应急预案体系:

XX整体应急预案体系及流程图

 

事故报告流程图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有效地实施施工抢险以及对人员进行抢救,最大程度地把保障人身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严格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在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协调下,各部门、各工区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各部门、各工区必须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相邻工区实施联动。

当一个工区发生可能殃及相邻工区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相邻工区共同进行抢险工作。

四、相互联动。

当事发单位的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设备不能满足救援需要时,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权对各工区的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等实施统一调用。

五、地方联动。

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本单位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深圳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社会求救,并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及时、高效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六、预防为主,加强演练。

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加强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七、科学救援,高效处置。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高效性。

八、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事故风险描述

第六条事故风险

根据全国地铁建设工程事故发生的特点,结合XX的地域性特征,现场主要风险分成以下方面:

工程施工风险,主要有深基坑、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失稳及基坑进水等)、矿山法或TBM施工风险(上跨下穿造成既有线的沉降、管线开裂灯,冒顶片帮、坍塌、涌水涌砂、卡刀盘、卡盾、管片漏水或断裂等)、高架段施工风险(支架体系失稳、高空坠落等)及其他施工风险(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等);

自然环境风险,主要是大(台)风、暴雨、地质灾害等给人员、设备和工程建设带来的危害;

公共安全方面,主要有传染病、治安保卫和其它突发事件等对人员造成的危害和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各种影响。

环境影响方面,主要有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的破坏风险。

第七条事件分级

依据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及项目部和各工区的应急救援能力,除重大涉险事故外,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级别。

1、Ⅰ级事件:

一次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Ⅱ级事件:

一次造成2人死亡(含失踪)或5人以上10以下重伤事故,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Ⅲ级事件:

一次造成1人死亡(含失踪)或者5人以下重伤事故,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重大涉险事故: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500人以上的事故;

(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

(6)危及轨道交通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发生以上重大涉险事故的,应立即上报项目部应急指挥办公室,并启动Ⅰ级事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

项目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工区主要负责人;施工、监控量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联系人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编制应急预案;依据合同要求,组建工程应急抢险队伍。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突发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地铁集团报告事故情况。

(三)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涉险事故时,在事故现场全面负责或配合政府相关救援机构实施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并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或必要情况下请求救援救护力量的增援。

(四)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应政府部门。

(五)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六)分析总结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七)督促各工区项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检查各工区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与管理。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职责:

(一)接到现场紧急报警电话后,立即组织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系列救援活动;同时,立即通知XX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政府部门及可能涉及的产权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二)负责组织并指挥工程应急抢险队伍进行现场抢险,协调调运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安排各抢险工作小组有序开展工作。

(三)根据现场情况,负责联系地铁集团应急救援队支援,负责组织配合事故现场外围的各项工作。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工程事故及灾害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达、通报、报告,执行地铁集团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二)及时向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各工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督促工区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四)协调与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动;

(五)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协助事故调查;

(六)贯彻落实领导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各工作小组职责:

详见附件5。

第九条各工区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组织各工区,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对各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质量部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各工区对容易引发III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重点的监控和管理。

二、各工区根据本工区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根据项目经理部的应急预案及各工区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工区应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应急救援队伍应与项目经理部各救援工作组相对应,必须包括现场治安组、交通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安全监控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及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理组等,且各组人员及负责人应相对固定。

四、根据项目经理部应急预案及各工区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工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并保障抢险时物资充足、设备运转良好、器材使用可靠。

抢险物资、设备、器材应使用专用库房存放,台账清晰,有专人保管。

五、各工区均有义务承担本项目其他工区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及地铁集团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六、各工区项目经理负责调查施工属地可利用的社会资源。

应按照就近、顺畅、便利、高效原则,选择工地周边的综合医院和专业医院;取得租赁大型设备和专业设备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的补充采购地点等。

各工区站点附近医院的分布、联系方式:

见附件6。

七、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按本预案程序执行;技术上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事故责任工区为专项预案的实施主体。

项目经理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程序详见附件7。

第四章预警及信息报告

第十条监测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督促远程监控单位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图像和数字信息,并与XX应急机构、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部门、市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加强与毗邻单位的信息交流和情报合作。

二、获悉突发事件征兆信息的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工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按信息通报的基本流程立即上报。

三、项目经理部远程监测单位负责施工监测信息处理、分析,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XX远程监控中心、业主代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相关人员;发现预警信息时必须及时通报至XX和项目经理部应急办公室及各工区项目经理部。

四、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健全、完善本项目综合监控系统,形成覆盖整个地铁车站与区间等重要部位的实时视频监测网络,推广应用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实时视频监测系统。

第十一条预警

一、预警级别

依据可能造成本项目建设施工突发安全事故的各类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

级)、较重(

级)、严重(

级)和特别严重(

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预计将要发生四级以上突发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有关部门发布大(台)风、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时;

3.在重大节假日、施工高峰期、特殊季节(如汛期)到来之前;

4.国家及本市重要政治活动到来之前;

5.在建工程存在经核实的5个(含5个)以上,10个以下监测点监测数据变化速率达到该点变化速率极限值的80%。

(二)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预计将要发生三级以上突发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的。

2.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

3.在建工程存在经核实的10个(含10个)以上,监测点监测数据变化速率达到该点变化极限值的80%;或存在5个(含5个)以上、10个以下监测点监测数据累计变化值达到该点累计变化极限值的80%且监测数据不收敛的;或存在5个以下监测点监测数据变化速率或累计变化值达到该点变化极限值;或某一监测断面出现2种以上监测类型同时处于变化速率达到变化极限值的80%的。

4.经巡视发现施工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工程结构本身及周边环境未出现裂缝等明显破坏征兆的,且未及时整改。

(三)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预计将要发生二级以上突发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2.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时;

3.在建工程存在经核实的10个(含10个)以上,监测点监测数据累计变化值达到该点累计变化极限值的80%且监测数据不收敛的;或存在5个(含5个)以上监测点监测数据变化速率或累计变化值达到该点变化极限值且监测数据不收敛的;或某一监测断面出现2种以上监测类型同时处于变化量达到变化极限值的80%的。

4.经巡视发现施工中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工程结构本身及周边环境已经出现少量裂缝、少量构件变形过大、部分构件出现局部屈曲等破坏征兆的,且未及时整改的。

(四)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预计将要发生一级以上突发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

3.存在10个(含10个)以上监测点监测数据变化速率或累计变化值达到该点变化极限值且监测数据不收敛的;或某一监测断面出现2种以上监测类型同时处于变化速率及变化量达到变化极限值的。

4.经巡视发现施工中存在严重安全险情,工程结构本身及周边环境已经出现较大裂缝、部分机构变形较大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部分构件出现屈曲等明显破坏征兆的。

二、预警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预警信息收集工作,并结合安全预警系统及现场巡视等方式,及时获取有关施工监测、现场工况等信息,按照预警级别划分判断依据进行预警级别的判断和预警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

预警信息应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主要发布途径有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三、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各类信息,必要时请技术专家组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对于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按照预警级别划分依据经判断后请示应急指挥部或XX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发布相应级别的事件预警、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

预警信息由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或XX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和宣布解除。

四、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同时各单位应依据本预案规定进行应急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根据情况,项目经理部应急办公室组织巡查。

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密切关注自然条件、监测数据和施工现场的各种变化,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具体应采取的措施有:

1.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及施工监测和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各工区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二)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本项目施工工地的安全排查。

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施工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自然条件、监测数据和施工现场的各种变化,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密切关注隐患整改及自然灾害情况,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经理部应急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情况,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及时向XX应急指挥机构通报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户外现场施工。

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建议市民避开有关工程区域。

(四)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项目经理部、各工区项目经理部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

必要时,停止高处作业和地下作业。

(五)发布黄、橙或红色预警时,除采取蓝色预警时的各项具体措施外,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应急救援队伍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按照XX及政府相关部门指示和有关程序,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及时向可能受到伤害的毗邻单位和居民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必要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建议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十二条信息报告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单位作为第一响应的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保护事故现场,疏散转移受危及的人员。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和书面记录,拍摄照片,妥善保存重要物证、痕迹作为事故调查使用。

并按报告时限、报告内容,按照信息通报基本流程进行上报。

一、报告程序

工程建设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事件单位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然后,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程度及时上报XX应急抢险指挥部。

发生人员伤亡的,事件单位应立即拨打就近医院急救电话120,公安报警电话110;

二、报告时限

事件报告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

事件单位第一负责人应在发生事故后5分钟内向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办公室做出初次报告,事故发生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一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向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总部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10分钟内向建设总部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建设总部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在10分钟内分别向建设总部总经理和安全总监报告,建设总部总经理根据事故类别、级别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10分钟内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报告。

三、初次报告内容。

事件单位概况,事件类别和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原因初步分析和已采取的措施,事件可能的发展态势评估。

四、事件单位在事件(故)发生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应急办公室,同时在1小时内书面上报XX应急办公室。

事故快报填写格式按附件8执行。

事故书面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工区项目经理部不得延误救援时机,更不得瞒报、谎报事故。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补报以下内容:

(一)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三)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四)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响应分级

根据项目经理部应急事件处置范围及深圳地铁6号线建设特点,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Ⅰ级响应:

一次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重大涉

险事故(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500人以上的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严重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事故;

Ⅱ级响应:

一次造成2人死亡(含失踪)或5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事故,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响应:

一次造成1人死亡(含失踪)或者5人以下

重伤事故,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第十四条响应程序

各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时,应做好事件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记录,同时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传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各职能小组分工,指定专人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信息传递。

一、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对警情做出判断,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必要时,征询技术专家组意见,并请示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

2、应急响应:

工程施工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部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

如发生II级及以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的,应立即按程序上报,由XX向市建委报告,启动市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协助处理。

(一)Ⅲ级突发事件的响应

1.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响应:

(1)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将相关消息发布到应急指挥部,并对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专题汇报现场情况;

(2)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3)项目经理部应急办公室须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地铁集团应急办。

2.相关单位和部门响应: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项目经理部应急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同时派专人到现场开展工作。

(二)Ⅱ级工程施工突发事件的响应

1.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具体组织、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援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及时向XX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3.在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投入抢险。

4.除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做好事故现场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Ⅰ级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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