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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

考试3小时,单选题题,多选题题,共130分78分及格

 

1.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2.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

3.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归法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

我国有三大讼诉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7.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①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②法律是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两类。

③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制定,

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大市指省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报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⑤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设计署和行政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⑥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⑦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的挑檐、协议等。

其协定也对我国产生约束力。

8.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情况

9.建设法的定义

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法人是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

1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他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①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②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4.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单位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15.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民法通则》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包括: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民法通则》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③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指定代理单位取消指定⑤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7.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与其他代理关系一样,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

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和合同关系

18.无权代理

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

①自始XX②超越代理权③代理权已终止

19.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0.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为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1.《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2.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3.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24.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

25.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26.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和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行为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7.施工合同债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28.建筑常见的侵权之债

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

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29.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科技成果权

建设工程常见的知识产权:

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科技成果权

30.发明专利权

期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1.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应当在期满12个月内申请延展主材;未注6个月宽展期。

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32.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33.《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4.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向招标提供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履约保函或证明书

工程款支付担保书--招标向中标提供通常有银行出具保函

35.抵押权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做为债务的担保。

36.质权

按照···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37.留置

按照···规定,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对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8.定金

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退还,收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

39.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签立,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40.建筑工程一切险

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保险人对自然事件(灾害)和意外事故(火灾和爆炸)负责赔偿。

赔偿金额,多次累计的金额不超过投标的最高金额。

41.《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2.保险代理人就是站在一个特定产品的专职推销员

保险经济人则是帮助顾客选购产品的顾问

60%的风险是通过保险方式进行规避的。

43.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有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44.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还有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45.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建筑领域):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行政处分: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建筑领域,国家机关管理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6.刑法

《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刑事法律责任如下:

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四方,降低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5年以下有期、

拘役+罚金;后果严重的,5-10年有期、并处罚金

②重大责任事故罪违规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后果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3-7年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发生重大事故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不符合要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情急严重的,3-7年有期

④串通投标罪投标人互相串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47.《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家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除外)

48.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49.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①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

②抢险救灾等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③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办理过开工报告的

④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军用房屋,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控制

50.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是我国沿用已久的一种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制度。

一般为大中型建设项目

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不同。

区别如下:

①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制度,后者是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②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申报,后者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③内容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施工条件。

51.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负责申领,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①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城市规划许可证③需拆迁的,拆墙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施工企业⑤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土地批准手续:

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规划许可证: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

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建设资金落实:

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50%

工期超过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30%

其他条件:

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上述8条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申请日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法施工许可证。

52.延期开工、审核开工、重办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1个月内报发证机关,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报告的批准手续。

53.违法开工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开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

施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30000罚款,没有所得的处5000-10000罚款

54.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特级企业注册资金3亿,净资产3.6亿;一级企业5000万,净资产6000万;二级企业2000万,净资产2500万;三级企业600··700

55.《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60天,申请延续手续,一次延续5年。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建筑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建筑业劳务分包,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6.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100万的罚款。

(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7.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58.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9.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和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部负责一建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人事部审定;人事部负责组织考试,建设部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60.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每年第三季度,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经济》考试时间2h,《法规》《管理》3h,《实务》4h

报考条件:

专工作6年施工4年,本4-3,研3-2,硕2-1,博士1年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一周期,连续两年通过4科,免试部分人员一年通过应考科。

免试条件:

①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学历,从事施工管理20年。

免试科目:

工程经济、工程管理两科,应考法规、实务两科

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印章除发证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

61.一建继续教育

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参加不少于120个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每增加一专业增加60学时,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30学时

62.一建的执业范围包括:

①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②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③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63.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分10个专业

64.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65.《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66.建设工程发包,是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任务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

67.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公、国、外)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股或国家融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68.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在估价50万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低于上述1、2、3条,但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

69.可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70.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重点工程需进行邀请招标的,需人民政府批准。

如未经批准不可擅自进行。

71.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下列情况除外: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热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选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较大。

7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接受人。

7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74.开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75.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因总数的

(如5人则为4人)

76.《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7.投标保证金

如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款的2%

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其保证金和利息

78.联合体投标是一种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79.《招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时,自应知道起10天内向监督部门投诉。

8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

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共同承包(联合体)的资质要求:

就低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采用的选择。

转包是必须禁止的,依法实施的工程分包是允许的。

81.违法分包: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承包单位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82.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结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为转包行为。

 

83.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

84.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大部分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仅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

例如:

赠予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均属单务合同。

85.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大部分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86.《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87.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88.《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89.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90.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h内发出指示的,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91.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为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9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验收报告日为竣工日期

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93.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程序

①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②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③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④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95.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1种

96.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仅应当支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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