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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四辩发言稿

辩论赛四辩发言稿

辩论赛四辩发言稿各位评委,双方辩手:

大家好!

首先谢谢大家给我机会参加辩论。

  作为反方的四辩,我要对我方在陈述阶段和自由辩论阶段做出总结,并进一步说明我方的观点。

  陈述阶段,我方一号辩手开始便申明了我方辩论的目的,是论证“乐而知足”这一词语中存在的快乐和知足之间的因果关系。

人们因为精神世界上的快乐而感到满足。

我方辩手用了中国古代文人的例子来说明,只要精神上快乐,人们便不会感觉到不满足。

  之后二号辩手和三号辩手则针对对方辩友立论中的矛盾对对方的论点“知足而乐”进行反驳,并且引用了完整的弗洛伊德心理学人格结构系统来反驳了对方辩友单纯从本我的快乐原则这一片面角度对“知足而乐”做出的所谓正确解释。

  自由辩论阶段,我方辩手开始便承接了陈述阶段三辩的问题,继续针对对方立论方面的根本矛盾做出反驳,对方辩友在我方再三要求下对自己的立论方面的矛盾做出解释,并且把开始时单纯的用本我的快乐原则来论证“知足而乐”变成我方三辩已经陈述过的完整弗洛伊德心理学人格结构系统。

  在讨论过程中我方一辩把“乐而知足”引申到一个更高的角度,即精神上的快乐能够引起对物质上欲望的降低,从而达到乐而知足。

但对方辩友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从个人的角度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快乐”进行争论,直到自由辩论结束。

  从上面对前两个阶段的总结来说,我方辩手一直围绕“乐而知足”这一观点,用各种事实及理论进行论证,下面是我对于我方论点的补充解释。

  “乐而知足”,并不是说,快乐产生了满足之后就停滞不前了。

这里面的“知足”,指的是对自身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满足。

是一种带有预见性的满足。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现在在做小职员,他感到快乐,对自己的生活很满足。

并不是说他满足于十年之后他还是小职员,而是他知道按照目前的生活步调来说,十年后他会做到什么位置,他对这个位置觉得很满足。

  同理可知,对方辩友提出的变态杀人狂的例子,是因为他感到快乐之后,对杀人狂的生活很满足。

之所以他会继续这种变态的生活,那是因为他觉得快乐,从而产生了满足感。

由快乐产生满足感,证明了我方的观点是正确无误的。

  而对于“知足而乐”这一观点,我方认为是错误的。

通过前两个阶段,我方已经说明“知足而乐”跟本就不是人类的本能。

而且知足之后是否就会感到快乐呢?

我们可以看看秦始皇。

他的功业就当时而言是最大的,他应该是知足的。

但是他快乐吗?

肯定不快乐。

如果快乐,他就不会焚书坑儒,修长城,建阿房宫,甚至让徐福带5000童男女给他找长生药,做一些随意夺走别人财产和性命的暴行。

我举这个例子,可能对方四辩辩友会说,“知足不一定快乐,可是在那些事例中的那些人他们到底知足了没有?

”的确我们无法得知别人是否知足了,既然如此,您又怎样证明您的例子里那些人是否知足呢?

无法判断对方是否知足,您又如何能说他知足而乐?

  对方辩友的“如若没有很多人相信“知足而乐”或者“知足常乐”,那么这样的概念也不会延续至今,广泛流传了吧?

”这句话则让我觉得,好象是谎话说了一千遍就会变成真话。

“三更半夜”这个词大家也都这么说,那三更真的就是半夜吗?

半夜应该是更才对吧。

我们有自己的  脑子,我们可以自己思考事情的对错,不一定说了几千年的话都是对的。

  综合对前面两个阶段的总结和最后对于各自论点的一点补充,相信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我方的“乐而知足”的观点。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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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纪之战胡渐彪VS黄执中同场对辩的结辩词  黄执中是反方结辩:

公众人物不该表里如一(公众人物应该表里不一)  胡渐彪是正方结辩:

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公众人物不该表里不一)黄执中:

  我现在很坦白的说一件事情,马英九是个表里不一的人,因为他对外说他最爱的是台湾,可是其实他最爱的是老婆。

  我们今天在谈表里不一,对方辩友告诉我人内心有邪恶,人当然有邪恶。

我告诉你,人的邪恶多的是。

从你小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小的时候我们都是表里如一的人,因为我们很简单。

我们不喜欢的东西就是坏的,我们喜欢的东西就是好的,拿到东西就我要,拿不到东西我就要哭。

我的喜怒哀乐,我做的不舒服,痛苦或者是对别人的不欣赏都会很明白的写在脸上,因为我们那时候没有责任,父母会容纳我们,老师会包容我们,我们没有责任。

可是你慢慢你长大以后,你就会发觉这个世界好像没有那么简单。

当你走出到你的家门,进到了社会之后你会发觉:

不对!

社会会要你对社会尽一些责任。

于是,你会在一路的跌跌撞撞当中,就像对方所说的,你会发觉到----有些话不能讲,有些事情不能做。

可是你要知道,你于是知道把自己心里的某些感觉藏起来。

诶,没有错。

好,我不喜欢黑人,可是我不行,我对外讲话我不能说这种话。

我对内的深处我觉得很嫉妒,可对外我要说他的得奖是很应该的。

我内心有愤怒,有仇恨,可是我没有说。

因为我知道,当我站在公众人物的那一霎那的时候,我讲话是要对全体负责的。

可是,今天这场辩论只是讨论一件事----就是我对内的这种感受,我是要承认它仍然存在还是我要告诉我自己,其实我都是假,这些东西我并不恨,我并不讨厌它,我并没有嫉妒,我没有,我没有。

后者很恐怖,我不太能够理解。

  你要知道,你今天这场处的这场比赛谈的是一个大原则---就是人的互相体谅。

人都是人,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在座各位都是。

你每天你做什么呢?

在座的各位,你的每一笔私生活,每一个点滴你都知道,有很多东西不能给人家看----这是很正常的。

我们有些欲望不能给人家看,我们自己不会认为是很邪恶的----我们只是人,我们只是用文明包装起来的野兽。

可是当包装的时候我不会用对方的语气。

对方说包装的时候,他是嘲笑这个包装。

对我而言,我感谢我们人类还有这种包装。

我们愿意彼此包装自己,所以我们才能够很祥和的相处。

我如果不愿意包装,那就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我们每一个人努力的把自己给format----就是把自己给格式化。

让我的内心深处都跟社会上要我做的一模一样----可是我不愿意!

我为什么!

?

我为什么要牺牲我自己的喜怒哀乐。

我如果有贪念,好,我知道,我不能够展露出来,可是我内心深处为什么不能仍然保持这种欲望?

我如果真的有让我嫉妒或憎恨的事情,我见了面我还是会跟他去握手,我会说我们仍然是好伙伴,一起努力打拼,可是我内心为什么不能够告诉自己我说,我其实真的很讨厌他。

每个人都是这样子的。

我们对外,我们对外我们努力做一个好国民,公众人物努力做个好榜样----像对方说的他是个典范。

我们做典范的功能就是我在面对社会的那一刻我不要给社会有不良影响。

可是当我回来,我关起门,我是里的时候,可不可以告诉我,我可不可以告诉我自己,我没有错,这不叫邪恶,每个人都是这样。

我心里有个小小黑黑的储藏室,我把我自我放在里面,我并没有错,因为那是我自己。

我拒绝告诉你说,我要因为社会的责任而把我自己的那部全部倒掉。

我不要把我的储藏室清空,我不要让我的外头跟里头都被社会格式化的一模一样。

谢谢大家!

胡渐彪:

  其实坦白说,我很同情执中内心中这种挣扎,这种苦痛,您内心中对于黑人的仇恨,对于所有成就人士的妒忌----对不起!

以上言论均属由您口中说出来,我加以引述而已哈。

对于您内心这种种的不满,我们都可以加以同情的了解,并且大度的包容,并且走近你,鼓励你,开导你。

但是,各位,我并不能鼓励你表里不一。

如果你真的是告诉自己我还要表里不一----换句话说,你正在主张的就是说我内里的妒忌,我的仇恨依然保持,可是外面我包装得好好看看,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叫做给我保留一个属于我自己的空间----去腐烂!

  各位,人的成长是什么?

人的成长本来就是从坏走到好,人的成长本来就是从堕落走向前进,但是对方辩友的主张是什么呢?

他告诉你说不要紧----公众人物,你反正走上台面了嘛,大家看得就是你表面的那层风光到底是怎么回事?

那内里就给你一个属于你自己的空间,我爱怎么烂我怎么烂。

表面上看来好像是同一回事,但是实质看来对于社会上的作用对方看到了吗?

  如果今天我们真的告诉大家说全世界都认为公众人物可以表里不一,那换句话说,我们今天在脑海中要想的是什么?

诶!

这个表现善良的艺人,到底他内里是不是大奸大恶呢?

是对方说的嘛,公众人物就不应该表里如一嘛!

那我们这时候有另一个很大的问题:

善良的人你应不应该当公众人好呢?

要照你的理由来说,善良的人绝对不可以当公众人物,因为你越善良,你就越会为非作歹----你能接受这样的推论吗?

要照你这样推论下去,越奸恶的人就越应该做公众人物。

为什么呢?

因为他越奸恶、他越表里不一,他做出来的行为越能够爱国爱民嘛!

  各位,如果当今天我们都鼓励大家说,我们应该接受表里不一,那我们今天就应该换一副倒过来的眼镜来看台上的这些人。

那个口口声声宣称要改革、要拒贪腐的人,到底是不是真心诚意,是不是应该质疑他、挑战他、批判他?

还是换一种口吻人说:

“啊,他做得真好,因为他表里不一啊!

”;面对这一个突然间退党说加入另一个党(的人),我们不应该去怀疑他到底骨子里头是不是贪图官位名利,我们应该说的是:

“啊,他也许是表里不一呢?

我们应该学习他。

”照对方辩友这种逻辑理论推论下去,我们只有两个结果任你选择:

第一,全世界,我们让奸恶的人来做公众人物吧,善良的人请退一边去,你愿意吗?

第二个结果,我们依然不管,我们就让人自然在台上做他要做的公众人物,我们作为一个平民百姓,就满腹疑窦地一边在猜:

到底这个人是真善良,还是假善良?

这还是不重要,最重要是什么----啊,面对这个人表里不一,到底我是应该批判他,还是赞美他?

因为按对方辩友这种说法,公众人物应该表里不一的话,那我们应该对他大肆赞扬才对。

  各位,来到今天的时代,我们都说我们资讯发达,你我看到的东西越来越多。

然则,我们最大的问题不是没有咨询,我们最大的问题是,我们搞不懂真相!

如果我们今天主张告诉大家说,我们随时可以表里不一,没问题!

那换句话说,对于那些满口谎言的人,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面对他们口中说出来的话,我们要怎么去追究?

因为你无从追究,因为你要追究的话,你就违反你自己的道德价值标度,那就是今天的公众人物是不应该表里如一的。

  说到这里,说回来,人总是人。

我们今天都会有自己灰暗的一面,我们今天有自己不能解决的一面,但是,我们应该去改!

而不是去盖!

(二)0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半决赛第二场正方:

马来亚大学科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反方:

世新大学科技抑制人的全面发展(胜方)反方黄执中结辩  大家好!

今天这场比赛打到后来,我相信我们双方都能够理解,科技有好有坏。

对方辩友为什么认为他的命题可以成功。

是因为他告诉我们科技这些坏处是小瑕疵,不是大问题,所以总观来说科技依旧全面发展。

我们来解释一下对方说的对不对?

我们都知道东方不败欲练神功,可是如果他欲练神功之后只是多了几白发,我们可以说这是小瑕疵不是大问题。

可是东方不败现在的问题,如果他是欲练神功,挥刀一…那我们发觉…我们会说《葵花宝典》促进了东方不败的全面发展吗?

(笑声、掌声)  其次,让我们来看看智力的发展。

我方今天总共举出四项数据,告诉大家,不管是教育心理学家詹姆斯?

海尔对于电脑影响学童注意力方面的问题,还是美国专家认为电脑过渡依赖造成学童创造力降低减半的问题,还是日本医学界他去论证由于用电脑造成成年人10%的记忆力严重萎缩的问题----这么斩钉截铁的论证对方辩友怎么不敢提呢?

  对方辩友的另外一种说法是:

对方辩友,科技虽然捅了很多篓子,可是科技也在不断补这些篓子,看来看去这些篓子我们还是要相信科技。

那我们就不知道,对方辩友信心从哪里来?

  我们都知道,我们今天这场辩题,我们不能够预测一百年后科技是什么样的?

因为对方辩友随便你怎么说,我们只好怎么信了,我们不知道嘛。

可是我们今天这场辩论比赛不是辩论对方辩友你相信什么,是辩论我们今天面对的是什么?

我们今天面对这么严重的问题,很多人,他的工作被科技取代了,他没有做工作。

对方辩友可以说,哎呀,那没有关系,再去找工作嘛。

可是对方辩友,下岗的工人他心里不是这样想的,我们当然不是要回去过蛮荒时代的生活,可是难道我们在面对一部分人牺牲他的发展机会而成就知识新贵、白领新贵的时候,不能怀着一点怜悯之心,不能够承认我的发展是不完全的,是因为是牺牲一部分人的吗?

(掌声)我们难道还要昂首阔步地说:

哎呀,这是全面的发展!

一看身边怎么少了这么多人,不是所有的人都跟上了,对方辩友!

(掌声)  最后环境的问题,对方辩友你虽然解决了很多环境问题,可是不断捅出环境的问题。

对方辩友,这些捅出的篓子你怎么办?

还是只有相信科技,可是对方辩友,你让我们怎么去相信你?

  所以对方辩友,科技的发展不是全面的!

谢谢大家!

(经久不息的掌声)(三)第二届海峡赛世新对西交辩题:

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大与弊/弊大于利世新大学正方四辩黄执中总结陈词  大家好!

有一个道理很简单:

一件事情你把它看的越严重你就越害怕它的失败。

你把一件事看得越严重你就越恐惧它的失败。

它的失败对你承担的压力就越大,我的计算就越多,于是你就胆胆颤颤----这是很正常的。

  今天这场比赛对方辨友为什么会认为创业是这么这么不适合大学生做的一件事情,为什么大学生创业事一件如此弊大于利的一件事情呢?

因为对方辨友把创业看的非常非常的严重,认为创业一种是人生极大的一个抉择,人生极大的一个投入。

这种东西是跟你求学的另外一个目标是全然抵触的,或者说有可能抵触绝对是两者不可得兼的,或者一定是得不偿失的。

他把它看的太重了。

  各位呀,一个学生考大学考不上,他觉得天都快要塌下来了,他50岁的时候会以为这是什么?

一个人二十岁的时候失恋他会觉得整个世界都要毁灭了,你以为他50岁的时候觉得这是什么?

历练嘛,历练嘛!

(掌声)如果我在二十岁谈恋爱先想着会不会成功,它会不会妨碍我的学习,她是不是值得我的专注?

这个人以后是不是值得讨来做老婆,万一她红杏出墙了我怎么办?

(笑声)现在先不要请她出去吃饭,万一她移情别恋了,那我不是在帮人家养老婆?

我算这么多,人生过得有意思吗?

(笑声,掌声)  我们今天只是讨论一个简单的行为----一个大学生,他想要去创业,他不想放弃学业的同时他又想去创业。

他认为他已经准备充足了,他认为他有自信。

当然这个自信可能只是一个年青人的自信,他认为的充足只是一个二十岁的充足。

可是为什么浇他冷水呢?

五十岁的人干吗熄灭二十岁人的火焰呢?

等五十岁的时候再来回忆他二十岁的莽撞,这不是一种人生吗?

而且,谁又知道这真的是莽撞还是一种深思熟虑呢?

谁又知道这是得还是失呢?

我们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他二十岁的青春或者二十岁梦想呢?

难道成败可以决定一切吗?

  我们认为讨论这个题目我们在讨论的是一个大学生在他认为他想去创业的时候,我们来怎么评价他的行为。

我们不知道他是成,也不知道他是败。

我不知道他准备的多也不知道他准备的少。

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看到他想去创业这个行为。

现在好了,摊在各位的面前了,我们是要去肯定他,还是否定他?

我们是要去鼓励他还是打击他?

我们要给他什么样的评价?

  对方辨友说可是这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人的时间会冲突的。

谁不是这样呢?

在坐各位每一个人解释你自己的身份谁不具有两个以上的身份呢?

我们是别人的儿女我们可能是别人的父母。

我们既是学生也有可能是别人的老师。

我们哪一个人不具备多重的身份,哪一个人不具备多重的要求呢?

而我们难道没有人能够把他做到好吗?

难道我顾了这个就做不好那个吗?

一个人做了孝顺的儿女就不能做好尽责的丈夫吗?

显然不是吧!

人生选择很多的,人生的配置很多的。

有了选项,人生才更丰富这不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了吗?

  我们今天这个比赛当中我们要辩论的是什么?

逐条逐项地辩论大学生创业的成与败吗?

没有意思嘛!

因为失败的人永远比成功的人多太多了。

可是失败的人不会什么都没有——老年的回忆,年青的梦想都是他手上握的,都是吃不掉的。

学习的经历,挫折的感叹也是丢不掉的。

为什么一定要用那么功利的角度来衡量一切呢?

我们今天大家来辩论这场辩论比赛谁也没有抱着必胜的把握,而且我相信其实这十二支辩论当中大多数的队伍谁也不是以赢得这场辩论比赛或赢得某一场比赛对于这边的好与坏来作为判断的吧……过程就才是收获(时间到)谢谢大家!

(掌声)  (四)影视作品中的方言倾向值得提倡(顺爽杯,半决赛,华中师范大学VS武汉大学)正方华中师范大学四辩:

邓哲  对方辩友从一开始就说要判断提倡不提倡、值得不值得得看利弊的权衡,可是从头到尾对方辩友给出量化的标准、量化的比较了吗?

没有一个具体的比较考量,为什么会匆匆忙忙地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呢?

其原因在于对方的论证框架中有一个倾向、一个根基。

  对方辩友觉得一说倾向就会泛滥,一说提倡就到极致,那这个世界还有什么是可以有倾向可以提倡的?

因为“过犹不及”是基本的常识嘛,我们怎么可能去鼓吹一个反常识的价值呢?

如果不以一般性情况为前提,我们的讨论何以展开?

  对方辩友以文化的沟通为最终的价值诉求,这本来没错,但对方辩友是不是有些绝对化了?

请大家想一想,沟通是不是以所有个体的充分表达表现为基础的?

达成沟通之后是不是终究还是要走向多元的?

任何对单一标准体系的追求都会使其它珍贵的价值和文明被牺牲,这难道不是历史反复教给我们的吗?

  扰乱人们思想的不是事件,而是对事件的判断。

今天我们双方讨论提倡不提倡、值得不值得,其实归根到底也就是个态度问题。

现在这个倾向摆在大家面前,我们给它一个什么样的评价?

  我们再来解读一下方言倾向。

通常的角度是影视表现手法的丰富,它有助于提升理解的深度。

另一个角度是亚文化势力的扩展。

方言因其文化基因成为亚文化主体的标志和精神家园,我们要不要在大众传媒中给它一席之地、给它说话的机会、给它展示的舞台?

我们要不要在公共空间中支持它实现自我认同与自我提升?

一种不承认边缘文化丰富性的文化注定要遭到诅咒,而这种文化多元化的互动与激励才正是我们文明长盛不衰的内在机制。

那么我们给它广阔空间有没有价值?

我们肯定和鼓励它有没有意义?

  光,只有通过人眼,才能称为明;通过人心,才能称为亮。

这本来只是创作者自己和市场的事,为什么会被大张旗鼓地讨论?

这是不是反映了我们的文化焦虑感?

全球化的强势扩张,给我们的乡土文化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刺激。

于是我们对自己是谁可能还很清楚,但却已不再自信。

  历史不是衣服,而是肤色;长在身上,谁也脱不掉。

本着文化繁荣的理念,我们主张提倡方言倾向,就是要关注现实、立足本土、保护文化生态、让文化回到民间。

对,民间。

他们从来没想过要承担什么,但他们承担了一切,他们不知道原来自己就是这个时代的影子。

他们发出的声音或许各不相同,但他们讲的都是一种语言,那是我们中华民族自己的语言。

  辩论赛四辩发言稿正方:

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应当入刑反方:

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不应入刑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

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

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

  第二,若将见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

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

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

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

  第三,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

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

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

“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

  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

  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没有法定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

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可以鼓励见义勇为,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

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

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通过前面的辩论以及我方的论述,难道您还要站在对方辩友的立场认为应把见死不救入刑吗?

那么,下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方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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