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思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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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思路.docx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思路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内涵、问题及优化路径

2017-10-0507:

26转型/生活方式/推广

第431期

来源: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作者:

张一(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重在先行,旨在创新。

2012年,国家海洋局出台《关于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旨在引导沿海地区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沿海地区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洋要素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面对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海洋资源日益趋紧、海洋生态系统日益退化的严峻形势,在海洋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在此背景下,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构建“人海和谐关系”的一种探索,尚无先例可依。

当前,沿海地区积极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海洋生态文明水平提供有益的经验基础。

学术界对于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多属于对现有指导性政策解读和实践经验总结,缺乏具有“问题意识”和“现实导向”的研究。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更应准确把握建设基本内涵,理清阶段性特征,预测机遇和挑战,明晰发展路径,促进示范区建设发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基本内涵

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将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清楚地呈现出来,折射出对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关怀和重拳指向。

其中《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强调,要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海洋成为开拓发展的新空间,要积极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充分肯定了海洋空间发展在我国总体发展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进一步突出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海洋生态文明有其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规律性,为此要注重把握时代特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对传统海洋发展模式的反思,更是通往海洋强国的重要实践逻辑,其内涵已超越以往海洋环境保护的含义。

“海洋生态文明的核心命题在于‘形成并维护人与海洋的和谐关系’,既不是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必须保持海洋的原本状态,也不是海洋的发展变化完全服从于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是人的全面发展与海洋的平衡有序之间的和谐统一。

”简单来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既要保护环境,又要保障发展的双重任务。

一是,海洋生态文明是现代海洋工业文明的升级版。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当前,海洋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不力并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夯实和发展海洋经济为物质基础,离开海洋经济发展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缘木求鱼,而脱离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海洋经济发展更是竭泽而渔。

在“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进程中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标志着已经进入以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优化海洋经济增长的新型工业化新时期,将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生产生活空间布局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海洋经济生态化,在统筹人海和谐关系,保有优良海洋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海洋工业现代化;

二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需树立新型海洋生态文明理念。

海洋生态文明理念的核心既是“人和海洋的可持续发展”,海洋是自然界重要组成部分,要“尊重海洋、保护海洋、顺应海洋,”使之成为海洋发展的核心价值要素之一。

从发展趋势看,沿海地区以海洋为中心形成了复杂的复合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与海洋发展协调,必须把海洋生态文明的理念、方法、目标全面融入到海洋发展的全过程。

从约束和激励机制看,必须把社会公正的总体要求体现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加大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力度,释放制度创新红利。

从关键措施看,保护海洋环境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方向,是提高海洋生态文明水平的出路所在,必须运用营造海洋生态文化等新思路来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海洋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是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根本指针。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所在,是沿海地区为海洋生态文明实践提供认识和解决方法的现实路径。

《意见》旨在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文明理念,以促进海洋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和沿海地区科学发展为宗旨,探索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模式,其核心内容就是人类与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无疑,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与扩展的重要载体,将进一步深化海洋生态文明的内涵。

示范区建设不仅仅追寻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和修复的问题,更是探索将海洋生态文明理念、方法,融入海洋领域“五位一体”建设格局全过程的经济社会形态。

海洋生态文明是人海和谐发展的社会形态,是适应社会发展的人类文明高级状态。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的理应是构建“人海和谐关系”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框架。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即是以凝练示范区内在生态文明要素为切入点,以全面统筹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建设,通过示范区内行政区域和生态区域的合作联动,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产生极强的辐射效应,进而整体提升海洋生态文明水平。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一个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理性发展过程。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应把握时代发展趋势,既是对过往忽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更正,也是对当前海洋发展要素的精心设计,更是“探索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必由之路。

以往的沿海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更多的指向是一种海洋环境保护行为,以探寻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各种工具因素为基础,进而开展一系列的海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而新时期的海洋生态文明已属先进的意识形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从强化经济功能过渡到关注文化发展层面,应以倡导海洋生态文明价值观、秉持海洋生态文化现代性为核心,关键是公众海洋生态文明意识的提升和转换及规范生产、生活可持续行为的制度建设等社会诱因上,将会根本上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可以说,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具有鲜明的整体性特征,是一项典型的全面、综合改革系统,需要统筹建设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也必然是沿海地区提升海洋生态文明意识、保护海洋资源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等的综合实践载体。

当前,应将“系统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到发展日程。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其建设本质是创新海洋发展模式,应重视其发展态势,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注重系统推进,注重运用“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社会、生态管理”等在海洋生态价值追求中的要素集成与协同。

系统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鲜明特点是赋予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层建筑的属性,具体来说,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沿海地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发展国家战略基本要求,以反思传统海洋发展模式滞后性为基础,以人海和谐为导向,以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海洋环境资源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合理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为重点,以建立符合海洋环境资源保护理念的海洋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为着眼点,以海洋生态建设富民强区为目标,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海洋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二、当前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基本特点

(一)指明方向——顶层设计初步完成

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下发《关于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标志着国家海洋局从加强政策引导等方面入手,以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就推动沿海地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出了总体思路和框架,有效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2015年,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方案》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描绘了实践路径,措施更具体,任务更明确。

这标志着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以此为契机,沿海地区积极申请、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已成为海洋经济发展转型、创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式的基础平台和基本方向。

2013年和2015年,国家海洋局相继批准建立了青岛崂山区等24处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当地政府围绕各自禀赋,将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作为海洋发展的重要战略定位之一,陆续开始制定了产业、环保、宣教、文化等一揽子计划。

(二)统筹协调——制度创新扎实推进

一是,制度建设日益重视。

一系列重要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先后出台,既尊重海洋、保护海洋又能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海洋的生产生活方式得到大力推行。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局要求重点推进的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管理与考核体系等方面,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着力形成有利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

如“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在渤海三省一市和江苏省全面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制度框架已经搭建,正在沿海各省(区、市)全面推开,山东建立渤海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海洋、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海洋环保工作;”

二是,体制机制趋向理顺。

沿海地区坚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统筹。

国家层面,建立“‘南红北柳’、‘生态岛礁’、‘蓝色海湾’三大工程的统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工程前期预研和组织实施。

”各示范区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责任、治理、监管和考核机制。

尤其在环境治理、执法检查等领域,不断创新“陆海巡查”等海洋综合管理手段。

(三)地区特色——自主建设成效显著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需要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的经验。

24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基本布局于四个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依据资源禀赋、区位等维度,注重发展继承性,秉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这为进一步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供丰富的经验基础。

从示范区建设实践来看,基本思路是“从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两方面入手,以提高能力建设为重点,以重大工程项目为抓手,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全面推进”。

主要呈现出四方面特征:

一是地域优势性。

相比于其他沿海地区,这些示范区“自然禀赋和生态保护条件优越,海洋资源开发布局合理,海洋优势特色凸显,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整体水平较高;”

二是经济高效性。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经济发展类政策及项目最为成熟,有效带动了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其目的是通过实现沿海地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生态建设,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过程;三是示范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基本从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两方面着手推进。

污染治理方面,狠抓综合整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加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与目标考核。

生态修复方面,近年来,重点建设一批海洋生态修复和整治工程,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底线。

沿海地方实施生态整治修复项目180个,总投资近40亿元;

四是空间的广延性。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均形成一定规模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示范区设立从县域规模现已扩大到地市规模。

三、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信息革命的深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顶层设计的巨大推动力以及示范区数量增加带来的辐射范围扩展,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新机遇释放出重要信号和衍生资源,而如何进一步全面整合示范区资源、统筹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如何引导全社会形成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合力,海洋文明示范区建设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面临的新机遇

1、顶层设计为示范区发展提供原动力

国家决策和国家动员,是各地各部门判断中央施政方针和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

这成为30多年来国家主导发展模式的一种常态,从设立经济特区到各地的生态文明建设,无不是国家通过将政治决定施及整个治域执行力的杰出成果。

沿海地区理应在顶层设计规定的目标框架下,不断发掘符合区域特点的建设新思路。

当前,总的来说呈现出中央统一部署和沿海地区积极探索创新多样性并存的态势,沿海地区应深刻领会中央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准确把握创新的关键所在,深入分析已有工作存在的不足,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发展。

2、信息革命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示范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当今社会进入了第六次信息革命新阶段,信息革命的深入,将推动社会生产向绿色低碳产业转变,推动人们的消费观念向网络消费、低碳消费等方式转变。

新一轮信息革命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指明提供了技术支撑的可能。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在积极制定把握此次信息革命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美国推行了“绿色产业革命”,日本试图发展低碳、新能源等产业,欧盟则提出“2020智慧、可持续、包容增长”战略。

示范区也迎来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逐步改变了以往GDP至上的价值观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经济发展向生态经济转变,生态技术创新逐步成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内容。

沿海地区会把更多资源投入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把海洋生态文明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评,不断探索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随着对海洋生态文明宣传力度的加大,公众海洋生态文明意识也将不断提升。

3、示范区数量增加助推辐射范围延展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从2013年的12家国家级示范区,到2015年的24家,再到2020年规划建设达到40家国家级示范区,无疑大大增强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力量。

这就意味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将把目光着眼于生态城市群的建设,未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各行政区域和生态区域合作联动的整体系统性建设。

“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立区域统筹协调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优化的共同体意识,通过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创新,建立多元联动的区域生态合作治理机制,采取区域生态合作治理行动,才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因此应该加强区域合作力度,探索充分发挥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带动效应新路径,提升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水平。

(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面临的挑战

1、海洋经济发展与示范区建设的矛盾

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根本矛盾是海洋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之间的矛盾。

具体表现为,一是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

经济发展方式仍然较为粗放,重发展、轻生态的情况仍然存在。

海洋经济总量相对偏小,海洋二、三产业比重偏小,产业层次不高。

海洋旅游、海洋运输等产业集聚效应尚未发挥,短期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要素制约和融资难题;二是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伴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涉海行业对海域、海岛、海岸带的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致使部分海域的海洋资源受到损害,破坏了海洋生态保有平衡,导致“自然岸线不断减少、部分岸线受到损害、沙滩遭到侵蚀、部分海岛受损、局部海域生态质量下降,海洋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

2、制度整体性与示范区建设的矛盾

沿海地区以海洋为中心形成了复杂的复合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与海洋发展协调,形成以海陆统筹、河海同治为特色的海洋生态文明。

且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涉及不同主体,利益关系复杂,涉及经济外部性和公平性问题。

为此,海洋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决定必须从整体性制度保障维度,全面揭示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利益协调和导向的制约及作用过程和机理。

具体来说,与顶层设计相应的各示范区中长期规划,统一的示范区建设考评办法,环境评估办法,环境破坏责任追究机制及具体的执行细则等还未形成。

海洋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海洋环保产业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仍存在不足。

财税、价格、土地、金融、行政管理等各项改革相互协同配合的难度较大。

沿海地区环境治理协同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经济区建设等跨区域合作发展问题亟需进一步统筹资源、协调各方利益。

区域发展不协调,区域间的交流合作较少,未能形成海洋生态文明发展的聚集区或“示范带”。

3、海洋生态文明意识提升与示范区建设的矛盾

“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决定了这个社会的发展模式和路径方向。

”当前,海洋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关键因素是公众缺乏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已延展到文化建设层面,而作为关注生态文化发展的一种尝示,如何引导全社会形成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合力,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

公众对海洋生态文明的认知度不高,对海洋生态文化的研究、教育、宣传以及对海洋科技的探索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多采用自上而下动员方式,参与人数及规模不大;

二是,部分企业经营者和公众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绿色生活消费观,用环境污染换取企业效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程度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不协调;

三是,依然面临技术、人才转型能力不足问题。

相对于海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任务”来说,海洋人才培养“做起来次要”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方面是“比以往都更为重要”的海洋人才需求,一方面是一些海洋重点领域的人才相对缺乏,亟需进入“量增”的发展阶段。

排污管控以及环境监测需要很高的技术支持,一些地区的环境预警系统没有建立和完善,预测、应急措施的决策信息支持系统等的效用仍未得到发挥。

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优化路径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优化路径,是以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基本内涵理解为基础,针对现实的考量和回应,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深入分析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机遇和挑战而得出。

当前,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具有鲜明的系统性和综合性,需构架“以制定建设规划为主体推动建设内容调整,以创新制度体系为主体推动约束激励机制完善,以营造海洋生态文化为主体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建设框架,给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新的活力。

(一)制定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为“海洋品牌”引领方向

科学路径设计的关键是选择和长效。

总体而言,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才刚刚起步,全面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还没有展开。

因此,宏观上亟需制定具有普遍意义的建设规划,明晰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是,树立理念。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应注重地区体验及自主性建设,进一步强化引领作用。

以“系统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导向,根据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思路,确定分阶段目标和任务,科学布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二是目标指向。

建设目标是对建设内容具体可操作性的系统规划框架,既应关注海洋经济发展转型、海洋环境保护等基础性目标,又应关注公众海洋生态文明意识的提升及规范生产、生活可持续行为的制度建设等“软环境”目标,既注重量化目标,又注重效用目标。

需设计符合不同建设内容的专项规划,满足多向度的建设需求。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突出海洋特色,聚焦问题与差距,以“项目化”为主体形式,实现重点突破,以此带动全面发展;

三是原则秉持。

首先,加快发展方式转型步伐,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海洋生态问题本质上是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

因此,必须从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上寻找突破口。

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抓住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带来的发展机遇,依据海洋资源禀赋和生态承载力,科学优化产业结构,明确各海洋经济功能区的定位及开发引导。

其次,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为示范区建设夯实基础。

海洋综合环境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自然平台,海洋资源环境实践越深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就越明显越持久。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方向,加强海洋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保护和治理,确保主要生态环境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构建完备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示范区建设增添动力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需着力破解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制约,加快构建有利于海洋生态文明利益协调、利益导向的制度体系。

当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应解决的主要矛盾是:

沿海行政区域间的用海与环境保护矛盾;海洋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产业部门分而治之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性,以及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问题。

应针对这些问题从职能权限转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法律法规完善、合作机制调整、经验推广机制创新等方面设计符合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特点的制度体系。

一是用最严密的法治来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种具备公益性质的行为,其过程也亟需规范涉海群体的生产、生活行为,必须依靠法制来加以支持。

为此,必须加强海洋生态文明的法制建设,加强海洋生态重点领域立法,通过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制度化;

二是建立政府主导的统筹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妥善处理各涉海部门、各级政府间的利益格局,组织协调、调度重要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进一步推进自上而下的海陆一体的海洋环保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合作交流机制。

“示范区建设要突出创新、示范引领。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突出地域的广延性,更要发挥集聚效应,达成建设成果的“共赢扩散,”进一步拓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进而在整体上提升海洋生态文明水平。

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应创建合作交流平台,着重分享海洋生态保护、营造海洋生态文化、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成果经验,实现生态红利共享,优势互补;

四是建立健全评估体系。

对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行较为客观的评估,对于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建立健全综合层面的,能够开展全过程、长期性的评估体系,构建能够全面反映建设水平的评级指标体系是重点内容。

发挥评估的比较功能,以横向比较为主,纵向比较为辅的形式,对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行分析评价,明确地位及排名,比较不同示范区建设水平的差异,助其正确选择发展重点领域。

发挥评估的测量功能,客观科学反映海洋生态文明整体及各建设内容的现状水平,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一个条理化、精确化的认识。

发挥评估预警功能,对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作出预测,理清其演变规律和特点,识别问题及原因,以利于政府决策的正确性和高效性;

五是建立奖惩基础上的考核机制。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要把海洋生态成本GDP的比值作为约束性考核指标,进一步建立完善海洋环保责任考核制度,将环境质量等海洋生态文明指标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离任审计范围,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文明建设补助等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先创优挂钩。

(三)营造海洋生态文化,为示范区建设凝聚共识

“培育海洋生态文明意识,树立海洋生态文明理念”是《意见》中提出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

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生态文化建设将更加关注,关键是提升海洋生态文明理念,树立海洋生态伦理价值观等社会软实力方面。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需要凝结全社会的文明共识。

将海洋生态伦理价值观纳入社会建设中,让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全社会,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标志。

一是加大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

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发挥媒介传播作用,加强对基本政策、法律法规、典型做法的宣传教育,普及海洋生态环境科普知识,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是拓展社会参与渠道。

强化企业的主体意识和公民自律、监督意识。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

加强生态环境等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形成多渠道对话机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三是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支撑。

重点提高示范区在海洋高新技术领域的地位,实现海洋科技开发能力与转换能力的跨越式发展,重点突破海洋科技人才培养与激励、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融资等制度瓶颈,重点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海洋环境动态监管等能力建设。

积极构建政、企、社、学合作交流平台,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理论研究。

促进文化和科技的融合,推动海洋文化传播和传承,构建以海洋影视传媒、海洋旅游娱乐的文化产业体系。

参考文献略,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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