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计划3年建设人才专用房150万平方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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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计划3年建设人才专用房150万平方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

关于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市建委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为加快人才专项用房建设,规范建设管理,提升建设品质,根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9〕9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9〕301号)等精神,现就加强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级政府做地、市区两级建设”原则。

人才专项用房杭氧杭锅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地,其余地块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地;市建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的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区级人才专项用房的建设。

  

(二)坚持“择优选址、优先供地”原则。

在土地等级高、周边配套完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择优选址建设人才专项用房,优先落实“农转用”指标,确保土地尽快报批。

  (三)坚持“品质至上、舍得投入”原则。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狠抓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为各类人才营造具有“安全感、归属感、便利感、舒适感和幸福感”的高品质住宅。

  二、规划选址

  

(一)由市规划部门负责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编制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选址规划,报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供地责任主体应选择交通便捷、周边大市政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成熟地块建设人才专项用房;市规划部门负责会同萧山区、余杭区规划部门根据“一调两宽两严”原则,明确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三、供地保障

  

(一)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二)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由各做地主体向建设主体提供净地,按经营性储备地块方式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区政府(管委会)建设的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由各区自行负责做地。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根据人才专项用房三年行动计划,将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参与地块规划选址论证,确保避开基本农田,并负责落实地块“农转用”指标,在年度供地计划中予以优先保障、优先报批。

  四、建设管理

  

(一)实施项目代建。

  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应实行代建制,并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7号)要求执行。

  

(二)明确户型配置。

  人才专项用房项目户型应根据市委人才办明确的标准配置,即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建设的杭氧杭锅地块、之江度假区地块、滨江风情大道西地块共300亩、30万平方米人才专项房的房源主导户型按建筑面积100M2、120M2、140M2左右三个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可在此基础上增加10M2,三种户型的比例分别为10%、75%、15%。

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和下沙等地块共1200亩、120万平方米人才专项房的房源主导户型按照建筑面积90M2、100M2、110M2左右三个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三种户型的比例分别为60%、20%、20%。

  (三)落实资金保障。

  1.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在土地移交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按楼面地价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供地主体支付做地成本。

人才专项用房销售后,优先归还市土地储备中心周转的做地成本及其利息。

  2.由市财政局调度3亿元资金,作为市本级建设的江干、拱墅、西湖区地块的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启动资金。

  3.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的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做地资金和建设资金由各区自行筹措、自求平衡。

  4.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的公建配套用房应按规定标准控制(具体项目确需突破现有规划控制标准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同意),除按规定需移交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等配套用房外,剩余配套用房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并由市国土资源局补办出让手续后可上市交易,其收益用于平衡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资金。

  (四)加快项目审批。

  建立完善人才专项用房建设协调机制。

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列入市重点工程,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按照“绿色通道”有关程序办理前期手续;享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提升建设品质。

  按普通商品房标准实施人才专项用房建设,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严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关,确保建设品质。

  五、配售价格

  

(一)人才专项用房配售价格由市物价局按成本价核定。

成本核定包含做地成本和建设成本,建设成本包括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财务费、税金等。

  

(二)享受标准以内的面积,按核定的配售价格结算。

  (三)超过享受标准的面积,参照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核定销售价格,具体由市物价局负责核定。

  六、房屋配售

  

(一)人才专项用房符合预售条件即可配售。

  

(二)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开工后,建设主体将房源信息提供给市委人才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委人才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申购、选房等工作,市监察局对专项用房配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人才专项用房预售时,购买人员与建设主体签订购房合同,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按揭方式支付全额购房款;涉及“交旧换新”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换购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旧房上市交易款项支付给交房人员。

  七、完善配套

  

(一)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地块的大市政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由供地主体作为牵头推进单位,区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地块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大市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相关责任主体根据项目交付使用节点制定配套设施推进计划,确保各类配套设施与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同步建设、按时交付。

  

(二)应由市本级财政城建资金出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纳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

  八、考核工作

  人才专项用房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相关审批和验收职能部门的考核及奖惩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拆迁安置房统筹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办〔2008〕18号)执行。

各类专用房的申请对象、条件、程序请打开下列链接

有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

  有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申购对象是:

其单位隶属关系在杭州市,或税收在杭州属地征收且每年递增上缴财政,并持有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现属无房或现实物分房面积低于100平方米;在本市工作3年(含)以上,或引进到本市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服务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申购条件是:

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荣获省部级(含)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在同等贡献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购程序是:

由符合条件的申请购房者填写《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贡献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准同意后,按系统报送到市级各牵头单位,各区所属单位申购人员报各区委人才办。

市级各牵头单位和各区委人才办将经过审核确认的申购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

市级各牵头单位邀请省级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购材料进行评审,综合申购者的贡献业绩大小等情况,对申购人员进行排序,形成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在杭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中公示。

人才奖励专项住房

  人才奖励专项住房,奖励对象是:

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但又不符合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政策的人才,或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各类高层次领军人才。

  申购条件是:

目前已在杭落户工作的“两院院士”,在国际著名大赛中多次获得大奖,极大提升杭州城市形象者,在一、二、三产业和文创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等。

  申购程序是: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单位核准同意后,对应上报市级有关牵头单位审批,市委人才办邀请专家评审和面上平衡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中小学校教师专项住房

  中小学校教师专项住房,申购对象是: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市、区教育局所属的全日制幼儿园、中小学校、直属单位、市属高校中事业编制的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以及非事业编制经人事代理、具备教师任职资格的在聘教师。

  申购条件是:

具有本市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5年(含)以上;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购程序是:

由本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复审后在教育城域网上公示,按照电脑摇号产生的排序进行选房。

人才限价专项住房

  人才限价专项住房,申购对象是:

在杭州高新开发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工作,并未在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各类人才。

  申购条件是:

在杭州高新开发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企业工作5年(含)以上,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服务合同。

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或科技进步(发明)奖获得者;列入市“131”人才培养计划、省“151”人才培养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科技工作者;享受市级(含)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工作者;市级(含)以上各类重大专项课题承担者前两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

  申购程序是: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经单位审查后,汇总上报所在区委人才办审核。

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购人员评审排序。

经评审后的申购人员,提交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区党委、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引进人才专项住房

  引进人才专项住房,申购对象是:

新引进和近几年内引进到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包括在杭省、部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海外留学人才。

  申购条件是:

在杭落户5年(含)以上或在杭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服务合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现属无房、或申购家庭在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者;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国家级名医生等。

  申购程序: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单位审核公示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的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选房方法是,原则上按照工作和落户先后,同等条件下按照学历、职称和贡献等情况排序选房。

大企业大集团人才专项住房

  大企业大集团人才专项住房,申购对象是:

入选当年度杭州市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最大1000强大企业集团,以及入选当年度杭州市最大规模工业企业百强、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百强和大企业大集团竞争力百强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申购条件是:

持有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市企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合同;现市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48平方米;在企业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申购程序是:

由申购人填写《大企业大集团人才专项用房申请表》后经企业初审公示后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再审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房源分配工作,核发《大企业大集团人才专项用房认购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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