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睢阳区大棚户区改造南部安置区项目勘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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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睢阳区大棚户区改造南部安置区项目勘察

商丘市睢阳区大棚户区改造南部安置区项目勘察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商工程【2017】86号

项目编号:

商睢财采购(2017)112号

招标人:

商丘市睢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七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丘市睢阳区大棚户区改造南部安置区项目勘察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商丘市睢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商丘市睢阳区大棚户区改造南部安置区项目勘察

2.2、招标编号:

商工程【2017】86号

2.3、项目编号:

商睢财采购(2017)112号

2.4、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约6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1万平方米。

项目位于商丘市睢阳区迎宾路两侧。

2.5、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6、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并根据工程进度配合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对工程建设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内的全过程跟踪服务。

2.7、勘察周期:

20个日历天(其中10个日历天内出中间成果),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中间成果资料。

2.8、标段划分:

共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

迎宾路北侧,总用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4.5万平方米;

第二标段:

迎宾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6.5万平方米;

2.9、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

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标段:

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3、投标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

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

3.4、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需提供合同。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同一投标单位可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18:

00整截止,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份(开标前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特别提醒:

未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

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4.4、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

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缴纳方式:

网上递交。

缴纳日期:

2017年7月19日09:

00时至2017年8月8日17:

00时。

获取地址:

:

6760/Service/GetBankChildCode.aspx?

ID=51881AC3-4F33-4C34-B5AF-E3966FBF65B5

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8月9日上午09:

00分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商丘市睢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2017年7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商丘市睢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商丘市睢阳区大棚户区改造南部安置区项目勘察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商丘市睢阳区迎宾路两侧

1.1.6

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约6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1万平方米。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百分之百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

迎宾路北侧,总用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4.5万平方米;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并根据工程进度配合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对工程建设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内的全过程跟踪服务。

第二标段:

迎宾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6.5万平方米;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并根据工程进度配合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对工程建设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内的全过程跟踪服务。

1.3.2

勘察周期

20个日历天(其中10个日历天内出中间成果),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中间成果资料。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勘察深度、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

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

4、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需提供合同。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

自收到问题之日起3日内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2.2.1

澄清或修改招标

文件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8月9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48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48小时内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整(20000.00元)/标段

保证金缴纳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的招标公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

肆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第标段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9日上午9时00分整。

开标地点: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共5人,由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类专家4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有关政府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投标人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

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标段:

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10.3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所有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电子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电子版与正本密封在一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不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10.13.1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0.13.2

若同一投标人同时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只能选取其中一个标段,自动放弃其他标段中标资格。

10.13.3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13.4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10.13.5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察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的勘察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如召开,另行通知。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文件及合理化建议)

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单价形式报价本工程勘察费用。

3.2.2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现行勘察费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

3.2.4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3.2.5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

3.2.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合同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相关情况,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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