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在国税系统稽查动员会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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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在国税系统稽查动员会讲话

局长在国税系统稽查动员会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稽查工作会议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发展、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服务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财税工作会议和全省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XX年稽查工作,部署20XX年稽查任务,推动全市国税稽查工作科学和谐发展。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XX年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在省局稽查局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稽查系统坚持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以查处和打击涉税涉票违法活动为中心,大力推进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各项工作可圈可点,成绩可喜可贺。

全市稽查系统共检查纳税人366户,查处有问题纳税人306户,查补收入3779.41万元,入库收入3193.84万元。

  专项检查成绩斐然。

按照省局专项检查部署,我局组织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烟草行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多年未查且税负偏低企业、木竹加工、生产、销售企业、建筑陶瓷生产销售企业等9个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共检查企业191户,已查结191户,发现有问题158户,累计查补收入2160.48元,其中市级1364.08万元,区县级796.40万元,入库查补收入2039.71万元,移送公安1户。

其中,仅城区6户房地产企业就查补税款654万元,市烟草公司自查补报企业所得税825.24万元。

同时,我局积极做好自选动作,检查多年未查且税负偏低企业68户,查补收入248万元,向被查企业提交稽查建议12份,有效提高了纳税遵从度。

  发票查处成效显著。

针对制售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的猖獗态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局牵头召开了全市税警联席会,与公安、地税一起商定了全市打击制售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任务,理清了思路,突出了重点,加强了协作。

全市国税稽查系统积极行动,认真对待,取得了丰硕成果。

丰城市局稽查局在查处丰杨木材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案时,查实该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3份和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242份,涉税金额合计达4310万元。

对该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13万元,处1万元罚款。

对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偷税的行为,决定追缴少缴的税款316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316万元罚款,该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已被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协查稳扎稳打。

按照“协查地就是案发地”的工作要求,把受托协查信息作为案源加以认真对待,始终围绕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指标,切实把好受托协查回函关,不断提高协查质量。

全年共受托协查100户次,涉及各类发票285份,涉案金额1651.66万元,税额280.78万元;委托协查16户,涉案发票213份,涉案金额2043.32万元,税额345.38万元,协查系统累计按期回复率100%。

  稽查质效切实推进。

一是开展工作巡查。

我局对各县市局稽查局20XX年工作安排、稽查执法、工作质效、装备管理、工作纪律、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情况开展了巡查,全面地了解了全市稽查工作状况,总结出了一些好的做法,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并对巡查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

二是改进工作方式。

推行“一案双查双报告”,加强了与监察部门共同研究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的联合查办方式。

对部分检查项目实行下查一级,异地交叉稽查等办法,排除了地方干扰,确保了检查成效。

三是认真开展案件复查、评审。

将案件复查、案件评审纳入县市局的目标考核,成立了“案卷评审委员会”,从各县市局稽查局各抽调一人,分成两个组,由市局稽查局两名副局长分别带队,采取送审、抽审以及实地复查等方式,对各县市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检查。

随后检查组成员集中对各县市案卷进行评审,由每个检查组成员对每一个案卷进行评定、打分,最终确定排名。

对获前三名的稽查局分别给予了2000、1500、1000元奖励,有效地提高了全市稽查案卷整体管理水平。

20XX年,我局选送的案卷在全省稽查案卷评审、评比中名列前茅。

  稽查形象不断提升。

一是实行查前告知。

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外,对纳税人进行的各项检查在七日前预先告知,并向其送达《税务稽查事项告知书》、《税务稽查服务承诺书》、《常见税务违法行为》,告知检查时间、需准备的资料、纳税人的权利、稽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税务干部廉政纪律等。

二是控制检查次数。

对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的企业,两年检查一次;对其他等级的企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1次,下户检查人数限定2人。

对账务规范,没有大的偷税问题的企业,实行调账稽查。

三是实行查后回访。

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对被检查的纳税人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回访,及时了解被查单位的整改情况、税收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听取主管部门对处理的意见。

四是严格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税收法律实施税收检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允许诱供、逼供当事人和证人,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廉洁自律,向所有被查企业发放《稽查廉政回执卡》监督检查人员,全市稽查系统没有出现吃拿卡要占报、接受钱物和宴请等违法违纪现象。

五是提高干部素质。

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督促干部自学,坚持开展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的集中定期学习。

20XX年7月底,我局举办了全市稽查业务培训班,邀请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培训基地的知名教授授课,全市90%以上稽查干部参加了培训,取得了积极效果,有效促进了稽查人员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

  过去的一年,全体稽查干部恪尽职守、拼搏进取、务实开拓,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这些成绩的取得凝结了全市稽查干部的辛勤劳动和汗水。

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关心稽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从事稽查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稽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

一是依法稽查和文明执法落实力度还不够;二是部分稽查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稽查工作的需要;三是稽查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亟待加强。

对于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研究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今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20XX年稽查工作总体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确保稽查工作符合形势的要求和上级的期待,当前我们要从三个方面研究和把握形势:

一是我市稽查工作发展的要求和定位;二是省局稽查局、市局等上级部门对稽查工作的要求;三是经济发展形势对稽查的影响。

我们要敏锐把握经济发展趋势,正视不利因素,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在逆境中锤炼队伍,更好地推动稽查工作科学和谐发展。

  根据全省稽查工作会议和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稽查工作实际,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国税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国税主题,以依法稽查和文明执法为主线,以税收专项检查、查处和打击涉税涉票违法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努力提高稽查效能,促进我市国税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准确理解稽查职责。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总局有关文件,今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稽查职责定位。

稽查职责主要有:

一是系统审计性检查。

即对通过科学方法选案确定的纳税人某一纳税期的经济活动、财务会计记录和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查阅、审核,发现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目的是确认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防止税款流失,促使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

二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即是对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特定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违法事实进行处理处罚的过程。

目的是为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

三是税收专项整治。

即对各种迹象显示税收秩序明显异常地区的税收管理和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的执法行为。

目的是规范有关地区税收秩序。

四是税收专项检查。

即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统一组织对某些行业或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某一纳税期的经济活动、财务会计记录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查阅、审核,发现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目的是规范有关行业或企业集团的税收秩序。

五是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即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制售、使用假发票和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的行为。

目的是维护税收和市场经济秩序。

  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总局关于稽查职责定位,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纠正稽查职责仅限于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的观点。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必须由稽查局查处。

同时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根据这一法律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将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和系统审计性检查等工作任务赋予了各级稽查局。

二是严格执行总局、省局关于稽查与征管的职责划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要正确理解征、管、查之间的辩证关系,征收、管理、稽查都是税收征管的内容,属于税收征管的不同环节。

要划分日常检查和稽查职责,日常性检查和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涉及立案与系统审计检查由稽查局负责,税收专项检查由稽查局负责牵头组织。

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征漏管户、检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询问,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稽查与纳税评估职责范围:

纳税评估一般对纳税人当年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核查,稽查部门主要对纳税人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有偷、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必须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坚决纠正“以评代查”现象,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深刻理解“系统审计性检查”的作用。

强调系统审计性检查,是因为总局在近年税收征管实践中认识到,必须有专门的力量,通过科学方法选案,形成对纳税人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工作机制,才能让纳税人丢掉不被检查的幻想,促使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保证国家税法得到有效执行。

  准确处理三大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稽查执法与和谐国税建设的关系。

稽查执法与和谐国税建设本身是有机统一的,我们之所以提出要正确处理两者间的关系,主要是因为征纳间、国税与政府间对稽查执法有不同的认识,甚至是部分稽查人员对其也未能有准确的理解。

从客观效果看,稽查执法是服务于纳税人和地方经济发展的。

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有助于促进税负公平,营造纳税人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如果地方依靠弱化稽查执法力度来招商引资,纳税人依靠偷税等税收违法手段来获得经营利润,虽然可能取得一时的虚假景气,但从长远来看,必然会弱化企业竞争力和地方经济实力,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最后导致纳税人利益、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三输”的局面。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误解,我们稽查部门应首先反省自身,坚持寓执法于服务,在依法稽查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将执法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合法、公正、文明、廉洁。

切实保护纳税人正当权益,杜绝在取得充分的违法证据前进行违法推定的行为,塑造良好的稽查形象,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彻底打破执法必然会破坏和谐的迷思。

第二,正确处理稽查与系统外相关单位的关系。

重点是与地税稽查局、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银行等单位间的关系。

健全和完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部门协调机制,拓宽与有关部门协作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实现与地税稽查部门无障碍交换查处案件信息;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长效机制、统一办案取证规范,畅通信息交流与互动;与法院、检察院探讨学习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加强防范监督,最大限度降低执法风险。

第三,正确处理稽查与系统内各部门的关系。

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与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间都有紧密的联系。

稽查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与各部门建立良性互动和工作衔接机制。

与法规部门要共同做好重大案件审理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落实,与税政部门要建立政策咨询和政策贯彻情况反馈机制,与征管、税源管理部门要建立纳税评估与稽查选案衔接机制、稽查建议与以查促管衔接机制及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尽可能的获取纳税人的全部涉税信息和日常征管动态。

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协作机制,确保稽查工作得到各方的大力协同,避免“单兵作战”。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今年的全市国税稽查工作要点已经下发,具体内容我就不详细展开了,请各地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主要强调六个方面的工作。

  切实加大稽查工作力度。

近年来,我市国税系统采取严密措施强化征管责任、堵塞征管漏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但部分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仍不惜以身试法,稽查“看门把关””的作用仍不可或缺。

今年总局、省局都将依照综合征管软件中入库的查补收入为依据分配稽查经费,打破了原来查多查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这都体现了上级局对稽查工作力度和实效的重视。

全市国税稽查部门要始终把案件查处作为中心工作抓好落实,切实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查补入库任务。

  1.加强选案。

要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增强稽查针对性,充分利用有限的稽查人力和物力资源,提高稽查威慑力。

一是广泛收集信息。

利用综合征管软件查询选案对象的申报征收信息,透过税源管理部门了解选案对象的经营情况,通过外部协作机制收集选案对象的工商登记、资金流向等资料,全面掌握选案对象的综合信息。

二是合理确定指标。

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税负、收入与成本配比、产出与物耗配比等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寻找异常情况,科学确定稽查对象。

三是加强被动选案。

优先查处线索清晰的群众检举案件、上级交办、征管移办和协查案件。

  2.把握重点。

继续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以及利用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以及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

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及账外经营等手段的偷税行为。

  3.提高质量。

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普遍存在“稽查不一定会查到自己,查到了也不一定有本事查出大问题”的心理。

要通过提高稽查质量,彻底消除纳税人的侥幸心理,达到查处一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一是要细致地做好查前准备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业务和会计制度学习,扎实开展外围调查,精心拟定检查方案。

二是要深入地开展稽查实施工作。

在稽查过程中,要力戒蜻蜒点水的作风,每查一户,必须查深查透,全面查清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经稽查检查过的纳税人,不能再发现大的问题。

三是要规范地统一执法处罚尺度。

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统一不同案件间的处罚标准,根据案件性质、情节从重或从轻处罚。

  4.规范执法。

一是加强依法稽查,确保案件查处的权限合法、程序规范、手续齐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既要互相配合,也要互相监督,及时发现以前环节存在的问题,切实将问题解决在稽查内部。

实行稽查执法事前警示、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让随意执法的行为在阳光下无所遁形。

  积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根据省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今年将近三年以来未进行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等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

将品牌经销及分销商、建材行业等列为指导性检查项目。

各地在完成市局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从市局指导性检查项目或本地区其他重点行业中选择若干项目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市、县两级稽查局要充分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做到:

第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要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稽查、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共同参加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稽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

认真开展检查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

第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认真研究制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按月安排检查行业和检查重点企业,科学筛选检查对象。

引导企业开展自查,对企业限期内自查发现的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允许企业自行补缴税款、滞纳金。

凡已进入稽查程序的,不得再通过自查补报方式补缴税款。

第三,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摸索发案规律、特点和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扎实推进分级分类稽查。

推行分级分类稽查的重点是县级局的稽查工作逐步向设区市国税局集中,县域内的重点税源企业由设区市稽查局负责稽查,上提稽查层级。

省局《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跨省或跨设区市汇总缴纳的纳税人,以及省内跨设区市经营的纳税人作为一类被查对象,由省局稽查局组织或授权检查;列入省局重点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列入各设区市国税局重点监控和列入各县国税局重点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作为二类被查对象,由设区市稽查局组织或授权检查;各县国税局管辖的非重点税源企业和其他纳税人为三类被查对象,由县级稽查局组织检查。

同时实施分类稽查,主要分类方法有:

一是按行业或税种分类稽查。

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税种分别采取不同类型的稽查方式,有针对性地培养各主要行业的稽查骨干力量;二是按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稽查。

对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以企业自查为主,对自查效果好的可不下户检查,对自查不到位的按规定下户实施检查。

对B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除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纳税评估移送及其他掌握了纳税人明显违法线索的情形外,可以允许企业先进行自查自纠,凡进入稽查程序后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给予处罚。

对C级以下或无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对象,实施重点监控和检查,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给予处罚。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后,县级稽查局如需查处一、二类企业,应向省、设区市稽查局申请,得到授权后开展稽查工作。

市、县两级稽查局要探索双方联动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化两级稽查资源,加大重点税源监控力度,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严厉打击发票违法活动。

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汇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继续与公安、地税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围绕印刷、兜售、购买、虚开、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摸清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渠道和源头,依法严厉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严打印刷、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

二是加强活动宣传。

广泛宣传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内容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税法宣传职能部门做好发票知识普及,动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发票违法犯罪线索,有重点地曝光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营造“打假”舆论声势,弘扬法制,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常规发票监管工作相结合,打防并重,综合治理。

通过此次行动查找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发票涉税犯罪的预防机制,使发票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不断创新稽查工作方法。

省局稽查局确定今年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创新:

一是围绕“提高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水平”,积极探索进一步强化依法稽查、深化文明执法的有效措施。

二是围绕“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认真收集信息,分析数据,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建立科学的稽查选案方法和机制。

三是围绕“改进稽查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应对企业利用电子帐簿虚假记帐、转移、隐匿或销毁电子帐簿以及来利用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推行电子查帐手段后人机结合查帐的有效方法。

同时省局指出,哪个设区市出了经验,就在哪个设区市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各地要围绕省局确定的重点,积极开展有益探索,强化成果总结,及时将探索成效上报省、市局稽查局。

  持续加强稽查队伍建设。

一支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的稽查队伍是做好稽查工作的根本。

稽查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内部凝聚力和向心力,打造积极向上、相互理解、相互激励、和谐融洽的稽查团队。

  第一,稳定干部队伍。

根据案件查处需要,充实市、县两级稽查人员,特别是充实精通法律、会计、税收和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把德才兼备、善打硬仗的高素质人员充实到稽查队伍中。

对稽查业务骨干力量,特别是稽查人才库成员应尽量保留在稽查岗位。

  第二,加强干部培训。

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

重点对业务骨干和师资力量进行培训,利用骨干开展普及型培训。

加大税收法律法规和稽查业务的学习培训,确保稽查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各种税收政策,正确行使执法权,正确履行执法程序和运用自由裁量权,最大程度地避免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

  第三,加强廉政教育。

结合稽查执法腐败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稽查干部筑牢反腐败的思想防线,加强干部“自律”意识。

加强稽查执法监督,建立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完善“他律”制度体系。

  同志们,工作已经明确,任务非常艰巨,使命特别光荣,让我们在上级局的领导下,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切实强化稽查管理,努力提高稽查效能,全面推动国税稽查事业和谐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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