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反担保合同汇总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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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反担保合同汇总十篇

  有关反担保合同汇总十篇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

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

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反担保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反担保合同篇1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电话:

传真:

邮编:

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传真:

邮编:

反担保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工资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甲方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为保证乙方与放贷银行于20年月日签订的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甲方经过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范围:

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反担保期限:

丙方同意放贷银行与乙方所签订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时,丙方向甲方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并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条一旦出现乙方无法清偿所欠借款,由甲方通过担保基金代偿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偿的权利。

  第四条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第五条一旦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在15日内不能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偿。

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

  第六条如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时,同意甲方通过有关程序扣缴丙方每月全部工资,直到偿还全部债务为止,如发生意外等,以丙方个人财产等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丙方与其他签订任何协议、文件,也不因各主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合同各方已对本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并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处各执一份,1份存档。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条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证责任承诺书第十三条其他事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反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反担保合同篇2甲方:

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xx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伍佰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甲方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

  92.32%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质物

  1.1质物是:

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92.32%股权及其派生的所有权益。

  1.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条主债权和反担保范围

  2.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xx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

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12个月,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2.2质物反担保范围:

甲方代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甲方垫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质权的存续期间

  3.1质权的存续期:

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4.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过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证在签署本质押合同之前,从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证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保证对质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4.3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任何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甲方质押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书。

  4.4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作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4.5乙方保证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对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质物的处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甲方代偿时,甲方可依法通过协商、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直至清偿本金、利息、复利、展期保费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其他

  7.1乙方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签约时间:

20xx年月日签约时间:

20xx年月日反担保合同篇3甲方:

xx有限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乙方与XX市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万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第二条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

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担保物状况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

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

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

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

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

  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

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

  第八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

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

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反担保合同篇4合同编号:

年号抵押人:

抵押权人:

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xx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万元整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万元整。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时间年。

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第三条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

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

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抵押物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抵押登记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

  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

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

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七条保险

  7.1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

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

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乙方依据本合同

  8.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

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2.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2.2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2.4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1.2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2.2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

  13.7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附件

  14.1《抵押物清单》

  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甲方:

乙方:

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签订地点:

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合同篇5抵押人:

_____抵押权人:

_____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

乙方债权标的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

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反担保合同篇6甲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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