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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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检查考核标准
整治内容
考核标准
水域
清洁
(10分)
境内或辖区内水库、河道、沟渠、汪塘、湿地等各类水域无垃圾漂浮物,水库、塘坝内无投食性养殖网箱(5分)
辖区内所有水域有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清理,主要河流、水库、湿地每周清理不少于3次(5分)
水质
达标
(20分)
直接汇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河流水质应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其他河流水域水质,应保证满足Ⅲ类标准(5分)
企业排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除环保部门批准设立的达标排污口外,无非法排污口,无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水域(5分)
在县级河流重要河段及辖区内主要河道200米之内,无畜禽养殖场,无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或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的行为(5分)
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控制,大力推进沼气池建设、改造厕所和现有排水沟,实施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5分)
流水
通畅
(10分)
河道、沟渠等水域无淤积,无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各类阻水建筑物,确保水流顺畅(4分)
水域综合治理范围内无集市贸易场所、无违规修建的厂房、仓库、养殖场等建筑设施(3分)
河道采砂规范有序,无私自取土、弃置砂石或淤泥、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3分)
岸坡
环境
(10分)
河坡、岸堤无垃圾堆、杂草堆和白色污染物等废弃物(3分)
实施水域沿岸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绿化植物达到整齐、协调、美观,堤坡和滩地绿化率不低于80%(2分)
河道两岸可视范围内,无影响水域水质的生产、生活垃圾。
(3分)
岸坡无违法设置的各类广告牌,经许可设置的经营广告牌、宣传牌等版面完好,内容合法(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