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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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记录表
食品小作坊名称:
申证食品品种类别:
申证单元:
生产场所地址:
审查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审查记录表适用于对设立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申请人规定条件中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
2、核查组应按照每一项核查内容和评判标准,填写核查记录和核查得分。
3、本审查记录表共分为管理职责(10分)、原料管理(20分)生产加工场所(20分)、生产设施及工具(15分)、生产管理(35分)。
五部分共22个核查项目(其中重点项2项,加“※”,一般项20项)。
4、评分原则:
核查项目实行评分制,评分时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
核查项目重点项全部合格且总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
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重点项目未通过的;
(2)重点项目全部通过,但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
6、核查项目不适用时,视为符合要求,按最高分评分,并应在核查记录中注明“不适用”。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记录表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
评分标准
核查得分
扣分原因
一
管理职责
10分
1.1负责人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收集并了解《食品安全法》、《三小条例》、《小作坊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
三个基本法律法规收集不全。
-1
未收集。
-2
制度中未规定负责人职责。
-2
1.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建立以下制度:
小作坊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和销售管理制度。
制度齐全。
5
制度不全。
-2
没有相关制度。
-5
二
原料管理
20分
2.1收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收集相关资质。
5
收集不全。
-2
未收集。
-5
2.2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做好采购记录,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保存采购凭据、检验合格证等凭证。
采购物品符合要求,有记录、凭据。
5
采购物品符合要求,记录、凭据不全。
-2
采购物品不符合要求。
-5
2.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许可单位进行了备案。
所用食品添加剂全部备案。
5
所用食品添加剂备案不全。
-2
未备案。
-5
2.4生产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符合要求。
5
不符合要求。
-5
三
生产加工场所
20分
3.1厂区应与垃圾场、养殖场、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符合要求。
5
不符合要求。
-5
3.2厂区内环境整洁、有序、无污染,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应对旱厕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符合要求。
5
厂区内环境卫生差。
-2
生产区与生活区没有有效隔离或没有对厕所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
三
生产加工场所
20分
3.3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材料存放、食品加工、成品存放等场所,生产过程能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符合要求。
5
生产场所各功能区分区不明显,生产工序略有交叉污染。
-2
原料存放、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所混乱,生产工序杂乱且没有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3
3.4生产场所应整洁通风,有防蝇虫、防鼠、防尘等措施;地面平坦光滑易清理,顶棚、墙面、隔断应光滑、无脱落、无污垢;门窗闭合严密,干净无损坏。
符合要求。
5
加工场所不清洁,防护措施不到位。
-2
地面易起尘土、污垢多,顶棚、墙面、隔断严重脱落,门窗闭合不严密。
-3
四
生产设施及工具
15分
※4.1配备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设备齐全且完好。
合格
设备不全或已损坏。
不合格
4.2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及用具应干净卫生并使用光滑、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且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符合要求。
5
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不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2
使用非食品级容器、用具盛装食品。
-5
4.3具有与生产需求相适应的供水和排水设施。
应配备相应的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设备,车间内设置洗消间的,应与加工区分隔。
符合要求。
5
供水和排水设施设置不合理。
-2
洗消间脏或未与加工区分隔。
-3
4.4生产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产品或原料的容器混用。
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防止虫害孳生。
符合要求。
5
废弃物存放设施有渗漏、不易于清洁,或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未与食品加工场所有效隔离。
-2
应配备而没有配备废弃物存放设施,或废弃物存放设施与盛装产品或原料的容器混用。
-3
五
生产管理
35分
※5.1首次申请的产品应有有资质食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
符合规定要求。
合格
不符合规定要求。
不合格
5.2技术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符合要求。
有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
5
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不完整。
-2
无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
-5
五
生产管理
35分
5.3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领用记录和生产投料记录。
各项记录保存不得少于1年。
符合要求。
5
记录不完整。
-3
无各项记录。
-5
5.4原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分区存放,并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
符合要求。
5
存放混乱。
-2
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
-3
5.5食品添加剂应有专用保存设施,专人管理,称量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符合要求。
5
食品添加剂未单独存放。
-1
称量设备精度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校验。
-2
洗涤剂、消毒剂不符合要求。
-2
5.6落实“一票通”制度,建立销售台帐,记录产品的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符合规定要求。
5
销售台帐记录不完整。
-2
未建立销售台帐。
-5
5.7有包装的食品,应真实标注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
符合要求。
5
产品标识不完整。
-2
无产品标识。
-5
5.8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符合规定要求。
5
缺个别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2
无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