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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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委各部、委、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开发区党组,各直属机构党组,各直属公司党委,各社区(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组织(干部)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4月  日关于开展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基层党建的工作方法,激发基层党建的创新活力,促进浦东基层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决定在全区开展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工作。

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区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按照区委“更加注重分类指导、贴近主体、创新方式,努力做到组织有活力,党员起作用,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和“理念创新、实践突破,整合资源、跟踪培育,品牌打造、总结推广”的工作思路,紧扣基层党建品牌的打造与创建,大力开展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工作。

通过引入项目化运作的办法,逐步实现基层党建的目标化引领、动态化管理、品牌化培育和制度化运行,在全区培育一批富于特色、富有成效的党建工作项目,探索一套运行规范、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方法,营造一种鼓励创新、争创品牌的党建工作氛围,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科学化、提高基层党建有效性,为浦东推进二次创业、实现二次跨越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科学定位、突出特色。

基层党建项目贴近实际、贴近需求,既是打造基层党建工作品牌、提升基层党建整体水平的内在要求,又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可操作、可突破、可检验、可推广;既体现基层党建工作的一般要求、符合基层党建创新的一般规律,又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特点,展现基层党建多样化的特色和亮点。

2、重在培育、务求实效。

坚持以品牌化为目标,以项目化为基础,以过程化为关键,整合资源、聚焦重点,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长期培育,使基层党建项目不断完善、走向成熟,逐步符合党建品牌的标准,成为引领创新、带动整体、激发活力的有力抓手。

3、示范引领、放大效应。

通过品牌化基层党建项目的打造,既发挥以重点带一般的作用,不断提升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的整体水平;又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区基层党建的内生活力,为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提供示范,为推进基层党建创新提供借鉴。

三、项目类型

凡由区委直属党(工)委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创立并实施的理念、载体、方法、制度等,均可作为基层党建重点项目进行申报培育(已认定为“浦东新区基层党建工作品牌”的项目不再列入培育范围)。

根据覆盖的广度、实践的深度、推进的力度和制度化的程度,分三类推进基层党建重点项目的品牌化培育:

一是创新探索型项目。

主要指针对基层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初步形成的创新性、探索性、试验性基层党建项目。

项目框架初步搭建,但项目实施仍局限在一定范围,实施时间还比较短,内容形式还不丰富,具体举措还不完善。

这类项目重在通过一定时间的重点培育,为破解基层党建的共性难题积累经验。

二是突破完善型项目。

主要指经过一定时间的探索实践,确有创新、确有成效,需要通过重点培育实现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基层党建项目。

项目框架比较完备,内容形式比较丰富,覆盖范围比较广泛,实践时间比较长;但项目深化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瓶颈问题,特别在拓展增长点、占领制高点上还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这类项目重在通过一定时间的重点培育,为培育基层党建的先进典型创造条件。

三是制度规范型项目。

主要指经过长期持续的实践,成效显著、成果突出、运作成熟、经验成型的基层党建项目。

项目框架完备、内容丰富,覆盖范围广、实践时间长,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但总结提炼还不够深入,制度机制建设还不够系统。

这类项目重在通过一定时间的重点培育,为提高基层党建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示范。

四、项目标准

以党的十八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为导向,按照“四有五强”标准确定基层党建重点项目,开展品牌化培育工作。

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层党建项目既有基础上做到“四有”。

一是有鲜明的主题,即:

项目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具有明确的导向性。

二是有领先的理念,即:

项目以先进的理念为支撑,符合发展趋势、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三是有持续的实践,即:

项目至少持续实施一年以上,初步实现了由理念向实践的转变,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四是有简洁的名称,即:

项目名称简洁明了、易懂易记,具有较强的包容性。

(二)基层党建项目培育目标上实现“五强”。

一是价值引领力强。

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党建科学化的内在要求,展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彰显了改革创新的价值取向,得到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普遍认同,并引领党建工作的发展方向。

二是组织保障力强。

项目实施过程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发挥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中保障中心、服务大局。

三是创新突破力强。

针对党建工作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党建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实施为突破口,力求对热点问题有回应、对重点工作有带动、对难点工作有突破、对亮点工作有提升。

四是社会凝聚力强。

坚持把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作为核心价值,通过项目的实施,显著地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强化党组织价值引领、整合资源、服务群众的作用和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同,巩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领导地位。

五是辐射影响力强。

项目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既提升了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又对其他党组织具有示范带动意义,激发了党建工作创新的整体活力。

五、方法步骤

基层党建项目的品牌化培育工作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一般确定培育20个“基层党建重点项目”。

每一周期的第1年上半年确定“基层党建重点项目”,后两年进行跟踪培育,3年后与其他未进入培育范围的申报对象共同参与“浦东新区基层党建工作品牌”评选。

1、调研计划阶段。

各区委直属党(工)委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尤其是特色和创新点、重点和关键点、难点和突破点进行调研排摸,对符合标准、适合培育的基层党建项目进行比较分析,并注重做好可行性研究、整体性设计等工作,为项目申报做好准备。

2、申报立项阶段。

各区委直属党(工)委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遴选确定申报项目,制定项目计划书,明确项目推进的背景、意义、思路、措施、预期目标等,并按要求向区委组织部申报。

区委组织部根据申报情况,制定遴选方案,并通过网络推荐、专家评估等方式,确定“基层党建重点项目”。

3、培育实施阶段。

各区委直属党(工)委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修改完善项目计划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并严格按照计划要求,整合资源、集聚力量,优化措施、强化推进,加大对基层党建重点项目的培育力度。

区委组织部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联系指导、交流研讨、检查分析,以及一定形式的政策支持、资源支撑,加强对基层党建重点项目的全过程培育,并结合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督导、年度工作考核等工作,对项目培育情况开展中期评估。

4、总结交流阶段。

一个培育周期结束后,各区委直属党(工)委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就巩固和扩大成果制定工作计划。

区委组织部对全区的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适时通过经验交流、座谈研讨、媒体宣传等平台,总结经验、展示成果、扩大影响、放大效应。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组织部牵头协调、统筹推进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工作,负责整体规划、标准设定、组织遴选及跟踪指导、动态管理、总结评估等工作。

各区委直属党(工)委要将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定期指导、定期督查,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支撑。

各级组织部门作为抓基层党建的直接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运作、品牌打造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发扬民主、注重协作协同、积极整合资源,扎实做好项目设计、项目申报、工作计划、实施推进等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者,要主动参与项目设计、申报、实施、评估的全过程,在落实上级党(工)委有关要求和任务的同时,积极为项目的完善和推进提出合理建议。

要高度重视群众作为项目实施直接体验者的感受与评价,积极为群众参与畅通途径、提供平台,努力把项目培育工作打造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2、加强动态管理。

要严格标准、创新方法、优化流程,强化对基层党建项目的过程化控制、动态化管理、品牌化培育。

要实施具体化、目标化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前期论证、中期评估、后期总结,真实全面地把握培育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情况,科学合理地优化培育举措,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建立健全过程化评估机制,严格按照培育标准,对培育项目进行全过程、阶段性的评估。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措施得力、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的党组织和基层党建项目,要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得力、推进不明显、成效不显著的党组织和基层党建项目,要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要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本周期内不再进行增补。

3、加强支撑保障。

区委组织部每年从代区委管理的党费中一次性给予每个培育项目1万元配套资金(对于中期评估不合格的培育项目,从次年起不再下拨)。

各区委直属党(工)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培育项目1万元以上的配套资金,确保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工作顺利推进。

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深化、边推广,提升项目的知名度和认同度、扩大示范性和带动力,逐步形成基层党建品牌化推进模式。

要综合运用多种平台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基层党建项目品牌化培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主动创新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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