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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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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包括员工招聘管理、内部选聘管理、试用及转正管理、异动管理、离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构。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机构需要增加人员时,先填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独立核算单位员工聘用及转正可不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但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条员工招聘采取内部选聘和对外招聘两种方式

1、内部选聘:

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聘用所需人员,内部选聘办法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2、对外招聘:

对外招聘采用媒体广告、人才中介机构、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途径进行。

第五条公司招聘人员以品德、能力、学业、体质适合于所应征职务为原则,各岗位员工聘用的详细条件,参考各职务说明文件。

第六条对外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基本程序为:

1、根据人员申请单制定招聘计划,准备相应职位说明书;

2、确定招聘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甄选资料,确定测试人员名单;

4、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初试合格者,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复试;

5、结合聘用部门对复试人员进行复试及专业测试,并做出结论性评价;

6、复核应聘者相关证件,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权限领导进行核决。

7、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签订试用期合同。

8、录用员工正式上岗,进入试用期。

第七条招聘时须对应聘者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严格测试。

1、基本素质测试:

对应聘者思想、体质等基本素质进行测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以面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观察、询问、试卷测评,测试内容见《员工招聘测试表》。

2、专业技能测试:

对应聘者能力、学业等专业技能进行测试,主试部门为聘用部门,以面试、笔试,或采用公开演讲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综合测评:

由核决人对应聘者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

第八条应聘人员所填写人事资料表中有虚假内容的,不予录用;已被录用员工,经核实人事资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自行解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及培训费用等。

第九条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在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交验如下证件原件,并留存相应的复印件:

1、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

2、人事资料表中填写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件;

3、应聘工种属特种行业,须按劳动部门规定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已被录用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验相关证件,延期转正或辞退。

第十条公司非独立核算单位员工聘用由总经理核决;独立核算单位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聘用由其总经理核决,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由公司总经理核决。

第三章内部选聘管理

 第十一条本公司岗位出现空缺,优先录用内部员工,以为公司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第十二条员工选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协调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测试;管理人员选聘一般采取公开演讲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三条选聘程序

1、一般员工选聘:

(1)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员工填表报名;

(2)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人及原任用单位对报名员工进行考查;

(3)对考核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呈权限领导核准。

原任用单位应尊重员工的选择,不得为难报名员工。

2、管理人员选聘:

(1)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并成立选聘评委会;

(2)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报告,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施政方案等;

(3)选聘评委会视情况采取公开演讲或其它选聘方式;

(4)选聘评委会进行评议,结果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的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公正公开的则,凭绩效和品德任用,并在公司内部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章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

第十五条新进员工须经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试用,试用前签订试用合同。

第十六条员工聘用后,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4个月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中止试用。

试用期3个月以内者,须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七条转正申请流程:

1、员工从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转正申请单,填写转正申请;

2、由主管上级具体签署意见并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

3、由人力资源部门呈公司总经理核准。

第五章人事异动管理

 第十八条人事异动指员工在公司内的调职、升职、降职、停薪留职等职位变动,不包括离职。

 第十九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对现有岗位不适应的,可予调职。

调职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调入调出单位提出,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

 第一步:

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建议,并征求调入调出单位主管意见;

 第二步:

人力资源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2、调入调出单位提出调职:

第一步:

调入调出单位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查;

第二步:

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考核,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4、调职核决权限同聘用。

第二十条升职和降职

1、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应予以升职:

(1)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

(2)过相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的任职条件,且有相应的空缺职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应予降职:

(1)工作出现较严重错误;

(2)工作消极,绩效平平;

(3)按公司奖惩规章规定应予降职。

3、升降职程序

第一步:

员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

第二步:

由人力资源部门汇集考评材料,签署意见并呈权限主管研究;

第三步:

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公告,办理相关升、降职手续。

5、升降职核决权限同聘用权限。

第二十一条停薪留职

1、员工停薪留职,保留其工龄及工资标准。

2、公司正式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停薪留职:

(1)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

(2)经公司同意在其它单位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

3、停薪留职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上级签准,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章员工离职管理

第二十二条离职包括中止试用、自动离职、辞退(含开除)离职。

第二十三条中止试用

1、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中止试用:

(1)工作能力低下,不符合岗位要求;

(2)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长期发展;

(3)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

2、对中止试用的人员,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3、中止试用程序:

(1)由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中止试用申请;

(2)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考查,将考查结果报主管上级核准;

(3)由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并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

4、中止试用的核决权限同聘用。

第二十四条自动离职

1、公司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书面申请:

(1)试用员工提前三天申请;

(2)一般员工提前一周申请,财务、票据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2、自动离职程序:

(1)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权限主管领导核准;

(2)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理单》,相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3)所在部门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移交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审查;

(4)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3、自动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

第二十五条辞退(开除)离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1)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

(2)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2、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五日告知,自告知之日起开始交接工作。

3、辞退离职流程

(1)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制辞退员工申请单,权限领导核准;

(2)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通知,被辞退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工作移交;

(3)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员式有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者,予以开除,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向被开除人员下发工作移交通知。

6、辞退(开除)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

第二十六条离职移交手续

1、员工离职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按照《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单》进行办理。

2、离职移交时间:

 

(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自离职之日起1天内移交完毕;

 

(2)正副经理级及以上员工,自离职之日起3天内移交完毕

第二十七条离职赔偿

1、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赔偿公司(公司)的损失:

 

(1)劳动合同未解除,按合同规定应赔偿公司损失的。

 

(2)因未按规定移交或移交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其它应对公司(公司)负赔偿责任的事项。

 2、离职赔偿项目包括各专项费用和公司(公司)的损失,具体金额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公司人事档案设为储备人才档案、员工档案、离职员工档案三种。

第二十九条储备人才档案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设立人才储备档案,以备人才选聘。

储备人才资料来源为应聘人员及其它渠道所获得的人才信息;

  2、储备人才档案保存期限为二年,到期后予以销毁。

第三十条员工档案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每一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随工作岗位的变动,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转。

2、员工基本资料、工作表现、考核及奖惩记录、岗位变动、学习培训等内容均存入档案;

第三十一条离职员工档案

1、公司员工离职,其档案应转入离职档案;

2、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予以销毁。

第三十二条人事档案的管理,具体依据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制定与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勤及给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考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独立核算单位的考勤自行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监督。

第二章出勤管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或签到制度,不可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条考勤打卡的基本规则

1、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四次。

2、不具备打卡条件的部门,实行签到(退)制度,时间及规则同打卡。

第五条除下列员工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打卡或签到(退)

1、公司各中心、公司总经理(含)以上员工。

2、因公出差或外出、请假或调班并按规定办妥手续者。

3、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核准者。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员工迟于规定时间30分钟内上班为迟到。

3、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即为早退。

3、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核准,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因公务或忘记打卡,按以下程序处理,否则视为旷工(实行签到制的单位参照执行):

于次日上午下班前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单》由经理级以上主管上级审查签字交与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公司须设置日常外出登记本,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外出,须进行登记;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应告知部门员工外出事由。

第九条加班补偿采取调休与加班工资两种方式,由核决人具体决定。

1、调休调休时间与加班时间一致,当月的调休最迟在下个月份完毕,过期视为放弃。

2、加班工资

(1)平常工作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150%标准工资;

(2)星期休息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200%标准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300%标准工资。

第十条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加班不再计加班工资,可安排调休。

第十一条加班补偿办理流程

  1、员工办理:

加班前填制《员工加班报备单》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加班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上级主管至总经理逐级签准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对《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审核签署补偿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核决。

3、如需计发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转财务管理中心。

4、加班工资、调休补偿由人力资源部门建档记录并按规定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补偿申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效率下,确实完不成工作任务;

2、工加班时间在1小时(含)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不予补偿:

1、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办事效率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

  2、员工出差加班及已给予定期固定补偿的加班。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考勤月报程序

1、每月1日上午,与人力资源部对统一考勤人员填制上月考勤表;

2、每月1日上午,各单位考勤员填制本单位的考勤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与人力资源部。

3、每月2日上午,与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考勤表审核完毕,并将考勤表交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准。

4、每月3日上午,与人力资源部将签准后的考勤表转财务部门。

第三章给假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给假分为扣薪假和给薪假两大类:

1、给薪假:

每周公休假、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

2、扣薪假:

事假、病假。

第十五条各类休假均不含每周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每周公休假:

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各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轮休制。

2、法定节日假:

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它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给予。

3、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给假3天;如属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给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4、产假:

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凭证明给假90天;

已婚女员工妊娠期内流产,一次给假7--30天;

员工之配偶分娩,给假3天。

5、丧假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给假5天;

(2)员工兄弟、姐妹丧亡给假2天。

路途时间另计。

6、工伤假:

按劳动合同及实际情况给予。

7、年休假:

年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时,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公司正式员工工作1—3年(不含),每年年休假5天;

工作3—6年(不含),每年年休假7天;

工作6年以上,每年年休假10天。

8、事假:

每次最长不超过5天,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9、病假:

2天(含)以上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

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但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限。

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

第十六条年休假的管理

1、年休假的使用限于当年,当年未休假者,不予经济补贴。

  2、年休假可一次休假或分数次休假。

第十七条假期工资

1、每周公休假、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不扣工资;

2、30日以内的产假及工伤假,不扣工资;

30日(含)以上的产假及工伤假,假期只发60%基本工资,并按月扣发年终绩效工资(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月以全月计)。

3、事假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当月事假超过5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事假年累计5天(含)以上者,扣发50%的年终绩效工资;

事假年累计10天(含)以上者,不发年终绩效工资。

4、病假30日内,按日扣发假期50%的基本工资,病假30天(含)以上者,只发50%的基本工资。

病假月累计超过5(含)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病假年累计10天(含)以上者,扣发50%的年终绩效工资;

病假年累计30天(含)以上者,不发年终绩效工资。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下,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请假须办理如下手续:

1、请假流程:

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由权限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到岗1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销假。

2、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请假流程如下:

得到上级主管同意亲自或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上岗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续假的办理要求同上。

第二十条请假核准权限:

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请假:

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1—3天(含)由总经理核准;

3—5天(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5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2、正副经理级员工请假

1天以内由总经理核准,1—3天(含)由其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3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3、正副总经理级员工请假

1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4、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均由总经理核准。

5、年休假由各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月迟到累计3次,计旷工半天;三次以上,每次加罚20元。

早退1次罚款10元,月累计早退三次,另计旷工半天。

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以实际工时计旷工。

第二十二条旷工1天以内,扣旷工时数2倍工资基本工资;

连续旷工2—3天(不含),扣1/2月基本工资,并扣当月绩效工资;

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扣当月全部工资;

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含)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不得代打卡或签到(退),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别罚款20元/次。

第二十四条假期结束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者,罚款15元。

如发现请假有虚假情况,对假期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员工假期内不得到本行业竞争性企业从事工作,违者追回假期工资并处双倍罚款,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偷懒、擅离工作岗位者,记过一次,扣发加班工资,并以擅离职守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全年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记嘉奖一次,并计发年度全勤奖100元。

第二十八条考勤人员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有虚报、漏报者,每次罚款20--50元,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对主管领导处2倍金额的罚款。

部门(公司)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按天对考勤员罚款20元/天,并对主管领导处以2倍金额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管理部门要做好年度奖罚记录,全年罚金用于员工嘉奖。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各机构,由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月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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