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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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x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要求,成立x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
架,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促进x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高级管理层和各中心、总行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信息科技部运维中心负责人、外派信息
科技风险监控官组成。
第四条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由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关工作岗位或离职,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调整委员名单。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落实各项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风险管理部为业务连续性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指导、评估、监督各部门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协调业务条线部门汇总,确定重要业务的
恢复目标和恢复策略,组织开展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演练、评估与改进,开展业务连续性管理培训等。
各业务条线部门与信息科技部为业务连续性管理执行部门。
业务条线部门负责本条线风险评估、业务影响分析,确定重要业务恢复目标和恢复策略,负责业务条线重要业务应急响应与恢复,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信息技术应急响应与恢复。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法律与合规部、保卫部为业务连续性管理保障部门,为业务连续性日常管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安全保障和法律咨询。
其中,办公室负责制定对外媒体公关策略,制定和执行对外媒体公关的应急预案。
各部门应当负责本部门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本部门业务连续性计划,开展本部门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演练、评估与改进工作。
审计部应当负责并定期开展全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审计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重要业务连续性事项需决议时,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
会议召
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八条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行支付。
第十二条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项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管理办法的
规定。
第十三条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制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业务连续性管理委
员会工作章程》(九银办【2013】549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x银行制定,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