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责任落实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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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责任落实分解表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责任落实分解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

 

****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责任落实分解表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分解落实办法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分解内容:

煤矿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

标准要求:

依据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岗位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科

王海英

落实人

安全科科长

王海英

组织科室

安全科

李红权、王向军

运行控制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现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定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按规程进行作业。

监督考核

管理人员要按照相关的规程组织生产,违法规定的操作规程生产的处罚责任人和相关科室。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分解内容:

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标准要求:

科区长是矿井正规循环作业与月度作业计划决策的参与者与组织者,各生产科室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任务计划,各生产区队生产流程中要严格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才能保持生产流程中各环节的协调和顺畅,才能保持稳定生产、均衡生产。

否则,生产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导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科区长是矿井正规循环作业与月度作业计划决策的参与者与组织者,各生产科室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任务计划,各生产区队生产流程中要严格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才能保持生产流程中各环节的协调和顺畅,才能保持稳定生产、均衡生产。

否则,生产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导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程晓红

专业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

孟福贵

落实人

生产副矿长

孟福贵

组织科、队

生技科

郜国权

机电科

宋其林

采煤队

宋志令

掘一队

王文山

掘二队

王建云

运行控制

“超能力”生产容易造成采掘关系的失调,造成矿井通风、排水、矿井提升、运输能力的滞后,或出现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转、带病运转的现象,就会给安全生产埋下很大的隐患;“超强度”,就会导致作业人员长期超负荷、超过身体极限,造成体力不支极易造成事故;“超定员”会使企业陷入人海战术,最直接的危害就是现场一旦出现事故,就会波及更多的人员。

“三超”危害巨大,科区长在组织安全生产中必须要做到令行禁止。

监督考核

发现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科队处罚分管责任人和落实责任人。

三、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分解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标准要求:

科区长在组织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问责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闭合机制。

要强化责任追究,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事故隐患未消除,严禁强行组织生产和冒险施工作业。

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书红

落实人

安全科

王海英

指挥中心

平贵发

组织科室

安全科

李红权、王向军

指挥中心

平贵发

管理流程

流程: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班对井下工作面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本→消除隐患

运行控制

事故隐患排查不能只看表面、不能浅尝辄止,要实现隐患防控从注重一般性隐患排查治理向显性隐患与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并重的转变。

建立隐蔽致灾因素分析排查治理制度,深入细致地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科学分析隐蔽致灾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并抓好落实。

监督考核

1、事故隐患未消除继续生产的按三违处理,处罚违章指挥人。

2、事故隐患未消除继续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停职处理。

四、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分解内容:

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

标准要求:

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是科区长必备的素质。

科区长必须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生产环境掌握清楚,必须对作业地点所有的危险因素和现场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

在安排工作或布置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要向施工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同时要告知危险因素的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并根据危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书红

落实人

安全科科长

王海英

组织科室

安全科

李红权

运行控制

对现场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问题不解决、危险因素不排除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矿工有权拒绝科区长强令冒险违章作业行为,科区长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考核

1、未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的处罚科队长及安全员。

2、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未告知职工的处罚科队长。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分解内容:

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标准要求:

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按照现场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书红

落实人

安全科科长

王海英

组织科室

安全科

李红权

运行控制

坚持推行“岗位标准流程操作法”,操作时要坚持“关键环节必确认”,发现工人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同时,还要建立“三违”超前防范机制,对具有违章倾向和苗头的人员及时给予提醒,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从源头上消除“三违”,让职工主动不违章、自觉遵章作业,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把安全生产的管控防线前移。

监督考核

1、安全员每天坚持巡查,发现三违人员及时处罚。

2、安全员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发现瞒报、谎报或者迟报者加倍处罚。

六、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分解内容:

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停产撤人,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标准要求:

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或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时,在现场的科区长要严格坚持“有序撤离、及时汇报、积极抢救、妥善避灾”的原则,立即停止生产,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地带,同时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和有关领导汇报,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沿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书红

落实人

安全科科长

王海英

组织科室

安全科

李红权

管理流程

流程:

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停止生产→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运行控制

严格落实调度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处置权利。

明确调度人员紧急撤人的“十项权利”,确保紧急情况下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地点,坚持大雨等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

要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各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整改,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准恢复生产。

监督考核

1、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不及时汇报处罚现场管理人员。

2、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违章指挥导致重大事故的处罚现场管理人员和分管责任人。

七、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或者证件失效上岗。

分解内容:

组织单位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标准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构和培训管理各项制度,每季度由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考试。

各工种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复训不得少于20学时。

责任体系

专业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落实人

安全科

王海英

组织科室

安全科

王海英

管理流程

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全员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给每位井下员工发入井资格证,地面员工发上岗证→安全科安全员、检身员入井前检查持证上岗→查岗人员、管理人员检查地面上岗证→对无证人员处罚,进行再培训。

运行控制

安全员对上岗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随时抽查,发现未持证上岗的按制度处罚。

每月由安全科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持证上岗检查。

监督考核

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人员按违章处罚,并按规定培训,对无证人员上岗或不持证上岗按违章处罚。

安全科要经常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一月中未检查或抽查岗位人员资格证,追究安全科负责人(正、副职),连带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分解落实办法

一、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严禁违规组织施工。

分解内容:

“三大规程”

标准要求:

班组长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的内容,按三大规程要求作业。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书红

落实人

安全科

王海英

组织科室

安全科

王海英

管理流程

管理流程:

班组长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班组在现场作业时按照作业规程指挥职工有序作业作业完成时组织职工清理作业现场。

运行控制

班组长在工作中必须按照三大规程规定有序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胡乱操作。

监督考核

1、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违规指挥工人作业处罚当班班组长及带班科队长。

2、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安全员发现班组长违规指挥不立即制止,处罚安全员。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工作前全面检查作业地点,严禁违章指挥。

分解内容1:

交接班制度

标准要求:

班组长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做到口对口,手对手交接。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书红

落实人

采煤队

宋志令

掘一队

王建云

掘二队

王文山

机电队

宋其林

运输队

王文芳

通风科

张伟兵

安全科

王海英

组织科室

采煤队

宋海先、崔志斌、李海清

掘一队

李鹏、程广中、郭新平

掘二队

王进宝、张来旺、邵永明

机电队

吴志刚、冯旭亮、刘晋中

运输队

赵小雷、王义彪、冯永兵

通风科

宋亮飞、宋成成、段振兵

安全科

李红权、陈金星、王向军

运行控制

班组长要严格执行班组长交接班制度,向下一班人员交代清楚当班生产情况,当班出现了什么问题,问题是否已经解决以及出现问题的时间等。

监督考核

班组长交接班问题由安全员监督,发现班组长未交接班就不在岗位处罚此班组长及相关科队负责人。

分解内容2:

工作前全面检查作业地点

标准要求:

班组长在交接班时要先检查上一班的作业地点是否有什么问题。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书红

落实人

采煤队

宋志令

掘一队

王建云

掘二队

王文山

机电队

宋其林

运输队

王文芳

通风科

张伟兵

安全科

王海英

组织科室

采煤队

宋海先、崔志斌、李海清

掘一队

李鹏、程广中、郭新平

掘二队

王进宝、张来旺、邵永明

机电队

吴志刚、冯旭亮、刘晋中

运输队

赵小雷、王义彪、冯永兵

通风科

宋亮飞、宋成成、段振兵

安全科

李红权、陈金星、王向军

运行控制

班组长在交接班时首先要全面检查上一班的作业地点,检查作业地点是否清理干净,是否有未解决完的问题。

监督考核

班组长在交接班不全面检查上一班的作业地点,如果在本班发现问题,处罚当班班组长。

三、必须熟练掌握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合理分工,确保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分解内容:

确保质量,使用合格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标准要求: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因此,班组长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负责分解落实生产任务,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生产,科学合理安排劳动组织、配置生产要素,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书红

落实人

采煤队

宋志令

掘一队

王建云

掘二队

王文山

机电队

宋其林

运输队

王文芳

通风科

张伟兵

安全科

王海英

组织科室

采煤队

宋海先、崔志斌、李海清

掘一队

李鹏、程广中、郭新平

掘二队

王进宝、张来旺、邵永明

机电队

吴志刚、冯旭亮、刘晋中

运输队

赵小雷、王义彪、冯永兵

通风科

宋亮飞、宋成成、段振兵

安全科

李红权、陈金星、王向军

运行控制

井下设备、设施和各种材料的安全可靠与煤矿安全生产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矿工生命安全。

凡是入井的设备、设施和各种材料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监督考核

班组长要严格注意井下设备是否有防爆标识,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合格证是否已经过期,如果出现不合格产品未上报处罚当班班组长及相关责任人。

四、必须按计划有序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作业。

分解内容:

超能力、超定员作业

标准要求:

班组长应按照区队生产作业计划和本班组的实际情况,结合作业场所的客观条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循环图表和劳动定员,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科学安排劳动组织,调配人员、设备、材料等,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均衡生产;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

严禁超能力生产,盲目创高产、赶进尺。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书红

落实人

采煤队

宋志令

掘一队

王建云

掘二队

王文山

机电队

宋其林

运输队

王文芳

通风科

张伟兵

安全科

王海英

组织科室

采煤队

宋海先、崔志斌、李海清

掘一队

李鹏、程广中、郭新平

掘二队

王进宝、张来旺、邵永明

机电队

吴志刚、冯旭亮、刘晋中

运输队

赵小雷、王义彪、冯永兵

通风科

宋亮飞、宋成成、段振兵

安全科

李红权、陈金星、王向军

运行控制

要合理优化劳动组织和人力资源配置,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充分调动和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积极性,合理安排编组配对,减少工作环节,减人提效,实行“限员挂牌”制。

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严禁超定员作业

监督管理

要合理安排人员编组配对,减人提效,发现有两班交叉作业或有人员超时作业处罚两班班组长和相关科队负责人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出现险情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分解内容:

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标准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每班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制止,违章指挥加重处罚,对多次违章指挥免去其现有职务,对所有违章人员进行过严肃处理。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书红

落实人

采煤队

宋志令

掘一队

王建云

掘二队

王文山

机电队

宋其林

运输队

王文芳

通风科

张伟兵

安全科

王海英

组织科室

采煤队

宋海先、崔志斌、李海清

掘一队

李鹏、程广中、郭新平

掘二队

王进宝、张来旺、邵永明

机电队

吴志刚、冯旭亮、刘晋中

运输队

赵小雷、王义彪、冯永兵

通风科

宋亮飞、宋成成、段振兵

安全科

李红权、陈金星、王向军

管理流程

严格执行矿规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立即制止,上报安全科→通知科、队对违章人员停工处理→违章人员接受再培训和再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培训考试合格→安全矿长、科(队)长签字同意上岗

运行控制

安全员每班对井下班组长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章指挥,未及时处理隐患的要及时处罚,对多次违章人员停职处理。

监督考核

对“三违”人员,如果月度内连续两次及以上违章,协议工开除,固定工停工一个月调离工作岗位。

季度内两次违章处罚加倍。

六、必须随时掌握作业人员的身体思想状况,严禁职工带病上岗。

分解内容:

严禁职工带病上岗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书红

落实人

采煤队

宋志令

掘一队

王建云

掘二队

王文山

机电队

宋其林

运输队

王文芳

通风科

张伟兵

安全科

王海英

组织科室

采煤队

宋海先、崔志斌、李海清

掘一队

李鹏、程广中、郭新平

掘二队

王进宝、张来旺、邵永明

机电队

吴志刚、冯旭亮、刘晋中

运输队

赵小雷、王义彪、冯永兵

通风科

宋亮飞、宋成成、段振兵

安全科

李红权、陈金星、王向军

运行控制

班组长应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理念,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在上岗前,必须了解掌握本班组人员的身体思想状况,严禁职工带病上岗,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

七、必须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分解内容:

组织单位员工参加安全和技能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标准要求:

建立健全员工培训机构和培训管理各项制度,每季度由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全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

各工种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复训不得少于20学时。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安全科

安全科科长

王海英

落实人

采煤队

宋志令

掘一队

王建云

掘二队

王文山

机电队

宋其林

运输队

王文芳

搬运队

郭全伟

通风科

张伟兵

安全科

王海英

组织科室

采煤队

宋海先、崔志斌、李海清

掘一队

李鹏、程广中、郭新平

掘二队

王进宝、张来旺、邵永明

机电队

吴志刚、冯旭亮、刘晋中

运输队

赵小雷、王义彪、冯永兵

搬运队

段兰贵

通风科

宋亮飞、宋成成、段振兵

安全科

李红权、陈金星、王向军

管理流程

培训中心建立各工种及管理人员考试题库→下达培训考试通知→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纪律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员工微机考试→按开始成绩发合格证及资格证

运行控制

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培训中心通过计算机,对全矿职工进行无纸化考试,所有新参加工作、岗位变动职工培训必须有记录,有考试成绩,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井下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必须有证和岗证相符,入井人员必须通过岗位对标考试,不达要求的不得入井。

《井下一般人员保证安全七条规定》分解落实办法

一、必须熟练掌握作业场所和本岗位生产工艺、“三大规程”,确保工作质量,严禁违章作业。

分解内容:

“三大规程”

标准要求:

熟练掌握本行业的基本知识和本岗位的操作要领、安全注意事项、业务技术知识安全生产技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按章操作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

孟福贵

专业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

孟福贵

落实人

采煤队

宋志令

掘一队

王建云

掘二队

王文山

机电队

宋其林

运输队

王文芳

搬运队

郭全伟

组织科室

各科队

各科队科队长

运行控制

井下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熟练掌握与自己从事的工作和作业场所相关的内容,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作业,确保工作质量,做到岗位工作质量达标。

监督考核

1、不熟练自己工作岗位操作规程的职工重新进行培训,直到熟练掌握后方可上岗。

2、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员工处罚当事人及分管科队负责人。

二、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带病上岗。

分解内容:

不能带病上岗

标准要求:

井下从业人员必须保障自身的身心健康,保持良好的心态、旺盛的精力。

身体不适时,应及时请假,不得带病上岗,上班前,要休息好,严禁饮酒,从而做到在井下工作期间体力充沛,精力集中,反应敏捷,确保自身安全。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秦振芳

专业负责人

安全科

王海英

落实人

采煤队

宋志令

掘一队

王建云

掘二队

王文山

机电队

宋其林

运输队

王文芳

搬运队

郭全伟

通风科

张伟兵

安全科

王海英

组织科室

职业卫生科

运行控制

按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定期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健康状况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调整,严禁职工带病上岗,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

三、必须掌握作业地点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分解内容:

掌握作业地点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

标准要求:

煤矿员工都必须掌握作业地点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熟悉煤矿常见的事故灾害发生前的预兆及其规律,正确辨识各类危险源和安全隐患,以便发现灾害预兆时能够迅速、正确地避灾、自救、互救和逃生。

发现危险源或事故征兆时,能够正确处置,把事故迅速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程晓红

专业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

孟福贵

落实人

生产副矿长

孟福贵

组织科室

生技科

郜国权

运行控制

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对事故发生后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强化演习训练,包括参加准军事化训练、自救器和消防器材使用训练、医疗救护知识训练等,提高应急避险以及现场处置能力。

定期参加矿井避灾演练,熟知工作地点的环境情况、避灾线路和井下紧急避险硐室的位置及安全装备的使用方法;遇突发事件或事故能够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撤离危险区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或蔓延。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自身无力解决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

监督考核

1、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及时停止作业的处罚当事人和科队责任人。

2、因为个人的疏忽造成人员伤亡的作出检查并停职半年。

四、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分解内容:

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标准要求:

了解和正确使用提升运输、机电、采掘、防治水、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调度通信等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以及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井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设备。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

孟福贵

专业负责人

机电副矿长

郜卫东

落实人

机电科科长

郭书文

组织科室

机电科

孟泽浩

运行控制

按规定对各种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定期维护,确保各种安全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五、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分解内容:

履行岗位职责,拒绝违章指挥

标准要求:

井下从业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习惯;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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