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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淮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淮安市淮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淮责发〔2018〕1号

关于印发《淮安区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淮安区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6日

淮安区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2018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工作部署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淮安经济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考核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兑现情况、季度工单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履责纪实手册记录情况。

三、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工作由区委统一部署实施,总分100分,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主体责任(70分)

1.日常考核(10分)。

未按要求完成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布置的重要专项工作,或完成情况较差的,视情扣分。

2.年终考核(50分)。

年底,依据《淮安区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考核细则分值为100,评分后按50分折算为年终考核分数),对全部乡镇(街道)及部分区直部门,由区委常委和党员副区长带队开展现场检查考核。

年终考核时乡镇布局优化工作如已落实到位,仍按照布局优化前乡镇(街道)为单位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3.述责测评(10分)。

结合单位“三述”活动,现场进行测评。

(二)监督责任(30分)

根据2018年度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科学监督执纪执法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三)加分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省、市、区纪委发文表彰或受到相应层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有一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中央、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发文表彰或在面上推广的,有一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

3.同一项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由相关单位自行商定加分比例;同一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分,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四)扣分及一票否决

1.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因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召开指定主题民主生活会的扣3分,被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及上级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的扣6分,对班子进行调整处理的扣12分。

2.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违反纪律规定,受到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处理的,有一起分别扣3分和1.5分;受到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处理的,有一起分别扣6分和3分;受到责令辞职以上处理的,有一起分别扣12分和6分。

3.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违反纪律规定,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有一起分别扣6分和3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降级、撤职)处分的,有一起分别扣12分和6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的,有一起分别扣24分和12分;单位中层及以下党员干部因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一起扣3分。

4.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有2人次,或下属单位、站所、村居主要负责人有4人次,或班子成员1人次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2人次受到免职或撤销党内职务、降级以上处理的,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5.扣分对象为当事人主要违纪问题发生时任职单位,违纪问题涉及两个以上任职单位的,分别按当事人当时所任职务扣各责任单位相应分数,以问责决定、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调整、移送司法机关时间为准。

主动发现并上报问题线索或主动查处的,不扣分。

6.同一违纪问题符合上述不同扣分情形的,按最重情况扣分;扣分当事人因不同问题受到两种以上(含两种)问责或处分的,累计扣分。

其他特殊情形,由区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报请区委决定。

7.依据容错纠错机制,对相关单位或党员干部予以容错的,在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

四、计分方式

1.各乡镇(街道)、未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的区直单位,计分方式为:

主体责任得分+监督责任得分+加分-扣分。

2.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的区直单位,计分方式为:

主体责任得分×10/7+加分-扣分。

五、结果运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

年度考核对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实行分类排名。

分类排名前5名的单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由区委研究表彰;连续两年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负责人,优先推荐使用。

分类排名后3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年度综合目标考评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纪检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后3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或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提请区委对主要负责人、纪检负责人予以组织处理。

附件:

淮安区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细则

附件

淮安区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细则(分值100)

考核项目

主要

方面

考评内容

考评

分值

考评标准

一、党委主体责任(60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区委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项举措,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区级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制度;贯彻落实区委常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周学、月谈、季督查”工作机制。

4

(1)未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扣1分。

(2)未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协调机制,未明确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扣1分。

(3)区直单位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联络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未及时报备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变更情况的,扣0.5分。

(4)未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周学、月谈、季督查”工作机制,扣1分;未制定领导班子集体学习计划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学习计划的,少一项扣0.5分。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

(5)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指村居、站所及下属单位,下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条线相关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未落实的扣0.5分。

(6)结合单位实际向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派发《季度工单》,应派发未派发的扣0.5分。

(7)本单位《履责纪实手册》未按要求记录,数量明显偏少,内容过于简单或与党风履责建设无关,或存在突击补录、虚假记录情况的,扣1分。

(8)下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要求记录《履责纪实手册》,应记录未记录的扣1分。

3.年初召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总结上年工作,部署本年工作;按要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任务和措施。

3

(9)未按要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的,扣1分。

(10)未按要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的,少一次扣1分。

(11)专题会议上未听取工作汇报,或仅听取工作汇报,未研究工作任务和措施的,扣1分。

4.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

3

(12)未结合单位实际出台考核办法的,扣1分。

(13)未开展年度考核的,扣1分。

(14)未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的,扣1分。

一、党委主体责任(60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

5.严格执行履责“双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2018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

2

(15)未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责情况的,扣2分;不符合要求被要求重新报告的,扣1分。

6.认真履行信访稳定主体责任,动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

3

(16)因未认真履行信访稳定主体责任,导致发生越级访的,扣3分。

(二)维护政治生态

7.规范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

2

(17)发生违反程序或“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扣2分。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根据《季度工单》要求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3

(18)未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少一次扣1.5分。

(19)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扣1.5分。

(三)抓好作风建设

9.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市、区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抓巩固与防变异并举,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监管、督查机制,强化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并通报。

4

(20)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少一次扣1分。

(21)作风检查流于形式的,全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查处”的,扣2分。

(22)未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管、督查制度的,或制度未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的,扣1分。

10.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认真落实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3

(23)未按要求开展各专项整治,或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扣1分。

(24)全年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查处”的,扣2分。

(四)支持纪律审查

11.做好信访件交办、督办工作,对涉及单位党员违纪违法线索举报内容的信访件一律交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涉及区管干部线索及时报区纪委。

1

(25)未按规定交办、督办信访件的,扣1分。

12.领导、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干预干扰纪律审查工作,及时协调纪律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

(26)发生压案不查、保障支持不力影响纪律审查的,有一起扣1分。

(五)科学运用“第一种形态”

13.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质效评价机制的暂行办法》,推动“第一种形态”有形有痕有效。

3

(27)依据《关于建立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质效评价机制的暂行办法》,被给予黄色预警的扣0.5分;被给予红色预警的扣1分。

(28)根据年终考核,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未形成常态、长效的,扣2分。

一、党委主体责任(60分)

(六)推进源头治理

14.强化纪律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年度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

(29)未制定年度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计划的,扣1分

(30)未按计划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少一次扣1分。

(31)教育内容单薄、流于形式,效果不显的,扣1分。

15.严格落实《淮安区党政权力公开运行监督制约实施办法》《淮安区乡镇党政正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暂行办法》《淮安区村级权力制约监督暂行办法》。

3

(32)未落实或落实不力被查处的,扣1分。

(33)未按要求开展重点权力制约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扣2分;专项检查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扣1.5分;检查发现问题瞒报、漏报的,有一个扣1分。

16.及时将本单位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向同级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2

(34)出现未备案情况的,有一次扣1分。

(七)落实巡视巡察反馈

17.全面整改落实省市区巡视巡察反馈意见。

3

(35)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

(八)落实“季度工单”

18.严格落实区委每季度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季度工单》各项任务,并按要求做好任务落实情况反馈工作。

8

(36)未落实《季度工单》规定任务或落实不到位的,有一项扣2分。

(37)虚假报送完成情况的,有一项扣2分。

(38)无故迟报的,有一次扣2分。

19.按要求认真记录单位《履责纪实手册》。

3

(39)未按要求及时记录、突击补录、虚假记录单位《履责纪实手册》的或记录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关的,扣2分;记录内容过于简单的,有一处扣0.5分。

(九)推动

“三大攻坚”

20.认真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阳光扶贫”及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3

(40)因落实“三大攻坚战”工作不力,被区级督办或通报的,有一次扣1分;被市级及以上交办、督办或通报的,有一次扣2分。

二、主要领导责任(20分)

(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1.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季度工单。

8

(41)《季度工单》中主要负责人工作任务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有一项扣2分。

(42)瞒报、谎报《季度工单》中主要负责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有一项扣2分。

二、主要领导责任(20分)

(十一)加强检查督促

22.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督促。

每季度选取部分督查履责情况,并检查班子其他成员《履责纪实手册》记录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全年实现全覆盖;每月选取部分开展廉政谈话,半年实现全覆盖。

4

(43)每季度至少督查一次班子其他成员及下级党组织履责情况、检查《履责纪实手册》,并指出问题,提出意见,未落实的,少一次扣1分;全年未实现督查检查全覆盖的,每少一个扣0.5分。

(4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未落实的,少一次扣1分;半年未实现廉政谈话全覆盖的,每少一人次扣0.5分。

(十二)定期接待来信来访

23.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

(45)未按要求定期接待来信来访,或接待来访不认真处理,被上级通报曝光或追责的,扣2分。

(十三)当好廉政表率

2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权力制约机制,落实个人周学计划。

3

(46)有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十四)做好履责纪实

25.按要求认真记录个人《履责纪实手册》。

3

(47)个人《履责纪实手册》未按要求记录,数量明显偏少,内容过于简单或与党风廉政建设无关,或存在突击补录、虚假记录、抄袭记录情况的,扣3分。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20分)

(十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26.认真落实季度工单任务,至少每半年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

(48)未按要求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有一项扣2分。

(十六)加强检查督促

2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指导。

每季度选取部分督查履责情况,并检查《履责纪实手册》记录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全年实现全覆盖;每月选取部分分管单位(科室)负责人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半年实现全覆盖。

8

(49)每季度至少督查一次分管条线履责情况、检查《履责纪实手册》,并指出问题,提出意见,未落实的,少一次扣1分;全年未实现督查检查全覆盖的,每少一次扣0.5分。

(50)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未落实的,少一次扣1分;半年未实现廉政谈话全覆盖的,每少一人次扣0.5分。

(十七)定期接待来信来访

28.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

(51)未按要求定期接待来信来访,或接待来访不认真处理,被上级通报曝光或追责的,扣2分。

(十八)当好廉政表率

29.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权力制约机制,落实个人周学计划。

3

(52)有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十九)做好履责纪实

30.按要求认真记录个人《履责纪实手册》。

3

(53)个人《履责纪实手册》未按要求记录,数量明显偏少,内容过于简单或与党风廉政建设无关,或存在突击补录、虚假记录、抄袭记录情况的,扣3分。

 

淮安市淮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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