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协调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委托承包合同04060819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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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协调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委托承包合同0406081905
北京酒店工程策划协调、设计、施工委托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北京酒店
工程地点:
北京市
合同编号:
资质证书等级:
施工国家一级、设计甲级
委托发包人:
北京酒店
受委托承包人:
华辉装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二OO四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文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委托方:
(以下简称发包人):
北京酒店受委托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华辉装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北京酒店工程策划协调、设计、施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委托承包的项目及内容包括:
①前期策划协调、②除土建之外的专业工程设计(机电、内外装修、环境设计)、③施工前的准备工作、④全部工程施工、⑤施工过程的管理运筹直至竣工验收完成。
但以上工作中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公关不在委托范围内,承包人的工作责、权、利与发包人的合同委托相对应。
本合同一经签定不经合同双方主体协商一致不得变更不得分割。
合同第一部分:
策划协调
签约并支付合同定金后
发包人
1、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尽可能提交下表所列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政府批准立项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建筑红线图、土建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
1
签约
后10天
2
土建施工:
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屋面分部工程等已完工程验收资料。
1
同上
3
酒店主楼经确定的专业各阶段的资料(图纸、文字、电子文件)
1
同上
4
各阶段各专业部门的批复文件
1
同上
5
发包人对各阶段成果的确认书
1
同上
6
发包人对装修、功能、机电设计的各项要求,以及指定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等资料
1
同上
2、组织承包人人员考察本工程、实地测量工程现状。
承包人
1、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组织一个顾问工作班子进驻工地现场实施考查和实际测量工作。
2、视发包人提交资料之不足,策划如何帮助发包人取得这些设计必须使用的基本资料。
具体公关实施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第二部分:
专业工程设计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策划、协调、设计等费用见下表。
北京酒店要求按三星级标准设计
序号
项目
内容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
总投资
(万元)
策划协调、设计费率(%)
收费
金额
(万元)
层
数
建筑
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设计(内外装修、机电、环境)
12
约14000
经过
经过
完成施工图
4000.00
3.0
120,0
(此项费用作为专项启动资金)
2
策划协调
4000.00
2.0
80.0
说明:
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包括酒店机电专业的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室外装修(外墙)、给排水、建筑电气、(变配电、动力、照明、备用电源、防雷等)、通风空调、灭火及消防自动报警、电梯、建筑智能化(保安监控、门禁、公共广播、通信等)、环境(含园林、绿化、管道工程)。
详细设计项目见委托方设计委托书。
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发包人按时按约定交付设计所需的基本资料后,现场测量完成后,正常设计周期100天(不含发包人审图确认时间),所提图纸名称如下:
序号
施工设计阶段提交设计文件
份数
1
室内装修施设图
8
2
室外外装施设图
8
3
建筑电气施设图
8
4
建筑智能化施设图
8
5
酒店给排水施工施设图
8
6
酒店通风空调施设图
8
7
灭火及消防自动报警施设图
8
8
环境施设图
8
第四条:
本合同专项启动金人民币120万元,策划协调费人民币80.0万元,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元)。
设计费、协调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款次序
占专项启动金
(%)
付款金额
(万元)
付款时间
1
50
60.0
合同签字后10天内付清定金
2
30
36.0
施工图纸交给发包人后10天内
3
20
24
施工图发包人确认后10天内
小计
100
120
策划协调
(%)
1
50
40.0
合同签定后10天内
2
30
24.0
批准开之日后10天内
3
10
8.0
工程形象进度达50%后10天内
4
10
8.0
竣工后10天内
小计
100
80.0
合计
200.0
1、专项起动资金作为合同订金(60万元)。
2、竣工结算时,专项起动资金抵作工程款(120万元)。
3、如果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期延误,从第二个月起,发包人每月支付策划协调费10万元。
如果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责任自负。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按发包人实际资料的时间计算承包人提交的图纸的时间。
5.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设计费,此费不能抵充工程款。
5.1.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承包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赶工费。
5.1.4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5.2承包人责任:
5.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并对其负责。
5.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5.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5.2.4承包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2.5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5.2.6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承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
合同第三部分:
施工前准备工作
发包人
1、按规定备足施工经费;
2、完成工程报建;
3、完成现场四通一平工作;
4、组织好现场管理班子。
5、组织图纸会审。
6、审批施工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
1、策划协调班子进驻工地。
2、参与图纸会审,参与图纸预算、施工组织设计会审。
3、参与施工承包合同的谈判和订立。
4、和发包人一起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开工;
5、组织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合同第四部分:
主要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北京酒店
1.2工程地点:
北京
1.3承包范围:
内外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环境工程施工
1.4承包人式:
包工包料
1.5工期:
本工程施工周期约10个月日历天
1.6工程质量:
按国家规定验评分开保证合格(具体工程施工和资料确保优良)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暂定肆仟万元,按实际批准的施工结算调整,但违约条款以肆仟万元为基数。
第二条:
发包人工作
2.1开工前10天,向承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6份,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承包人工作
3.1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审定。
3.2指派黄富成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支付承包人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发包人原因设计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发包人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2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另定验收日期。
但发包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工程价款及结算按如下方式进行:
1、双方商定本工程项目单价以市场价双方协商为准,如有异议,可参照北京地区定额及本地区已完工的同规模工程造价进行协商,双方不得任意抬、压价。
2、本工程造价结算以预算单价为准,按工程实际发生量结算。
3、本工程单件设备单价超过5000元以上者可由发包人采购其余材料及设备因发包人需要采购,应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
4、凡由发包人购买的材料及设备,应支付5%的采保费给承包人。
6.2、工程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办法
(1)支付时间:
施工预算造价审定后10天内。
(2)按双方审定的工程总造价的25%,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详见下表:
序号
工程总造价
(万元)
工程形象
进度
(%)
应支付
工程造价
(%)
支付金额
备注
1
4000
20
20
800
2
50
30
1200
3
70
10
400
4
90
7
280
5
工程完工
5
200
退回启动资金120万元
6
3
120
保修金
6.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自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经承包人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应支付材料价值5%的采保费。
由于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7.2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承包人①顺延工期、②承包人实际损伤,均由双方商定。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当时银行存款利率支付滞纳金。
9.2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直至该分项预算造价10%为止。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人民币1000元,作为奖励。
9.3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国家规定,作为奖励。
9.4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发包人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同验收合格,如果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第五部分:
违约条款、争议解决及其它条款
1、违约条款
1.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前期或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前期和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实际前期和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前期和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有关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本条规定支付综合费。
1.3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1.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1.5本承包合同强调策划、协调、设计、施工整体服务的完整性,不能选择执行,否则视同违约。
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方式解决:
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3、其他条款
3.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
另行支付费用。
3.2本合同一式捌份(贰正,陆副)。
3.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3.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其它约定事项:
本工程为续建改建工程,应由当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现承包人对原土建设计、原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
.
发包人应明确土建设计负责单位,因为有些专业设计须土建设计单位签认,本承包人不承担专业设计的签认责任。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