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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书………………………………………………………4

一、谈判采购内容……………………………………………………………………4

二、资金来源…………………………………………………………………………4

三、谈判资格…………………………………………………………………………4

四、谈判费用…………………………………………………………………………5

五、谈判文件获取方式………………………………………………………………5

六、谈判有关规定……………………………………………………………………5

七、递交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6

八、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6

九、谈判时间…………………………………………………………………………6

十、谈判地点…………………………………………………………………………6

十一、地址……………………………………………………………………………6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

一、谈判费用…………………………………………………………………………7

二、谈判文件…………………………………………………………………………7

三、谈判响应文件……………………………………………………………………7

四、谈判保证金………………………………………………………………………8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8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8

七、无效谈判…………………………………………………………………………9

八、谈判程序…………………………………………………………………………9

九、成交原则…………………………………………………………………………10

十、成交通知…………………………………………………………………………14

十一、竞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14

十二、签订合同………………………………………………………………………14

十三、履约保证金……………………………………………………………………15

第三部分谈判项目内容及技术需求………………………………………………16

一、采购内容…………………………………………………………………………16

二、技术参数要求……………………………………………………………………16

三、标准规范要求……………………………………………………………………18

四、特别说明…………………………………………………………………………18

第四部分谈判项目服务需求………………………………………………………19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9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0

三、报价要求…………………………………………………………………………21

四、付款方式…………………………………………………………………………21

五、知识产权…………………………………………………………………………21

六、培训………………………………………………………………………………22

七、其他………………………………………………………………………………22

第五部分合同草案条款……………………………………………………………23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26

万盛经开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验收表…………………………………………28

第六部分竞标文件格式要求………………………………………………………29

谈判文件封面…………………………………………………………………………31

资格证明部分…………………………………………………………………………32

报价部分………………………………………………………………………………38

技术部分………………………………………………………………………………40

服务部分………………………………………………………………………………42

 

第一部份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万盛经开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用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竞标人参与竞标。

一、谈判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台)

采购预算(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万盛经开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1

23

0.4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以下简称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供应商参加的提供:

(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病床电梯B级)的证明材料;

(2)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HSAS18001质量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参加的提供:

(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病床电梯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HSAS18001质量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四、竞标费用

(1)标书费:

售价300元/份。

(2)谈判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特别提醒:

谈判保证金必须由单位基本帐户转入,否则视为无效竞标,竞标人必须在备注栏注明:

“XXXXX”项目(关键字)竞标保证金。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6年6月7日17:

00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各竞标人须在2016年6月8日09:

30前向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出具缴纳保证金的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缴存)的视为无效竞标。

(3)缴纳时间:

标书费(开标前缴纳)、谈判保证金收据在开标前置换。

(4)缴纳方式及退付:

标书费为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未成交谈判人的谈判保证金,由公司开具退款收据并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盖公章或财务章),邮寄到我中心(地址:

万盛经开区新田路7号,联系电话:

刘老师64183156)我中心于收到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成交谈判人须交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采取转帐方式退回成交谈判人。

五、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自行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者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前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于2016年6月7日17:

00前以传真方式将[谈判确认函]发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六、竞标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竞标,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三)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四)本采购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竞标人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遗文件内容。

(五)超过竞标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递交竞标文件或未有效足额缴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恕不接受其竞标行为。

七、递交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谈判文件应于2016年6月8日09:

00---09:

30交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件厅。

八、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6月8日09:

30

所有谈判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时递交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九、谈判时间:

2016年6月8日09:

30

十、谈判地点: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十一、地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新田路7号。

项目联系人:

孙老师;电话:

;自动传真:

采购方联系人:

陈老师;电话:

第二部份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

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部分全部内容。

5、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谈判响应文件

1、谈判响应文件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竞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内容由第六部份“谈判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份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竞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份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3、联合投标:

不接受。

4、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谈判保证金

1、竞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2、谈判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谈判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采购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谈判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部份谈判邀请书。

七、无效谈判

(一)无效竞标条款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5、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二)废标条款

谈判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首次符合专业条件的竞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竞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竞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八、谈判程序

(一)谈判组织

1、采购人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谈判由集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采购单位、竞标人和相关监督单位参加。

2、竞标人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

3、整个谈判活动在区财政局和采购方的监督下进行。

(二)谈判小组职责

经开区财政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次谈判采购货物的特点组织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独立对竞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独立履行本项目的谈判。

(三)谈判

1、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签到顺序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

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

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7、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通过资格及商务技术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

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1.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评审细则:

2.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检查内容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竞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2016年5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诚信声明(见附件格式)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证明材料的原复印件

3

投标保证金

缴纳谈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竞标文件签署

竞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

竞标方案

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竞标文件份数

竞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竞标文件内容

竞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竞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竞标文件内容

对采购文件第一篇和第三、四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竞标有效期

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2.3关于政策性扣减

2.3.1政策性扣减范围

2.3.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2.3.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2〕11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3.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3.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3.1.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3.1.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3.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2政策性扣减方式:

2.3.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情况:

2.3.2.1.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6%”进行扣减;

2.3.2.1.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8%”进行扣减;

2.3.2.1.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10%”进行扣减。

2.3.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3.2.2.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2%”进行扣减;

2.3.2.2.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

2.3.2.2.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

不累计扣减。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4.1“谈判项目技术需求”须满足第三部分要求。

2.4.2“谈判项目服务需求”须满足第四部分要求。

2.4.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4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4.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5.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2.5.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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