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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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窗口主任岗位职责:

主持窗口全面工作。

构想并负责组织制定窗口工作计划、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制定窗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授权服务项目范围内对进入窗口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把关,负责监督检查窗口人员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规范窗口人员交通警察执法行为、文书、着装及执法凭证使用;负责监管政策印章的使用;负责组织对窗口内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政治负责组织工作窗口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处理处理上级和群众关于窗口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局领导,迁就相关业务处室,提议可以和发起行政审批专题会;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片长会、窗口主任会及其它活动。

窗口副主任岗位职责:

在窗口主任领导下,协助行政管理窗口各项业务工作、事务工作。

负责检查窗口工作计划、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到实处情况;协助主任检查窗口人员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的执行情况;在授权复核范围内审核和签发许可证件(批件);窗口各类项目办理情况和数据的统计;协助主任组织机构对窗口内部管理工作的通力合作评价,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主任协助主任督促窗口人员依法行政,按规范办事;受主任委托,交由保管印章,监管印章的使用;负责询问处督促窗口人员按指示着装、做好抓好窗口文明卫生工作;受窗口主任(片区长)委托,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窗口政务信息主任会及其它活动。

组长科研工作岗位职责:

在窗口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协助管理管理窗口各项相关工作。

承担主任、副主任党务工作布置的工作任务;协调本组日常事务,管理好本组人员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本组人员依法行政,按规范办事;组织本组内部管理工作褒奖评价;行使组长建议权。

接办件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核验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完成窗口接件、受理、办件、催办、返件等各项工作任务;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执行窗口制定的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建设和工作程序以及ISO9001精确度管理体系标准;在完成窗口申请、审查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涉及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文档、印章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营业大厅文档梳理、进行规范和统一管理工作;配合副主任,负责印章保管负责和使用登记注册监督工作;配合主任、副主任,起草相关机构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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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古蔺县人民政府民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组织协调,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沟通协调、督查。

2、负责窗口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组织部门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支持相关业务咨询。

3、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4、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及部门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5、承办上级下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服务中心规定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县政务按照集中受理、办理。

2、制定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

3、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建立

相应的协调决策市场机制。

4、按照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选派、调整售票处工作人员及指定负责人。

5、在办事窗口依法、规范地管理制度公开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6、对只采取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授权本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柜位民政当场办结。

7、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成功进行核实的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内部其他职能股室应配合工作窗口做好现场查勘、技术论证等工作。

8、保障工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正常的工作经费。

9、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督办函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

10、协助县通力合作政务服务中心处理当事人的咨询、投诉。

11、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务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部门窗口工作职责

1、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的政务服务事项。

2、根据本部门授权,对只进行形式审批程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理;需要求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督促本部门在承诺期限内产品与服务办理政务服务议案。

3、遵照政务条例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把关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

4、负责政务执法监督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管理工作衔接。

5、接受接受当事人的办件答疑,实行政务未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6、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党务工作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咨询服务政务服务中心

主任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命令继续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定、指示精神。

2、认真履行上级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能,负责制定、单位实施本单位的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对于重大决策问题,主动申请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3、日常事务主持主任办公会,适时提出中心议题,司仪讨论研究,做出相应动议,组织安排实施。

4、负责本单位经费的计划、管理和审批。

5、负责本单位的人事安排和工作分工。

6、理智维护加大和加强班子团结,抓好全面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区政府服务中心

副主任工作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组织工作、方针、政策措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政。

2、协助主任抓好各项日常工作。

3、协助主任连续三年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省局的各项工作任务。

4、深入窗口、大厅调查所研究,随时掌握工作原始数据、运行动态。

5、负责社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等工作。

7、受主任委托主持全面工作。

8、完成上级和室主任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协调督查股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规范县政务中心业务拟订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负责政务中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协办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手续(许可)项目的清理、调整、变更、审核、公示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建立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流程;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动态管理工作。

3、负责事项开展为外来投资者和重大投资审批事项的代理代办产品服务工作;负责并联审批及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业务衔接工作。

4、掌理对政务中心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巡查、评议、月度、年度考核和临时调度安排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窗口评先创优考评工作。

5、负责政务中心督查协调和的管理工作。

督促检查政务中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和规范化服务情况;负责督查政务中心大厅办公区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开展办事对象回访工作;负责与服务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6、接待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参与处理服务对象与业务有关的投诉处理。

并负责中心网站《咨询投诉》营业大厅信息的收集、整理、答复工作。

7、负责对政务中心提供各种后勤服务公司、产品与服务区域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8、完成领导领导成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党务服务中心

综合股其他工作责职

1、负责制定和规范县州政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网络管理等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2、全权负责政务中心的人事、工资、财务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平均分配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其他工作;负责政务中心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政务中心窗口社会活动各项集体活动。

4、负责统计、整理各窗口的业务数据,定期分析窗口办件情况,做好《工作月报》,适时为中心网站《政务服务》栏目提供信息资料。

5、负责政务中心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网站、显示屏、触摸屏的建设、维护消防工作;做好政务中心、服务一体化窗口和部门网络的互联互通,牵头做好网上审核、查询、审批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电子政务日常事务管理业务咨询、应用软件嵌入式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室工作责职

1、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其他工作;协助领导实施和实施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印章行政管理等工作,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

3、展示中心并负责草拟中心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机构文件资料、简报等工作;负责处长办公会、工作例会以及日常会议的全体人员管理工作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市县目标考核行政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全权负责政务中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适时了解政务中心各项其他工作进程,收集信息,组织相关文献资料,牵头抓好政务中心网站、显示屏、触摸屏的资料更新工作。

5、负责政务中心对外接待工作,联系贯彻内外事务活动。

6、负责政务中心的卫生、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办公设备的管理、维修、整修等后勤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基本完成落实工作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首问责任岗工作职能

1、并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社团咨询解答工作,并其到职能部门窗口办理投资业务。

2、组织办事对象对窗口服务工作开展现场评议,对办事人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回访,并作好记录。

3、认真做好首问事项注册登记工作,协助值班长中心处理事务办事大厅。

4、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实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

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应允相关领导,咨询相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

无法解答的结构性问题,要向办事人简述情况,并施予指导帮助。

5、着装规范,佩证上岗,使用普通话和微笑服务,文明用语,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办事人年老或有伤残的,应当全程陪同服务。

6、及时处理和报告大厅各种偶发事件。

毕节地区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负责人工作职责

1、并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中心及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2、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参加中心召集的小组会议有关会议。

4、依照授权审批申请办理事项,迁建参加联审会议和联办其他事项的现场踏勘。

5、负责协调机制与本单位的工作协调联系。

6、负责保管及其他应由窗口负责人保管的印鉴。

7、事项的牵头责任单位的窗口负责人,负责协调协办事项涉及其他窗口相关工作,并具体落实结案。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平台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保洁员组织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组织工作纪律,遵守政务服务中心五项规章制度,上岗佩戴工作牌,尊重奥奈县,优质服务。

2、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下班而后彻底整理各办公室及所有办公室工作场所、大楼门口卫生,上班期间年后及时拖扫接待室、走廊、楼梯、卫生间,清理垃圾,适时随时有效保证政务服务中心的整洁。

3、认真做好季节性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定时做好消毒、灭蚊、灭蝇工作。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四楼内公共设施,每天发电下班后开展保洁工作时要注意检查各办公室及其他场所的水电及门窗关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5、爱护卫生工具,工具用毕按规定地点整齐存放,及时清洗。

6、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本中心的安全保卫、各方面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其他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7、政务中心有会议时协助上述相关人员布会议室,负责茶水供应。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军政政务服务中心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谨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按章办事。

2、负责中心内外的安全保卫、财产保护、消防等任务,防范治安、消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3、执行门卫制度。

大厅实行一楼二十四小时轮换岗位执勤制度,下班后对大厅进出相关人员做好登记。

4、执行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可能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全面落实登记和上报上报。

每天下午保洁工作结束后要检查大厅及各办公室门窗、水电(包括照明灯、电视机、显示屏、触摸屏空调、饮水机等)的关锁。

5、负责大楼门口车辆停放的指挥,确保摆放车辆的有序规章。

6、负责上班期间每天下午工间操广播的准时播放。

7、负责工作场所内各饮水机饮水机的水源更换。

8、政务中心有会议时协助相关人员布会议室,负责音响调试。

9、休息日全天候值班执勤。

10、执勤时要坚守岗位,着装整齐,礼貌待人,做好执勤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对未处理完毕的事宜,交接时一定要交待清楚,由接班人负责处理。

11、保持警惕,常备不懈。

遇有突发事件时,保持头脑冷静,处理勇敢沉着,及时建议书,防止事态缩减。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科研工作。

泸州市政务服务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不法行为,提高政务产品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按照市效能办《关于管理体制印发市级部门转变机关作风深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泸效能办20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级行政机关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

第三条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实施的当场办结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法定时限内确知一定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在承诺届满时期内限时办结。

第四条承诺限时办结期限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行政第十条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司法机关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统计学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并须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天数外籍人士。

第六条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应当录入行政审批通用业务发展录入系统。

第七条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规章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和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应当审批手续的,在承诺期限内却未审批,视为超时默认审批;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未在承诺限时办结期限内办结的,认作超时默认办结。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符合法律确定需审批或办结的;

(二)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承诺限时办结期限内审批或办结的。

第八条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延期审批或办结相符的,由本机关行政备案副经理批准,科季夫在限时办结期限届满前在1日,将延期审批或办结的理由告知相对人,并报市政务备案活动中心备案。

第九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时办结期限内审批手续或办结的,由行政机关窗口作出说明,报本行政机关批准后,在限时办结期限届满前告知相对人,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本行政机关批准应由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行政公章。

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发生超时默认行为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1*年12月1日起执行。

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泸州市市级行政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制度

第二条经济发展为优化发展环境,制度建设监督机制,推进服务型国家机关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效能关于加强机关行政四川省人民政府建设的决定》、《四川省行政机关过错追究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市政建设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级行政机关(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泛指市级所列行政部门),以及上述市级行政部门的服务窗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一个售票处对外”是指市级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与非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行政特指审批事由),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对已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行政管理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须在原单位受理和部门负责人办理;不许擅自将行政审批行政事务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不得“两头受理、多头受理”、“体外循环”。

应当“一个窗口打卡、取件”。

第四条市级行政部门应逐步将行政审批事项职能审批的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服务平台该内设相关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市级行政部门将行政诺索夫卡廖兹诺

批事项的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妥当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第五条市级行政部门应对委派在市级政务充分的窗口人员服务中心授权,设两名以上窗口人员的,应确定首席代表,确保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办理工作。

第六条警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要求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告公示、检测检疫、现场踏勘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应由该市级行政部门委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批程序职权,其中刊于涉及转刊出一级审批的事项,也应其他事项由首席代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

第七条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行政部门应授权窗口村级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

第八条对市场准入和重大投资等涉及市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行政部门窗口要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要求,实行并联审批。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

(一)对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处理事务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对事务仍须认真办理;

(二)应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有材料,申报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材料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确认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为办事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提供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问必释、有问必果。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切实履行限时办结制。

(一)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申报审批其他事项,应当在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并予以答复。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行政审批系统使用,快速办理受理决策程序,切实做到“简约、快捷、便民”。

(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部门应实现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核验率达到100%。

第十一条市行政部门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把关市级政务进驻窗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产品与服务事项;对市级行政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各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宗教事务举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第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市级行政部门须要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告诫,并可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影响后果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评先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与部门目标挂钩,对分管经理予以诫勉或免职,并可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或诫勉: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按期时限的;(三)未按规定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四)产品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五)值班人员态度恶劣,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六)对重大或紧急其他事项,不符合要求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的;(七)牵头部门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不能工作延误的;

(八)本部门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九)对公民、投诉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十)管理体制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十四条有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工作人员及其管理机构部门所在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可对部门主管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哨位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工作岗位,并可责令口头部门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哨位评优评先资格,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与部门目标管理挂钩,对报请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超过规定诺言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的;(四)不按时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必按规定接待、指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能及时请示报告的;

(七)也须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八)不一次性书面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下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经已组织也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精准不良后果发生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过程情形的。

第十五条有第二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拦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纪检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十六条其他违反本制度建设规定,构成行政过错的这些行为,依照《暂行四川省行政机关职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古蔺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公共事业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蒙古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效率提议提速百分之三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的各级行政机关、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工作设立的开展活动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行政各级)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其他事项,附注确认登记和公共服务具体内容。

第三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由该机关外派县政务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分立送达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第四条行政许可(审批)由县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县实施办法民政局授权由县政务中心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主管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办理事项、受理、送达等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政务中心。

第五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审批)不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只对申请材料的形式成功进行审查的;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应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第六条由一个机关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除当场提出决定的外,应当在14日内承诺限时办结。

不能办结的,由该机关负责人审批手续,并报县该局、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也应提速百分之三十限时办结。

第七条由多个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应当在30日内提议限时办结。

在30日内不能办结的,由县政务中心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由多个行政机关合办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材料党政机关应当由该多个机关内部直接传递,不交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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