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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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

XX煤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

XX煤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煤矿石泉煤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尽职尽责、超前防范,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石泉煤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全公司干部、职工遵守的安全方面的准绳,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干部和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未能涉及的相关内容及条款,可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奖励

第五条 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换行]、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年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实现[换行]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

第六条:

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

1、在公司生产过程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公司做出较大贡献的;

2、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5、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6、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全责任合同》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

5、在保护和挽救公司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6、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换行]7、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9、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

第七条:

目标责任奖励

1、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工资的一至三倍,中层为班组长工资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工资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年度由公司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公司决定。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队、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处罚

第八条:

集体处罚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

①不能如期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的;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

③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④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责任人的处罚1、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⑴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公司利益的;⑵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⑶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公司财产损失事故的;⑷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⑹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

⑴经济处罚:

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罚款等。

⑵行政处分:

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换行]。

⑶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个人处罚

(一)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⑴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⑵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⑶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的;⑷偷拿、盗窃、窝藏公司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⑸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⑹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⑺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

⑴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⑵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

⑶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⑷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

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⑸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⑹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

⑺在公司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⑽⑻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⑼破坏矿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

⑽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

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⑴行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⑵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公司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

⑶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

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换行]第三条 各区队、各科室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各单位与石泉煤业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

(一)安全生产目标

主要内容为:

l、杜绝重大事故,力争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设备失爆,机电完好率达到95%,大型设备100%完好。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加快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力争九月份基建转生产;

5、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6、掘进进尺7000m

7、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8、不发生火灾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9、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0、不发生大面积食物中毒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主要内容为:

各区队、科室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制度、措施、方法、要求,以及石泉煤业《1号》文件要求。

可以概括为:

“创新一个理念,实现两个转变,抓住两个关键,确保三个到位,夯实三个基础,强化八项工作”。

主要包括: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宣传、夯实质量标准化基础、作业标准化基础、矿井安全六大系统基础、强化瓦斯管理、顶板管理、机电管理、运输管理、通风管理、防治水管理、[换行]安全管理以及安全考核。

第五条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含90分)、80分—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年度目标不达标,考核为不合格。

(如应政策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年度目标,需提前1个月向矿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原因。

如核查属实后对年度目标要求进行更改。

第七条奖惩办法

  1、经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区(队)、科室给予一次性奖励元,主管领导元,分管领导元。

  2、经年终考核为良好的区(队)、科室给予一次性奖励元,主管领导元,分管领导元。

  3、年终考核为合格的区(队)、科室,不对其进行处罚。

  4、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区(队)、科室,给予一次性处罚元,主管领导元,分管领导元。

5、在平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区队、科室,除扣除相应分值外,处以区(队)、科室,给予一次性处罚元,主管领导元,分管领导元。

6、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区队、科室,取消其各项评选先进资格,并取消主要负责人和分工负责人当年评选先进个人和劳模资格。

对安全生产达标单位,从中评选出全矿安全生产先进区队、班组、科室。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安全生产先进区队、班组、科室和先进个人,由石泉煤业表彰奖励,先进区队、班组、科室奖励奖金元,先进个人奖励奖金元。

奖励荣誉证书和奖金。

7、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制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不得弄虚作假。

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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