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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小学课程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小学课程改革

改革时间改革情况简介

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这是新中国第一份教学计划(1950年8月)。

设置了门类齐全的学科课程,政治、语文、数学、自然、生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

1952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教学计划(草案)》,同年10月,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份五年一贯制小学的《小学教学计划》。

这四年时间中,国家共颁布了五个教学计划,其中在1953-1955年颁布的三个计划中,大幅削减了教学时数,首次在教学计划中设置劳动技术教育课。

1956年国家正式发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套中小学教科书,这套教材理论性有所加强,特别注意了学生的动手能力的培养。

这一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左”倾思想影响萌芽的时期。

1958年“大跃进”引发了“教育大革命”,大量缩短学制,精简课程,增加劳动,注重思想教育,还出现了多种学制的改革试验。

第一次

1949-1952

第二次

1953-1957

第三次

1957-1965

第四次

1966-1976“文革”十年,整个教育领域受到重大影响,学校课程与教学经历了一场灾难。

“文革”结束,拨乱反正。

1978年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统一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学制十年,小学五年,中学五年。

1980年出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统编第五套中小学教材。

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

国家教委公布了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初稿,突出了新型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适当增加了基础学科的教学时数,在教学计划中给课外活动留出固定的足够的空间。

1992年国家教委第一次将以往的“教学计划”改为“课程计划”。

1993年秋,新的计划突出了以德育为首,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第一次将活动与第五次

1977-1985

第六次

1986-1991

第七次学科并列为两类课程。

后来又将“课程管理”作为课程计划中的一部分独立出来。

1999年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有专门关于课程管理的规范。

这一次课程改革,我国教育界掀起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以及活动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研究的热潮。

1992-2000

第八次

2001-2001年至2003年,教育部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国家政策和文件,构建了本轮课程改革的总体政策框架。

2001年2月,国务院批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同时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语文等21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

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

(一)1949—1952年的第一次课程改革

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前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

这一方针具体规定了教育改革的步骤和方向,这次改革是教育部门自上而下进行的,实行对旧课程的改造,初步确立了我国中小学新课程体系,形成了全国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与统一教科书的“大一统”课程模式。

具体过程如下:

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教学计划;同年9月,在全国出版会议上提出中小学教材必须全国统一供应的方针,并成立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编写国家统一教材的任务,于1951年出版了第一套中小学全国通用教材。

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通过了《普通中学(各科)课程标准(草案)》和中学规程,提出目前普通中学的教学计划必须全国统一,课程科目和每科教学内容必须定出统一的标准。

同年10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重新规定了中小学的学制,规定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取消初高两级分段制,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

1952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四、二旧制小学暂行教学计划》,此计划是在1948年《小学课程第二次修订标准》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是在取消“公民”、“公民训练”的前提下,“工作”改为“美工”,包括图画和劳作,将“国语”改为“语文”,把所有合科课程全部改为分科课程。

1952年3月18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核准,教育部公布了《小学暂行规章(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确定小学教学学制为5年,小学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自然、历史、地理和音乐课程,一至三年级不设常识课,可以在语文和其他各科教学中学习自然和社会等常识。

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历史和地理。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发的第一个全面规范中小学课程的政府文件。

,详尽地规定了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素质管理体制、教学原则等。

这一时期的课改呈现的特点是:

强调中央集权,全国统一,致使课程结构单一,只设必修课,不设选修课;注意根据中小学培养目标来考虑学科设置;课程内容方面,注意科学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结合;模仿前苏联的痕迹明显,某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国实际。

(二)1953—1957年的第二次课程改革

1953年1月召开的大区文教委员会主任会议和6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吹响了新一轮改革的号角。

两次会议确立了今后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整顿、巩固和发展中小学。

1953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实行中小学教学大纲(草案)》,全面向苏联学习经验,放弃了自1951年开始的学制与课程探索,小学算术、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五科教育大纲基本参照苏联大纲的模式,小学采用四、二学制。

1953年9月22日颁发《实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有以下变化:

1、中、高年级各科教学周时数分别由25(26)、29改为26、28课时;2、“美工”改为“图画”,包括图画、剪贴;3、改变学生每周集体活动时间。

1955年教育部根据1953年9月颁发试行并经在1954年修订的《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两年来实行的结果制定新的教学计划,同年9月2日颁发同时发出《关于执行<小学教学计划>的指示》。

这次计划变动较大:

1、一、二年级的体育由1课时增为2课时,同时加强了课外活动中的体育锻炼。

2、增设手工劳动课,一至六年级每周各2课时。

3、年授课周数由38周减为34周,周授课时数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平均减少2课时,总授课时数即由5928课时减为5032课时,每周集体活动时间由360~570分钟减为210~330分钟。

4、音乐课改为唱歌课。

总之,课时比例相对而言比较合理。

除了1953年和1954年语文、算术比例在计划中偏大外,其余的各科课时比例在教学计划中比较均衡,特别是地理、历史等学科课时比例较高,没有出现过量减少或多度合并的极端行为,课时总数逐年递减。

总之在1953年至1957年,教育部差不多年年都要颁布一个新学年的教学计划,根据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课程做一些调整,变化最多的是政治和外语。

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已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强调学习外国经验“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

1957年6月,周恩来在《关于教育改革问题》中更明确指出,我们“在学习苏联经验的时候同我国实际情况结合不够”。

而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于1956年基本确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且“一五”计划提前完成,这一轮课程改革也于1957年初结束。

这一时期的课改存在的问题是:

初步形成了比较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但模仿前苏联的痕迹仍很深;课程变动过于频繁,教材又跟不上需要,致使教学工作不能完全按照教学计划执行;部分学科间的相互联系和配

合不够紧密,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三)1958—1965年的第三次课程改革

1957年2月,毛泽东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提出: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教育方针,在教育部的周密部署下,又掀起了课程改革的新浪潮,历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57—1958年的调整。

在新方针指导下,教育部于1957年6月调整了1957—1958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于1958年3月颁发了1958—1939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对中学课程作了调整和变动,加强知识教学与劳动教学相结合及完成中学肩负的“双基”任务。

第二阶段:

课程改革大跃进。

上一阶段的调整,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的发布而毁于一旦。

其指出:

必须积极进行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

在这种形势下,教育大革命很快进入高潮。

以缩短学制、大炼钢铁、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中小学课程改革展开了。

课程改革的主题是:

缩短学制、精简课程。

第三阶段:

1961—1963年的调整和反思。

这一时期的课改出现了新的动向:

重视学科与育人的作用;首次提出设置选修课;实行了国定制与审定制相结合的教科书制度;重视地方教材、乡土教材的编写。

1961年,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为指导对中小学课程进行改革。

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中小学课程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制定了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中小学课程做了必要的调整;编写了第四套全国通用教材,供12年制学校选用。

1963年,在总结了1958年“教育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后,中共中央颁布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课程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全日制小学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进行教学”[1](P329)。

教育部根据这个条例,重新制定了教学计划,即《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对文化课、政治课和生产知识课,对教学、生产劳动和假期做了安排。

确定了以“双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重点的课程模式。

各学科根据编写的教学计划,制定了教学大纲,编写新教材。

1963年7月31日,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有三个特点:

1、片面强调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2、强调语文和算术,课时比例严重失调。

3、各科授课时间变动大

1964年初,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关于中小学教育的“春节讲话”,提出“学制可以缩短”,“课程可以砍掉一半”

1964年7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和精简中小学课程的通知》,接着有开展了“文化大革命”。

(四)1966—1976年的第四次课程改革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全国进入混乱状态,全国没有了统一的教育方针,没有了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有的只是各地自编的生活式教材,生活、社会、革命构成了全部的课程。

(五)1977—1985年的第五次课程改革

1976年粉碎四人帮,1977年教育战线开始拨乱反正.召开了科学教育工作会议,对课程改革进行了充分的酝酿,

1978年1月教育部颁布《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中小学实行十年制,小学五年、中学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二年),其中小学阶段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自然常识、体育、音乐和美术等。

1978年颁布新修订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课程设置进行了原则性说明。

1981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实行草案的修订意见》,有以下变动:

将自然常识易名为自然;增设劳动课,在四、五年级开设;政治课取代思想品德课;恢复地理课和历史课。

1984年教育部提出“关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又分别颁布了《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对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的数学、自然常识、外语、劳动课程各自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总之这个阶段教学计划变动比较大,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各科目的课时比例相对协调,减轻了学生的负担,课程设置上注意现实和可能的联系,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

(六)1986—1991年的第六次课程改革

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针对我国教育管理制度统得过死的弊端,提出“简政放权”、“分级管理”的原则。

1985年6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初等教育司和中学教育司就开始组织力量,对全国不同类型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状况和当时实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状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找出了我国课程教材也是需要改革的主要问题。

1987年10月10日,国家教委颁布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中小学教材送审办法》3个文件,对课程管理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制定了教材编写、试验和送审的必要制度。

如《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指出“在达到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编写不同风格、不同程度的教材,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需要”[2](P975)。

1988年8月11日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方案》,正式确定了“一纲多本”及“多纲多本”的教材改革方向。

1988年9月颁布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于,规定了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社会、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科目,以分科为主,综合课为辅。

课程计划有以下特点:

适当设置了综合课,调整了各学科课时比例,提前了自然科学的起始年级,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权,学校课程中包括活动课和学科课。

教学大纲有三大特点:

1.照顾了地方差异;

2.精简教学内容,降低了难度;

3.教学要求在大纲中规定得更明确。

1989年7月国家教委发出《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教材试验工作的通知》。

12月在北京召开九年制义务教育文科教材编写研讨会。

经过努力全国共组织编写八套半特点不同的教材,分别是:

人教社两套、北京师大一套、广东省教育厅和华南师大一套、四川省教委和四南师大一套、八所高师院校出版社协作委员会一套、上海市一套、浙江省一套、河北小学复式教材半套。

1991年9月形成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修改稿)》。

这一时期的课改最为突出的表现是:

在课程行政管理体制上开始打破“集权制”的绝对支配地位,确立了“一纲多本”的课程改革方略;在课程目标、内容、组织、结构等方面大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敢于突破以往课程改革中的诸多禁区,如“个性发展”,“选修课程”,“活动课程”等内容在各地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中都有重要地位。

(七)1992-2000年的第七次课程改革

1992年8月,国家教委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发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

同年11月颁布了《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级中学教材选用工作的意见》。

1992年的《课程计划》还就开设活动课程作了明确规定,首次将“教学计划”更名“课程计划”,这个课程计划将课程表分为“六三制”和“五四制”两种,其在“课程设置”一栏中指出,“活动在实施全面发展教育中同学科相辅相成。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打好基础”,并规定“活动”的基本课时为每周4~5课时。

在课程表中将全部在设计课程结构时,把中小学课程从管理权限上分为国家安排课程和地方安排课程两大类。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总结广大教育工作者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指出:

“中小学要从„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

”同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

“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

”1996年7月开始,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6所师范大学及中央教科所的课程专家,对1993年秋在全国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状况进行了大规模的调研。

1997年底,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实施状况调查报告》。

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了“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

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

到2000年底,基本上形成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推广新课程的政策策略。

(八)2001年至今年的第八次课程改革

前七次课程改革,虽然均有成就,但课程教材体系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依然存在教育观念滞后、课程内容偏难偏繁、德育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课程结构单一、课程评价过于强调学业成绩和甄别选拔功能、课程管理强调统一和人文学科比重过低等问题。

针对旧课程中一系列的问题,国家于2001年正式启动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2001年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3年,印发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试行)》和语文等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以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

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

1.课程内容的综合性

《纲要》指出: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

”课程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2.课程功能的发展性

《纲要》指出:

“改变课程过分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强调了课程的功能要从单纯注重传授知识与技能,转变为更关注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以及学习的过程与方法的指导。

3.课程学习方式的自主性

《纲要》指出:

“改变课程实施过程中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小学课程改革的趋势和特点:

一、由高度集中统一的课程管理体制逐步向追求灵活性、扩大地方和学校自主权的方向发展。

二、由片面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科中心课程为唯一模式的课程体系向学科课程、综合课程、活动课程等多元化格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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