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中油基字第79号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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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中油基字第79号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

关于印发《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95)中油基字第79号

各有关石油企事业单位:

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号),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总公司基建局组织修编了《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原(90)中油基字第13号、(91)中油基字第131号、(91)中油基字第468号、(92)中油基字第420号、(93)中油基字第511号、(94)中油基字第316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第七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油(气)田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石油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等,配套使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底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继续施工和新开工的工程,按新规定执行。

  

  此次印发执行的定额、规定和办法,由总公司基建局负责管理。

  

  附:

1.《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略)

  

  2.《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略)

  

  3.《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略)

  

  4.《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略)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1.1 为使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程造价,有利于规范石油建设市场和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和建设部(94)建标造字第2号文件,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修订了《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油气田建设、长距离输送管道和油气加工的新建、改扩建工程。

二、本规定是编制石油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的依据,与《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或指标等配套使用。

三、除国家或总公司有新的规定外,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不得修改或调整本规定规定的费率标准及其计算办法。

四、本规定由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

第二节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工程建设中支付的而又不宜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项目内的费用。

2.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是指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

是指征用耕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菜地交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二、安置补助费:

是指征用耕地后,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三、征地动迁费:

是指征用土地上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四、计算方法:

根据应征和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按工程所在地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现行标准计算。

五、对建筑场地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尽可能根据现场实行情况计算。

如果工程所在地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下列拆除清理费用指标(表一)估算:

(表一)             拆除清理费用指标

项目名称费率(%)计算式

程1.一般砖木结构10新建造价×费率

2.混合结构15新建造价×费率

3.砼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1)有条件爆破工程20新建造价×费率

 

(2)无条件爆破35新建造价×费率

4.金属结构工程

 

(1)拆除后能利用45材料费×费率

 

(2)拆除后不能利用30材料费×费率

程1.工艺管道工程40基本直接费×费率

2.机电设备及装置30基本直接费×费率

3.电气设备及装置45基本直接费×费率

4.输电线路及通讯线路65基本直接费×费率

5.工业锅炉及炉墙65基本直接费×费率

6.金属罐及容器40基本直接费×费率

注1.新建造价是指工程所在地现行综合指标;

2.基本直接费是指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本计算式规定其不包括未计价材料费用);

3.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现行预算价格计算;

4.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公里的渣土外运费用。

2.2 建设单位管理费:

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设计、施工、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

一、费用内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是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而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所需费用。

2.建设单位经费,包括:

(1)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劳动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档案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设计审查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清理等费用。

(2)工程监理费:

是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

(3)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二、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单项工程费用”之和(总概算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按照(表二)费率,使用插入法计算,同时应考虑下列因素给予折算:

1.不设置独立的筹建机构或由常设的基建部门代管的工程项目,按取费标准的40%计取。

2.为了提倡实行工程监理,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可乘以不超过1.15系数。

具体监理费数额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出。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不变。

(表二)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单项工程费用(万元)费  率(%)

500以下2.6

20002.2

50002.0

100001.8

300001.4

500001.1

80000及以上0.8

2.3 研究试验和专有技术转让费:

一、费用内容:

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但不包括下列费用: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由其他直接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二、计算方法:

研究试验费按照设计提出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技术转让费按合同计列。

2.4 勘察设计费:

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文件等所需费用。

一、费用内容:

1.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技术咨询、评价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勘察、设计、研究试验等所需费用。

2.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的场地勘察(包括测量、水文地质勘探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所需费用。

二、计算方法:

按国家颁发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总公司有关文件或设计合同规定进行编制。

2.5 工程保险费:

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部分所需费用。

计算方法:

按投保合同规定计取,不投保的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2.6 供电贴费:

一、费用内容:

是指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应交纳的供电贴费及购买用电权所发生的费用。

二、计算方法:

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电力部门规定标准进行计算。

如没有具体规定时,可参考下列标准(表三)估算。

(表三)             各级供电贴费收费标准        单位:

元/KVA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用户应交纳的贴费  其 中: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的贴费

供电贴费配电贴费

0.38/0.22500~550190~210310~340400~450

10400~450220~250180~200300~330

35300~330300~330150~180

63200~220200~220

100150~180150~180

注:

根据国家计委投资(1993)116号文件,供参考。

2.7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是指新建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和管理所必须的或改、扩建项目需补充的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等购置费用。

一、费用内容:

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职工食堂、医务室、浴室、单身宿舍等所需家具、器具购置费。

二、计算方法:

1.新建工程按设计定员每人1500元;

2.改扩建工程按新增定员每人1100元。

2.8 生产准备费:

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的企业,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正常生产而进行必要的生产准备所发生的费用。

一、费用内容,包括生产人员培训费和提前进厂费两项。

1.生产人员培训费:

是指自行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学习资料费、学习费、劳动保护费等。

2.提前进厂费:

是指生产单位为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熟悉工艺流程及设备性能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等。

二、计算方法:

根据设计定员分为生产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两项。

按下列公式及指标(表四)计算。

(表四)               生产准备费指标

工程类别培  训  费提前进厂费

设计定员比例(%)培训期(月)费用指标  (元/人月)占设计定员比例(%)进厂期(月)费用指标  (元/人月)

油气田及长输管道工程504750504800

油气加工工程6012800406850

生产人员培训费=设计定员×比例×培训期×培训费指标

提前进厂费=设计定员×比例×提前进厂期×提前进厂费指标

生产准备费=生产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

三、对操作人员岗位技术培训要求高的工程,生产准备费可适当调增;改、扩建工程,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发生该项费用的工程不计取。

2.9 引进工程其他费用,计算方法详见《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2.10 施工队伍调遣费:

一、费用内容:

是指施工企业因建设任务的需要,由已竣工的工程工地或企业基地调往新的工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调遣期间职工的差旅费、职工工资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生活设施和周转材料运输费等。

但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违反基建程序、盲目调遣施工队伍所发生的费用;

2.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规定距离范围内调动施工力量以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调遣费用;

3.超出中标范围以外的施工队伍调遣费。

二、计算方法和有关规定:

1.调遣规模:

指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定额规定所确定的施工队伍调遣规模。

2.调遣时间:

指调遣前后准备时间和途中时间。

(1)调遣前后准备时间各3天,共计6天。

(2)途中时间:

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等货物的途中时间均以运距200公里为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押运工人途中时间应与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在途时间相同,其他人员按照乘车在途中时间计算。

3.调遣期间人工单价:

从一个工程地点搬迁到另一个工程地点期间,人工单价按原工程地点的人工单价取定,到达搬迁地点后人工单价按到达地点的工资标准取定。

4.差旅费:

指调遣期间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住勤和途中补助费以及行李托运费等。

(1)车船费、住宿费、住勤和途中补助费一律按财政部现行的差旅费标准计算。

(2)行李费:

每人随带行李50公斤,按快件计算。

其余的随货物运输。

5.调遣货物运杂费:

指装卸费、运输费、设备占用费和调遣用料等费用。

(1)装卸费:

汽车运输的装卸费分别计算吊装机械(按吊车标记吨位以吨小时计价)和定额人工单价(按定额工日)计算费用。

火车运输的装卸费按铁路部门规定计算。

(2)运输费:

汽车运输按车辆标记吨位以吨公里计算。

运距不足80公里的运输费按台班计算,计算标准按公路部门规定。

火车运输应按车皮标记吨位计算,计算标准按铁路部门的规定。

(3)机械设备占用费:

指在调遣期间被载运或拖运的施工机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直接行驶的运输车。

A、行驶设备占用每台班按台班费用的80%计算。

B、其余设备占用费每台班按台班费用的50%计算。

C、占用时间按前后准备各3天(共计6天)加途中时间。

(4)调遣用料费:

指调遣期间所必需发生的消耗材料和摊销费用。

材料价格按起运地的预算价格执行,一律不得计取差价。

在施工队伍尚不明确时,编制概算可按建安工程费用(其中引进材料按货价的25%计入)的1.5%计取。

只计取单程的施工队伍调遣费用减半计算。

2.11 联合试运转费:

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对整个生产线或车间进行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

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项下开支的调试费及试车费用。

一、费用内容:

包括试运转所需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消耗、机械使用费、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

二、计算方法

1.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联合试运转收入是指试运转产品应得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

2.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

(1)油气田建设工程,按建安工程费用的0.7%计取。

(2)长距离输送管道建设工程,按建安工程费用0.5%计取。

3.不发生试运转费用的工程,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支出的工程(如油气加工工程),不再计取此项费用。

2.1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一、费用内容:

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的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场地准备通常是指场地界区以外的水、电、路、讯等工程及场地平整);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摊销或租赁费用。

二、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

三、计算方法:

1.根据实际工程量编制概算。

2.不发生该项费用的工程,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第三节 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3.1 基本预备费:

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

一、费用内容: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如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

2.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开挖和修复的费用。

二、计算方法:

工业项目以总概算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和第二部分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的8%计算;民用项目按5%计算。

3.2 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一、费用内容:

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价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

二、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适用于建设期大于一年的工程)

式中:

P—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n—建设期年数

It—建设期第t年的工程费用

f—投资价格指数

t—建设期第t年(编制年为第一年)

2.编制当年开工并完工的工程,其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的计算式为:

P=工程费用×当年投资价格指数×50%

3.投资价格指数在没有新规定前,按6%-8%计取。

第四节 应列入工程费用中的几项费用

4.1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是指新建项目为保证安装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等费用(不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用),该项费用应列入设备费中。

一、计算方法:

1.新建工程按设计定员的80%为基数,每人1500元;

2.改扩建工程按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每人1000元。

4.2 设备运杂费

一、费用内容:

是指设备从制造厂家交货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供应部门手续费、成套公司服务费、采购和仓库保管费、港口建设费、保险费等(不包括超限设备运输措施费)。

二、计算方法:

1.如从设备制造厂家运至施工现场,按下列计算式和(表五)费率计算;主材从制造厂家运至施工现场,运杂费按8%计算。

设备运杂费=设备出厂价×运杂费率

2.由各油气田中心仓库运至施工现场,不执行(表五)费率,只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取短途运输费。

3.设备运杂费应随同相应设备列入设备费中;主材运杂费应随同相应主材列入安装费中。

(表五)              设备运杂费率表

类别工程所在地区运杂费率(%)

一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安徽、北京、天津、上海4

二山西、陕西、湖北、江西、河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黑龙江5

三甘肃(玉门以东不含玉门)、宁夏、广西、贵州、内蒙、海南、云南7

四青海、甘肃(玉门以西含玉门)9

五新疆10

4.3 绿化费:

是指新建工程按照设计在竣工验收前进行绿化所需的费用。

绿化费计入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的建筑工程费用内。

一、费用内容:

种植树苗、草皮等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运输等费用。

二、计算方法:

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现行园林绿化定额或指标计算。

如无定额或指标时,可按绿化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

第五节 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

5.1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是指建设项目投资中分年度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贷款、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

一、费用内容:

投资贷款利息(含企业集资、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等利息)

二、计算方法:

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分别计算。

1.国内人民币贷款利息,按单利法计算:

2.外汇贷款利息,按复利法计算:

5.2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计算方法: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3]94号文件“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执行。

5.3 铺底流动资金:

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初期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铺底流动资金。

油气田工程及长输管道工程一般不计列此项费用。

计算方法:

按1-3个月工厂成本的30%计列为铺底流动资金;或按概算投资的1%-2%计列。

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1.1 为了提高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94)基设字第35号文件精神,重新修订了《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调整,也适用于引进工程国内配套部分概(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1.3 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

在报批初步设计时,必须同时报批初步设计概算。

凡从方案设计直接到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1.4 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应控制在立项批准的估算投资控制额以内。

如果初步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额的10%时,必须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

初步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

1.5 初步设计概算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资金。

它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的依据,同时也是签订贷款合同、承发包合同和控制施工图预算以及考核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1.6 设计概(预)算,应按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的价格水平编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结合施工现场条件,以合理工期预测设备、材料价格等及其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准确地确定建设投资。

1.7 概算的编制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

一个建设项目如有几个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规定(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取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并汇编总概算。

其他设计单位应及时编制各自承担设计部分的概算文件,并按主体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8 设计单位的工程经济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调研,收集编制概(预)算所需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办法等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并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1.9 设计单位的工程经济人员与设计人员应密切配合,以确保概(预)算的质量,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概算负责人应对全部设计概(预)算的质量负责。

1.10 工程经济人员应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包括引进项目的谈判),与设计人员共同做好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工作,以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设计方案。

1.11 设计人员要坚持正确的设计指导思想,树立经济核算的观念,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所规定的内容及控制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出具有足够深度能满足编制概(预)算条件的设计技术资料。

对不合理的增加投资,工程经济人员有权拒绝列入概(预)算。

1.12 为提高概(预)算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使概(预)算文件更加规范,凡有甲、乙级设计资格证的单位,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概(预)算,其他设计单位应创造条件尽快推广、普及使用。

1.13 石油建设项目中的铁路、码头、水利、电信、电站、公路等独立性工程的概预算编制,原则上执行各专业部门规定的定额,指标和费用标准,建筑工程执行工程所在地定额及费用标准。

1.14 本办法与《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等配套使用。

1.15 本办法由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

第二节 概算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

2.1 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规定如下:

一、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二、编制说明

三、总概算表

四、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五、单位工程概算表

六、其他费用计算表

七、附件:

补充单位估价表

2.2 概算表格规定如下:

总概算表(表一),为采用三级编制形式的总概算的表格。

综合概算表(表二),为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表格。

建筑工程概算表(表三),为单位工程概算的表格。

安装工程概算表(表四),为单位工程概算的表格。

其他费用计算表(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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