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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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
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
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
200.0万元
60.0万元
30.0万元
二等奖
100.0万元
30.0万元
15.0万元
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
40.0万元
8.0万元
2.0万元
二等奖
20.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
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60.0万元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一等奖
30.0万元
5.0万元
二等奖
20.0万元
3.0万元
三等奖
10.0万元
1.0万元
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1.0万元
二等奖0.3万元
三等奖0.1万元
注: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
1.Science/Nature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100.0万元/篇;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20.0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2.0万元/篇
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
Ⅰ区、Ⅱ区的Top6.0万元/篇
Ⅱ区4.0万元/篇
Ⅲ区1.5万元/篇
Ⅳ区、EI(光盘版)0.6万元/篇
4.一级期刊论文0.6万元/篇
5.ISTP、EI(Page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
0.3万元/篇
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0.1万元/篇
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0.05万元/篇
注:
(1)作者和单位署名:
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2006年)》为准,专刊论文、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会议综述等不予奖励。
(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明确标注通讯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
(4)SCI、EI、ISTP等重复收录的论文按最高档予以奖励;同时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种。
SCI、EI、ISTP等以收录时间计奖。
四、学术专著奖
A类学术专著3.0万元/部
B类学术专著2.0万元/部
C类学术专著1.0万元/部
注: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
(2)学术专著类别由专家组认定,其中A类不超过20%。
(3)学术专著字数在10万以上。
五、专利成果(职务发明)奖
1.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3.0万元/项
2.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0.6万元/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0.2万元/项
注:
专利成果以授权时间计奖。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时间:
成果奖励在次年第二季度进行,以科技处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
获奖成果和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以颁奖文件和立项文件为准;SCI、EI、ISTP、CSCD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将根据当年各单位提供的统计年报材料,通知作者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原件;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相应的材料。
七、奖金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
八、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九、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