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照管理处黄河大街与晋安路交叉口照明工程改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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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市照管理处黄河大街与晋安路交叉口照明工程改造
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黄河大街与晋安路交叉口照明工程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汴财招【2015】115号
招标人:
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
第一卷
第一章
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黄河大街与晋安路交叉口照明工程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黄河大街与晋安路交叉口照明工程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汴财招【2015】115号
2.2建设地点:
开封市内
2.3总投资额:
约40万元
2.4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
2.6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7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黄河大街与晋安路交叉口照明工程改造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路灯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同期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投标人应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50万及以上(至少2份)。
3.5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在有效期内)
3.6开标当天要求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按废标处理。
(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二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报名时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不予受理。
】
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1请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窗口(5013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 元,售后不退。
5.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分别为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6
代理机构: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联系:
李先生
电 话:
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7
1.1.4
项目名称
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黄河大街与晋安路交叉口照明工程改造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开封市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
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质量保证期
二年
1.3.5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工程总额70%,待审计部门评审后支付到评审结果总额的90%,余款(评审结果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二年)满后一次付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路灯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同期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投标人应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50万及以上(至少2份)。
3.5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在有效期内)
3.6开标当天要求法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视为废标。
(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或投标申请内容不一致,且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申请变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
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3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之日起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修改发出之日起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项目预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元整。
2、递交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后即可交纳,因转账需要一定时间,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三天以前交纳,以保证及时到账。
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下列指定专用账户(以开标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供应商持转账凭证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结算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开户行: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帐号:
00000114581040364012
财务部电话:
7
3.4.2
资信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资信保证金,资信保证金为项目预算价的10%。
资信保证金金额:
40000元整。
2、递交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后即可交纳,因转账需要一定时间,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三天以前交纳,以保证及时到账。
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下列指定专用账户(以开标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供应商持转账凭证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结算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资信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开户行: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帐号:
00000114581040364012
财务部电话:
7
3.5.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预算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造价师(造价员)证章
3.7.1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
3.7.2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综合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函附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不装订密封在封套内)。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注明“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字样,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里,U盘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所投标段: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址:
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3名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取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7.3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开标时
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弃标。
10.2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为:
347507.71元
10.3
签章
指签字并盖章
10.4
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须向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全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在工程量清单中独列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依据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向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缴清招标服务费。
并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10.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和资信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投标人在开标评标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原件及投标人认为其它要素证件,上述材料均要带原件评标委员会被查。
如评标委员会需查验投标人原件时投标人没有提供或未倒场,由此造成的废标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负。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招标项目的付款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志、签字盖章的。
2.未提供由当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的;
3.不符合评标办法中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如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投标文件在其它方面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6.开标现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投标报名时(申请变更批准备案的除外)或投标文件拟派注册建造师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预算编制说明;
(6)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和资信金;
五、投标预算书;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十、开封市建设工程廉政承诺书
十一、无行贿犯罪查询
十二、服务承诺书
十三、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第八章“投标函附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次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应包括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等规定,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进出场、设备及材料运输保管费、施工用水用电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3.2.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自身能力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资信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在备注栏中标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否则其保证金缴纳无效。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和资信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