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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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

中井煤矿2012年度

 

瓦斯治理工作方案

 

纳雍县中井煤矿

2012年4月7日

中井煤矿2012年度

瓦斯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根据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纳府办同[2012]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矿井概况

纳雍中井煤矿位于贵州省纳雍县境内,隶属于勺窝乡管辖,矿区范围由0~6号拐点直线组成。

矿区面积:

0.5644Km2,开采标高+1900~+1675米。

矿井设计能力为21万吨/年,服务年限16.96年。

矿区内含煤地层为龙潭组,区内主要可采煤层共12层,编号分别是1#、2#、3#、5#、6F#、6#、7F#、7#-8#、10#、28#、31#、32#煤层。

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设有三条井筒,分别是主、副平硐及专用回风平硐,矿划分为二个水平、两个煤组、三个采区开采,+1833.5m标高以上的上煤组为一采区,+1833.5m标高以下的上煤组为二采区,+1760m标高以下的下煤组为三采区。

全矿井共划分为三个采区,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抽出式通风系统。

中井煤矿布置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即1301炮采工作面,13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和1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采用“U”形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

矿井开拓开采系统、通风系统、瓦斯灾害防治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压风及其输送系统、电气系统、矿山救护及应急救护系统等均已形成。

中井煤矿井田地质储量为965万吨,设计可采储量534.21万吨,可采煤层共12层,首采煤层3#,煤层平均厚度2.16m,一次采全高,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选择单体液压支柱与金属绞接顶梁配合的正悬臂齐梁齐柱方式支护顶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还未鉴定。

二、组织措施及瓦斯治理机构职能

(一)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岳春

副组长:

杨长忠、王才

成员:

张德斌、赵江、李运海、方彪、魏勇谢福祥、胡常江、陈志方、何登云、左代第、张开朋、李龙春、郭光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通防科,负责日常瓦斯治理管理工作,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瓦斯治理例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通讯机构及职责

1、通防科:

(1)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2)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措施的制定审核;

(3)组织有关部门随时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4)负责收集矿井各种突出资料,参与突出事故调查分析;

(5)会同安全科检查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6)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主持,瓦斯治理小组成员参加的瓦斯治理专题会议;

(7)审批瓦斯治理工作面日报表和瓦斯治理参数报告单;

(8)负责矿井抽放技术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技术管理。

2、通风部门:

(1)按瓦斯治理管理要求,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2)负责矿井、采区和瓦斯治理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设施位置选定、设置、建筑;

(3)保证通风系统独立、畅通、可靠、杜绝串联风;

(4)负责局部通风选型,安装位置的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5)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

(6)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7)负责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校验,保证瓦斯超限既报警又断电,遥讯信号不得中断;

(8)重点头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瓦斯治理工作;

(9)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参数的测定;

(10)加强对瓦斯治理员的培训,做好瓦斯治理参数测定仪器仪表的维修,确保一起灵敏可靠;

(11)会同安全科、施工单位验收措施孔施工质量,措施孔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验孔;

(12)依据效果检验结果,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当班允许推进长度;

(1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头面通风日报”,送总工审阅;

(14)负责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抽放钻孔、释放钻孔的超前距;

(15)参加年、季、月度瓦斯治理计划的编制、瓦斯治理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3、生产技术科

(1)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7条规定,与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储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情况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瓦斯治理措施的依据。

(2)采掘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按规定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区、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3)参与年、季、月度瓦斯治理计划的编制、瓦斯治理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4)地质构造预测预报,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做到图文并茂。

(5)负责矿井开采所留煤柱的测量和填图,控制煤柱位置的导线点及煤柱区内开擦巷道内导线点均要在开采工程图上说明。

(6)掌握煤层贮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质构造及变化规律,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采掘关系、煤柱尺寸、保护范围;负责向矿总工程师和瓦斯治理机构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

(7)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瓦斯治理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8)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瓦斯治理计划编纳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9)合理矿井开拓部署和巷道布置必须符合《防治煤也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

(10)合理采掘布置。

(11)安排生产接替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同一个区段的突出煤层中,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

(12)突出危险区内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在初次来压未结束前不得随意停采。

(13)参与瓦斯治理专项设计、措施会审、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4、机电科:

(1)负责定期对矿井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2)参与防治突出规划、计划编制及措施会审等工作;负责矿井主要通风和局部通风机的电气设备部分的维修管理,以及“两闭锁”的正常试验工作。

6、调度室:

(1)负责综合平衡采掘施工与瓦斯治理措施施工的关系,检查瓦斯治理措施执行情况;负责瓦斯治理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话安装、维护。

(2)参与年、季、月度瓦斯治理计划的编制及防治措施的会审和现场执行情况的检查。

(3)负责将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关于防治突出工作的通知或决定及时、准确传达到位。

并掌握、收集有关施工单位执行通知(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反馈通知(决定)执行情况。

(4)深入现场了解采掘生产进度、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5)井下出现险情或突出事故必须按事故救援预案的处理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进行抢险救灾。

7、安全科:

(1)负责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

(2)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4)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

(5)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在突出头面每班固定安排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瓦斯治理措施执行情况。

发现瓦斯变化、响煤炮等明显征兆,会同瓦检员立即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

(6)负责落实采掘头面瓦斯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措施孔的超前距。

(7)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培训时间、计划由教育科制定,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新工人下井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组织全员进行瓦斯治理知识考试。

8、防突队:

(1)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矿井瓦斯抽放以及瓦斯利用系统设计,抽放泵、抽放管道的选型、安装;瓦斯抽放方式、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并作实钻图。

同时将钻孔资料送地测部门;

(2)负责做好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与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的衔接管理,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吻合,必须采取补充措施;若条件不具备,应及时将实际控制范围的有关图件资料送交防突机构,由防突机构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

(3)负责防突设计、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

9、施工单位:

(1)突出煤层的采掘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防治突出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

(2)负责联系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验证(效果检验)的时间;

(3)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

(4)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做好综合保护器,电煤钻等机电设备的安设和维护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瓦斯治理管理规定、措施等,加强瓦斯治理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

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突出头面的值班队长、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及措施孔超前距等;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治理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

(8)负责收集突出前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煤(岩)赋存状况等资料,待突出物清理完一周内将分析总结材料报防突科;

(9)采掘工作面队跟班工长、班组长、队长或技术人员负责观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断层(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软分层厚度变化、矿压变化及其他突出预兆,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交接班。

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工人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凡发现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并向值班队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主管技术员负责现对所有干部工人进行防突常识培训,每周不少于2小时。

10、物管科:

必须保质保量及时提供防治突出所需的材料、仪器、仪表等。

11、财务科:

必须把年、季、月度瓦斯治理计划所需的费用纳入计划。

12、人力资源部:

把年、季、月度瓦斯治理计划所需的人力纳入计划。

三、瓦斯治理措施:

(一)技术措施:

1、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

采用顺层预抽,由运输巷向煤层打钻,钻孔间距为4m,随着回采面的推进,可起到预抽及采动卸压的作用。

通过抽放瓦斯管路将抽出的瓦斯排放到瓦斯抽放站。

2、掘进工作面瓦斯预抽

在煤层掘进工作面向前方煤层施工扇形钻孔,每个循环施工11个钻孔。

钻孔长度60m,每隔循环间距40m,进行瓦斯预抽。

钻孔布置的原则就是保证将钻孔布置在煤层内,钻孔倾角与巷道底板平行或根据煤层的厚度向上或下倾斜,当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孔数量较多时,为扩大钻孔覆盖范围,抽放钻孔应以巷道中线为基准,向周围煤体呈放散状排列。

钻孔布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提高抽放效果,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通过以上抽采方法,将煤层原始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再掘进,确保不掘突出头;将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含量降到6m3/t以下再回采,确保不采突出面。

(二)组织措施:

1、为了保证正常掘进推进度,采用了“三巷保两巷”的组织措施,即三条巷道中,保证两条巷道正常掘进,一条巷道进行抽放和注水,处理瓦斯。

2、掘进时采用先掘上部巷道,成巷后再起底煤,循环进度定为2米,减小每次爆破量,增加爆破次数,避免瓦斯突然涌出,使瓦斯涌出均匀。

3、在规程允许范围内,将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探头的断电值均降为0.8%,(炮掘巷道每次放炮必须实行巷道内机电设备停电措施),提前断电确保安全。

4、掘进工作面掘进尽量采用双巷掘进,双巷及时贯通调整系统,利用局部通风机正压压入和系统负压抽出,提高通风排瓦斯效果。

(三)管理措施:

1、掘进巷道供风风机采用双回路局扇专用电源,杜绝局扇无计划停风;

2、采用两巷或多巷掘进,提高供风效率,同时当两巷贯通后,形成全风压系统后,先倒风机后掘进,杜绝盲巷瓦斯超;

3、将瓦斯含量大的区域作为重点区域来管理,加强矿井通风、监控、抽放管理;

4、对重点区域,公司安排负责任、懂业务、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工人进行管理和作业;

5、每班必须检查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爆破作业必须停电并撤出回风流内的全部作业人员;

6、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7、措施、图纸的制定,严格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进行,杜绝因人为疏忽造成井下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通风措施

(一)通风系统概况

矿井设置三条井筒为全矿井服务,主、副平硐为进风井,回风平硐为回风井。

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机械压入式通风,井下硐室和消防材料库采用独立通风。

通风设施及构筑物有风门、调节风窗或调节风门、密闭等。

(二)通风措施

1、防止漏风措施

1)风门、密闭门、调节风门、主要通风机等通风构筑物应设在坚固、地压稳定地段,保证施工质量,加强通风构筑物的日常管理、检查及维修。

2)与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安全保护煤柱,防止与相邻矿之间相互漏风;采区必要的措施防止地表塌陷,避免形成漏风通道。

2、降低风阻措施

1)砌碹巷道表面应尽量光滑平整,以降低通风阻力。

2)在容易产生局部阻力的地方,应尽量降低局部阻力系数。

巷道连接处应做成斜线或圆弧形,巷道拐弯处应尽量避免直角转弯或小于90°转弯,转弯处内、外侧施工成斜线或圆弧形,必要时设置导风板。

3)在日常通风管理工作中,应避免在主要巷道中停放矿车、堆放杂物,巷道应随时修复,保证其完整性并保持足够的有效通风断面,以利于风流畅通。

3、掘进通风措施

(1)掘进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的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2)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长距离掘进由于阻力加大,会出现通风困难,可采用两台同型号、同功率局部通风机串联,以增加风压克服阻力,保证风量供给。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

(4)严禁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进风侧。

(7)采用阻延燃,抗静电风筒,其风筒直径不得低于400mm。

(8)加强对风筒的维护,风筒必须整齐,转弯应平缓,破损的风筒必须及时修补,减少风筒的漏风,保证工作面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9)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且不小于2m。

六、安全防护措施

1、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最少可供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4)机电科负责安装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每班电工负责管理管辖区域内的压风自救系统。

(5)压风自救管路不得挪做他用,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压风自救装置,发现无风时,禁止任何形式的采掘工作。

2、防突风门建筑地点:

防突风门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门墙用料石砌筑,嵌入巷道周边深度不得小于0.5米,墙厚度不得小于1.2米。

门框和门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

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

通过墙体的风筒,必须设置逆止器。

(2)防突风门溜子孔预设规格:

宽×高=700×400mm,防突风门溜子口设挡板,运煤期间方可打开,其它作业期间关闭(由施工单位就近溜子司机负责)。

(3)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4)防突掘进工作面建筑3道牢固可靠的防突风门,回采工作面建筑不少于2道。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3、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详见要求专项措施。

(1)所有可能进入回风的通道口必须设专有站岗,严禁人员进入回风巷。

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至新鲜风流进风侧。

(2)工作面回风流内所有电气设备停电闭锁至新鲜风流内。

(3)煤巷掘进工作面起爆地点必须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4、石门揭煤工作面揭煤安全防护措施

(1)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米时,由地质科设计钻探队施工至少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少于0.5米的超前钻探孔,并详细记录探测情况。

(2)煤岩交接段巷道支护措施

①每班进班,由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将活矸活块找掉,确认顶板无问题后,方可允许其它人员进行工作面作业。

②严格执行超前支护措施,由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负责,按作业规程及专项措施进行超前支护措施实施,未采取超前支护,任何人员不得在临时支护区域内作业。

每班由安检员负责监督落实。

③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及时收集顶板煤岩变化情况,发现顶板煤岩变软,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向开拓科请示更变支护形式。

只有得到开拓科允许掘进通知后方可恢复掘进,允许掘进通知书必须有支护形式的确定内容。

④严格控制装药量,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装药量,如需变更装药数量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修改爆破措施。

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图表设计进行装药,否则不得放炮作业。

⑤管理人员必须每三天安排一人到工作面现场查看顶板煤岩性质变化情况,现场监督指导顶板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队干部必须每天有一人到现场监督指导顶板支护及管理工作,发现变化及时向开拓科汇报,采取加强顶板管理措施。

⑥严格落实控顶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专项措施要求,凡是超过规定的必须立即采用顶板支护措施,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严禁任何人员作业。

⑦加强从煤到岩掘进巷道放炮管理,煤巷工作面距见岩点平距5米时开始,直至进入岩层距煤层法线距2米止,施工单位要制定该段施工的炮破作业图表,不得放大炮,逐棚作业,并实行远距离放炮,放炮点为距防突风门300米的全负压通风巷道内,每次放炮对与该掘进工作以防突风门隔断的其它采掘工作面执行停电撤人。

(3)煤岩交接段防火措施

①煤岩交接处掘进期间,必须控制一次拉炮的装药量,不准大炮轰造成顶煤垮落冒顶,煤岩交接处前后15米要求喷浆处理,喷层厚度不少于200mm。

②煤岩交接处,在巷道的顶部及两侧预留10个注浆注水孔。

孔间距500mm,孔深不少于5米。

③通风队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煤岩交接段巷道及煤体温度和工作面CO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班组长撤离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并在防突风门进风侧站岗警戒,防止其它人员进入工作面。

撤出工作面瓦检员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

④如果发现有发火征兆,通风队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防科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瓦检员先进行工作面CO检查,在不超限的情况下,通知施工单位班组长要求立即将清水管路联接至注水孔开始注水。

施工单位班组长注水半小时后由通风队瓦检员再次检查CO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通风队值班人员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CO变化情况,确认无发火隐患后,由通防科值班人员经向矿值班领导及分管矿领导和通风副总请示,同意恢复掘进后,由通防科值班人员通知调度室或调度室接收值班矿领导或一通三防分管矿领导指示后,再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掘进。

⑤如果发火征兆未得到有效控制,则立即按《矿井五大灾害应急预案》中关于火灾应急预案启动。

组织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制定灭火方案和实施。

(4)控制煤层层位措施。

①由地质科负责向开拓科、防突科、安全部、施工单位下发最新掘进面煤层赋存及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并在图中标明巷道距正前垂距5m)、3m、2m位置及掘进距离。

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每天收集进尺情况,并及时上图。

②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米开始,每班掘进前,施工单位工长或班组长负责实施边探边掘措施。

③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制定探眼钻进施工记录表,由队长、班组长负责将探眼钻进情况填定至探眼钻进施工记录表,当班安全部安检员监督落实,并在施工记录表上签字。

每天由队技术员负责收集探眼钻进施工记录表,并报生产科、通防科科各一份。

④掘进期间,地质部、生产科轮流每圆班到掘进面一次,收收集现场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

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距煤层垂距5m、3m和1.5m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向矿调度、生产科、通防科、安全科、地质科及时汇报。

⑤凡发现当班未打探眼而掘进的,对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当班班组长进行不少于100元罚款。

(5)煤体加固措施

①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板垂距2m时(揭煤相距2米),揭煤前,每0.5m一排,孔间距500mm,孔排距500mm,孔底间距3.0m,共5排,计30个钻孔,孔径42mm,孔深15米,底排孔倾角-4度,中间排孔倾角与巷道坡度一致,顶排孔倾角7度。

孔方位与巷道中心线的夹角分别为:

左侧:

6º、0º右侧:

0º、6º。

钻孔直径42mm。

(见附图6)注立固安,利用立固安加固煤层底板附近煤体,防止揭煤期间煤体冒落诱导瓦斯突出。

②各钻孔应当在孔口封堵牢固后,方可向孔内注入固化材料。

可以根据注入压力升高后无法注入时停止注入。

固化操作时,所有人员不得正对孔口。

在巷道四周环状固化钻孔外侧的煤体中,预抽或排放瓦斯钻孔自固化作业到完成揭煤前应保持抽采或自然排放状态。

从固化完成到揭煤结束的时间超过5d时,必须重新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5.一般规定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戴隔离式自救器。

(2)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必须执行“五同时”监控制度。

即瓦斯检查员、预测预报人员、班组长、安全部检查员、机电工同时在场方可工作,否则不得开始测定工作。

②除打钻及“五同时”人员外,工作面回风流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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