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022729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docx

新版交规扣分明细

以下是处罚12分的条款: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如车主所持有C1驾照,只能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酒驾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公安部123号令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12分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

其中,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此外,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终身禁驾。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时下有一些无良司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不仅未能主动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免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反而还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这是一种缺乏责任感和性质恶劣的行为。

  对于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就属不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后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是否构成犯罪看所造成的损失程度而定。

  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将被终身禁驾。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

123号令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处力度。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与上一条例相仿,此条款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也属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

因此,也处于扣罚12分的处置。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这种行为在笔者看来和酒后驾车一般,不仅会严重威胁到自身的生命安全,还会殃及池鱼,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理应加大处罚力度。

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超速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

其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将被施以12分处罚。

8)、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孩子代表了国家的未来的同时,由于其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也受到了重点的呵护。

而校车司机的驾驶技能好坏则直接关系到乘坐校车的孩子们的安危。

9)、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10)、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11)、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以下是处罚6分的条款: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证被暂扣后,一定不能再次驾驶,否则将会再次被扣除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新规定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分值,将被扣除6分。

而闯两次红灯被处罚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另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

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此外,特别强调也是广大车主所关注的“因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等特殊情况,交管部门也建议驾驶员遇到前方有大车的情况,应当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距,以便看清交通信号灯。

如果还是无法识别,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

而在经交管部门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后,确认是因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情况属实可免罚。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关于超员,一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超速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由于高速公路上通行车辆车速较快,如在正常行驶车道中停车,会严重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属于性质较恶劣的行为。

如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紧急情况,可在紧急停车带临时停车予以解决。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应急车道又叫生命通道,是当遇突然事件,让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等相关车辆快速前往处理时预留的专用车道。

在此,笔者特别提示,请大家一定不要随意占用应急车道,你的责任感也许会挽救千万的生命。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特别提示广大车主一定要谨遵特定行车规定,以减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8)、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新规中规定校车拥有道路使用优先权,也就是说私家车要避让校车先行,否则将扣6分。

9)、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1)、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1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14)、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以下是处罚3分的条款: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人们会注意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指示,往往会忽略对最低限速的要求,当车速低于规定要求时,也容易引发交通意外。

因此,交规中也对高速公路上汽车的最低限速做出了要求。

2)、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对于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123号令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3分。

驾驶规定外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不仅是对自身安全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影响了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此条为新增条例,如图中所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车道等候,此行为主观故意性强,影响了后续车辆的正常行驶,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间段,恶意增加了交通压力。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与上一条相仿,此行为主观故意性强,因此,也处于扣罚3分的处置。

5)、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此项为新增条例,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特别的通行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因此,未按照规定减速的驾驶人将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此举在笔者看来,是极其不负责行为,驾驶者只考虑自身利益,忽视他人感受,影响周边正常生活,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采取扣3分处置,一点都不过分。

7)、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牵引挂车本身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在没有正确操作经验的前提下,驾驶员切忌违规牵引挂车。

8)、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在道路如遇突发情况(如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在规定日期范围内,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和其它规定标志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明显处,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将扣罚驾驶员3分的处置。

10)、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1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以下是处罚2分的条款: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至交叉路口时,应按规定行车或停车,避免发生一车占双道的情况。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开车时拨打电话,不仅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还会影响其判断力和处置能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计2分。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缓解由于头部冲击给驾驶员带来的伤害。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当汽车高速行驶时遇突发情况紧急制动时,配系安全带可以有效避免或减轻由于冲撞带来的伤害。

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扣罚2分处置。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上述无论哪种做法,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严重影响了两边车辆正常行驶,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以下是处罚1分的条款: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此种违规情况一般出现在晚上,驾驶员违规使用远光灯或者变道不使用转向灯等情况时有发生。

夜晚本是汽车事故多发时间段,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员应将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贴在车窗明显位置,并随身携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一旦发现违规者,将被扣罚1分处置。

3)、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4)、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驾照新规中的违章扣分明细简介

违章行为

扣分处罚

违章行为

扣分处罚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超中间隔离带调头

-12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3

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

-12

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3

酒驾醉驾

-12

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3

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

-12

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3

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12

不系安全带

-2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6

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

-2

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6

超载小于20%

-2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6

开车打电话

-2

闯红灯

-6

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2

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3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1

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3

车辆未放置年检标识

-1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

车辆未放置交强险标志

-1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3

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1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3

-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