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费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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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鉴于

甲方有意为乙方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乙方愿意为

甲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

甲方拟建设、乙方拟提供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

甲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秘密信息秘密信息指

甲方、乙方所有用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

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一、

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

甲方业务描述

甲方的主营业务为(),兼营业务为();

甲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

  2、

甲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

甲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

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了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

甲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

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

甲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

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乙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二、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描述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

甲方的需求并根据上述所书的

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

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设备为()和()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该产品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将支持(、、、、)软件的运行。

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见《附件1》。

2、软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

该软件系统以(乙方,

甲方,第三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

()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

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

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

  整体功能符合

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具体的数据为:

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

甲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系统设计的原则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

  ()成熟性与先进性()习惯性与规范性()可用性与安全性()经济性与实用性()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三、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

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

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

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

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

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

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

甲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

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

甲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

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乙方在取得了

甲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

甲方审核。

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

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

如有异议,则提交乙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乙方应向

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

甲方审核。

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

甲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

甲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

甲方的适用性、可用性、()、()等进行审核。

甲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系统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核心,是项目质量的基础、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因此在此由

甲方也对方案进行审核,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减少可能的修改,并能更加切合用户的需要。

  5、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

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

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

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

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七)天内向

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

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

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

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6、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

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

甲方的监理,依

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

甲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

甲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7、转包与分包未经

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

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

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支付违约金;除立即终止转包或分包合同外,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等条款,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项目变更

  以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和信息系统的最优化为原则、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技术参数的提高或提升、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

甲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

乙方应在()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详细的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

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

如果

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乙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

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回应、如对价格或交付日期的变化等,甲乙双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前,

甲方执行乙方回应中的要求,乙方执行

甲方所要求的变更。

仲裁裁决下达后,双方即依此执行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

本条款对仲裁的选择是独立的,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条款所规定的争议方式解决的选择。

  4、如乙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5、

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

如果

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建议签署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

甲方承担。

  五、交付

  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项目,由乙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逐项列明有关费用)交付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地点:

()。

  如由于

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时间;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的损失,

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甲方能接受交付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方式乙方在进行每项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交付前()天,以书面方式通知

甲方。

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天内安排接受交付。

  3、交付内容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除项目本身的系统运行外,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安装手册、工作手册、系统软件、计算机文档、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如本合同约定

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

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4、检测与检验乙方在交付前,应当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检测标准见《附件3》及()。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天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息系统任务、要求和功能;或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改进的缺陷。

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

甲方应于()天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

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最终检验合格由

甲方领受或由

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但此项重复程序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合同履行期。

  如由于

甲方原因导致所交付项目缺陷,经

甲方要求,乙方应帮助改进此项缺陷,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

甲方承担。

  5、系统试运行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

甲方拥有()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如由于乙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

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由于

甲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

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是

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

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

甲方承担。

  6、系统验收()天的系统试运行完成后,

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

乙方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递交(本信息系统)验收通知书,

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天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天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属于

甲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如为系统故障原因,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

甲方支付;如系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而

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

甲方,由此视为系统验收已经通过。

  五、所有权、版权和使用权

  1、硬件设备所有权(自

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自乙方交付后),转移至

甲方;

  2、受

甲方委托,由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权归()所有;()方享有其使用权。

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所有,()方享有使用权。

(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

甲方对乙方所售予(许可)的()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

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许可

甲方使用的软件或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并不表示

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4、乙方提供给

甲方的、来自于和/或属于第三方的软件,

甲方在使用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

乙方应将该等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

甲方参阅。

  5、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兼并、重组而发生变化;如

甲方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之单位。

  6、

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被

甲方用于XX的商业目的的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

甲方承但。

  六、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总价为:

  其中硬件系统价格为:

  软件系统价格为:

  集成价格为:

  2、项目增减

  如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项条款规定对项目作出有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增减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拟定价格为原则,商定具体变更后的价格。

  3、付款方式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硬件系统

  3.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

甲方一次性支付硬件系统价格的()%,计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3.2硬件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

甲方支付硬件系统价格()%,计人民币()元;

  3.3余款计人民币()元,在硬件系统正常运行()天后,由

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软件系统

  3.4按附件()所列的软件开发或项目进行的里程碑阶段分期付款,在每个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价格。

  3.5余款人民币()元,在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天后,由

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总集成

  3.6集成款人民币()元,在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运行()天后,由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

  七、保密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

但不管有任何其它约定,乙方自主开发的属于乙方的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系统设计书等为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当在()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解释:

信息系统本身就是以信息集合为特征,且这些信息又正是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

因此保密条款就成为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

尽量对保密条款进行详细的约定是必要的。

  八、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

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九、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l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l乙方受

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l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l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乙方不会为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l如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

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是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软件。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

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

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由此而应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

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时,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

乙方并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

甲方目前使用的版本。

  3、乙方在一年内向

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

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与缺陷,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

  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

(2)小时内答复

(1)个工作日内

  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4)小时内答复

(2)个工作日内

  4、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

  5、保修期内,如由于

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

甲方承担。

  6、系统保修期满后,如

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由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十、系统升级约定

  1、升级及升级成果权利的约定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部分)软件(有、无)自行升级的权利。

  如

甲方依据合同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软件进行升级,则

甲方(需)(不需)将升级后的软件回馈与乙方,升级后的成果属于()所有,(甲乙双)方对升级后的软件有使用权。

适用本条款时,

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软件。

  2、对原本程序的附加或修改为顺利运行本信息系统,

甲方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必要的附加或修改;并有权在本信息系统上运行其他的应用软件。

适用本条款时,

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得违反第三方拥有所有权软件的使用规定。

  3、在任何情况下,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为商业交易目的对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软件进行升级、附加或修改。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计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和补偿措施,及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同时,每延期(10)天,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

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如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要求

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

甲方的赔偿。

如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顺延。

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

甲方应按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

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

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该软件价格的()%,支付违约金。

  4、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或按照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的。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

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

  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l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l一方发生资不抵债之情形;

  l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

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合同;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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