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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土地私有化学术争论的结论

关于由土地私有化学术争论的结论

——鄂东北杨村修路案例对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的启示

陈锋

【摘要】本文通过杨村修路的案例展现了如何激发农民集体合作的过程。

在资源输入的背景下,发挥民主机制来表达农民公共品需求偏好及其决议,有利于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与实现公共品供给的合理性。

通过强有力基层组织连接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将国家的惠农政策和资源有效转化,使得农民获得真正的实惠。

农民对国家的强认同则可以在基层治理中进行转化并提升为基层治理的能力。

转化的过程中还得将其嵌入在地方性共识之中使得大传统与小传统对接,进而促进与国家对接的农村社会基础的整合与再造。

因此,在治理转型期,要实现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正是在于将农民的国家认同转化为基层治理能力。

  

【关键词】农民合作;治理转型;国家认同;基层治理能力

  一问题的提出

  2004年农业税费全面取消,这标志着国家政权性质与国家治理从“汲取型”向“输入型”的转型。

自2004年起连续出台6个中央一号文件,关注三农问题,涉农投入连年大幅增加。

中央向地方转移大量的资金为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但仍要看到,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没有根本好转,伴随着农业税费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着深刻变化:

从“负担沉重”逐步转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1]。

公共财政投入乡村,需要依靠各地基层组织的接应能力,同时还检验着农民的合作和自我组织能力。

因此,对于治理转型下农民的合作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既有研究中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农民合作问题,已有了诸多探讨,总体来说可以归结为两大分析思路。

一种分析思路是基于“理性化小农”的预设下,指向用市场化方式来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制度困境和农民的合作难题。

[2][3][4][5]另一种分析思路则是以“社会化小农”为前提,探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农民合作能力的社会基础,并进一步以区域比较的视野来呈现中国农村的不均衡性。

[6][7][8][9][10]“理性化小农”显然忽视了农民社会性的一面,如此理论演绎就必然得出公共品供给中的“公地悲剧”,而市场化取向的公共品供给机制也还是难以克服搭便车问题,最终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11]。

强调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社会基础分析,将农民纳入其赖以生存的社区中进行整体考量,来理解农民社会行动逻辑,并动员尽可能的农村合作的社会资源,则更为贴近农村的实际。

尤其是在这样一个治理转型的背景下,国家大量资源向农村输入,如若能发掘农民可能合作的社会资源和有效机制,实现国家与农民有效接应,将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基于此,笔者采用深度访谈与参与观察的方式对鄂东北杨村做了为期20天的实地调查,期间也恰逢该村三个村民小组正在拓宽并修建一条1.8公里公路的基建工作[②],我们了解和观察到了决议、动工直至接近完工的过程。

为此,本文将首先呈现鄂东北杨村修路中治理钉子户与克服搭便车的过程,进而分析农民集体合作得以达成的有效机制。

本文虽然系村落个案研究,但对于机制而非仅仅是现象的探讨却是可能给我们一些共同的启示。

  二修路案例:

治理钉子户与克服搭便车

  

(一)杨村概况

  杨村,位于鄂东北革命老区,地属大别山南麓鄂皖交界处。

全村版图面积7.3平方公里,辖14个村民组、450户,1537人,是一个仅有200年历史的众多姓氏杂居的移民性村落。

整个地貌属于山区,村民的居住形态以散居为主,“湾子”和村民小组是村民主要的生产生活单位。

因其地理区位劣势,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4分地,曾一度较为贫困,该县则为国家级贫困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打工浪潮的兴起以及当地政府大力倡导农业产业调整种植茶叶,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当前农民人均收入约4000元左右。

杨村现有村干部3人,党员21人,小组长14人。

村庄目前几乎没有集体财产,主要收入依靠上级转移支付与可能争取到的一些项目资金。

  

(二)村民集体修路的故事:

  1、民主决议与动员

  2010年3月,杨村争取到了国家对于革命老区建设的项目10万元,上边并没有明确的项目建设要求,而由村集体统筹。

村领导班子先后首先召开了党员、小组长那和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商议这10万元的最终用途,会场讨论热烈。

最终决议将这一款项用于修建中心村通往5、6、7组的道路,这条路经过的农户最多,村民已向村组干部反映过多次,而且属于茶叶专业组。

但是10万元仅够这条路的硬化费用,这样投工投劳则是村民必须出工的,而且还有一个重大的问题在于这条1.8公里的主干路需要拓宽至5米才能符合验收合格要求,这样将会占用到4个小组[③]22个农户总计2亩左右的田地和山地,但村里并没有多余的资金可以给农户补偿,也没有调整土地的权力,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做思想工作”。

这预示着可能会困难重重,但是三个小组长都做了积极的表态,认为能有这样的好机会,一定借国家的好政策将修路这个关系子孙后代幸福的事做好。

村组干部甚至做了最坏的打算,如若最终那些被占地的农户坚决不让,还是得强制进行,不过一旦农户对村组干部谩骂,则不准还口,如若动手,则报警由派出所来处理。

  小组长便向村民传达了修路的消息,并也开始了积极的动员,绝大多数群众都表示了对修路的支持与期待,他们觉得“国家有这个好政策为民造福应当支持,这路是致富路”。

而那些被占地的农户最初也有一半的人爽快的答应将土地无偿让出。

很快这项工程在11月初请来了挖掘机,开始动工。

对于那些被占地的农户,村组决定,先同意的先修,不同意的工作再慢慢来做。

而修路也成了三个村民小组的老百姓平日里议论的最大话题。

  2、动工——“做工作”与治理钉子户

  挖掘机开始在这条公路上逐步的推进,村支部书记与会计基本上每天都会到现场,一来看看工程的进度,二来则是协助小组长调解一些可能的纠纷。

三个村民小组长则每天都在施工现场,除了自己出工,还要给其他来出义务工的村民安排任务,而每天晚上三个小组长常常要到那些占地的农户家里“做工作”深夜而归[④]。

按照6组组长的说法,“做工作就是让群众对修路的好感,这个好感的基础是群众能受益,比如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建房、越来越多的摩托车需要有一条更好的路才方便;但是仅仅讲受益是不够的,还要讲政策,路是致富路,是国家政策这些年对我们的特别优待,机会一过不是就没了吗?

还得讲奉献,只要奉献的话群众都是看得到的,大家无疑对你会更加尊重。

当然也得要学会安抚,对于那些确实占地特别多的农户,则在集体有条件的情况下会予以适当的补偿[⑤],当然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承诺”。

  修路修到第10天的时候,已经有70%的被占地的农户在组长的动员下都已经同意,“前面的人都同意了,路也往前修了,一样都是人,也占用他们的地都没有任何赔偿,他们怎么好意思呢?

”[⑥]不过,修路整个过程没有出现预想中的遭到打骂,但是并非没有纠纷和一些被占地农户的抱怨,这个时候,就需要村组干部的耐心和必要的时候进行强制。

但真正最终强制占地农户就1户[⑦],给予赔偿的则只有1户,因为修路拆迁了他家的猪圈。

  3、出工——认同下的自觉自愿

  解决了占地中的钉子户问题,与之同时要解决就是出工的问题。

然而,路上每天都约有10余人出工修路,但这些到来的村民并不是组长事先的指派,完全自愿的来当义务工。

这些村民都是那些不在外面打工的年轻妇女和45-65岁的中老年男性。

令我们惊讶的是,对于每个人需要出多少工、什么时候出工,组长并无事先的计划,可是整个修路过程下来在家的农户不出工的仅有1户[⑧]。

当然出工并不均衡,组长会在日后协调安排[⑨]。

还有对于那些外出务工和已经在城镇买房的农民,几个小组长告诉我们都已经事先打了招呼,同意年底从他们手中收一些钱,至于收多少钱也并未明确的核算[⑩]。

而事实上,这些出工多的村民并没有太计较,但这些出工的村民则会在嘴上对那些不出工或者出工特别少的人进行议论,这些话虽然只是背后说说,但是在大多数群众中还是形成了一种气场,对奉献者讲理者的肯定,区分出了那些“无理”的钉子户和搭便车者。

  整个工程并没有结束,但是小组长的自信与自豪,已经告诉我们这条致富路很快就能建成了。

  三农民集体合作达成的有效机制

  在村民集体修路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下,充分挖掘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动员,通过农民合作达成公共品的供给还是可能的,具体来说,以下四项有效机制实现了最终的农民合作。

  

(一)在资源输入下充分发挥民主机制表达民众公共品需求偏好及其决议

  在资源输入的背景下,农村公共品供给所主要解决的是农民的需求偏好问题以及决策的合理性问题,如此才能将有限的资源发挥到最大的效用。

杨村在争取到项目以后,正是充分运用民主机制表达了老百姓最为迫切的“修路”需求,并通过党员、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决议通过了最后资金的用途分配,使得这一项目的实施一开始就获得了大多数村民的拥护。

由此,老百姓也就表现出了很大的积极性,使得修路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就大大减少。

  当然,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在于这是资源输入的背景下。

与完全实行社区内自我供给的“一事一议”不同,其民主决议往往需要从村民手中收钱,所以就显得十分困难,而且15元上限的规定实为根本难以完成村庄中诸如修路、农田水利建设这些大型项目的供给问题。

而且即使通过民主机制依然没有能力限制那些拒绝不交钱的农户,随即带来的可能是更多人效仿搭便车的问题。

而在资源输入的背景下,民主决议中主要面对的就不是向农民收钱的问题,而是资金如何使用的问题,因此通过民主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就可以将资源与农民公共品需求的偏好实现较好的结合。

  反观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国家向农村输入大量资源主要有两种渠道:

一种方式是自上而下通过部门转移下来的资源用于专款专用,这些部门并不了解民众实际的公共品需求,往往使得公共品供给方与需求方错位,也可能从供给方自己的偏好出发,侧重于政绩工程等,如此公共供给往往与农民的需要无关;另一种方式是乡村组织向部门申请项目经费来建设公共品,但由于所有乡村都有申请项目的积极性,上级部门则几乎是无法甑别各个乡村的实际需求强度。

而且项目申请几乎必然是“跑部钱进”的,大量经费和时间花在项目申请上不说,获批项目往往只是“跑部钱进”最积极和最有关系的乡村,而与这个乡村需要公共品的强度本身几乎没有关系。

[12]然而,如果相当部分财政经费转移到村集体,让村民表达与决策对村庄公共品的需求,并进一步激发村民的协商合作意识,则可以将两者之间的矛盾有效的结合,这也是杨村修路案例给我们的启示之一。

  

(二)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作为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接点

  国家公共资源投入乡村,基层组织作为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接点,其接应能力和组织能力直接关系到农村公共品供给能否真正得以利用,实现基层的善治。

杨村的修路中,村组干部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和动员能力、调解能力正是这次修路实施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

在全国大力提倡“合村并组”的趋势下,杨村依然保持着较为完整的基层组织,尤其是小组长的保留使得农村基层工作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

因为小组长是村民在一个真正的熟人社会中自己选举出来的,往往是一种内生性的权威,而行政村则多是一个“半熟人社会”[13],村干部则多只能是一种体制性的权威。

因此,“做工作”基本上都是小组长出面的,他们往往能发挥更大的号召力,而群众事实上也是对小组长有更大的认同与信任,而这种信任带来的尊重与面子又是收入微薄的小组长工作积极性的动力之一,促使他们愿意扮演一种“公益性”的角色。

我们还可以看到,当地村组干部在遇到钉子户的时候,能够直面而不退缩,甚至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动用强制的手段,保证了修路的顺利完成。

虽然期间可能产生纠纷,但是这种真正为大多数老百姓而导致的冲突,恰恰得到了民众的认同,进一步型塑了基层权力的合法性。

  税费时期,国家需要从农民手中汲取资源,从而需要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来扮演“索取者”的角色。

而当前与其不同,面对大量的国家惠农政策和资源的输入,基层组织的角色发生了转变,成为“输入者”、“服务者”的代理人。

然而,如何将国家政策有效执行、资源合理分配则是对基层组织的重大考验,又构成了后税费时代的基层治理的重大特征,此时也需要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作为保障。

不然,再好的政策与再多的资源则会因为基层组织缺乏接应能力而无法实现,最终恰恰牺牲了基层组织存在的合法性,削弱了其治理的能力,最终必然也是损害农民对国家的认同。

更为遗憾的是,税费改革以后,国家权力退出,基层组织大大弱化,使得税改以后又陷入了新一轮的治理危机,尤其是农村公共品供给陷入缺乏组织化的困境。

  因此,应对国家治理的转型,基层组织的强化才可能真正对接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真正将国家的惠农政策和资源有效的转化,使得农民真正从中获得实惠。

这样,不仅可以型塑基层组织的合法性与认同感,还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进一步整合。

  (三)强国家认同在基层治理中的转化

  在资源输入的治理转型期,农民对于国家的强认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1],成为当前国家在基层治理中的一项宝贵财富。

杨村的整个修路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组长还是村民,都从心里体现出对国家的高度认同与感激[12],尤其是经过一种历史性的比较之后,更有着深刻的体验[13],甚至有老百姓反问,“我真想不出以后还有政策比这更好的”。

在这种情况下,村组干部如若真心为民服务,就可以跟老百姓“讲政策”,做积极的动员。

不是仅仅用利益来诱导农民的行动,而是运用这种远远超乎利益的认同感,有利益激发村民自觉的将其内化为积极的合作行动来表达对国家政策的认同与感激。

具体来说,可能就是在村庄的公益事业建设中配合并自觉的进行集体合作。

这样,国家认同也就内化为村民集体行动的一种动力。

  正是如此,如何能够将国家认同转化并提升为国家对基层的治理能力,是当前治理转型期的一个有利契机[14],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在资源下乡下激发老百姓的自主合作能力来达成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

事实上,发挥民主效应来表达民众公共品需求的偏好与决议,以及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作为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接点,正是将农民的国家认同转化为基层治理能力的具体落实与实践,在真正的使得国家的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的时候,农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也就建构了基层组织的合法性与认同感,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认同。

  因此,从国家认同到治理能力,才真正实现了从“认同——善治——认同……”的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基层治理的状况,加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的纽带联结。

那么,国家对农村输入的资源所具有的就不仅仅是“输血”的功能,而是“造血”的功能。

  (四)地方性共识的规约

  任何一项制度、政策及其实践,都脱离不了具体区域性的村落中的社会结构与地方规范,有效的结合并利用地方性共识将会使得国家对于基层的治理事半功倍。

杨村中小组长能够扮演积极的角色,与地方性规范中对他的承认与尊重密切相关,虽然小组长的收入微薄,也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担任小组长,但在一个熟人社会内,人们除了利益之外,还有信任、面子和尊重的收益[14]。

杨村呈现较强的价值规范,这对于小组长、修路中多出工会受到表扬的积极分子自然有正面的激励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钉子户的制约作用。

虽然当前村庄中也已很少出现当面议论钉子户的现象以及明显地强有力的制约手段,但是村民挂在口头中“有理”和“无理”的无形区分,以及背后的议论至少形成了村落中“无理”的政治不正确和“有理”的政治正确。

于是,走遍天下理当先,在他们的意识里,“慢慢来,工作还是会做通的,三个人只要两个人同意,另一个人就讲不开了”[15],在讲理中,少数服从多数,成了村民眼中的礼俗规定。

  也就是说,在熟人社区内部,因为面子、尊重、信任、人情等等的存在,使得其具有内在的激励机制,从而出现公共品供给中的积极分子。

而无形的舆论规约并不一定能完全治理钉子户和克服搭便车者,但却可以避免了钉子户与搭便车者对普通村民的扩散效应。

正如帕特南指出,致密的社会参与网络的存在增加了不合作和欺骗行为的成本,从而使得“大多数理智与情感健全的人”不用多次重复博弈,就有可能达成稳定的合作。

[15]这也是“经济理性人”的视野中所不能看到的农民合作的社会基础,熟人社会中的这种社会资本恰恰正是在不断的集体互动参与中才可能得到强化与积累,使得农民的集体合作成为可能。

  总的来说,地方性共识无疑会在全国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差异,但是在治理中只要将其嵌入在乡村社会内部的结构、关系与规范之中,以国家力量象征的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后盾,以乡村的社会基础来定位乡村治理的机制与方式,将大传统与小传统对接起来,就能抓住治理转型的契机,共同促进并实现基层社会的“善治”。

  四结论

  本文通过一个地区修路的案例展现了如何激发农民自我合作的过程,进而探讨治理转型期农民合作得以可能的有效机制。

在资源输入的背景下,发挥民主机制来表达民众公共品需求偏好及其决议,有利于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与实现公共品供给的合理性。

通过强有力基层组织连接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真正将国家的惠农政策和资源有效的转化,使得农民真正从中获得实惠。

而农民对国家的强认同成为当前治理转型期的一项宝贵资源,由此可能激发并内化为老百姓自觉的配合国家政策实施的行动,进而将国家认同转化并提升为基层治理的能力,民主机制与基层组织的强化也正是这种转化过程中的具体落实与实践。

由此,我们就可以借治理转型的契机,建构基层组织的合法性与认同感,治理的有序也就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认同。

这样,从国家认同到治理能力,就真正实现了从“认同——善治——认同……”的可持续的良性循环,进而根本上改善基层治理的状况,加强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的纽带联结。

当然,这种转化的过程还得将其嵌入在地方性共识之中使得大传统与小传统对接,才能促进与国家对接的农村社会基础的整合与再造。

因此,在治理转型期,达成农民合作的可能、实现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正是在于将国家认同转化为基层治理能力。

  [①]陈锋,男,福建福州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农村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E-MAIL:

chenfeng-0110@.

  [②]打下这个基建工作,是为了打好明年道路进行水泥硬化的基础。

  [③]将会占用到3、4、5、6组的土地,其中5组将会占用到14户农民的土地,3组有4户,4组有4户,6组有4户,3、4组每户人家所占的地较少。

  [④]几个小组长在这次修路中确实付出了很多,然而他们并没有从中获得额外的报酬。

其中一个小组长更是无偿让出了被占用的4分面积的田地,这在当地相当于一个人所能分到的土地面积。

当我们问及他们何以这么积极这么辛苦的时候,“这不算辛苦,以前出钱出工给集体或者别人干都还得干,现在政策这么好,还是给自己干有什么辛苦的。

当了小组长总得带个头,群众信任你,就像一个家需要家长一样”。

前半部分的回答几乎与老百姓一样,都表现出了对国家政策的感激,尤其是经过这种历史性的比较。

  [⑤]比如可以在出工中少出甚至不出,在最终款项结算的时候如果还有一点剩余,对他们也给一些象征性的补偿。

  [⑥]一个60岁的柯大爷在访谈时对我们说。

  [⑦]5、6组组长在对5组一个村民A做了几次工作后,还是不同意占地,A一来不同意修,二来开出高价,于是组长就在A不在的时候,直接叫挖掘机师傅将占用该农户的两分田地用土覆盖。

为此A将在田地上修路的路基挖掉,并与两个组长争吵了起来。

村支书接到电话以后就前往调解,并将责任揽在了自己身上,对A说:

“这都是我的错,我忘记事先跟你沟通,修路是我要求他们一定要搞下去,毕竟国家这一次给我们这么好的政策,我们不能泡汤了,我们也知道占用了你比较多的地,你就为大家做点贡献,都会记着你的,有条件的时候,村里也想办法给你补偿一点”。

A在气头上,还是坚决不让,并非要找组长的麻烦,最终在村支书的耐心沟通下,等A把气发了出来,也还是把工作做通了。

  [⑧]这一户向来是一个钉子户,在以前的税费征收中也一样老是拖欠,平时村民与他来往的也少一些,在村民的眼中,这就是那种“蛮不讲理”的人。

这一次修路也占用了他一些土地,组长通过他的儿子做工作才把工作做通,因此他不出工也就先不去计较,免得一旦跟我们较真不让修路,反而制造了更大的麻烦。

  [⑨]小组长每天都对出工的人进行了登记,除了三个小组长每天都出工以外,在修路基建马上要结束的时候,村民中最多的已经出了12天的工,最少的则出了三天的工,但组长告诉我们这就得等待日后路面硬化时还需要一些劳力,可以再协调安排。

  [⑩]小组长告诉我们现在修这条路每个人平均收取上百元还是没有问题,肯定也会遇到个别钉子户,但是不影响大局,而我们调查12组在2010年上半年自发组织的修路,一户人家就收取高达600元,也只遇到1个钉子户。

可见民众会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自主决定应该出资多少,当前“一事一议”制度规定15元的上限恰恰使得资金远远不能达到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要求,从而陷入困境,也更可能成为钉子户手中的一把利剑。

  [11]近年来,在调查中,都能普遍感受到老百姓对国家领导的赞扬,即便老百姓对于基层中出现的一些乱象有所不满,但都解释为“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只是底下的人执行歪了”。

  [12]“路是致富路,现在不出钱,出点工,自己受益又算什么呢?

跟以前既出工又出钱相比,现在不是好多了吗?

”组长和村民都总是这样的反问我们。

  [13]在村落的具体语境中去理解当地的强国家认同,主要有两方面:

一来这个地方就属于革命老区,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有着历史的传统,二来则是由于该地方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国家对于老百姓优惠政策的扶持,能使他们感受到更为明显的边际效益。

  [14]在12组自发修路中就有一个村民作为积极分子参与了组织工作,其原因就是想当组里的小组长,因为在村民的眼里,小组长也算是一个人物。

  [15]当问到村民对钉子户如何处理时,大多数村民都有类似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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