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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组织部

漳州市芗城区人事局

漳芗委组[2004]9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

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做好我区2004年度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标准的细化

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具体细化如下档次:

(一)德的考核内容按照“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两部分,均划分为“达到基本要求”和“达不到基本要求”两个档次。

其中政治思想“达到基本要求”的标准是:

政治思想方面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勤、绩考核内容的考核标准均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德的“职业道德”考核“达到基本要求”的标准以及能、勤、绩考核内容四个档次的考核标准的具体内容,由聘用单位在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以聘用合同所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其他有关要求为依据自行制定。

二、考核结果的最终确定

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

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1)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

(2)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两人次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

(3)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4)本年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事件的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

(5)被计生、综治等一票否决了的单位和绩效考评不合格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在周期的最后一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二)合格:

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工作人员如果在本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两次,其当年绩效考核不能定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工作人员如果在本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两次,其当年绩效考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四)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三次以上(含三次);

(2)本年度受党内严重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以上处分的;

(3)本年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事件的直接责任者。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40次的。

参照以下步骤进行考核: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具体细化制定“德、能、勤、绩”考核的不同档次的标准内容。

(二)根据细化的考核内容标准,评议德、能、勤、绩各项考核档次。

(三)综合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的各个档次情况,组合确定考核结果。

组合办法参照《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结果组合对照一览表》(见附件一)执行,具体为:

1.德的考核结果达到基本要求(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均达到基本要求)的:

(1)能、勤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其以上,依据绩的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考核结果分别确定为优秀或合格等次;

(2)绩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能、勤的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上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

(3)绩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如能、勤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如能、勤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2.德的考核结果在政治思想方面达到基本要求,职业道德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或政治思想达不到基本要求,职业道德达到基本要求的,无论能、勤考核结果如何,考核结果确定为绩的考核结果的下一个等次;

3.德的考核结果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均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原则上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对其中绩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能、勤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的人员,在考核之前,曾经组织批评教育,能认识错误并确已有所改正的,也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4.各项考核内容档次结果的组合出现不同于上述情况的,其最终考核结果根据被考核人的具体情况由单位自行确定。

(四)包括被考核人员的直接领导在内的测评人员按照以上程序对被考核对象分别测评,得出被考核人员各自的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综合平衡,得出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考核结果。

综合的方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个人总结、直接领导评价意见、聘用工作组织意见和最终年度考核等次均须填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被考核人签名后,存入本人档案。

三、年度考核办法的实施

(一)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人、财、物仍依托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秀等次比例的控制。

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闽人核[1996]97号、漳委办发[2002]18号文件规定执行。

l、凡单位去年以来,被省、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以占该部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2、凡有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该部门、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

3、其它情况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12%以内。

各部门、各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采取五舍六入的办法,即:

对测算优秀指标一个以上而尾数不足0.6的予以舍去,满0.6(含0.6)以上的增加一个指标。

4、今年下派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参加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评优名额。

(三)考核的具体规定

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要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可确定等次,但不计算考核年限。

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并计算考核年限。

2、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对其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派出单位综合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4、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军官转业时的组织鉴定,转业的当年未受组织处分的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5、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和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6、上半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7、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本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因公致残、致伤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其工资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8、留薪留职领办企业人员,参加原单位的年度考核,由所领办企业就其到位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并加盖公章。

基本未到位的,不评定等次,并由原单位领导予以谈话教育。

9、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次。

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考核。

10、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⑵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⑶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并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⑷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⑸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⑵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⑶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处分的解除时间掌握:

⑴、政纪处分:

警告处分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满一年;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满两年。

⑵、党纪处分:

警告处分满半年;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满一年;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满两年。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11、其他有关事项按漳芗人[2004]127号转发的闽人发[2004]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的时间安排

(一)、各有关单位应于2004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的报批工作(各单位报批优秀等次指标时要带工资基金手册和有关表彰文件),并于2005年1月1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及上报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备案材料。

评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备案材料。

各单位应于2005年元月20日前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报送单位总结材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人员花名册、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逾期上报的单位,暂缓审批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奖。

(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是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要加强对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广泛发动群众,认真研究拟定具有本单位特点的考核内容细化标准,形成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考核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开展这项工作过程中涌现的经验与做法,对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可与区委组织部党群科、区人事局考培股联系。

五、考核的几点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考核方案和《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使用申报表》要于2004年12月3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使用申报表》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2、各单位要将年度考核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人,做到提高认识、规范程序、明确内容与标准,并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量化测评结果既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因素,又要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唯票数取人、唯分数取人,避免简单化、绝对化。

要根据测评人的身份,对测评结果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

最终确定的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与被考核人见面。

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补考核。

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如对复核意见不服者可以向区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要严格掌握标准,真正把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的人员评为“优秀”,不搞政策“照顾”。

各部门、各单位的优秀等次名额,必须先批后用。

4、专业技术人员在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的同时,要根据各专业系列要求增加填写职称考核登记表报区职改办审核,优秀人员要以年度绩效考核为准。

5、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

区委组织部2038762,区人事局2049430。

附件一:

《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结果组合对照一览表》(单位掌握)

附件二:

《年度考核测评表》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组织部

漳州市芗城区人事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考培年度考核事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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