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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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日期:
20年月日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干部职工及临聘人员。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县级机关作息时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请假
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写出书面请假条请假,请假条经领导签批后由本人交考评室备案。
因故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告知分管领导,待回单位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视为旷工。
二、干部一律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分管领导;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签批,假满后必须销假。
三、工作人员请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分管领导可视本人病情和单位工作情况,严格控制请假时间。
四、请假时间在10天以上的人员,除在考评室备案外,()须同时告知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便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人员另外享受以下假期:
1、婚假:
夫妻双方符合法**婚年龄者,享受7天婚假;
2、丧假:
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7天丧假;
3、产假:
女职工可享受90天产假。
4、小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第四条考评通报
一、考评室有权随时对工作人员出勤、仪容仪表及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检查,并根据《工勤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细则》内相关规定通报并处罚。
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考评室工作,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考评不公正时,当事人可向考评室、分管领导或局长解释说明,不可当众诋毁、漫骂考评人员;若发生此类事件,考评室有权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