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不得乱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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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不得乱用

注意!

“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不得乱用

|佛山日报

刚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清单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直接纳入,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

清单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事项共4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准入事项共147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其中,在禁止准入类中特别强调了金融和互联网相关的经营活动。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明确禁止非金融企业和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并且如果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以上字样的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存量企业也不例外!

国家发改委就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文字实录】

孟玮: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最新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为了方便大家第一时间了解清单制度改革情况,今天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我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先生、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先生以及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先生,请他们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徐善长司长为大家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2018-12-2510:

02:

33

徐善长:

我们这个清单昨天下午正式印发,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把有关情况向媒体介绍。

这之前首先我要说几句感谢的话:

我们体改司的相关工作比较多,这几年媒体朋友给我们工作大力支持,我看到很多老朋友也参加了今天发布会,对你们几年来对我们体改司工作的支持、对我们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我代表体改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按照主持人的要求我把有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向各位媒体朋友作一个介绍和说明。

2018-12-2510:

03:

20

徐善长: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全面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部署要求,牵头开展试点、制定清单等改革工作。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意味着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厘清了市场和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作用的边界,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目了然地知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什么可以自主决定,从而为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有利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决定性作用。

这项制度的建立将会加快推动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的管理权限和措施,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实现“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三是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政府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把更多监管资源投向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各级政府要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动态的、全流程的风险监测与管理,切实把该管的事管好,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四是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项基础性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强化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功能。

同时,将进一步推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的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与市场准入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8-12-2510:

06:

10

徐善长: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为稳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试点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

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

我们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多轮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对《清单(试点版)》进行了全面审查修订和优化调整,形成了这次发布的《清单(2018年版)》。

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清单说明。

清单说明共有九条,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进一步厘清了清单的边界。

第二部分是清单主体。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

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

第3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

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

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

对于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第三部分是附件,包括两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汇总列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具体禁止性规定,共15类135条。

第二个附件列出了《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7处修订调整的有关内容。

2018-12-2510:

14:

54

徐善长: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市场准入制度的关系

按照《意见》要求,《清单(2018年版)》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将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

一是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纳入清单。

《清单(2018年版)》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纳入。

目前,发展改革委已经牵头启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修订工作,修订完成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也将与其直接衔接。

二是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纳入清单。

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与清单相关的10个事项直接纳入《清单(2018年版)》许可类。

三是将《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纳入清单。

该目录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要求制定的,不再单独向社会公布,而是纳入《清单(2018年版)》统一公布。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成就显著,但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体制机制障碍。

我们相信,对互联网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管理,有利于构建开放包容环境,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蓬勃发展。

2018-12-2510:

15:

12

徐善长:

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关系

当前,我国对外资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社会各界对这两个清单的关系比较关注,在此我再进一步介绍一下。

两个清单各有定位、功能不同。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2018-12-2510:

16:

27

徐善长:

五、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清单落地实施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

就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看,需要健全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商务部初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清单(2018年版)》有关内容信息,便于市场主体实时查询。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丰富清单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

二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清单调整频次、方式、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第三方评估机制。

通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优化清单结构,推动市场准入不断放宽,增强清单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是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体制,确保在清单之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便利高效,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各位媒体朋友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创新,在国际上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这项工作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们的悉心呵护和大力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改革,实化细化,扎实做好工作,全面实施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谢谢大家!

2018-12-2510:

17:

14

孟玮:

谢谢徐善长司长,大家肯定有不少关心的问题,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2018-12-2510:

20:

15

新华社记者:

我们知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项创新性的制度改革,世界上没有特别成熟的样板可借鉴。

我们制定清单工作中主要有哪些考虑?

依据了哪些原则?

2018-12-2510:

22:

08

徐善长: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国际上确实没有可以参照的先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对建立这项制度作出了部署,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对如何建立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了细化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深入研究,主要从五个方面确立了这项改革的原则。

一是法治原则。

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全面评估后,制订形成清单。

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管理措施,原则上不列入清单。

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对这些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慎的评估,确属必要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以加★形式将这些措施在清单中标明,同时要求尽快完善立法程序。

二是安全原则。

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原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各领域安全的制度体系。

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的有关行业、领域、业务等依法采取相应的禁止进入或许可准入的管理措施。

三是渐进原则。

制定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立足当前国情,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整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省(市)开展试点。

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15省(市)。

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2018年版)》。

四是必要原则。

在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过程中,坚持必要原则,确保列入清单的事项尽量简化、确属必要。

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注册类登记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公开原则。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过程坚持公开原则,将清单的制订和调整过程向社会公开,在市场准入领域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安排,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向社会公开。

同时探索逐步引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清单制订和调整的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018-12-2510:

22:

45

孟玮:

下面请继续提问。

2018-12-2510:

26:

31

南方都市报记者:

刚才徐司长提到制定负面清单遵循法治原则,请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在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时候如何保证列入清单的事项都是合法有效的?

2018-12-2510:

27:

35

徐善长:

下面请我同事万劲松副司长回答这个问题。

2018-12-2510:

28:

14

万劲松:

为确保清单所列事项科学合理、合法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试点版)》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评估。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修订遵循定位准确、合法有效、统一规范原则。

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事项,其设立依据应符合《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与上位法存在冲突;不少管理措施因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放管服”改革中取消、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等原因从清单中删除。

还有一些地方、部门提出的增列意见因为法律效力层级不足未被采纳。

在具体操作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多轮征求机构改革后57个相关部门和31个省(区、市)对《清单(试点版)》的修订意见473条。

在此基础上,成立法律专家小组,对《清单(试点版)》事项和各部门各地方修订意见进行逐条梳理评估,完成80多万字的评估报告,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些工作使清单《(2018年版)》有很好的法律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

2018-12-2510:

28:

33

孟玮:

下面继续提问。

2018-12-2510:

32:

28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如何强化制度的落地实施,特别是如何实现对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的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

如何真正意义上推动我们强调的“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

2018-12-2510:

32:

40

徐善长:

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在党中央的关怀和支持下,我国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的待遇应该完全公平。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创新创业活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管理措施。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我国对市场准入的审批将实行“清单化”管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清单之外针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事项。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

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18-12-2510:

34:

12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此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版)》,请问2018年版和试点版有哪些区别?

徐司长刚才也提到了一些,能不能系统的说一下。

谢谢。

2018-12-2510:

36:

01

徐善长:

请劲松副司长回答一下。

2018-12-2510:

37:

50

万劲松:

《清单(2018年版)》是在《清单(试点版)》基础上修订形成的,基本延续了《清单(试点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保证了清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根据清单试点情况和各方面意见,主要在三个方面对《清单(试点版)》进行了调整修订。

一是增加清单说明。

《清单(试点版)》没有清单说明,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和市场主体提出希望有一个把握清单总体遵循的指导说明,将一些具体原则和要求予以明确。

经研究,《清单(2018年版)》增加清单说明部分,作为了解把握清单总的遵循,以便市场主体和各级政府正确理解和使用清单,增强清单的可操作性以及与其他相关事项的协调性。

二是优化清单结构。

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首先,主清单不再逐条列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项,具体相关法律措施以清单附件形式列出,便于市场主体参考。

(例如《清单(试点版)》中“禁止围湖造田(地)和违规围垦河道”、“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在临时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等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性规定是所有人和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规定,不仅市场主体不能违反,其他任何人也不能违反。

但是,市场主体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往往容易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因此,将这些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密切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作为附件列出,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其次,将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修订调整的7条措施作为附件列出,其他措施不再逐条列出。

调整的7条措施包括国务院出台文件有明确要求调整的、国家标准已经修订的和试点过程中发现确需调整的情况。

第三,在清单中增设“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进一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

这些地方许可措施主要把地方法规设立的准入类许可事项纳入进来,解决了地方根据《行政许可法》设立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与全国清单如何衔接的问题,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再有空白领域。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缩减清单事项。

此次修订从是否符合清单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准确等方面对清单事项和管理措施进行逐条评估,并作进一步优化整合。

做到该减的坚决减,该留的科学留,该增的合理增。

经上述几个方面调整,《清单(2018年版)》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总体上比《清单(试点版)》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

2018-12-2510:

38:

09

孟玮:

请继续提问。

2018-12-2510:

41:

56

央视财经记者:

这张负面清单比试点减少177项,但是我发现这张清单目前还有83页,请问徐司长,下一步对于放宽市场准入咱们还有怎样的考虑?

会不会进一步缩减这张单子?

2018-12-2510:

42:

23

徐善长:

下面让叶军同志回答这个问题。

2018-12-2510:

45:

50

叶军:

目前,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措施,都是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事项已经比《清单(试点版)》有所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也不断降低。

但是,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确实依然较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仍然很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空间依然很大。

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

下一步,要在《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2018-12-2510:

46:

10

徐善长:

我补充一句,现在“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所以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内容,我们要对负面清单实时调整,“放管服”改革取消的审批事项,负面清单也不再列入,你就可以不经过审批进入相关行业或者领域。

十九大报告讲放宽服务业的准入,对市场化改革都有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们的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各方面政策做好衔接。

2018-12-2510:

47:

07

孟玮:

请继续提问。

2018-12-2510:

49:

29

凤凰卫视记者:

刚才徐善长司长谈到外商准入负面清单和这个负面清单的关系,现在负面清单这个词很火,一些地方包括行业,区域性的或者行业性的负面清单,如何处理这个负面清单和其他负面清单的关系?

2018-12-2510:

50:

19

徐善长:

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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