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操作指南知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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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操作指南知识讲解

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特制定《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

一、产品定义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是省财政厅、兰州银行合作,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做的专属金融产品。

各县政府与兰州银行共同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二、贷款要素

贷款的使用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指导乡村两级确定贷款户、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县级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兰州银行申报贷款需求,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信息,省财政厅提供全程全额贴息,逾期利息不享受贴息。

(一)贷款对象

贷款发放的对象是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417万人、97万户贫困农户。

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其贷款额度可以由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使用,但必须就带动该农户增收脱贫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制定。

(二)贷款用途

本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政府审核项目可行性。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由县政府按照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确定,以户为单位,每户金额为1-5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由县政府按借款人资金用途确定,期限1-3年(含)。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如遇调整,在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

(六)还款方式

借款人承担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本金及利息收取方式由县政府确定,允许提前还贷。

(七)风险控制方式

县级政府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负全责。

要积极探索、完善确权、评估、登记、交易、保险等配套措施,建立贷款农户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宅基地使用权、农业设施等向乡村两级提供反担保的机制。

要教育农民增强风险意识、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对不良贷款户要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业务流程

(一)贷款委托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兰州银行委托县政府统一发放、回收,县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由各县政府指定符合国家法规、监管制度等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及信用良好、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接收委托资金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作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承办单位,其在兰州银行指定经办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精准扶贫委托贷款资金给付和回收专户。

县政府承诺安排资金按期全额偿还贷款资金,并承诺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间保持其政策的连续性,不得因政府领导更替等原因中止或变更协议执行。

(二)额度审批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行计划管理。

县级政府逐级审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后,由县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将审批公函及《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县域上报的实际需求审定分县年度贷款规模。

根据省财政厅审定的额度,以及提供的总额度审批公函、《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省财政厅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兰州银行进行审批,与县政府签订《兰州银行精准扶贫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资金金额、期限及权利、义务等。

(三)贷款办理

县政府承担精准扶贫贷款借款人审定、合同签订、发放、管理、检查、收回(或催收、诉讼)、档案管理等责任,制定本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规定、风险防控措施、担保方式、业务管理方法等,建立专门负责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各级工作组,并对每笔贷款实行责任到人的包干制度。

贷款资金仅用于县政府为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帮助其增收脱贫。

贷款发放必须符合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及金融监管相关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县政府应将本县贷款办理流程、申请地点和方式等,通过各类渠道宣传告知贫困户、能人大户及合作组织等,并建立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

1、借款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填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及担保。

村委会审核汇总后,提交乡镇政府复核,再报至县政府进行审批。

其中,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个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合作社、公司等组织通过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申请。

按县政府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并提供担保措施。

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还需填写《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因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而需要使用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的,须事先经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意,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带动贫困户应享受贷款总额。

县政府审核带动事项真实、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具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和意愿、信用良好,出具书面审批同意书,在县政府的主持下,贫困户、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县政府三方共同签订“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

“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应约定三方借款、还款、资金使用、带动、监管等主要权利、义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承担的带动义务、目标;二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应无条件承担到期全额归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本息的责任;三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应根据贷款金额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并办理相应担保手续;四是资金总额、期限、利率以及支付、偿还方式等贷款要素;五是违约处罚条款。

2、审批通过后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或指定单位、人员填写并当面与各借款申请人、担保人按照合同要求签订《精准扶贫借款合同》、提供审批要求的担保措施、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完成后方可向借款人发放资金。

约定贷款到期日必须在委托资金到期日之前。

农村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等使用资金,可选择采用两种合同签订方式之一。

一是由农村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等与县政府签订借款合同、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担保合同,提供担保措施,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农户在带动协议书中同意该种方式,明确各方借款和还款权利义务,县政府将精准扶贫贷款资金拨付至农村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等在兰州银行经办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内,严禁现金支付。

二是由被带动的贫困户与县政府签订《精准扶贫借款合同》,依照三方带动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使用方式等以及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提供的担保措施,由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确定的资金,代为转借给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并支付至在兰州银行经办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内,严禁现金支付。

以上借款人、担保人、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或文件、合同中要求的有权签字人签署资料均不得代签或非当面签署。

所有借款人、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应向县政府指定单位(如县域政府控股担保公司),依照《担保法》相关要求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作为县政府风险防控的主要手段。

3、县政府向兰州银行经办行出具《精准扶贫委托资金给付函》2份、审批公函2份、本批次的附件《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各借款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批表》1份、《精准扶贫借款合同》2份、借款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原件1份、与致富带头人或合作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2份、其他担保合同2份、兰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由县政府、承办单位签署兰州银行借据,兰州银行经办行按省财政厅审定金额及县政府申请金额向县政府给付委托资金。

4、县政府向借款人支付资金时,必须确保完成所有贷款文件签署工作,且资料、信息、签字均真实有效,必须使用兰州银行规定的合同、申请表、汇总表等文件、资料,合同规定不足以表述所有借款要求或担保措施等的,可签署补充条款、协议、合同。

(四)贷款资金回收

兰州银行经办行在委托资金到期前30日左右通知县政府准备还款。

县政府根据合同通知借款人按期、全额还款。

对逾期贷款组织县内所有工作力量,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全力催收,并保存书面催收文件。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后,必须全额用于偿还县政府到期的委托资金及利息,允许提前偿还。

各县政府将委托资金存入承办单位账户,并提供《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还款明细表》,由兰州银行负责到期扣收。

(五)信息真实性

县政府必须确保所有相关信息、文件、资料、合同等真实有效,否则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兰州银行根据委托资金发放情况及县政府提供信息向有关单位报送征信或其他信息。

(六)风险防控

县级政府确保兰州银行委托资金安全、全额回收。

逾期超过90天(含)的为不良贷款。

各县应确保贷款不良率不超过3%。

超过红线时,兰州银行停止发放贷款。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规放款等问题,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对县级政府按贴息额的10倍进行处罚。

红线以上的不良贷款本息,由县政府在30日内确保偿还,逾期由省财政厅直接从对县的转移支付中扣缴。

已经由县政府偿还的委托资金,县级政府须组织工作力量继续催收,控制不良率、降低资金损失。

兰州银行经办行有权随时对县政府发放、管理委托资金的情况、相关文件资料合同等进行检查,县政府应予以配合。

兰州银行拥有不良率监督、随时暂停业务、申请及获得补偿的权利。

(7)档案管理

县政府必须确保所有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批资料、借款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文件、资料的妥善保管。

四、贴息管理

(一)贴息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省财政按照兰州银行实际给付各县的委托资金额度和期限贴息,按年支付兰州银行。

县政府未按期偿还委托资金而产生的逾期利息等,财政不予贴息,由县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否则由省财政直接从转移支付中扣缴。

(二)贴息申报流程

1.资金给付后,在每年结息日后1个工作日内,由兰州银行经办行汇总各县贴息报表,统一报送当地县(区)财政局审核。

省直管县财政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清算;其他县(区)审核后,由市州财政局转报省财政厅清算。

审核报送、转报时限为8个工作日内。

2.省财政厅接到清算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清算工作,向市县财政反馈清算结果。

3.市县财政根据省财政清算文件,于1个工作日内向兰州银行各经办行直接拨付贴息资金,用于清偿各县政府委托资金利息。

五、风险补偿基金管理

(一)基本原则

设立10亿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省财政、县级财政、兰州银行按照3.5:

3.5:

3的比例出资。

基金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主导。

贷款发生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按出资比例进行补偿。

(二)基金筹措

基金专门账户设在兰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三)基金补偿范围

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经县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均追索无果,即可申请风险补偿。

基金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补偿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偿还兰州银行贷款委托资金本息。

(四)补偿申报流程

1.县政府以书面形式,将申请补偿资料、补偿贷款明细表等上报省财政厅进行终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审核同意的,由省财政厅向兰州银行总行划拨风险补偿金,用于偿还贷款委托资金。

贷款划为不良贷款30天后,补偿资金仍未拨付的,兰州银行有权直接扣划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偿还贷款,再报省财政厅备案。

2.申报资料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补偿基金申请明细表及其他要求的资料,由省财政厅、县政府、兰州银行共同签字、盖章。

3.基金回收

对于已经申请风险补偿的不良贷款,县政府须继续进行催收,如果收回本息,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银行经办行存入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中,不得挪作他用,并将存款凭证及书面申报说明提交至省财政厅、兰州银行总行进行备案和统计。

(五)违规管理

对弄虚作假、挪用、套取风险补偿基金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操作指南由兰州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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