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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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doc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第一节竣工结算审核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1、竣工结算审核质量控制的总目标控制目标根据有效竣工结算资料,最大限度满足工程结算金额在批准的额度内。

2、竣工结算审核控制手段2.1组织手段明确内部人员职责分工,落实控制责任和控制程序,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保证竣工结算审核的顺利实施。

2.2技术手段了解和掌握新工艺、新材料、对工程结构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对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格审核。

2.3经济控制手段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随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比较分析,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制定一系列保证目标实现的奖励措施,如提出各种方案、建议、对节约资金进行奖励等。

2.4合同管理手段严格执行和完成合同规定的一切内容,阶段性检查合同履行的情况,对偏离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3、竣工结算审核内部管理制度为使得工程竣工结算保质保量顺理完成,我公司拟在造价部统一管理指挥该项工作的前提下,建立该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查项目组的两级管理体系,实行以现场项目经理牵头负责,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分工把关的三级管理体系。

3.1校核是指在公司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编制人员的自校和相同专业人员之间的互校.校核的主要内容1、校核编制使用的各种资料和依据应准确合法,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算方式、内容应准确、可靠。

校核编制引用的数据、计算方式、计算数量、计算程序、应符合咨询业务原则和有关规定。

校核的内容、深度和方法应以确保校核的质量需要为准。

2、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上列出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编制人员修改,然后进行复核,并写下复核记录,复核后方可签署并提交项目经理审核。

3.2审核指造价咨询业务的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全面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1、审核该项目咨询业务计算的内容、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技术经济的规定和咨询合同的要求;审核基础数据、重要计算方式、方式和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底稿的完整性、定额计价的合规性、材料价格来源的合理性和造价是否全面和完整;2、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完整,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准确;审核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准确、通顺,内容是否完整。

3、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上列出审核的问题,交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审,复审并填写审核表,然后提交部门经理审查。

3.3审查指造价部门经理对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全面审查。

除审查项目经理审核的内容外,还包括下列内容1、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有无违反本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

发现有上述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2、组织协调项目组与委托方(或公司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3、在校审记录表上列出审查的问题,交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审,复审并填写审核表,然后提交分管副总审批;3.4审批指公司分管副总对审查完成的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的审查批准,大客户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审查包括下列内容1、对审核完成的造价咨询业务质量的全面审查,包括咨询业务执行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咨询业务成果文件完整性的审查,监督和督促过程中公司制度的执行、落实。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人员进行修正。

2、对合格的咨询成果文件及时批准。

3、对审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竣工结算审核质量控制管理图四川恒鑫公司公司造价部项目造价组市政造价工程师安装造价工程师土建造价工程师装饰造价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师5、竣工结算审核主要人员职责

(1)技术负责人职责1)负责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

2)负责工程咨询任务的质量控制。

3)负责工程进度控制。

4)负责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5)保证项目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2)项目造价专业工程师职责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

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其它物资的价格核定。

3)严格执行工程量计量程序。

4)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在此基础上核签工程变更费用申请书。

6、竣工结算审核质量控制流程为保证各阶段控制工作顺利进行,须严格执行各阶段流程,使竣工结算工作流程化、规范化、进度化。

6.1设计变更审核流程6.2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审核流程第二节竣工结算审核办理方案2.1施工过程配合工作2.1.1施工配合工作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合同有关结算的合理化建议,施工阶段签证和索赔的指导和咨询,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合理化建议,根据业主需要提供材料信息价格,分包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等工作。

2.2施工过程中合理化建议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中之重,但竣工结算审核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事实表明,竣工结算审核的质量与前期管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作为竣工结算审核咨询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有预见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将对结算的顺理办理起到重要作用。

在此,我公司在以下几方面提出工程实施过程的造价控制建议,以利于今后的结算审核办理2.2.1甲供材料采购合理化建议对于甲供材料计划方案,可采用买卖合同较合理,采购大宗等,可根据物资的性质分一个合同包或几个合同包同时招标。

划分采购招标的原则是,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以达到降低货物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其主要考虑因素

(1)有利于投标竞争,

(2)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的关系,(3)市场供应情况,(4)资金计划。

还有一种方式,根据设计中所需材料,直接与供货商签定合同的材料单价应按批发价定。

这样比市场价要稍低些,同时保证了产品质量。

2.2.2总包与分包管理合理化建议所谓的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目下的分包合同(本工程为施工承包人)。

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施工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施工承包人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

(二)为防止施工承包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发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2.2.2.1配合内容及工作范围总包配合服务是指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管理及其服务和材料采购所发生的工作内容。

如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用水电及其管线、仓储等内容。

其费用的计取一般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管理,当材料采购内容及工程量同招标文件的要求发生变化时允许调整,其具体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施工配合费主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总包为分包提供配合而发生的费用。

无论是甲方指定分包商或总包经甲方同意的分包商进入现场后,都要与总包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以及经济条款,特别是甲方指定的分包商与甲方直接签定的合同的分包单位,一定要按规定与总包方签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配合内容等,同时要明确总包管理费、配合费、现场水电费、临设费等几项主要费用。

2.2.2暂定材料品牌(价格)和新增材料品牌(价格)确定方案2.2.2.1暂定材料品牌(价格)或和新增材料品牌(价格)的确定因新材料和新技术采用、施工图设计局限、材料基准价格调查不详等原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经常会出现暂定材料品牌的情况;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也可能出现新增材料品种的情况。

对清单中的暂定材料品牌,和施工中出现的新增材料,其结算价格我们将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予以确认。

2.2.2.2对由业主采购供应的暂定材料品牌和新增材料品牌价格的确定方法1造价工程师首先了解掌握材料的基本情况,包括品种、规格、性能指标、生产厂家、产地、包装、运输方式等;2进行市场价格初步调查,分析材料供应的竞争性;3对竞争性强的材料,业主可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材料价格;对竞争性不强的材料协助业主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或竞争性谈判的方法确定价格。

2.2.2.3对由施工单位采购供应的暂定材料品牌和新增材料品牌价格的确定方法1施工单位提出暂定材料品牌和新增材料品牌价格确认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材料品种、规格、性能指标、生产厂家,申请确认价格及价格依据;2接受承包商价格确认申请后,造价工程师首先了解掌握材料的基本情况,进行市场价格初步调查;3根据市场调查的情况,确定目标供应商数名,对目标供应商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或竞争性谈判的方法确认价格;4将确认价格通知承包商,承包商认同该价格的,及时办理材料价格认质认价单;对承包商不认同该价格的,通过签定补充协议的办法,将这些材料改为业主供应。

2.2.3对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设备进行调价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调材料设备价格承包方承担材料设备基准价±10或总材料设备价值±5以内的风险,采用何种风险方式应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施工中实际价格发生了变化,应按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1、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设备进行调价的责任划分超过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供应的可调材料设备,其中施工单位供应的可调材料设备的价格必须是在采购前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并得到建设单位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才能进行价格调整,否则,视为施工单位供应的这部分材料设备未超过风险范围,造价工程师必须坚持该责任划分原则对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设备进行调价。

2、调整办法具体调整程序方法如下1)将可调材料设备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统计,在施工单位使用该材料设备前,造价工程师应通知业主进行价格市场公开询价、招标采购;2)将业主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告之承包商,承包商同意的材料双方在认质认价单上签字确认,对提不出合理理由,又拒不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视为默认;对提出合理价格理由的材料,由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调查重新确认;3)当全部可调材料设备价格得到认定后,计算实际价格与基准价格差异弧度,对价格差异±10以上的可调材料设备或总材料价超出±5时的可调材料设备,对超过部分进行材料价调整,增减造价列入合同造价;4)调整预算控制价因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增减的工程造价,应及时核算,列入工程预算总价,以利于动态反映工程实际投资状况。

2.2.4新增项目或变更项目如何计价的合理化建议一般来讲,设计变更的项目或称工作均应认定为本合同内项目,否则该变更费用就不应在本合同内呈报。

在此前提下计价方法参考如下因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可能在工程中出现部分与原清单相似项目或新增项目,即原清单报价无综合单价的项目,造价工程师需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变更价款确定原则,对这些项目的综合单价须及时确定。

2.2.4.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原则造价工程师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认,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遵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2、遵循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3、要有有效的原始证据和定额依据,4、采用科学合理的计算办法;5、结果须经过建设单位复核后方能生效。

2.2.4.2确认方法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认方法如下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执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新增项目的单价,参照合同类似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双方确认后执行,不能达成一致的,提请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或按合同争议解决程序确认。

2.2.5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核合理化建议2.2.5.1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核程序设计变更、签证的造价审核确认,造价工程师必须按以下“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审核程序”进行1、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发生后间将相关资料移交业主后,按要求报送工程量计算书;2、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确认;3、项目管理公司及业主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确认。

2.2.5.2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核基本原则造价工程师进行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应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和签证发生在施工图论证和图纸会审阶段,将设计中的问题尽可能处理完毕,施工中减少变更和签证发生,使造价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得以顺利进行;2、设计变更的决策应由业主有效控制;3、坚持先评估、后实施原则;4、实施结果应以文字形式形成有效证据;5、确认时间及程序严格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6、审核应遵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计算办法和合法的定额依据;7、审核结果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方能生效。

2.2.6设计变更、签证费用的承担责任划分合理化建议发生设计变更、签证,造价工程师应对发生费用进行责任划分,剔除以下不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2.2.6.1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变更、签证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2.2.6.2为方便施工单位施工发生的变更、签证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2.2.6.3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增加费用确认通知的变更、签证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2.6.2.4其他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变更、签证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2.2.7由业主承担的设计变更、签证费用的确认方法2.2.7.1原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签证费用的确定2.2.7.2若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设计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变更、签证工程的单价可按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认可的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变更、签证工程的结算造价。

2.2.7.3若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设计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变更、签证工程的单价参照合同类似价格执行,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造价。

2.2.7.4若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设计变更、签证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不能达成一致的,提请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或按合同争议解决程序确认,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签证工程结算造价。

2.2.8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签证费用的确定2.2.8.1原合问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合同性质、内容完全相同,则工程变更结算单价可以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

2.2.8.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承包合同性质、内容完全不同,则应由业主与承包商另签新的合同文件,重新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合同价值,按新增工程结算价值处理。

造价工程师按实际变更工程量和新合同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

2.2.9合理设置预留金以及预留金使用建议2.2.9.1合理设置预留金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一般视工程大小和设计图纸的完整性来合理设置预留金金额或比例,通常设置预留金的比例为工程预算控制价的5%~10%。

2.2.9.2预留金使用预留金既然是作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所以在发生变更时其合理使用应有完善的方案。

预留金应在变更得以确认且变更费用经计算、审查、审批后方能使用2.3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准备工作2.3.1在项目竣工完成后,业主项目财务人员应立即启动项目竣工决算工作,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雇主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3.2编制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1合同;2合同价格单;3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经济签证、技术签证等;4)施工单位有效送审结算书,含电子文档。

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5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含竣工图,有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6机械竣工验收报告;7其他有关资料。

2.3.3组织召开竣工结算多方协调会,进行工作交底,为竣工结算审核办理奠定基础。

2.4竣工结算审核实施阶段工作2.4.1总体部署和原则2.4.1.1公司项目经理部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

32.4.1.2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4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2.4.1.3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承包商职能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项目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雇主审查。

合同规定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应在送雇主审查前完成。

2.4.1.4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给雇主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督促雇主及时办理认定手续并签发项目竣工证书。

项目经理部应将雇主同意的结算资料送交承包商财务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对于延期付款的项目由承包商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款工作。

2.4.1.5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商职能部门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2.4.2工程结算审核实施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是一项资料多、分析计算量较繁重的工作,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

审计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工程量计算和结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

如果做好了审前的准备工作和采取合适的审计方法、技巧,那么审计工程结算就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4.2.1做好审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

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是工程结算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详细地了解。

(2)熟悉竣工图纸。

竣工图是审计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3)了解结算包括的范围。

根据结算编制说明,了解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

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4)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

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2.4.2.2工程合同是控制工程结算的总纲一项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工程合同管理水平。

有些工程合同管理混乱,既无安排专人负责,又无合同管理台账,极易引起纠纷和出现管理漏洞。

工程合同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合同的主要经济条款不准确;事后补签合同,有失客观真实;有些分包工程管理跟不上,只管干活抢进度,不能及时签定合同,但已经形成了合同事实,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非常被动,经济上遭受损失,双方极易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有的出现工程款超付现象,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4.2.3工程量核对是分包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1、工程量是组成工程造价的基本要素,工程造价准确程度主要取决于工程量计算的精度。

工程结算造价计算是否准确,首要的是工程量计算的精度。

工程量的审计办法,根据需要和具备的工作条件,可采用全面审查法,即按图纸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预、结算编制的程序和项目要求逐项逐条计算、汇总,然后与分包结算的工程量相比较。

适用于工程结构比较简单、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项目,如防腐、保温工程等。

重点抽查法,根据需要选择单位工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计算,可大大节省审计工作时间。

具体采用的方法,要视具体情况,该繁的不能怕繁,能够简化的才能简化,要灵活运用。

如果各方面条件允许,还是应当尽量选择全面审查法。

在进行工程量计算前应仔细阅读工程合同,搞清工程范围和内容,具备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技术资料,索要分包工程结算工程量计算清单,配套的预算定额及估价表,主材价格表,配套的费用定额;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应当是最高版次的。

2、要把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的客观真实性作为审计的重点。

要挤干结算中的水分,防止工程造价虚增,确实降低工程成本,各种变更单证、现场技术经济签证费用的计算显得格外重要。

尤其是在一些设计深度不够、规模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施工中,设计变更十分频繁;现场突发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各种技术经济签证不可避免。

这样,势必增加工程费用支出,提高工程造价。

1)各种变更、签证的签字审批手续应当真实完备。

其签字审批程序必须经施工技术员、施工队长、项目负责人三方签字齐全并加盖签发部门公章。

2)对于影响较大的变更费用必须有设计部门的变更为依据,同时还要进一步查对施工验收记录,实地勘察设计变更的部位,以此判别设计变更的真伪。

2.4.2.4符合性审核是分包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切入点所谓符合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政策、法律规定,符合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预、结算编制管理的规定。

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办法,因此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及四川省的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

合同的订立要合规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包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造价计算规定采用的定额,主材价格计算办法,工程价款支付办法,物资供应方式等。

2.4.3工程款结算严格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承包单位、建设管理、监理三方协调建设管理单位与业主协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管理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审核建设管理单位审计业主批准银行支付2.4.4如何避免业主、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施工单位产生的争议2.4.4.1建设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做好这一工作业主、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只有责任明确了,程序清楚了,才能避免业主、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产生争议。

2.4.4.2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由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收集竣工结算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予以确认,组织协调竣工结算的办理。

造价咨询单位按照相关法规、合同、图纸、资料等进行结算审核。

2.4.4.3业主、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施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遵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就能避免业主、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竣工结算审核中产生争议。

2.5竣工结算审核中争议的解决在竣工结算的办理过程中难免发生施工方和咨询单位的意见不一致,从而产生争议,为避免争议的发生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结算工作,一旦出现争议可采取下列办法解决2.5.1由建设、监理进行协调,按照施工合同实施。

2.5.2对定额和文件上的内容双方意见不一致,可到造价总站进行咨询。

2.6竣工结算审核周期承诺2.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后,在业主要求的有效日历天数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报告;2.6.5.2竣工结算完后,在业主要求日历天数内,归纳整理造价咨询资料并移交业主,提交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报告。

2.7竣工结算人员组织承诺2.8.1施工阶段配合竣工结算人员安排安排项目组负责人、土建造价工程师、安装造价工程师各一名进行现场踏勘。

2.8.2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每月一次进行现场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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